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广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2008 年 03 月 03 日 15 时 56 分 6653 主题分类: 财税审计 土地房产 “土地房屋” “拆迁补偿”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的通知穗国房字2007955 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规范我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活动,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我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
2、补偿标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请向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反映。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广州市建设委员会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广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活动,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我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市辖区范围内拆迁集体土地房屋,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集体土地房屋的所有权人。本规定所称本村村民是指农村(居委)
3、现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及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回本村定居的原本村村民。本规定所称的“户“是指:安置被拆迁房屋的本村村民时,按如下规定分为“一户“:(一)已婚夫妇及其未满法定婚龄子女。(二)地方政府建设通告或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之日,已满法定婚龄的未婚村民。(三)地方政府建设通告或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之日前,已离异或丧偶后未再婚的。第四条 拆迁集体土地房屋以农村集体房地产证或宅基地证作为补偿依据。被拆迁人提供其它产权证明文件,经国土房管部门确认可以作为权属证明的,作为补偿依据。第五条 拆迁集体土地房屋以地方政府建设通告或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作为拆迁补偿的估价时点。地方政府建设通告或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
4、,被拆迁人应当立即停止建房、迁户、装修等相关活动。应予补偿安置的被拆迁人数以地方政府建设通告或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时被拆迁人的户籍人口数确定。第六条 拆迁集体土地房屋,下列情形也应当予以补偿:(一)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设房屋,但因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需要城市规划部门已作出提前拆除决定而未按期拆除的除外。(二)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的房屋的已建部分。第七条 拆迁集体土地房屋,下列情形不予补偿:(一)属于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违法建设房屋。但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一)第 2 点规定情形除外;(二)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设房屋;(三)新房建成后应当拆除的旧房;(四)地
5、方政府建设通告或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的抢建部分。第二章 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第八条 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和农民自建 3 种方式。实行农民自建的,应符合本规定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第九条 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区位补偿价确定。计算公式: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重置成新单价被拆迁居住房屋建筑面积+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区位补偿单价核定的补偿面积。核定的补偿面积依据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计算。如被拆迁居住房屋建筑面积小于宅基地用地面积,按宅基地用地面积确定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重置成新单
