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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納管理作業手冊(草案).doc

上传人:HR专家 文档编号:7569145 上传时间:2019-05-21 格式:DOC 页数:28 大小:14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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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精品文档整理2011 年 9 月 21 号2出納管理手冊(94.7.1 生效逗号 94.6.30 院授財庫字第 09400309410 號函)事務管理手冊出納管理部分規定修正對照表修 正 規 定 現 行 規 定 說 明第一章 總則 壹、總述 配合一般體例採分章方式逗号並酌作文字修正。一、為加速公款收付、確保公款與公有財物保管安全及健全機關內部財務控管機制逗号特訂定本手冊。一、本點新增。二、楬櫫本手冊訂定宗旨。二、中央政府機關及國立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之出納事務逗号依本手冊之規定辦理。一、本手冊之規定於公營事業及公立學校亦適用之。但公營事業之出納管理逗号如法令另有規定者逗号從其規定。一、點次

2、變更。二、本點規範本手冊之適用對象。三、鑑於國營事業係屬財務獨立單位逗号公司組織部分逗号公司法、票據法等已有相關規範;另非公司組織部分逗号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亦有規定應訂定會計制度規範出納相關事務逗号爰修正將其排除本手冊之適用範圍逗号以符實際需要。二、本手冊內容包括出納管理單位人員進用、職掌及責任、一、本點刪除。二、本手冊將依出納架構分章3安全及設施、作業要項等。 規範逗号爰刪除本點逗号並增列章名及相關規定逗号以符實際需要。三、本手冊用詞逗号定義如下:(一)出納事務:指依法管理現金、票據、有價證券與其他保管品等之收付、移轉、保管及帳表之登記、編製等事項。(二)出納管理單位:指管理出納事務之

3、單位。(三)出納管理人員:指實際經管出納事務之人員。(四)主辦出納:指綜理、督導、指揮出納管理業務逗号不實際經管出納管理事務之人員。前項第一款所稱其他保管品逗号如係不動產或須堆棧倉庫保管之動產逗号應以契據棧單或其他證明文件代之。一、本點新增。二、第一項逗号係參考事務管理規則第四編出納管理第六十二條及出納管理作業流程及工作手冊範本第二點等有關出納名詞之解釋。三、第二項逗号規定出納經管其他保管品之範圍逗号俾避免發生業務單位送交出納管理單位無能力保管之物品逗号滋生執行上困擾。四、出納管理人員每六年至少職務或工作輪換一次逗号並貫徹休假代理制度。一、本點新增。二、為避免出納管理人員經辦出納業務時間過長逗

4、号容易產生弊端逗号爰參考事務管理規則第四編出納管理第六十二條之一、出納管理作業流程及工作手冊範本第三點等規定逗号予以限制出納管理人員經辦時間與工作輪調。五、出納管理人員於職務或工作輪調時逗号應辦理交代逗号並由機關首長指定人員會同主辦出納監交。出納管理人員應於後任接替之日起二日內完成交代;必要時逗号得陳報機關首長核准於十日內交代完畢。一、本點新增。二、鑒於出納管理人員經辦出納業務時逗号係經管現金、票據、有價證券及其他保管品等之收付、移轉、保管逗号容易產生弊端逗号爰配合第四點之規定逗号訂定出納管理人員移交時逗号應於期限內辦理交代逗号以健全出納事務之內4部控制。六、出納管理人員辦理交代逗号應將經管出

5、納事務所用章戳、文件、帳表及其他公有物逗号連同經辦之未了事項逗号造表悉數交付後任逗号並由前、後任出納管理人員及監交人員簽章後陳報機關首長。一、本點新增。二、規定出納管理人員移交時逗号應辦理交付之事項及程序。貳、進用 本章刪除逗号各點規定併入第一章總則。三、出納管理人員逗号必須品行端正逗号忠誠可靠逗号勤勉謹慎。一、本點刪除。二、查公務員服務法已有規範逗号爰不再重複規定。四、(刪除) 本點次刪除。七、出納管理人員超過一人時逗号應按業務實際狀況逗号適當分配其工作逗号並按其職務範圍逗号詳細規定其職掌及責任。五、出納管理人員超過一人時逗号應按其職務範圍逗号詳細規定其職掌及責任。一、點次變更。二、查現行第

