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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入门、报考、技巧、经验、问题汇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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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公务员考什么公务员考查的是一种能力、一种积累、一种方法,一种处理千头万绪的行政公务的能力,一种海纳百川、兼容并蓄的知识沉淀以及一种化繁为简的答题方法和理性的思维方式。而公考的目标正是从专业不同、特长各异的报考者中选拔出最适合某一职位的人员。二、公务员怎么考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知识来源于积累,能力来源于知识的广度和厚度,它的培养需要的是日积月累的知识沉淀。除了要具备广博的知识背景,还需要正确的方法和技巧,所以建议公考复习要从大三开始,做到早复习、早积累、早掌握。“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方法和技巧是助你成功的 “东风”,但这些方法和技巧考生往往需要很长时间才能习得,要想在较短的时间内达

2、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必须通过系统正规的辅导。四、如何做好 2009 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前期准备前期备考方案之一:重点突破法。国家公务员考试包含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以下简称行测 )和申论两科。 行测分为五个模块: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常识判断和资料分析。大多数考友对行测中的五个模块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偏科” 现象。比如,有些考友在言语理解与表达是弱项,而有些考友其数学基础相对薄弱,对数量关系敏感度不够。这就要求考友在前期复习时,一定要有侧重点、针对性,对基础较弱部分重点复习,由于是前期准备阶段,考友要拿出足够时间对相关部分的疑难点重点突破,华图的研究中心专家也会拿出专门的时间为广大考生提

3、供模块化咨询。疑难问题通常综合性强,因其所涉及知识点多,故难度较大,在做疑难问题时需要大家要有锲而不舍的精神,对做错的题目要找出错误根源,对错误之处反复思考,实在解决不了再请教相关老师,而且要把易错的地方经常拿出来复习强化,作适当的重复性练习,不断巩固,如此反复几次就会感到不再难了。前期备考方案之二:真题训练法。我在此再次强调,无论您是处于前期复习阶段,还是处于后期冲刺阶段,在平时训练过程中,要多做真题,少做或不做模拟题。因为真题质量是最高的,而很多模拟题的水平确实不敢恭维。参加国考的同学,目前可以重点做历年国考真题并仔细琢磨,掌握出题的思路和脉络,认真总结其考试模块特点。在做完国考真题后,可

4、参考其他省市真题,不过在参考其他省市真题时要注意题型和难度的区分。比如,北京有九宫格的数字推理题,常识判断有多项选择题,天津有知觉速度与准确性试题等,这些在国考中均不涉及。前期备考方案之三:系统总结法。即使在前期准备阶段,我同样不建议考友搞题海战术,即浪费时间又消耗精力,效果还不一定明显。我主张在做题过程中要善于分类总结。比如说行测你可以对工程问题、行程问题、时钟问题等等进行分类,然后看某一类问题中经常考哪几个知识点,比如时钟问题就经常考快慢钟问题、角度问题等等。针对每一类问题,考友可以自己分析,自己总结。其实,考友对上不上辅导班通常考虑较多,在辅导班上,老师会把所有常考问题分类并加以系统化模

5、块题目分析,并一一列出题型给出对应题型的解题方法、解题技巧和相关公式,如果考友有能力自己做出这样的分析总结,不上辅导班也是完全可以的。五公务员考试的现状目前,北京市公务员考试笔试科目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难度基本与国家公务员考试持平。2007 年开始,申论的变化也很大,最明显的变化是所给材料的字数和篇幅扩大很多。我国实施公务员考试是顺应公务员制度建设和公务员法的必然产物。公务员考试作为国家选拔人才的工具和手段,大量借鉴了国外 GRE、MBA、MPA 和国外政府用人选拔考试的模式和内容,一改以往注重死记硬背和强调英语成绩的风气,而是改为人才测评的思路,走素质考查的道路,