6、价由评估确定。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设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和剩余使用期限予以补偿,不给予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区位补偿价。按照前款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的,不再提供安置房或者另行安排宅基地。第十条 根据本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确定的补偿金额低于最低补偿金额的,按最低补偿金额予以补偿。最低补偿金额计算公式:最低补偿金额=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重置成新单价(被拆迁居住房屋建筑面积-核定的补偿面积)+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核定的补偿面积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参考被拆迁房屋同区域城市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综合区片价、相关税费等因素确定。第十一条 宅基地土地使用权
7、区位补偿单价、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由市国土房管局根据广州市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定期公布。第十二条 被拆迁人只有一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且人均建筑面积不足 25 平方米的,按人均 25 平方米的标准予以补偿。第十三条 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可以根据规划要求统一申请安置房建设用地,支付申请安置房用地的所有费用,并出资统一建设安置房;或者由拆迁人提供自有产权房屋安置被拆迁人。第十四条 实行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的安置面积按照以下标准核定:被拆除房屋的批准建筑面积低于 25 平方米/人的按人均 25 平方米核定,超过 40 平方米
8、/人的按人均 40 平方米核定,在 2540 平方米/人之间的按批准的建筑面积核定;2 人以下(含 2 人)的户,按 2 人核定;已婚并达到法定育龄夫妇尚未生育子女的按 3 人核定。第十五条 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十条、第十二条的规定确定拆迁补偿金额,并与安置房的市场价格结算差额。第十六条 以下情形,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按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不再提供安置房或者另行安排宅基地:(一)被拆迁人除被拆除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外,尚有其他集体土地住宅房屋,且其他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达到人均建筑面积 40 平方米的。(二)拆迁非本村村民居住房屋。第十七条 实行农民自建,
9、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建设。(一)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宅基地,可以安排宅基地给被拆迁人自建住宅或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1如由被拆迁人自建,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重置价给予补偿,对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区位补偿价给予补偿。2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拆迁人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建成的安置房分配给被拆迁人。(二)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农用地,可转为非农建设用地供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安置住宅的,由拆迁人依法办理集体土地征收、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等手续和支付相关费用,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按
10、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第十八条 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人还应当给予被拆迁人搬迁补助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一)搬迁补助费标准、支付方式。拆迁人一次性给予被拆迁人每户 500 元的搬迁补助费,电话、有线电视迁移费、管道煤气安装费等,具体补偿标准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支付方式。1被拆迁人自行安排住处的:(1)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按核定的安置面积,自被拆迁人交付被拆迁房屋之日起,给予 3 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2)被拆迁人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建设的,拆迁人按核定的安置面积,自被拆迁人交付被拆迁房屋之日起至安置房竣工之日止,按月支付临时安
