1、(四) 通风、采光、安全符合精神病医院要求。五、设备:(一) 基本设备:供氧装置 呼吸机洗胃机 气管插管电动吸引器 心电图机心电监护仪 心脏按摩机气管切开包 显微镜火焰光度计 血球计数仪血小板计数仪 自动生化分析仪血气分析仪 血氨测定计尿分析仪 酶自动分析仪分光光度计 荧光光度计PH 计 分析天平离心机 干燥箱恒温箱 霉菌培养箱电动振荡器 自动稀释器净化操作台 电冰箱X 光机 B 超脑电地形图仪 脑血流图仪五官检查器 常用处置器械诱发电位仪 音乐治疗仪超声治疗仪 音频电疗机生物反馈治疗机 录音机电休克治疗仪 扩音机体疗设备 紫外线灯储存柜 蒸馏装置电视机 高压灭菌设备洗衣机(二) 病房每床单元
2、设备:与一级精神病院相同:(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二、 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三、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传染病医院一、 床位:住院床位总数 150 至 349 张。二、 科室设置:(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 光室、手术室、消毒供应室、病案室。三、 人员:(一) 每床至少配备 0.84 名卫技术人员;(二) 每床至少配备 0.4 名护士;(三) 每临床科室至少有 1 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四、 房屋:
3、(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 40 平方米;(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 5 平方米;(三)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 4 平方米。五、 设备:(一) 基本设备:呼吸球囊 洗胃机电动吸引器 心电图机手术床 麻醉机必备的手术器械 显微镜离心机 恒温培养箱电冰箱 X 光机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 密闭灭菌柜 法热源及热源监测设备洗衣机 常水、热水、蒸馏水、净化过滤系统(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六、 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七、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
4、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三级传染病医院一、 床位:住院床位总数 350 张以上。二、 室设置:(四)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五)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血库、消毒供应室、病案室。三、 人员:(一) 每床至少配备 1 名卫生技术人员;(二) 每床至少配备 0.4 名护士;(三) 每临床科室至少有 1 名具有副主任工程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四、 房屋:(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 55 平方米;(二) 病房每净使用面积不少于 6 平方米;(三)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 4 平方米。五、 设备:(一) 基本设备:呼吸球囊 洗胃机电动吸引器
5、心电图机手术床 麻醉机必备的手术器械 显微镜离心机 恒温培养箱电冰箱 X 光机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去热源及热源监测设备 洗衣机常水、热水、蒸馏水、净化过滤系统(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心血管病医院三级心血管病医院一、 床位:住院床位总数 150 张以上。二、 科室设置:(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心内科(并设重症监护室) 、心科科(并设重症监护室) 、麻醉科。(二) 医技科室:
6、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输血科、手术室、核医学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三、 人员:(一) 每床至少配备 1.03 名卫生技术人员;(二) 每床至少配备 0.4 名护士;(三) 至少有 15 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四) 每临床科室至少有 2 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五) 每医技术室至少有 1 名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四、 房屋:(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 60 平方米;(二) 病房净使用面积不少于 6 平方米;(三)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 4 平方米。五、 设备:(一) 基本设备呼吸机 除颤器麻醉机 心电监护仪临时心内起搏器 体外循环机体内
7、(外)除颤器 血气分析仪井型计数器 免疫分析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血液分析仪凝血/纤溶分析仪 1/10000 分析天平恒温箱 X 光机床旁 X 光机 彩色血流显像仪超声图像分析仪 床旁超声心动图机心电图运动试验仪 放射性活度测量仪数据处理系统 电影放映机负荷运动试验设备 消毒灭菌密闭柜电冰箱 高压灭菌设备洗衣机(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六、 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七、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注:目前我国不设一、二级心血管病医院)血液病
