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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会计科目表.doc

上传人:HR专家 文档编号:7572808 上传时间:2019-05-21 格式:DOC 页数:21 大小:8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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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工业企业会计科目表工业企业会计核算相对于其他行业企业来说,会计核算工作量大,会计核算过程复杂。如果会计科目设置科学、合理,可以大大提高效率。工业企业设置会计科目,级次一般控制在 3 级。级次越多,核算工作量越大。进行工业企业会计科目设置是做好会计核算的前提工作。下面将工业企业常用的会计科目设置介绍如下:一、资产类科目:1、货币资金类科目:现金、银行存款( 根据银行帐号设置明细)、其他货币资金( 主要为各个银行保证金明细);2、债权类科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一般根据对方单位设明细,同时可以对本企业相关责任人进行辅助核算。3、存货类科目:原材料、生产成本、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包装物

2、。可以根据品种或具体的规格型号设置明细。其中生产成本可以下设: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再下设生产管理人员工资福利费、燃料动力、折旧、办公费、维修费等)4、投资类科目: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可以根据债券投资和股权投资等设大类,在根据具体投资品种设明细。5、长期资产类科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无形资产等。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一般设 5 个大类,既方便核算又方便纳税: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20 年)、机器设备(=10年)、运输设备(=4 年)、家具器具(=5 年)、电子设备(=3 年),然后再根据单个固定资产设明细(手工可用 EXCEL辅助核算)。二、负债类科目1、金融机构借款类科目:短

3、期借款、长期借款,可以根据贷款合同及其对应银行机构设明细。个人及自然人借款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2、债务类科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一般根据对方单位设明细,同时可以对本企业相关责任人进行辅助核算。3、职工薪酬类科目:应付工资,职教费、工会经费、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工资性支出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核算。采用新会计准则的设应付职工薪酬,所有工资性支出作为明细核算。4、税费类科目:应交税金( 核算各税种,可下设营业税、增值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其他应交款(核算各强制性规费,可下设: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费等) 。采用新会计准则的将应交税金与其他应交款

4、科目合并为“应交税费” 。三、所有者权益类科目1、实收资本:根据股东设明细科目;2、资本公积:可以下设资本溢价、捐赠所得等明细;3、本年利润:无明细;4、利润分配。四、损益类科目1、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可以下设产品业务类别明细科目;2、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可以不设明细科目,也可以根据税费类别设明细科目;3、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可以下设材料销售、包装物出租、房屋租赁、无形资产许可等明细科目;4、期间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明细科目见相关文章;5、营业外收入:下设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出售无形资产净收益、罚款净收入等明细科目;营业外支出:下设固定资产盘亏、处置

5、固定资产净损失、出售无形资产净损失、罚款支出、非常损失等明细科目;6、投资收益:可以根据投资品种设置明细,也可以分为股权投资收益和债券投资收益两大类明细科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顺序号 编号 会计科目名称 会计科目适用范围说明 一、资产类 1 1001 现金 2 1002 银行存款 3 1003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银行专用 4 1011 存放同业 银行专用 5 1015 其他货币资金 6 1021 结算备付金 证券专用 7 1031 存出保证金 金融共用 8 1051 拆出资金 金融共用 9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10 111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金融共用 11 11

6、21 应收票据 12 1122 应收账款 13 1123 预付账款 14 1131 应收股利 15 1132 应收利息 16 1211 应收保户储金 保险专用 17 1221 应收代位追偿款 保险专用 18 1222 应收分保账款 保险专用 19 1223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20 1224 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21 1231 其他应收款 22 1241 坏账准备 23 1251 贴现资产 银行专用 24 1301 贷款 银行和保险共用 25 1302 贷款损失准备 银行和保险共用 26 1311 代理兑付证券 银行和证券共用 27 1321 代理业务资产 28

7、1401 材料采购 29 1402 在途物资 30 1403 原材料 31 1404 材料成本差异 32 1406 库存商品 33 1407 发出商品 34 1410 商品进销差价 35 1411 委托加工物资 36 1412 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 37 1421 消耗性生物资产 农业专用 38 1431 周转材料建造 承包商专用 39 1441 贵金属 银行专用 40 1442 抵债资产 金融共用 41 1451 损余物资 保险专用 42 1461 存货跌价准备 43 1501 待摊费用 44 1511 独立账户资产 保险专用 45 1521 持有至到期投资 46 1522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