11、置补助费。如无不可抗力的原因,安置房建设应于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之日起 2 年内完成。2被拆迁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期内的水电费由被拆迁人支付。但水电费超过被拆迁房屋所在地段单价标准的,超出部分由拆迁人支付。本条所称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拆迁地段同类房屋的市场租赁价格确定。第十九条 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被拆迁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搬迁的,拆迁人可以在与其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补偿金额的 5%以内给予奖励。第三章 非住宅房屋拆迁第二十条 拆迁已领取营业执照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该补偿包括房屋补偿、停产停业补偿以及设备安装调试等其他补偿。(一)房屋
12、补偿。1经规划部门批准的生产经营房屋,按规划部门批准时所核定的具体使用功能、性质按重置成新评估给予补偿。2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按照集体土地住宅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给予补偿。3属于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用于生产经营的临时建设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剩余使用期限评估确定。(二)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1符合重建条件的企业,按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重建期核定停产、停业补偿时间。不符合重建条件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时间依据法定清算所需时间确定。2对符合重建条件的企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可参照企业上年度月平均生产(经营)成本以及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和安置职工等费用支出情况
13、确定;对不符合重建条件的企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按企业因停产、停业导致的实际损失(包括安置职工所涉及的费用等)情况确定。(三)其它补偿。1被拆迁人设备搬迁和安装、调试的费用,按评估额给予补偿;2被拆迁人的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给予补偿。第二十一条 拆迁用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及原面积予以复建。按照规划要求无法复建的,按照重置价予以补偿。第四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将被拆迁人房屋、人口、安置面积等情况在拆迁地块现场公示,公示期为 15 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可以向拆迁人反映,拆迁人应当在 15 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答
14、复异议人。第二十三条 被拆迁人对居住房屋补偿价格有异议的,可以与拆迁人共同或者分别委托具备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共同委托不成或者对分别委托评估的结果有异议的,经拆迁当事人申请,可以由房地产行政部门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第二十四条 县级市参照本规定实施。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附件:广州市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及宅基地使用权区位补偿单价附件:广州市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及宅基地使用权区位补偿单价行政区划 序号 区片名称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最低补偿单价(元/m2)宅基地使用权区
15、位补偿单价(元/m2)越秀1 二沙岛 珠江 珠江 珠江 珠江 - -2 东山湖 杨箕涌 珠江 东湖路(内环路) 中山一路 4800 42003 北京南-市政府-越秀公园 东濠涌高架路-麓湖路 珠江解放北路-中山五路-广州起义路 广九铁路 4700 41004 大沙头-烈士陵园-花园酒店-动物园 广州大道中 中山一路-东湖路(内环路)-珠江东濠涌高架路-麓湖路 广九铁路-内环路-天河区界 4600 40005 一德路-光孝寺-旧广交会 解放北路-中山五路-广州起义路 珠江站前路-站前横路-流花路-东风西路-人民中路-人民南路站前路-站南路-人民北路-环市西路 4600 40006 五羊新城 广州