8、医院三级血液病医院一、 床位:住院床位总数 200 张以上,其中专科床位不少于 120 张。二、 科室设置:(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血液内科含三级科室:血液一科(各类贫血) 、血液二科(白血病及各类恶性血液疾患) 、血液三科(出凝血疾病)、血液四科(骨髓移植科) 、预防保健科;(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包括细胞形态室) 、放射科、功能检查室、手术室、输血科、病理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三、 人员:(一) 每床至少配备 1.03 名卫生技术人员;(二) 每床至少配备 0.4 名护士;(三) 每临床科室至少有 2 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四、 房屋:(一) 每床建
9、筑面积不少于 60 平方米;(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 6 平方米;(三)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 4 平方米。五、 设备:(一) 基本设备:显微镜 自动生化分析仪血液成份分离机 血液细胞计数仪全自动凝血测定仪 全自动微生物检测仪血气分析仪 紫外线分光光度计血液粘度计 超低温冰柜低速冷冻离心机 恒温培养箱超净工作台 X 光机体外生理监护仪 动态心电监测仪彩色超声多普勒诊断仪 胃镜结肠镜 血液辐射治疗仪自动呼吸机 全功能麻醉机冷切片机 电冰箱消毒灭菌密闭柜 高压灭菌设备洗衣机(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六、 制定各项
10、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七、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注:目前我国不设一、二级血液病医院)皮肤病医院三级皮肤病医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 100 张以上。二、科室设置:(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皮肤内科、皮肤外科、真菌病科、康复理疗科、中西医结合科、性病科、预防保健科;(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含制剂室) 、检验科(含真菌检验) 、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治疗室、消毒供应室、病案室。三、人员:(一) 每床至少配备 1.03 名卫生技术人员;(二) 每床至少配备 0.4 名护士;(三) 每临床科室至
11、少有 2 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四、房屋:(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 60 平方米;(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 6 平方米;(三)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 4 平方米。五、设备:(一) 基本设备:呼吸机 心电图机心电监护仪 显微镜荧光显微镜 自动生化分析仪自动免疫分析仪 血球计数仪尿液分析仪 X 光机B 超 肌电图机八导生理仪 X 光治疗机激光治疗机 冷冻冶疗设备光治疗设备 水治疗设备电治疗设备 冷冻切片机超薄切片机 消毒灭菌密闭柜电冰箱 高压灭菌设备洗衣机(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六、定各项规章制度、
12、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注:目前我国不设一、二级皮肤病医院)整形外科医院三级整形外科医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 120 张以上。二、科室设置:(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整形外科、麻醉科;(二) 医技科室:至少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三、人员:(一) 每床至少配备 1.03 名卫生技术人员;(二) 每床至少配备 0.4 名护士;(三) 至少有 12 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四、房屋:(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 60 平方米;(二) 病房每床净使
13、用面积不少于 6 平方米;(三)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 4 平方米。五、设备:(一) 基本设备:呼吸机 电动吸引器心电监护仪 体外除颤器自动血压监测仪 口腔综合治疗台超声洁治器 涡轮机光敏固化灯 银汞搅拌机正颌外科器械 光固化烤塑机铸造与烤瓷设备 X 光牙片机口腔全景 X 光机 麻醉机二氧化碳激光机 高频电治疗机皮肤磨削机 离子喷雾器纹眉机 皮肤测量仪1/10000 分析仪 自动系列化分析仪尿分析仪 酶标仪离子分析仪 酸度仪恒温培养箱 超净工作台电冰箱 器械柜石蜡切片机 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 洗衣机X 光机及暗室成套设备 超声波美容治疗机血气分析仪 多功能健胸治疗机美容外科手术
14、相应的各种手术器械(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康复医院康复医院是指主要提供综合性康复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一、 床位:住院床位总数 20 张以上。二、 科室设置:(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功能测评室、运动治疗室、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传统康复室、言语治疗室;(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 光室、消毒供应室。三、人员:(一) 至少有 2 名康复医师和 4 名康复治疗人员(指从
15、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物理因子治疗和传统康复治疗的人员,并有兼职或专职的心理学和社会工作者各 1 名) ,并且康复治疗人员数不低于卫生技术人员数的三分之一;(二) 每床至少配备 0.7 名卫生技术人员;(三) 每床至少配备 0.25 名护士;(四) 至少有 1 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四、房屋:(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 45 平方米;(二) 主要建筑设施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并有扶手或栏杆。五、设备:(一) 基本设备:颈椎牵引设备 腰椎牵引设备供氧装置 紫外线灯显微镜 洗衣机灌肠器 高压灭菌设备电冰箱(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三) 运动治疗设备:训练用垫和