8、准备 47 152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8 1524 长期股权投资 49 1525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50 1526 投资性房地产 51 1531 长期应收款 52 1541 未实现融资收益 53 1551 存出资本保证金 保险专用 54 1601 固定资产 55 1602 累计折旧 56 1603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57 1604 在建工程 58 1605 工程物资 59 1606 固定资产清理 60 1611 融资租赁资产 租赁专用 61 1612 未担保余值租赁专用 62 1621 生产性生物资产 农业专用 63 1622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农业专用 64 1623 公益性生

9、物资产 农业专用 65 1631 油气资产 石油天然气开采专用 66 1632 累计折耗 石油天然气开采专用 67 1701 无形资产 68 1702 累计摊销 69 1703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70 1711 商誉 71 1801 长期待摊费用 72 1811 递延所得税资产 73 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负债类 74 2001 短期借款 75 2002 存入保证金 金融共用 76 2003 拆入资金金融共用 77 2004 向中央银行借款 银行专用 78 2011 同业存放 银行专用 79 2012 吸收存款 银行专用 80 2021 贴现负债 银行专用 81 2101 交易性金融负

10、债 82 211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金融共用 83 2201 应付票据 84 2202 应付账款 85 2205 预收账款 86 2211 应付职工薪酬 87 2221 应交税费 88 2231 应付股利 89 2232 应付利息 90 2241 其他应付款 91 2251 应付保户红利 保险专用 92 2261 应付分保账款 93 2311 代理买卖证券款 证券专用 94 2312 代理承销证券款 证券和银行共用 95 2313 代理兑付证券款 证券和银行共用 96 2314 代理业务负债 97 2401 预提费用 98 2411 预计负债 99 2501 递延收益 100 2601 长

11、期借款 101 2602 长期债券 102 2701 未到期责任准备 金保险专用 103 2702 保险责任准备金 金保险专用 104 2711 保户储金 金保险专用 105 2721 独立账户负债 金保险专用 106 2801 长期应付款 107 2802 未确认融资费用 108 2811 专项应付款 109 2901 递延所得税负债 三、共同类 110 3001 清算资金往来 银行专用 111 3002 外汇买卖 金融共用 112 3101 衍生工具 113 3201 套期工具 114 3202 被套期项目 四、所有者权益类 115 4001 实收资本 116 4002 资本公积 117

12、4101 盈余公积 118 4102 一般风险准备 金融共用 119 4103 本年利润 120 4104 利润分配 121 4201 库存股 五、成本类 122 5001 生产成本 123 5101 制造费用 124 5201 劳务成本 125 5301 研发支出 126 5401 工程施工 建造承包商专用 127 5402 工程结算 128 5403 机械作业 六、损益类 129 6001 主营业务收入 130 6011 利息收入 金融共用 131 6021 手续费收入 金融共用 132 6031 保费收入 保险专用 133 6032 分保费收入 保险专用 134 6041 租赁收入 租赁

13、专用 135 6051 其他业务收入 136 6061 汇兑损益 金融专用 137 6101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38 6111 投资收益 139 6201 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140 6202 摊回赔付支出 保险专用 141 6203 摊回分保费用 保险专用 142 6301 营业外收入 143 6401 主营业务成本 144 6402 其他业务支出 145 6405 营业税金及附加 146 6411 利息支出 金融共用 147 6421 手续费支出 金融共用 148 6501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149 6502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150 6511 赔付支