6、五點及第六點均規定出納管理人員超過一人時逗号業務執掌分配及責任歸屬逗号內容相似逗号爰予以合併規定。六、出納管理人超過一人時逗号應按業務實際狀況適當分配其工作。本點刪除。八、各機關如有分地辦公者逗号其出納管理單位逗号得視事實需要逗号酌派人員逗号分區管理;但各派出人員逗号仍受原管理單位之指揮及監督。七、各機關如有分地辦公者逗号其出納管理單位逗号得視事實需要逗号酌派人員逗号分區管理逗号但各派出人員逗号仍受原管理單位之指揮與監督。點次變更逗号並酌作文字修正。九、出納管理單位對機關自行收支款項逗号收入部分逗号得委託金融機構代收逗号支出部分逗号除零用金外逗号以直接匯撥或簽發票據為原則。一、本點新增。二、參

7、考事務管理規則第四編出納管理第六十二條之二、出納管理作業流程及工作手冊範本第四點有關出納管理單位對機關收支款項之處理原則。參、職掌及責任 本章刪除逗号各點規定併入第一章總則。十、出納管理單位主要工作如下: 八、出納管理單位主要工作如下: 一、點次變更並酌作文字修正。6(一)點收款項、支票、有價證券等逗号並填開收款收據。(二)保管櫃存現金、各種票據(包括支票、匯票、本票及外幣票據等)、支票簿、送款簿、存摺、存單、有價證券及其他保管品等。(三)按時領取有價證券之本息。(四)辦理繳款及存款手續。(五)辦理收入退還、結購外匯、匯寄與收兌款項及員工薪津(劃撥)發放等手續。(六)根據會計憑證或其他合法通知

8、逗号扣繳各種稅款、捐款、借支款項、保險費及其他款項等。 (七)各項押標金、保證金及其他擔保之收付保管及其他收款退款等事項。(八)登記各項出納保管簿籍逗号編製現金結存表逗号及保管品類報表。(九)逐月核對由會計單位收轉之銀行存款核帳清單逗号是否與帳面結存相符逗号如有不符之處逗号應編製銀行存款結存差額解釋表。 (十)遞送付款或轉帳憑單及領取支票憑證通知受款人領取。(十一)簽發支票辦理支付時逗号其支票應由(一)點收款項、支票、有價證券等逗号並填開收款收據。(二)保管櫃存現金、各種票據(包括支票、匯票、本票及外幣票據等)逗号支票簿、送款簿、存摺、存單、有價證券及契據等。(三)按時領取有價證券之本息。(四

9、)填具繳款書、支出收回書、送款簿(格式如附件二、三)逗号辦理繳款存款手續。(五)辦理收入退還、結購外匯、匯寄與收兌款項及員工薪津(劃撥)發放等手續。(六)根據會計憑證或其他合法通知逗号扣繳各種稅款、捐款、借支款項及保險費等。並將每期或每月納稅收據(抵繳憑單)交員工抵納綜合所得稅。(七)各項押標金、保證金之收付保管及其他收款退款等事項。(八)登記各項出納保管簿籍逗号編製現金結存表及保管品類報表(格式如附件四、五、六) 。(九)逐月核對銀行存款核帳清單逗号是否與帳面結存相符逗号如有不符之處應編製銀行存結存差額解釋表(格式如附件七及七之一) 。(十)遞送付款或轉帳憑單及領取支票憑證通知受款人領取。二

10、、本點列舉出納管理單位應辦理之出納事務。三、第四款有關填具繳款書、收款書、支出收回書、送款簿等書表逗号因各機關作法不同逗号由出納或與會計填具逗号故本款不硬性規定逗号以避免影響各機關內部之分工。四、第六款有關交付員工納稅收據規定逗号因相關稅法已有規定逗号爰予刪除逗号不再重複規定。五、第十一款有關專戶支票之簽章規定逗号係參考事務管理規則第四編出納管理第七十三條、出納管理作業流程及工作手冊範本第十二點訂定。7機關首長、主辦會計及主辦出納簽名或蓋章逗号上述人員得視組織編制情形及業務特性授權代簽人簽名或蓋章。(十一)簽發專戶存款支票。九、出納管理單位逗号因應緊急及零星支用逗号應參酌實際情形逗号在公庫主管

11、機關核定額定零用金限額內逗号會主(會)計單位簽奉機關首長核准後逗号提取定額現金交指定人員備供支用。其機關組織龐大且單位分地辦公者逗号得分別核定提取金額逗号各自設立零用金查簿登記(格式如附件八)。本點刪除逗号移列修正規定第六章零用金第二十四點。十、出納管理人員經管之現金、票據、有價證券、契據等逗号不得任意挪用墊借。櫃存額定零用金於支付相當數額時逗号應填具零用金支用清單(格式如附件九)逗号連同支付單證逗号按會計程序逗号辦理結報。本點刪除逗号分別移列修正規定第一章總則第十一點第二款第二目及第六章零用金第二十四點。十一、出納管理單位收納之各種收入款項、票據、有價證券等依法自行保管外逗号應依規定解繳公庫