6、考试内容、方式向考查思维方法和思维品质过度,公务员考试不再是考试型人才的天堂,而是青睐于各项综合素质优秀的考生!八、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考对比分析对比项目 公务员招考 事业单位招考发起机构国家:中组部和人事部,地方:省、市委组织部和人事厅,各用人单位上报岗位需求各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笔试组织实施机构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各省、市人事厅局所属人事考试中心(事业单位,属于公共服务机构),多数委托省、级和地级市的人事考试中心命题和组织报名、考试并交用人单位成绩名单,部分单位自行命题组织实施举办的统一性国家每年一次,各省、市一般每年统一招考 1 次,有的 2 次,个别单位如警察招考可能单独举办目前尚无全

7、国和全省、市统一招考,最多县级各个单位统一招考,一般是各个单位单独发公告招考举办时间国家 11 月末,各省、市不统一,北京市三次,应届 12 月中旬,京外生源 1 月初,社会在职 6 月中旬不统一,全年均有报名方式 网络报名一般规模大的采取网络报名,人数少则现场报名笔试考试科目 北京市和国家均只考行测、申论,个别省有公共基础和专业课,警察加心理测验和一般考行测(多数包含公共基础)、申论,或行测、公共基础,个别考公文写体能测试。 作,部分加专业测试公开公正程度 国家和北京市很严格多数单位招考比较公正,部分招考有待完善分数计算笔试和面试基本上各占一半,有的 46 开,少数 37 开。一般设置总分最

8、低线,个别设单科最低线。笔试和面试基本上各占一半,有的 46 开,一般无最低分数线面试考试组织方国家:人事部会通用人单位,北京考: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命题并组织实施(非考试中心)各单位在人事机构指导下自己组织面试比例一般是 1:3(一个职位笔试前 3 名进入面试。2 个职位前 6 名进入),个别 1:5 和1:2 一般 1:5,1:3 招考公告发布网站国家人事部网站:、北京市人事考试网 国家:1 万左右,北京市:3-5 千人 每次几个到几百不等试题难度较难(试题难不意味着难以考取,难度仅是因为报考人数多而必须增加考试的分度)较容易(试题简单不意味着容易考取,因针对具体每次考试的报考人数少,试

9、题简单即可区分优劣)监督机制 非常严格,社会关注度极大 较严格,社会关注度较小九、公务员考试的起源和背景知识(简单了解一下)在 1993 年以前,我国很少有“公务员” 这个说法,也没有真正意义的公务员,哪个时候是政府人员、党务工作者、企业人员、学校、事业单位等统称为“国家干部” ,有很多级别,比如大学毕业,分配到单位工作,定为多少级别,对应什么工资,应分多少面积的住房等等,国家用人体制与现在有极大的不同,国家用人是大学直接分配和调动或从社会各个层面直接录用,没有公务员考试这个说法。下面详细说说公务员这个概念的由来,使大家了解这段历史知识从而对公务员考试的核心理念和精神有一个高层次的认识,对具体

10、的考试也会有更深入的把握。 现代化的公务员制度,起源于英国。19 世纪中叶开始的文官制度改革,确立了以考任制为核心的任用制度和以工作实绩为基础的考核制度,奠定了英国公务员制度的制度基础,也奠定了英国现代政府体制的基础。这为英国在国际经济和政治事务达到一个半世纪之久奠定了基础。在英国之后,美国、法国、德国等西方发达国家,都开始了公务员制度建设,为其建立现代政府体制奠定了基础,也促进了这些国家经济、社会和政治发展。现代公务员制度有很多制度构件,包括录用、晋升、退出、工资激励、权利保障等机制。其在录用方面的特征是,不基于个人关系,而基于个人的才干,通过竞争性的招聘考试。考试可以是全国性的,也可以是地