16、大道中 珠江 杨箕涌 中山一路 4500 39007 火车站 解放北路 站前路-站南路-人民北路-内环路 广湛铁路京广铁路 4200 3600荔湾8 沙面 珠江 珠江 珠江 珠江 4900 43009 上下九-陈家祠-站前路 站前路-站前横路-流花路-东风西路-人民中路-人民南路珠江 南岸路(内环路)-黄沙大道(内环路)站南路-环市西路(内环路) 4300 370010 广州南站-南岸路-西湾 南岸路(内环路)-黄沙大道(内环路)珠江 增埗河-珠江 增埗河 3700 310011 花地湾 芳村大道东 东涌-浣花路-浣花西路 花地河 花地河-芳村大道中 3200 260012 坑口 芳村大道东
17、鹤洞路 广钢铁路 东涌-浣花路-浣花西路 3100 250013 芳村大道东 珠江 鹤洞大桥 花地河-芳村大道中-芳村大道东珠江 2900 230014 芳村区政府 花地河 花地河 与佛山界 珠江 2900 230015 广钢 珠江 东塱涌 花地河 广钢铁路-鹤洞路 2900 230016 大坦沙 珠江 珠江 白沙河 珠江 2800 200017 东沙经济区 珠江 珠江 花地河 东塱涌 2600 200018 葵蓬洲 花地河 花地河 与佛山界 花地河 2200 160019 增漖-龙溪 花地河 与佛山界(珠江) 与佛山界(珠江)与佛山界(珠江) 2200 1600天河20 珠江新城 华南快速干
18、线 珠江 广州大道中 黄埔大道西 4800 420021 天河北-天河南 石牌涌 黄埔大道西 广州大道中林和西横路-林和西路-广九铁路 4800 420022 龙口-石牌 华南快速干线 黄埔大道西 石牌涌 广九铁路 4500 390023 天河公园 棠下涌 珠江 华南快速干线 广九铁路 4300 370024 麓湖 横枝岗路-淘金加油站西-广九铁路 广九铁路 白云支线铁路北环高速公路 4100 3500天河25 火车东站 石牌涌 林和西横路-林和西路-广九铁路广州大道中 广九铁路 4000 340026 沙河大街 广州大道中 越秀、天河区界 内环路 广九铁路 4000 340027 五山 华南
19、快速干线 广九铁路 长福路-花枝路-东莞庄路-华工西围墙-东莞庄横路-东莞庄路 北环高速公路 3900 330028 汇景新城-广氮 东环高速公路 广九铁路 华南快速干线 北环高速公路 3700 310029 车陂-东圃 东环高速公路 珠江 棠下涌 广深铁路 3500 290030 燕岭-东莞庄 长福路-花枝路-东莞庄路-华工西围墙-东莞庄横路-东莞庄路 广九铁路沙河涌-兴华路-燕岭路-禺东西路 北环高速公路 3400 280031 金贵村-天平架 沙河涌-兴华路-燕岭路-禺东西路 广九铁路横枝岗路-淘金加油站西-广九铁路 北环高速公路 3300 270032 黄村 深涌 珠江 东环高速公路
20、广九铁路 3100 250033 华南植物园-元岗 京珠高速公路 北环高速公路 白云、天河区界-沙河涌华南快速干线延长线 3100 250034 岑村-小新塘-世界大观 大观路-乌涌 广九铁路 京珠高速公路-东环高速公路华南植物园-火炉山主峰-凌塘水库-大观北路 2900 240035 柯木塱 与萝岗区界-大观北路 华南植物园-火炉山主峰-凌塘水库-大观北路与白云区界-华南快速干线延长线-京珠高速公路 与白云区界 2800 2200海珠36 滨江东 广州大桥 滨江东路 海珠涌 珠江 4800 420037 滨江路 海印大桥 南华路-纺织路-东沙街-沙地直街-远安街洪德路 珠江 4300 370
21、038 江南西 内环路-前进路-东晓路 昌岗中路-昌岗东路 海珠涌-宝岗大道南田路-江湾路 4200 360039 新电视塔 黄埔涌 赤岗涌 赤岗涌 珠江 4100 350040 素桂街 海珠涌 东晓路-昌岗东路 江南大道 南华路-纺织路-东沙街-沙地直街-远安街-海印大桥-珠江 3900 330041 中大 广州大道南 新港西路 海珠涌-东晓路 滨江东路 3800 320042 江南大道南-江燕路 东晓南路 新滘路 工业大道 昌岗路 3700 310043 海珠区政府 江南大道 南田路 洪德路-工业大道北 南华路 3700 310044 革新路西 洪德路-革新路 沙渡路 珠江 珠江 3600
22、 300045 赤岗北 黄埔涌 新港中路 广州大道南 赤岗涌 3600 300046 工业大道北 海珠涌-宝岗大道 昌岗西路-昌岗中路 革新路-沙渡路-珠江工业大道北-南田路 3500 290047 赤岗南 石榴岗路-江海大道-聚德东路 新滘南路 广州大道南新港中路 3500 290048 会展中心 环城高速公路 黄埔涌 华南快速路 珠江 3400 280049 东晓南-广州大道南 广州大道南 新滘南路 东晓南路新港西路 3400 2800海珠50 南石头 昌岗西路-工业大道 珠江 珠江 石溪河 3400 280051 南洲路 广州大道南 环城高速公路 石溪河 新滘南路 3300 270052
23、 磨碟沙 华南快速路 黄埔涌 黄埔沙涌 珠江 3200 260053 沥滘 华南快速路 珠江 广州大道南 环城高速公路 3200 260054 七星岗 华南快速路 新滘南路 石榴岗路-江海大道-聚德东路新港中路-黄埔涌 3100 250055 万亩果园 华南快速路 环城高速公路 广州大道南(洛溪大桥)新滘南路 3100 250056 仑头 珠江 环城高速公路-石榴涌-仑头涌 华南快速路 黄埔涌 2900 230057 新洲 珠江 黄埔涌-珠江 环城高速公路 珠江 2800 220058 小洲 石榴涌-珠江 珠江 华南快速路 环城高速公路 2800 220059 官洲 官洲河 珠江 仑头海 珠江
24、 2800 220060 大干围-丫髻沙 广州大道南(洛溪大桥) 珠江 珠江 环城高速公路 2800 2200白云61 桂花岗 白云支线铁路 广九铁路 机场路-广花一路-走马岗路广园中路 3700 310062 白云山 白云山脚 北环高速公路 丛云路-黄婆洞路-白云大道南华南快速干线延长线(同泰路) 3500 290063 白云新城 白云大道南 北环高速公路(广园路) 机场路-三元里大道黄石东路 3200 260064 瑶台-三元里 机场路 广花一路-走马岗路-京广铁路 京广铁路北环高速公路(花园路、北站路) 3200 260065 南湖 白云、天河区界 华南快速干线延长线 永兴石场-凤凰山-