16、床 训练用扶梯肋木 姿式矫正镜训练用棍和球 常用规格的沙袋和哑铃墙拉力器 划船器手指肌训练器 股四头肌训练器前臂旋转训练器 滑轮吊环常用规格的拐杖 助力平行木常用规格的轮椅和助行器(四) 物理因子治疗设备:中频治疗仪 低频脉冲电疗机音频电疗机 超短波治疗机红外线治疗机 磁疗机(五) 作业治疗设备:沙磨板 插板、插件、螺栓训练用球 日常生活训练用具(六) 传统康复治疗设备:针炙用具;(七) 言语治疗设备:录音机或言语治疗机 非语言交流写字画板言语治疗和测评用具(实物、图片、卡片、记录本等)(八) 功能测评设备:关节功能评定装置 肌力计血压计 心电图机脑血流图仪 X 光机眼底镜 血球计数器(九)
17、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疗养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 100 张以上。二、科室设置:(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两个疗区、至少设有传统康复医学室、体疗室;(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 光室、心电图室、超声波室、理疗室;消毒供应室。三、人员:(一) 每床至少配备 0.5 名工作人员;(二) 床至少配备卫生技术人员 0.3 名;(三) 至少有 12 名护士;(四) 至少有 6 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其中具有副主任医师以
18、上职称的医师不少于 2 名;(五) 各主要科室至少有 1 名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四、房屋:(一) 平均每床建筑面积 45 平方米以上;(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低于 6 平方米;(三) 每床占地面积不低于 250 平方米;(四) 绿化面积不少于可绿化面积的 80%。五、设备:(一) 基本设备:呼吸机 吸痰器心电图机 除颤机显微镜 血球计数仪生化分析仪 分光光度计自动稀释器 电泳仪离心机 电冰箱干燥箱 A 超或 B 超姿式矫正镜 墙拉力器划船器 手指肌训练器前臂旋转训练器 滑轮吊环各种助行器 中频治疗仪低频脉冲电疗机 音频电疗机超短波治疗仪 红外线治疗机磁疗机 针炙用具按摩用具 颈椎牵引设
19、备肌力计 高压灭菌设备密闭灭菌柜 洗衣机常水、热水、蒸馏水净化过滤系统(二) 每床单元设备: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六、 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七、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第二部分 妇幼保健院基本标准一级妇幼保健院一、 床位:住院床位总数 5 至 19 张。二、 科室设置:(一) 业务科室:妇女保健科、婚姻保健科、儿童保健科、计划生育科、妇产科、儿科、健康教育科、信息资料科;(二) 医技科室:药房、化验室。三、 人员:(一) 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不少 20 人的
20、基础上,按实际床位数 1:1.3 增加编制;(二) 卫生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 80%以上。四、 房屋:(一) 在保健业务用房面积不低于 400 平方米的基础上,按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 45 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 50 平方米增加总面积;(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 5 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 6 平方米,分娩室面积不少于 15 平方米。五、 设备:(一) 基本设备:妇科检查床 产床妇科治疗仪 电动吸引器节育手术器械 新生儿复复苏囊儿童体格测量用具 超声雾化器紫外线灯 氧气瓶显微镜 离心机血红蛋白测定仪 电冰箱高压灭菌设备 洗衣机健康教育基本设备(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床 1 张床
21、垫 1.2 条被子 1.2 条褥子 1.2 条被套 2 块床头柜 1 个暖水瓶 1 个面盆 2 个痰盂或痰杯 1 个母婴同室和家庭化病房增加相应设备(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六、 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建立了不同形式妇幼保健保偿责任制。七、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二级妇幼保健院一、 床位:住院床位总数 20 至 49 张二、 科室设置:(一)科室设置:(一) 业务科室:妇幼保健科、婚姻保健科、围产保健科、优生咨询科、乳腺保健科、儿童保健科、儿童生长发育科、妇儿营养科、儿童五官保健科、生殖健康
22、科、计划生育科、妇产科、儿科、健康教育科、培训指导科、信息资料科;(二) 医技科室:药剂科、检验科、影像诊断科、功能检查科、手术室、消毒供应室。三、 人员:(一)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40 人基础上,按床位数 1:14 增加编制;(二) 卫技人员占职工总数 80%以上,主要科室负责人应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四、 房屋:(一) 在保健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 500 平方米的基础上,按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 45 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 50 平方米增加总面积;(二)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 5 平方米,母婴同室不少于 6 平方米、分娩室面积不少于 30 平方米。五、设备:(一) 基本设备:妇