11、域性的或者部门性的。在晋升方面的特征是,不基于个人关系,而基于个人才干和业绩,业绩优秀者得到适当的奖励。这样,公务员可以长期保持工作的激励,不会过多地考虑取悦于上级或者有权优势的领导人。在工资制度方面的特征是,其工资一般在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之上,并且上下级之间有相当的差距。高级公务员与低级公务员工资差别较大,可以吸引高质量的人员,并将重要人才集中到薪金较高并且具有战略性的人员。其核心特征是不任人唯亲,通过竞争性的录用、晋升和富含激励的制度确保用人唯贤。在中国,人事制度也是中国的核心制度。在 1993 年正式施行公务员制度之前,中国实行的是干部制度。干部制度基本上是一种身份制度,也就是说整个社会分

12、成两种人,一种是干部,处于治人者的位置;一种是群众,处于治于人者的位置,包括工人和农民。一个人一旦取得干部身份,就拥有了与这一身份相关的名誉、地位和福利待遇。除了身份制特征之外,干部制度还有如下特征:缺乏具体的管理制度。人员任命基本上实行委任制,单纯依靠行政手段任命干部,一旦任命,只要不犯严重错误,就终身享受干部待遇。选拔任用由少数领导决策,组织部门负责实施,带有很强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否则就是论资排辈。干部考核只有定性标准,缺乏定量化标准,重视政治标准,忽视业务考核。干部管理缺乏基本的法律规章制度。录用、考核、退休、工资福利、公务员权利与义务等方面,缺乏具体的管理制度。干部外延广泛。它不仅包含

13、国家机关除工勤人员之外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除工人之外的工作人员,还包括政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组织的工作人员,甚至还包括寺庙中的工作人员。这一制度状况适应计划经济时代经济、社会和政治高度一体化的需要,因为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与企业、政府与政党、政府与事业单位、政府与社会组织,实际上都处于一体化的状态,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与政党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人民团体等社会组织工作人员都是一回事,都是由国家任命、其工资由国家统一支付,都在为国家工作。1979 年末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开始完善和发展干部的选拔、录用、任免、考核、轮换等制度。自此开始,逐步建立了正常的离退休制度,打破了终身

14、任职制,实现新老干部交替正常化;打破干部任用的单一委任制模式,实行委任、选任、考任等制度。在考核制度方面也有了新的尝试。这些实践积累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并且开始让公开、公平、竞争、考核等观念逐步深入人心,干部人事制度的封闭管理状态有了很大的改变,开始向科学化、法制化、民主化方向发展。与此同时,鉴于粗放式、千篇一律的干部制度已经跟不上实际发展需要,因为随着城市经济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和社会发展的启动和深化,对国有企业、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政治组织和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有有必要进行分类管理。在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可以针对国家行政管理效率的需要,建立现代化的公务员制度,从而保证国家行政管理的效率和活力。19

15、92 年中共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干部制度改革也遇到了一个新的发展机遇。因为市场经济改革,必然要推动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也必然要充分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在这种情况下,大一统的干部制度显然已经难以适应新的形势,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对干部进行分类管理,建立公务员制度,已经是大势所趋。在这一背景之下,在改革开放以来积累的干部人事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1993 年 4 月 24 日国务院第二次常务会议通过、1993 年 8 月 14 日国务院令第 125 号发布,1993 年 10 月 1 日正式实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自此开始,中国国家公务员制度正

16、式建立。在此基础上,国家人事部还进一步出台了很多重要规章,其中重要的有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 、 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 、 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 、 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 、 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暂行规定 、 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 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 、 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 、 国家公务员职位轮换(轮岗)暂行办法和公务员申诉案件办案规则等。 暂行条例和这些暂行规定,奠定了中国公务员制度录用、考核、奖励、晋升、培训、交流、回避、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以及公务员权利、义务、工资保险福利、需要遵守的纪律等制度的法律基础,国家公务员管理无法可依的局面基本得到了改