14、出 保险专用 151 6521 保户红利支出 保险专用 152 6531 退保金 保险专用 153 6541 分出保费 保险专用 154 6542 分保费用 保险专用 155 6601 销售费用 156 6602 管理费用 157 6603 财务费用 158 6604 勘探费用 159 6701 资产减值损失 160 6711 营业外支出 161 6801 所得税 162 69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目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三章 资 产第四章 负 债第五章 所有者权益第六章 收 入第七章 费 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15、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三章 资 产第四章 负 债第五章 所有者权益第六章 收 入第七章 费 用 第八章 利 润 第九章 会计计量 第十章 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一章 附 则展开编 辑 本 段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基 本 准 则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财 政 部 令第 33 号 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 的 批 复 (国 函 1992178 号 ) 的 规 定 ,财 政 部 对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财 政 部 令 第 5 号 进 行 了 修 订 。 修 订 后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基 本 准 则 已 由 部 务 会 议 讨 论 通 过 , 现 予 公 布 , 自 2007 年

16、1 月 1 日 起 施 行 。 部 长 :金 人 庆二 六 年 二 月 十 五 日 编 辑 本 段 第 一 章 总 则第 一 条 为 了 规 范 企 业 会 计 确 认 、 计 量 和 报 告 行 为 , 保 证 会 计 信 息 质 量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会 计 法 和 其 他 有 关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 制 定 本 准 则 。 第 二 条 本 准 则 适 用 于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设 立 的 企 业 ( 包 括 公 司 , 下 同 ) 。 第 三 条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包 括 基 本 准 则 和 具 体 准 则 , 具 体 准 则

17、的 制 定 应 当 遵 循 本 准 则 。 第 四 条 企 业 应 当 编 制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 又 称 财 务 报 告 , 下 同 ) 。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的 目 标 是 向 财务 会 计 报 告 使 用 者 提 供 与 企 业 财 务 状 况 、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等 有 关 的 会 计 信 息 , 反 映 企 业 管 理层 受 托 责 任 履 行 情 况 , 有 助 于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使 用 者 做 出 经 济 决 策 。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使 用 者 包 括 投 资 者 、 债 权 人 、 政 府 及 其 有 关 部 门 和 社 会

18、公 众 等 。 第 五 条 企 业 应 当 对 其 本 身 发 生 的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进 行 会 计 确 认 、 计 量 和 报 告 。 第 六 条 企 业 会 计 确 认 、 计 量 和 报 告 应 当 以 持 续 经 营 为 前 提 。 第 七 条 企 业 应 当 划 分 会 计 期 间 , 分 期 结 算 账 目 和 编 制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 会 计 期 间 分 为 年 度 和 中 期 。 中 期 是 指 短 于 一 个 完 整 的 会 计 年 度 的 报 告 期 间 。 第 八 条 企 业 会 计 应 当 以 货 币 计 量 。 第 九 条 企 业 应 当 以 权

19、责 发 生 制 为 基 础 进 行 会 计 确 认 、 计 量 和 报 告 。 第 十 条 企 业 应 当 按 照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的 经 济 特 征 确 定 会 计 要 素 。 会 计 要 素 包 括 资 产 、 负 债 、 所有 者 权 益 、 收 入 、 费 用 和 利 润 。 第 十 一 条 企 业 应 当 采 用 借 贷 记 账 法 记 账 。 编 辑 本 段 第 二 章 会 计 信 息 质 量 要 求第 十 二 条 企 业 应 当 以 实 际 发 生 的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为 依 据 进 行 会 计 确 认 、 计 量 和 报 告 , 如 实 反 映符 合 确 认 和

20、 计 量 要 求 的 各 项 会 计 要 素 及 其 他 相 关 信 息 , 保 证 会 计 信 息 真 实 可 靠 、 内 容 完 整 。 第 十 三 条 企 业 提 供 的 会 计 信 息 应 当 与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使 用 者 的 经 济 决 策 需 要 相 关 , 有 助 于 财 务会 计 报 告 使 用 者 对 企 业 过 去 、 现 在 或 者 未 来 的 情 况 做 出 评 价 或 者 预 测 。 第 十 四 条 企 业 提 供 的 会 计 信 息 应 当 清 晰 明 了 , 便 于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使 用 者 理 解 和 使 用 。 第 十 五 条 企 业 提