23、科检查床 产床妇科治疗仪 电动吸引器节育手术器械 综合手术台乳腺透照仪 B 超心电图 双目显微镜多普勒胎心诊断仪 新生儿抢救台儿童体格测量用具 200mAX 光机同视机 新生儿保温箱儿童口腔保健椅 高压灭菌设备儿童智力测查工具 洗衣机电冰箱 血红蛋白测定仪分光光度计 离心机水浴箱 电视机录、放像机 救护车(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一级妇幼保健院相同;(三) 有与开展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保健、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建立了不同形式妇幼保健保偿责任制。八、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三级妇幼保健院一、床位
24、住院病床总数 50 张以上。二、科室设置:(一)业务科室:妇女保健科、婚姻保健科、围产保健科、优生咨询科、女职工保健科、更年期保健科、妇儿心理卫生科、乳腺保健科、妇儿营养科、儿童保健科、儿童生长发育科、儿童口腔保健科、儿童眼保健科、生殖健康科、计划生育科、妇产科、儿科、培训指导科、健康教育科、信息资料科;(二)医技科室:药剂科、检验科、影像诊断科、功能检查科、遗传实验室、手术室、消毒供应室、病案图书室。三、人员:(一)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60 人的基础上,按实际床位数 1:1.5 增加编制;(二) 卫技人员占职工总数 80%,其中至少有 6 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四、房屋:(一)保
25、健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 1000 平方米的基础上,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 55 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 60 平方米增加总面积;(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 6 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 7 平方米,分娩室面积不少于 40 平方米。五、设备:(一)基本设备:妇科检查床 产床综合手术台 电动吸引器腹部手术台 高压灭菌设备多普勒胎心诊断仪 新生儿保温箱B 超(线、扇) 200mA 以上 X 光机心电图机 宫腔镜新生儿抢救台 麻醉机妇科治疗仪 乳腺透照仪儿童体格测量用具 儿童智力测查工具同视机 儿童口腔保健椅裂隙灯 节育手术器械超净工作台 半自动生化分析仪分光光度计 尿液分析仪血球计数仪 酶标仪双
26、目显微镜 恒温培养箱万能显微镜 r 计数仪离心机 分析天平洗衣机 文字处理机(打字机)电视机 幻灯机录、放像机 投影仪救护车 电子计算机(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一级妇幼保健院相同;(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保健、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建立了不同形式妇幼保健保偿责任制。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第三部分乡(镇) 、街道卫生院基本标准床位总数在 19 张以下的乡(镇) 、街道卫生院一、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抢救)室、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
27、: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 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信息统计室。二、人员:(一) 定员至少 5 人;(二) 卫生技术人员数不低于全院职工总数的 80%;(三) 从事防护工作人员不低于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 20%。三、房屋:无住院床位卫生院,建筑面积至少 30 平方米;每设一床位,建筑面积至少增加 20 平方米。乡镇人口数少于 1 万的卫生院,建筑面积最少为 200 平方米。四、设备:(一) 基本设备:急诊抢救箱 氧气瓶电动吸引器 洗胃机心电图机 抢救床观察床 诊查床妇科检查床 产床接产包 切开缝合包新生儿体重计 新生儿保温箱显微镜 血球计数仪离心机 恒温箱电冰箱 干燥箱X 光机 观片灯
28、开口器 舌钳阴道检查器械 人流吸引器上取环器械 导尿包 身高体重计 至少 100 支各种规格注射器器械盘 器械柜无菌柜 污物桶担架车 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二)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五、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床位总数 20 至 99 张的乡(镇) 、街道卫生院一、科室设置:(一) 临床科室:至少有急诊(抢救)室、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预防保健科;(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 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手术室、消毒供应室、信息统计室。室、信
29、息统计室。二、人员:(一) 至少有 3 名医师、5 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线技术人员;(二) 至少有 1 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三、房屋: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 45 平方米。四、设备:(一) 基本设备:呼吸球囊 电动吸引器急诊抢救箱 抢救床氧气瓶 导尿包洗胃机 心电图机新生儿体重计 新生儿保温箱万能手术床 麻醉机必备的手术器械 显微镜干燥箱 分光光度计血球计数仪 离心机恒温培养箱 电冰箱X 光机 观片灯B 超 身高体重计妇科检查床 冲洗车产床 接产包阴道检查器械 上取环器械人流吸引器 器械柜药品柜 紫外线灯无菌柜 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 担架车洗衣机(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一级综