17、变。也正是从 1994 年开始,才有了真正意义上的公务员考试,不过范围很小,尚未全国普及,考试模式也与目前大不相同,基本属于探索实验阶段,当然,考试也受到当时尚未完全理顺国家用人的相关制度的现实影响。十、公务员考试的考试科目沿革(宏观把握一下即可) 早在 1989 年,最早的公务员考试就在中央国家机关的部分单位开始举行,那时,公务员考试叫做“中央国家机关补充工作人员考试”,主要是针对个别部、委、办、局举办,不是全国统一考试。1989-1993,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 10%)和公共基础知识(占 90%) ,当时,对于能力的考查还在其次,而死记硬背式的公共基础占据 90%的分数(主要含哲

18、学、毛概、邓论、政治经济学、法律基础、行政管理、文秘知识等) 。 1994 年-2001 年:1993 年起我过正式开始实施公务员制度,公务员考试也从 1994 年正式开始,1994 的公务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各占 50,哪个申论考试还没有发明出来。 2002 年-2006 年:2002 年开始,国家公务员考试取消了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为 A、B 类,A 类增加了一个新的考试科目,就是现在大家感觉到难对付的申论,2004 年的考试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为甲、乙类,2005 年,对应公务员法的实施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为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行测分一、二类。2006 年

19、最大的变化是行测取消了多年了考察常识的内容,把考察应知应会的知识改为主要考法律(参见题型分析表) ,这一年,申论的变化也很大,最明显的变化是所给材料的字数和篇幅扩大很多。2007 年最大的变化是常识部分全部考法律知识,题目数量增加到了 140 道,这是前所未有的数量。总的来说,我国实施公务员考试是顺应公务员制度建设和公务员法的必然产物,公务员考试作为国家选拔人才的工具和手段,大量借鉴了国外 GRE、MBA、MPA 和国外政府用人选拔考试的模式和内容,一改以往我国各类考试注重死记硬背式的政治和强调英语成绩的风气,而是改为人才测评的思路,走素质考查的道路,考试内容、方式向考查思维方法和思维品质过度

20、,逐步减少了死记硬背的知识考查,公务员考试不再是考试型人才的天堂,而是青睐于各项综合素质优秀的考生,这种考试模式的转变也将引导我国教育模式和学习思维、方法的转变!十一、公务员考试的组织和实施(新考生请详细了解一下) 目前我国人力资源的去向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企业,占据大多数,二是国家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用人,企业用人建立了完善的招聘录用和社会人才服务体系,这个功能是由各级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市场和人才服务中心完成,目前也有一些企业类的人才市场和中介服务机构。第二类是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目前公务员录用全部实行凡进必考、公开按程序考试录取的制度,事业单位目前也已经实行了凡进必考,但组织的规模和规范性

21、以及考试难度均不及公务员考试。十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公务员录用工作,保障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的基本素质,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录用国家公务员,贯彻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行政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 第四条 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和各级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时,对少数民族报考者应予照顾。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国家公务员时,对退役军人应予照顾。 第二章 录用管理机构 第五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是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主管机关,负责全国国

22、家公务员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包括:拟定国家公务员录用法规;制订有关的具体政策;指导与监督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录用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国务院各工作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和备案工作。某些考试工作可以委托省级政府人事部门承担。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是本行政辖区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主管机关,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国家公务员录用的管理工作。包括:根据国家的公务员录用法规,制定本行政辖区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指导和监督市(地)级以下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录用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省级政府各工作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和审批工作;规定市(地)级以下国家行政机关录

23、用考试的组织办法;承办国务院人事部门委托的有关考试工作。 第七条 市(地)级以下政府人事部门按照省级政府人事部门的规定,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八条 各级政府工作部 C 虐凑胀墩耸虏棵诺囊螅械静棵殴夜裨甭加玫挠泄毓鳌?br 第九条 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服务机构受政府人事部门委托,承担某些录用考试具体操作工作。 第三章 录用计划 第十条 录用国家公务员要在国家核定的编制员额内,按照所需职位的要求和录用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 国务院工作部门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计划,由国务院各工作部门申报,国务院人事部门确定。省级政府工作部门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计划,由省级政府各工作部门申报,省级政