21、供 的 会 计 信 息 应 当 具 有 可 比 性 。 同 一 企 业 不 同 时 期 发 生 的 相 同 或 者 相 似 的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 应 当 采 用 一 致 的 会 计 政 策 , 不 得 随 意变 更 。 确 需 变 更 的 , 应 当 在 附 注 中 说 明 。 不 同 企 业 发 生 的 相 同 或 者 相 似 的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 应 当 采 用 规 定 的 会 计 政 策 , 确 保 会 计 信 息 口 径一 致 、 相 互 可 比 。 第 十 六 条 企 业 应 当 按 照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的 经 济 实 质 进 行 会 计 确 认 、 计

22、量 和 报 告 , 不 应 仅 以 交 易或 者 事 项 的 法 律 形 式 为 依 据 。 第 十 七 条 企 业 提 供 的 会 计 信 息 应 当 反 映 与 企 业 财 务 状 况 、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等 有 关 的 所 有重 要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 第 十 八 条 企 业 对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进 行 会 计 确 认 、 计 量 和 报 告 应 当 保 持 应 有 的 谨 慎 , 不 应 高 估 资产 或 者 收 益 、 低 估 负 债 或 者 费 用 。 第 十 九 条 企 业 对 于 已 经 发 生 的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 应 当 及 时

23、 进 行 会 计 确 认 、 计 量 和 报 告 , 不 得 提前 或 者 延 后 。 编 辑 本 段 第 三 章 资 产第 二 十 条 资 产 是 指 企 业 过 去 的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形 成 的 、 由 企 业 拥 有 或 者 控 制 的 、 预 期 会 给 企 业带 来 经 济 利 益 的 资 源 。 前 款 所 指 的 企 业 过 去 的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包 括 购 买 、 生 产 、 建 造 行 为 或 其 他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 预 期 在未 来 发 生 的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不 形 成 资 产 。 由 企 业 拥 有 或 者 控 制 , 是 指 企

24、 业 享 有 某 项 资 源 的 所 有 权 , 或 者 虽 然 不 享 有 某 项 资 源 的 所 有 权 ,但 该 资 源 能 被 企 业 所 控 制 。 预 期 会 给 企 业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 是 指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导 致 现 金 和 现 金 等 价 物 流 入 企 业 的 潜 力 。 第 二 十 一 条 符 合 本 准 则 第 二 十 条 规 定 的 资 产 定 义 的 资 源 , 在 同 时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时 , 确 认 为 资产 : ( 一 ) 与 该 资 源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 ( 二 ) 该 资 源 的 成

25、 本 或 者 价 值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 第 二 十 二 条 符 合 资 产 定 义 和 资 产 确 认 条 件 的 项 目 , 应 当 列 入 资 产 负 债 表 ; 符 合 资 产 定 义 、 但不 符 合 资 产 确 认 条 件 的 项 目 , 不 应 当 列 入 资 产 负 债 表 。 编 辑 本 段 第 四 章 负 债第 二 十 三 条 负 债 是 指 企 业 过 去 的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形 成 的 、 预 期 会 导 致 经 济 利 益 流 出 企 业 的 现 时义 务 。 现 时 义 务 是 指 企 业 在 现 行 条 件 下 已 承 担 的 义 务 。 未

26、来 发 生 的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形 成 的 义 务 , 不 属 于现 时 义 务 , 不 应 当 确 认 为 负 债 。 第 二 十 四 条 符 合 本 准 则 第 二 十 三 条 规 定 的 负 债 定 义 的 义 务 , 在 同 时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时 , 确 认 为负 债 : ( 一 ) 与 该 义 务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出 企 业 ; ( 二 ) 未 来 流 出 的 经 济 利 益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 第 二 十 五 条 符 合 负 债 定 义 和 负 债 确 认 条 件 的 项 目 , 应 当 列 入 资 产 负 债

27、表 ; 符 合 负 债 定 义 、 但不 符 合 负 债 确 认 条 件 的 项 目 , 不 应 当 列 入 资 产 负 债 表 。 编 辑 本 段 第 五 章 所 有 者 权 益第 二 十 六 条 所 有 者 权 益 是 指 企 业 资 产 扣 除 负 债 后 由 所 有 者 享 有 的 剩 余 权 益 。 公 司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又 称 为 股 东 权 益 。 第 二 十 七 条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来 源 包 括 所 有 者 投 入 的 资 本 、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利 得 和 损 失 、留 存 收 益 等 。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利