12、。本點刪除逗号分別移列修正規定第三章收款第十九點第一款及第七章票據、有價證券及保管品之收付與管理第二十七點。十一、出納管理人員應負責任如下:(一)經辦收付工作1.收付現金、票據、有價證券及其他保管品等逗号如有錯誤逗号應查明處理。2.收入現金、票據及十二、出納管理人員應負責任如下:(一)經辦收入工作1.收入現金、票據及有價證券等逗号如有短缺錯誤逗号應負賠償之責。2.收入現金、票據及有價證券等逗号除自一、點次變更並酌作文字修正。二、列舉出納管理人員經辦出納之責任逗号以明確其權責。三、現行第一款及第二款合併規範逗号因考量本手冊僅係作業規定逗号爰將現行第一款第一目、第二款第一目有8有價證券等逗号除自行

13、保管者外逗号應按規定解繳或送存國庫。3.結存款項逗号如有錯誤逗号應查明處理。(二)經管櫃存現金、票據、有價證券及其他保管品等工作1.櫃存現金應與帳面結餘相符。2.現金、票據、有價證券及其他保管品等逗号應妥慎保管逗号不得挪用或墊借。有價證券之本息逗号應按時領取。(三)經辦帳表登記工作1.現金出納備查簿、銀行往來帳及各種帳表之記錄逗号應正確無誤。2.收支及現金轉帳傳票、付款憑單逗号應依照規定時間執行收付後逗号登記遞送簿移送會計單位。 3.業經辦理收納或支付之相關憑證逗号應於次日前整理完竣並編製現金結存表逗号送會計單位據以入帳。行保管者外逗号應按規定解繳公庫。(二)經辦支付工作1.支付金額如有誤付、

14、溢付情事逗号應負賠償之責。2.結存款項逗号如有錯誤逗号應追查原因並更正。(三)經管櫃存現金、票據、有價證券及契據等工作1.櫃存現金應與帳面結餘相符。2.票據、有價證券及契據等逗号應妥慎保管。有價證券之本息逗号應按時領取。(四)經辦帳表登記工作1.現金出納備查簿、銀行往來帳及各種報表之記錄逗号應正確無誤(格式如附件十至十四) 。2.收支及現金轉帳傳票逗号付款憑單均應照規定時間登記遞送簿移送主(會)計單位(格式如附件十五) 。3.業經辦理收納或支付之相關憑證逗号應於次日前整理完竣逗号送主(會)計單位據以入帳。關賠償責任之規定逗号合併修正文字為應查明處理;至經辦人員對於財務上行為應負之責任逗号依照審

15、計法相關規定辦理。四、第二款第二目逗号係參考事務管理規則第四編出納管理第六十六條、出納管理作業流程及工作手冊範本第七點修正。第二章 安全及設施 肆、安全及設施 配合一般體例將肆修正為第二章 。十二、出納管理單位對於經管之現金、票據、有價證券及其他保管品逗号須有安全維護設備逗号並應採取適十三、出納管理單位對於經管之現金、票據、有價證券等之存管逗号須有安全維護設備逗号並應採取適當防點次變更並酌作文字修正。9當防範措施。 範措施。十三、出納管理單位如與其他單位同在一辦公室工作逗号其位置應設在辦公室最內角為原則。十四、出納管理單位如與其他單位同在一辦公室工作逗号其位置應設在辦公室最內角為原則。點次變更

16、。十四、出納管理單位之保險櫃逗号應放置於乾燥處所逗号並儘量靠近出納管理人員。十五、出納管理單位之保險櫃逗号應放置於乾燥處所逗号並儘量靠近出納管理人員。點次變更。十五、出納管理單位對於有關單據逗号應妥慎管理。十六、出納管理單位對於有關單據逗号應妥慎管理。點次變更。十六、出納管理單位之保險櫃門鍵應牢固、櫃壁應堅實、密碼盤應採複算者。十七、出納管理單位之保險櫃門鍵應牢固、櫃壁應堅實、密碼盤應採複算者。點次變更。十七、出納管理單位應注意事項如下:(一)業務無關人員不得逗留出納作業處所或翻閱各種公文、帳簿。(二)出納管理人員在工作時間逗号應儘量避免會客。(三)出納管理人員言辭應謙虛逗号態度應溫和。(四)