24、府人蔅部肊确定。市(地)级以下政府工作部门国家公务员录用计划的编制,由省级政府人事部门规定其程序和审批权限。 第十二条 国家公务员录用计划的内容包括: (一)用人部门名称及其编制数、缺编数和拟增总人数。 (二)拟录用职位名称、专业、人数及所需要的资格条件。 (三)招考的对象、范围及采取的考试方法。 第十三条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应按照确定的录用计划制定考试方案,合理使用政府划拨的考试经费。 第四章 报考资格审查 第十四条 报考国家公务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

25、精神; (四)报考省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市(地)级以下政府工作部门的文化程度由省级录用主管机关规定; (五)报考省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须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六)身体健康,年龄为三十五岁以下; (七)具有录用主管机关批准的其它条件。 本条第(四) 、第(六)项所列条件,经录用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限制。 第十五条 考试前应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了解报考者的基本条件。 资格审查工作由政府人事部门和用人部门共同负责,并向符合规定资格条件报考者发准考证。 第五章 考试 第十六条 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测试应试者的公共基础

26、知识、专业知识水平,以及其他适应职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 考试可根据拟任职位要求分类别、分等次进行。 第十七条 笔试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种。 公共科目由国务院人事部门统一确定;专业科目由国务院人事部门和省级政府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确定或批准。 第十八条 笔试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面试的内容和方法,由录用主管机关规定。 第十九条 笔试由政府人事部门组织实施,面试可由政府人事部门组织实施,也可委托用人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采取相应的测评方法或简化考试程序: (一)因职位特殊不宜公开招考的; (二)因职位特殊需要专门测量其水平的; (三)因专业特殊难以形成竞争的; (

27、四)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其它情况。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第二十条所列特殊情况的适用范围和实施办法,由录用主管机关规定。 按前款规定组织的考试,须经录用主管机关批准。 第六章 考核 第二十二条 对笔试、面试合格者进行报考资格复审、体检和全面考核。 第二十三条 考核主要考察被考核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第二十四条 考核应通过被考核者原单位的组织,并听取群众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第二十五条 考核工作按录用主管机关的统一要求,由用人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 体检的项目、合格标准及有关办法由录用主管机关根据职位要求具体规定。 第七章 录用 第二十七条 用人

28、部门根据职位的要求,以及应试者的考试、考核与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属国务院各工作部门的,报国务院人事部门备案。属地方政府各工作部门的,报市(地)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审批。 按前款备案或审批所确定的录用人员,即成为国家公务员。 第二十八条 对少数民族报考者的照顾办法,由录用主管机关规定。 对退役军人的照顾办法,区别转业和复员的不同情况,分别规定。 第二十九条 按本规定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原所属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调离手续。遇有争议,由政府人事部门协调或仲裁。 第三十条 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国务院工作部门取消新录用人员的资

29、格,须报国务院人事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取消录用资格的审批权限由省级录用主管机关规定。 在试用期间,由用人部门负责对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进行考察并使之接受必要的培训。 第三十一条 新录用的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国家公务员,应安排到基层工作一至二年。 第八章 回避、监督与违纪处罚 第三十二条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从事考试录用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六十一条所列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 第三十三条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在录用工作中要接受监督,认真受理群众检举、申诉和控告,并按规定的管理权限处理。 第三十四条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对不按编制限额、所需职位要求、规定的

30、资格条件以及规定的程序进行国家公务员录用的,由录用主管机关或委托下一级政府人事部门分别作出宣布无效或责令其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等处理决定。对负有主要或者直接责任的国家公务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 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考录工作岗位或行政处分的处罚。 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录用资格的处罚。 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对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根据本规定制定国务院工作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的实施细则。 国务院工作部门京外直属机关录用国家公务员的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十七条 省级政府人事部门根据本规定制定地方政府工作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的实施办法。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来源:人事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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