28、 得 和 损 失 , 是 指 不 应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会 导 致 所 有 者 权 益 发 生 增 减 变动 的 、 与 所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或 者 向 所 有 者 分 配 利 润 无 关 的 利 得 或 者 损 失 。 利 得 是 指 由 企 业 非 日 常 活 动 所 形 成 的 、 会 导 致 所 有 者 权 益 增 加 的 、 与 所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无 关 的 经济 利 益 的 流 入 。 损 失 是 指 由 企 业 非 日 常 活 动 所 发 生 的 、 会 导 致 所 有 者 权 益 减 少 的 、 与 向 所 有 者 分 配 利 润 无 关 的经 济

29、利 益 的 流 出 。 第 二 十 八 条 所 有 者 权 益 金 额 取 决 于 资 产 和 负 债 的 计 量 。 第 二 十 九 条 所 有 者 权 益 项 目 应 当 列 入 资 产 负 债 表 。 编 辑 本 段 第 六 章 收 入第 三 十 条 收 入 是 指 企 业 在 日 常 活 动 中 形 成 的 、 会 导 致 所 有 者 权 益 增 加 的 、 与 所 有 者 投 入 资 本无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的 总 流 入 。 第 三 十 一 条 收 入 只 有 在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从 而 导 致 企 业 资 产 增 加 或 者 负 债 减 少 、 且 经

30、济 利益 的 流 入 额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时 才 能 予 以 确 认 。 第 三 十 二 条 符 合 收 入 定 义 和 收 入 确 认 条 件 的 项 目 , 应 当 列 入 利 润 表 。 编 辑 本 段 第 七 章 费 用第 三 十 三 条 费 用 是 指 企 业 在 日 常 活 动 中 发 生 的 、 会 导 致 所 有 者 权 益 减 少 的 、 与 向 所 有 者 分 配利 润 无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的 总 流 出 。 第 三 十 四 条 费 用 只 有 在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出 从 而 导 致 企 业 资 产 减 少 或 者 负 债 增 加 、 且 经

31、 济 利益 的 流 出 额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时 才 能 予 以 确 认 。 第 三 十 五 条 企 业 为 生 产 产 品 、 提 供 劳 务 等 发 生 的 可 归 属 于 产 品 成 本 、 劳 务 成 本 等 的 费 用 , 应当 在 确 认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 劳 务 收 入 等 时 , 将 已 销 售 产 品 、 已 提 供 劳 务 的 成 本 等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企 业 发 生 的 支 出 不 产 生 经 济 利 益 的 , 或 者 即 使 能 够 产 生 经 济 利 益 但 不 符 合 或 者 不 再 符 合 资 产 确认 条 件 的 , 应 当 在

32、发 生 时 确 认 为 费 用 ,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企 业 发 生 的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导 致 其 承 担 了 一 项 负 债 而 又 不 确 认 为 一 项 资 产 的 , 应 当 在 发 生 时 确 认为 费 用 ,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第 三 十 六 条 符 合 费 用 定 义 和 费 用 确 认 条 件 的 项 目 , 应 当 列 入 利 润 表 。 编 辑 本 段 第 八 章 利 润第 三 十 七 条 利 润 是 指 企 业 在 一 定 会 计 期 间 的 经 营 成 果 。 利 润 包 括 收 入 减 去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 直接 计 入 当 期

33、 利 润 的 利 得 和 损 失 等 。 第 三 十 八 条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利 润 的 利 得 和 损 失 , 是 指 应 当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会 导 致 所 有 者 权 益 发生 增 减 变 动 的 、 与 所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或 者 向 所 有 者 分 配 利 润 无 关 的 利 得 或 者 损 失 。 第 三 十 九 条 利 润 金 额 取 决 于 收 入 和 费 用 、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利 润 的 利 得 和 损 失 金 额 的 计 量 。 第 四 十 条 利 润 项 目 应 当 列 入 利 润 表 。 编 辑 本 段 第 九 章 会 计 计 量第

