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供销社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一、本社政务公开工作在市社党委班子的指导下,由市社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检查督促。二、本社政务公开工作如未能按要求完成上级分配的任务,由领导小组承担主要责任。三、分管领导要加强对相关科(室)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在政务公开时,如因公开不全面,有失真情况发生,分管领导要负主要责任,具体经办人员要负直接责任。四、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反对虚报浮夸、胡编乱造,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使单位形象受到损害,给单位工作造成影响和阻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五、政务公开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保密法的规定,对不按规定办事,造成泄密事件,给国家安全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移交纪检、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