25、磨刀坑水库大坝-松园山庄 永兴石场-广州市友好医院-京珠高速公路 3100 250066 梅花园-五仙桥 沙河涌 北环高速公路 白云山脚 一五七医院、军区疗养院北围墙-沙河涌 3100 250067 螺涌围-鹅掌坦-棠溪-新市 广花五路(机场高速公路)-广花三路(三元里大道)-增河-京广铁路-石井河 贝海-增埗河-石井河 石井河 黄石西路 2900 230068 江夏-黄边 丛云路-黄婆洞路 黄石东路 广花快速路(机场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延长线 2900 230069 金沙洲 珠江 与佛山市界 与佛山市界 与佛山市界 2900 230070 嘉禾-永平 永兴石场-凤凰山-磨刀坑水库大坝-松园
26、山庄 华南快速干线延长线机场高速公路 白海面-广从一路-龙兴路-石场路 2800 220071 同和 白云、天河区界 一五七医院、军区疗养院北围墙-沙河涌 白云山脚华南快速干线延长线 2800 200072 夏茅 广花快速路(机场高速公路) 黄石西路 京广铁路华南快速干线延长线 2400 180073 槎头 石井河 广佛高速公路 珠江 海口涌 2200 160074 石马村-大朗村 机场高速公路 华南快速干线延长线 京广铁路 流溪河 2200 160075 石井 京广铁路 浅水涌-石井河 广清高速公路 流溪河 2000 1400白云76 海口 广清高速公路 海口涌 与佛山市界-珠江 流溪河 1
27、900 130077 龙归 太和南路-永兴石场 白海面-广从一路-龙兴路-石场路流溪河-机场高速公路 北二环高速公路 1900 130078 大源 与罗岗区界 永兴石场-广州市友好医院-京珠高速公路-白云、天河区界太和南路-永兴石场 北二环高速公路 1800 120079 人和 流溪河 北二环高速公路 京广铁路 与花都区界 1800 120080 江高 流溪河 流溪河 巴江河(与佛山市界) 北二环高速公路 1800 120081 神山 京广铁路 北二环高速公路 巴江河(与佛山市界)与花都区界 1800 120082 太和 京珠高速公路 北二环高速公路 流溪河 飞来坑-大塘树坑-新桥坑河 180
28、0 120083 帽峰山 与罗岗区界 北二环高速公路-广汕公路 京珠高速公路良沙路-沙田路-沙田水库 1800 120084 钟落潭 京珠高速公路 飞来坑-大塘树坑-新桥坑河 流溪河与花都区界(流溪河) 1800 120085 新白云机场 白云机场规划用地红线 白云机场规划用地红线 白云机场规划用地红线 白云机场规划用地红线 1800 1200黄埔86 大沙地 石化路 珠江 珠吉路 广园快速路 3100 250087 文冲-庙头-夏园-南岗 东二环高速公路-与增城区界 珠江石化路 广园快速路 2600 200088 广州石化 东二环高速公路 广园路 乌涌 广深高速公路 2100 150089
29、长洲 珠江 珠江 深井海 珠江 1800 1200番禺90 祈福新村 镇界 镇界 祈福新村西边界 祈福新村北边界 2900 230091 洛溪 珠江 三枝香水道 三枝香水道 区界 2900 230092 南村 镇界 镇界 迎宾大道 三枝香水道、珠江 2800 220093 南浦 三枝香水道 大石水道 与佛山市界、与芳村区界三枝香水道 2400 180094 大石 迎宾大道 镇界 镇界 镇界、大石水道、三枝香水道 2400 180095 钟村 迎宾大道 镇界 市界 镇界 2400 180096 大学城 与黄埔区界、珠江 珠江 珠江 与海珠区界 2200 160097 桥南 镇界 沙湾水道 西环路
30、 市桥水道 2200 160098 市桥 东环路、镇界 市桥水道 西环路 东环路 2200 160099 市广路-银平路 镇界 东环路、西环路、市桥水道 市界 镇界 2200 1600100 石基 镇界 清河东路北边河涌、前锋涌、市桥水道 镇界、东环路富怡路延长线至石楼 2100 1500101 沙湾 西环路 沙湾水道 市界 市桥水道 1900 1300102 东涌 小虎沥 镇界 镇界 镇界 1800 1200103 水坑-凌边 镇界 富怡路延长线至石楼 东环路、镇界 镇界 1800 1200番禺104 石楼 石楼河、莲花山水道 沙湾水道 镇界 镇界 1700 1100105 新造 镇界 镇界
31、 镇界 珠江 1500 900106 海傍 石楼镇界 市桥水道 前锋涌 清河东路北边河涌 1400 800107 莲花山 珠江、莲花山水道 莲花山水道 莲花山水道 镇界 1300 700108 榄北公路-南二环高速公路 西樵水道 榄核河 榄核河 沙湾水道 1300 700109 榄核 与灵山镇界 市界 市界 沙湾水道、榄核河 1200 600110 海鸥岛 珠江 镇界 莲花山水道 珠江 1200 600111 大岗 大岗沥、上横沥水道 上横沥水道 市界 市界、大岗沥 1200 600112 化龙 珠江、镇界 镇界 镇界 珠江 1200 600113 鱼窝头 南沙区界 镇界 镇界 沙湾水道 11
32、00 500114 灵山 蕉门水道 上横沥水道 大岗沥、镇界 镇界 1100 500115 高沙-新沙 西沥 蕉门水道 蕉门水道 蕉门水道 1100 500花都116 新华镇 新华镇行政区界 1800 1200117 雅瑶镇 雅瑶镇行政区界 1400 1100118 狮岭镇 狮岭镇行政区界 1000 700119 花东镇、花山镇 花东镇、花山镇行政区界 900 600120 炭步镇、赤坭镇 炭步镇、赤坭镇行政区界 850 550121 梯面镇 梯面镇行政区界 800 500萝岗122 开发区西区 东江 珠江 珠江 西滘涌-东滘涌-东江横滘 2700 2100123 开发区东区 广深高速公路 广
33、深铁路 东二环高速公路广深高速公路 2100 1500124 九佛 与增城区界 良沙路-沙田路-沙田水库 京珠高速公路与花都区界(流溪河)-与从化区界 20001400125 水口水库 北二环高速公路 广汕公路 与天河区界与白云区界 1800 1200126 永和开发区 与增城区界 广惠高速公路 北二环高速公路-广汕公路与增城原区界 1800 1200127 萝岗 与增城区界 广深高速公路 北二环高速公路 广惠高速公路 1800 1200128 镇龙 与增城区界 与增城原区界 与增城原区界 与增城原区界 1800 1200129 广州科学城 北二环高速公路 广深高速公路 大观路 广汕公路 1800 1200南沙130 南沙街 南沙街行政区界 1700 750131 黄阁 黄阁镇行政区界 1600 700132 其他 南沙区南沙街、黄阁以外范围 800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