34、 四 十 一 条 企 业 在 将 符 合 确 认 条 件 的 会 计 要 素 登 记 入 账 并 列 报 于 会 计 报 表 及 其 附 注 ( 又 称 财务 报 表 , 下 同 ) 时 , 应 当 按 照 规 定 的 会 计 计 量 属 性 进 行 计 量 , 确 定 其 金 额 。 第 四 十 二 条 会 计 计 量 属 性 主 要 包 括 : ( 一 ) 历 史 成 本 。 在 历 史 成 本 计 量 下 , 资 产 按 照 购 置 时 支 付 的 现 金 或 者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金 额 , 或者 按 照 购 置 资 产 时 所 付 出 的 对 价 的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

35、 负 债 按 照 因 承 担 现 时 义 务 而 实 际 收 到 的 款 项 或者 资 产 的 金 额 , 或 者 承 担 现 时 义 务 的 合 同 金 额 , 或 者 按 照 日 常 活 动 中 为 偿 还 负 债 预 期 需 要 支 付 的 现金 或 者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金 额 计 量 。 ( 二 ) 重 置 成 本 。 在 重 置 成 本 计 量 下 , 资 产 按 照 现 在 购 买 相 同 或 者 相 似 资 产 所 需 支 付 的 现 金 或者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金 额 计 量 。 负 债 按 照 现 在 偿 付 该 项 债 务 所 需 支 付 的 现 金 或 者

36、现 金 等 价 物 的 金 额 计 量 。( 三 ) 可 变 现 净 值 。 在 可 变 现 净 值 计 量 下 , 资 产 按 照 其 正 常 对 外 销 售 所 能 收 到 现 金 或 者 现 金 等价 物 的 金 额 扣 减 该 资 产 至 完 工 时 估 计 将 要 发 生 的 成 本 、 估 计 的 销 售 费 用 以 及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计 量 。( 四 ) 现 值 。 在 现 值 计 量 下 , 资 产 按 照 预 计 从 其 持 续 使 用 和 最 终 处 置 中 所 产 生 的 未 来 净 现 金 流入 量 的 折 现 金 额 计 量 。 负 债 按 照 预

37、计 期 限 内 需 要 偿 还 的 未 来 净 现 金 流 出 量 的 折 现 金 额 计 量 。 ( 五 ) 公 允 价 值 。 在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下 , 资 产 和 负 债 按 照 在 公 平 交 易 中 , 熟 悉 情 况 的 交 易 双 方 自愿 进 行 资 产 交 换 或 者 债 务 清 偿 的 金 额 计 量 。 第 四 十 三 条 企 业 在 对 会 计 要 素 进 行 计 量 时 , 一 般 应 当 采 用 历 史 成 本 , 采 用 重 置 成 本 、 可 变 现净 值 、 现 值 、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 应 当 保 证 所 确 定 的 会 计 要 素

38、金 额 能 够 取 得 并 可 靠 计 量 。 编 辑 本 段 第 十 章 财 务 会 计 报 告第 四 十 四 条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是 指 企 业 对 外 提 供 的 反 映 企 业 某 一 特 定 日 期 的 财 务 状 况 和 某 一 会 计期 间 的 经 营 成 果 、 现 金 流 量 等 会 计 信 息 的 文 件 。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包 括 会 计 报 表 及 其 附 注 和 其 他 应 当 在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中 披 露 的 相 关 信 息 和 资 料 。 会计 报 表 至 少 应 当 包 括 资 产 负 债 表 、 利 润 表 、 现 金 流 量 表 等

39、 报 表 。 小 企 业 编 制 的 会 计 报 表 可 以 不 包 括 现 金 流 量 表 。 第 四 十 五 条 资 产 负 债 表 是 指 反 映 企 业 在 某 一 特 定 日 期 的 财 务 状 况 的 会 计 报 表 。 第 四 十 六 条 利 润 表 是 指 反 映 企 业 在 一 定 会 计 期 间 的 经 营 成 果 的 会 计 报 表 。 第 四 十 七 条 现 金 流 量 表 是 指 反 映 企 业 在 一 定 会 计 期 间 的 现 金 和 现 金 等 价 物 流 入 和 流 出 的 会 计报 表 。 第 四 十 八 条 附 注 是 指 对 在 会 计 报 表 中 列

