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违法案件公告饶国税稽告2008 第 16 号上饶市烽桦贸易有限公司位于上饶市信州区信阳路 7 号四楼,主要经营煤炭。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法定代表人:黄卫国。2005年 6 月办理税务登记,主管税务机关:信州区国税局。经上饶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查实,该公司 2006 年度至 2007 年度通过在账簿上不列、少列销售收入的手段偷税 1007.56 元。 为了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治税,严厉惩治税收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 对该企业作如下处理:1、追缴所偷的增值税款 1007.56 元,2、加收滞纳金147.10 元,3、处以罚款 1007.56 元,上述款项于 2008 年 10 月 28 日依法追缴入库。特此公告二 OO 八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