30、合医院相同;(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五、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第四部分门诊部基本标准综合门诊部一、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 5 个临床科室。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产)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 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二、人员:(一) 至少有 5 名医师,其中有 1 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二) 每临床科室至少有 1 名医师;(三)
31、 至少有 5 名护士,其中至少有 1 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四) 医技科室至少有 1 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三、房屋:(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 400 平方米;(二) 每室必须独立。四、设备:(一) 基本设备:氧气瓶 人工呼吸机电动吸引器 气管插管洗胃机 心电图机显微镜 尿常规分析仪血球计数器 生化分析仪血液粘度仪 恒温箱电冰箱 X 光机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B 超 药柜、转台、密集架、调剂台静脉切开包、气管切开包及规定的抢救药品(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五、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
32、、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中医门诊部中医门诊部的中医药治疗率不得低于 85%。一、 科室设置:(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三个中医临床科室;(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处置室等与门诊部功能相应的医技科室。二、人员:(一) 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70%;(二) 至少有 4 名医师,其中至少有 1 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三) 至少有 2 名护士、 1 名中药士及相应的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三、房屋:(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 300 平方米;(二) 每室必须独立。四、设备:有基本设备和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中医诊疗器具。五、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
33、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中医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中西医结合门诊部一、科室设置:(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 光室、处置室、注射室、消毒供应室。二、人员:(一)至少有 3 名从事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二年以上的医师,其中至少有 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西医结合医师或中医师;(二)至少有 5 名护士;(三) 医技科室至少有 1 名具有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三、房屋:(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 300 平方米;(二) 每室必须独立。四、设备:(一)基本设
34、备:氧气瓶 电冰箱心电图机 显微镜B 超 尿常规分析仪X 光机 血球计数器人工呼吸机 紫外线消毒灯洗胃机 药柜气管插管 调剂台吸引器 静脉切开包高压灭菌设备 规定的各种抢救药品(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五、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中医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民族医门诊部一、科室设置:设有三个以上民族门诊科室。设有民族药药房并具有民族药基本保管与炮制能力。二、人员:至少有 3 名民族医医师、 1 名民族药药士和 1 名检验士、1 名护士。民族医药人员占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35、70%。三、房屋:(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 200 平方米;(二) 每室必须独立。四、设备:有基本设备和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诊疗器具。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中医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专科门诊部普通专科门诊部一、科室设置:(一) 至少设有 1 个一级科目或 2 个二级科目或 4 个以上二级科目以下的专业科室;(二) 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 光室、处置室、治疗室、消毒供应室。二、 人员:(一) 至少有 5 名医师,其中至少有 1 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二) 每临床科室至少有 1 名医师;(三) 至少有 5 名护士,其中至少有 1 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四) 医技科室有具有士以上技术职称的相应的卫生技术人员。三、 房屋:(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 200 平方米;(二) 每室必须独立。四、 设备:(一)基本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