40、示 项 目 所 作 的 进 一 步 说 明 , 以 及 对 未 能 在 这 些 报 表 中列 示 项 目 的 说 明 等 。 编 辑 本 段 第 十 一 章 附 则第 四 十 九 条 本 准 则 由 财 政 部 负 责 解 释 。 第 五 十 条 本 准 则 自 2007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工业会计科目表关于工业会计 2010-08-21 14:56:15 阅读 224 评论 0 字号:大中小 订阅资产类 负债类 成本类 所有者权益类 收入类 费用类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坏账准备原材料材料采购在途物资材料成本差异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固定资产累

41、计折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预收账款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预计负债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应付福利未确认融资费用专项应付款递延所得税负债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累计摊销长期待摊费用待处理财产损益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递延所得税资产下面是赠送的中秋节演讲辞,不需要的朋友可以下载后编辑删除!谢谢中秋佳节演讲词推荐中秋,怀一颗感恩之心老师们,同学们:秋浓了,月圆了,又一个中秋要到了!本周日,农历的八月十五,我国的传统节日 中秋节。中秋节,处在一年秋季的中期,所以称为“中秋”,它仅仅次于春节,是我国的第二大传统节日。中秋的月最圆,中秋的月最

42、明,中秋的月最美,所以又被称为“团圆节”。金桂飘香,花好月圆,在这美好的节日里,人们赏月、吃月饼、走亲访友无论什么形式,都寄托着人们对生活的无限热爱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中秋是中华瑰宝之一,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中国人特别讲究亲情,特别珍视团圆,中秋节尤为甚。中秋,是一个飘溢亲情的节日;中秋,是一个弥漫团圆的时节。这个时节,感受亲情、释放亲情、增进亲情;这个时节,盼望团圆、追求团圆、享受团圆 这些,都已成为人们生活的主旋律。同学们,一定能背诵出许多关于中秋的千古佳句,比如“举头望明月,低头思故乡”、“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婵娟”、“海上生明月,天涯共此时”这些佳句之所以能穿透历史的时空流传至今,不正是

43、因为我们人类有着的共同信念吗。中秋最美是亲情。一家人团聚在一起,讲不完的话,叙不完的情,诉说着人们同一个心声:亲情是黑暗中的灯塔,是荒漠中的甘泉,是雨后的彩虹中秋最美是思念。月亮最美,美不过思念;月亮最高,高不过想念。中秋圆月会把我们的目光和思念传递给我们想念的人和我们牵挂的人,祝他们没有忧愁,永远幸福,没有烦恼,永远快乐! 一、活动主题:游名校、赏名花,促交流,增感情二、活动背景:又到了阳春三月,阳光明媚,微风吹拂,正是踏青春游的好时节。借春天万物复苏之际,我们全班聚集在一起,彼此多一点接触,多一点沟通,共话美好未来,与此同时,也可以缓解一下紧张的学习压力。 相信在这次春游活动中,我们也能更

44、亲近的接触自然,感悟自然,同时吸收万物之灵气的同时感受名校的人文气息。三、活动目的:1. 丰富同学们的校园生活,陶冶情操。2. 领略优美自然风光,促进全班同学的交流,营造和谐融洽的集体氛围。 3. 为全体同学营造一种轻松自由的气氛,又可以加强同学们的团队意识。 4. 有效的利用活动的过程及其形式,让大家感受到我们班级的发展和进步。四、活动时间:XX 年 3 月 27 日星期四五、活动参与对象:房产 Q1141 全体及“家属”六、活动地点:武汉市华中农业大学校内七、活动流程策划:1、27 日 8 点在校训时集合,乘车2、9 点前往华农油菜基地、果园,赏花摄影3、10 点 30,回农家乐开始做饭,

45、进行“我是厨王”大比拼4、1 点 30,收拾食品残物,开始集体活动5、4 点,乘车返校八、职能分工及责任定岗1、调研组:负责前期的选址、策划的撰写、实地考察、交通工具的联系和检验组长:金雄 成员:吴开慧2、安全保卫组:负责登记参加春游的人数,乘车前的人数的登记,集体活动时同学的请假的审批,安全知识的培训与教育,午餐制作的人员分组组长:徐杨超 成员:王冲3、食材采购组:根据春游的人数和预算费用合理购买食材组长:胡晴莹 成员:何晓艺4、活动组织组:在车上、赏花期间、主要是做饭完后的集体活动期间的活动的组织组长:武男 成员:冯薏林5、厨艺大赛组织组:负责指导各个小组的午餐的准备,最后负责从五个小组里

46、推荐的里面选出“厨王”(厨王春游费用全免)组长:朱忠达 成员:严露6、财务组:负责财务的报账及最后的费用的收取,做好最后的决算向全班报告组长:杨雨7、督导组:负责检查各组的任务的完成及协调各小组的任务分工组长:叶青青【注】以上只是大致的责任定岗,组长负主责,各小组要相互配合,相互帮助发挥你们的聪明才智去认真完成任务九、注意事项1、分组要尽量把做事积极的与不太积极的搭配,每组里都要有学生干部,学生干部要起带头作用2、食材的购买不要太复杂了,先前想出菜谱,然后组织大家学习下烹饪知识,注意食材购买的质和量3、注意提醒大家手机充足电,随时保持通讯畅通,有相机的同学带上相机,组织大家多拍几张全家福4、游

47、戏最好要能吸引全部人参加,让同学们能增加了解,班委们能更好的了解同学们的动态,增进感情各组应在规定时间前把活动准备情况向督导组报告,出现紧急情况要第一时报告。督导组也可以及时把活动的准备情况在班委群公布,实时互动。中秋最美是感恩!无须多言,给父母一个微笑,给亲友一个问候,递上一杯清茶,送上一口月饼,这是我们给予父母最好的回报。感谢父母给予的生命,感谢父母给予的培养老师们,同学们,这个中秋,我们要用一颗感恩的心来度过!心怀感恩!感恩一切造就我们的人,感恩一切帮助我们成长的人!心怀感恩,我们才懂得尊敬师长,才懂得关心帮助他人,才懂得勤奋学习、珍爱自己,才会拥有快乐,拥有幸福!老师们,同学们,中秋最

48、美,美不过一颗感恩的心!中秋最美,美不过真心的祝福!在此,我代表学校,祝老师们、同学们中秋快乐,一切圆满!下面是赠送的中秋节演讲辞,不需要的朋友可以下载后编辑删除!谢谢中秋佳节演讲词推荐中秋,怀一颗感恩之心老师们,同学们:秋浓了,月圆了,又一个中秋要到了!本周日,农历的八月十五,我国的传统节日 中秋节。中秋节,处在一年秋季的中期,所以称为“中秋”,它仅仅次于春节,是我国的第二大传统节日。中秋的月最圆,中秋的月最明,中秋的月最美,所以又被称为“团圆节”。金桂飘香,花好月圆,在这美好的节日里,人们赏月、吃月饼、走亲访友无论什么形式,都寄托着人们对生活的无限热爱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中秋是中华瑰宝之一

49、,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中国人特别讲究亲情,特别珍视团圆,中秋节尤为甚。中秋,是一个飘溢亲情的节日;中秋,是一个弥漫团圆的时节。这个时节,感受亲情、释放亲情、增进亲情;这个时节,盼望团圆、追求团圆、享受团圆 这些,都已成为人们生活的主旋律。同学们,一定能背诵出许多关于中秋的千古佳句,比如“举头望明月,低头思故乡”、“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婵娟”、“海上生明月,天涯共此时”这些佳句之所以能穿透历史的时空流传至今,不正是因为我们人类有着的共同信念吗。中秋最美是亲情。一家人团聚在一起,讲不完的话,叙不完的情,诉说着人们同一个心声:亲情是黑暗中的灯塔,是荒漠中的甘泉,是雨后的彩虹中秋最美是思念。月亮最美,美不过思念;月亮最高,高不过想念。中秋圆月会把我们的目光和思念传递给我们想念的人和我们牵挂的人,祝他们没有忧愁,永远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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