17、保險櫃應不定期變更密碼逗号關閉時逗号應隨時注意迴轉密碼逗号關閉上鎖逗号鑰匙應隨身攜帶。(五)當日收付應於當日結算。(六)應儘可能裝置防盜警鈴。(七)出納管理人員解領款項逗号應親自辦理逗号並視需要加派人員協助。十八、出納管理單位應注意事項如下:(一)業務無關人員不得逗留出納作業處所或翻閱各種公文、帳簿。(二)出納管理人員在工作時間逗号應儘量避免會客。(三)出納管理人員言辭應謙虛逗号態度應溫和。(四)保險櫃應不定期變更密碼逗号關閉時逗号應隨時注意迴轉密碼逗号關閉上鎖逗号鑰匙應隨身攜帶。(五)當日收付應於當日結算。(六)應儘可能裝置防盜警鈴。(七)出納管理人員解領款項逗号應親自辦理逗号並視需要加派人

18、員協助。點次變更。十八、出納管理單位保險櫃內不得代為保管私人財物。十九、出納管理單位保險櫃內不得代為保管私人財物。點次變更。10二十、出納管理單位得採櫃檯化方式辦理收付逗号並力求程序簡化。一、本點刪除。二、鑑於出納管理單位是否採櫃檯化方式逗号宜配合各機關實際需要逗号爰不予硬性規定。二十一、出納管理單位日常收納事項較多者逗号得依規定洽請代理公庫銀行派員在本機關駐收。一、本點刪除。二、查國庫法第十一條已規定逗号中央政府各機關之收入逗号或由國庫代理機關派員駐在收入機關經收逗号爰不再重複規定。第三章 收款 伍、作業要項 配合一般體例將伍修正為第三章逗号並修正名稱。十九、收款作業:(一)出納管理人員收到

19、會計單位開具之收入傳票或相關單位之收款通知單逗号應即通知繳款人繳納。收受時逗号出納管理人員對收入款項逗号務須當面清點檢查逗号並及時登記備查簿逗号如該款項依規定應送存國庫或金融機構者逗号應填具送金單(簿)或繳(存)款單據逗号確實依照票據抬頭字樣逗号在票背完成背書後逗号如數繳存逗号並將繳款憑證及收據移送會計單位登帳。(二)出納管理人員對依法令規定應收納之款項逗号得先行收納開立收據逗号於當日或翌日上午前送會計單位補開收入傳票入帳。二十二、出納管理單位辦理收入應注意事項如下:(一)收入款項除有特殊情形者外逗号應委託金融機構代收。(二)收款:1.根據收入傳票或收款通知單收款。2.收入現金、票據及有價證券

20、等逗号須當面清點。3.收入票據逗号應審閱發票人或銀行名稱、地點、種類、抬頭、金額、日期、背書等是否與規定相符。4.收入之現金、票據逗号依照規定應送銀行或公庫者逗号隨時填具送金單(簿)或繳款書逗号如數解繳。5.外埠票據逗号委託銀行代收逗号需俟銀行通知後逗号再行列收。如有延誤逗号應即洽詢。一、點次變更。二、配合實際作業並參考事務管理規則第四編出納管理第六十四條、出納管理作業流程及工作手冊範本第二十七點有關出納管理單位辦理收款之作業程序逗号予以修正。三、現行第一款因第九點已有原則性規定逗号爰予刪除。四、現行第二款第五目逗号因與現行銀行實務不同逗号不再硬性規定逗号爰以刪除。五、現行第五款現金點收方法逗

21、号不再硬性規定逗号爰予刪除。六、現行第六款移列修正規定第二十點。七、現行第九款移列第九章自行收納款項收據之管理第三十六點。11(三)收入票據逗号應審閱發票人或銀行名稱、地點、種類、抬頭、金額、日期、背書等是否與規定相符。(四)經辦收入事項逗号須按照先後次序逗号編列號碼逗号並視需要使用號碼憑證(牌)發給繳款人逗号以憑調換正式收訖憑證。 (五)款項收妥後逗号即在傳票或繳款單上加蓋收訖日期戳記及經收人私章。 (六)每日結算終了仍有收入款項等逗号應記入現金暫記簿逗号次日再補行正式登帳。 (七)出納管理人員對收入款項逗号應隨時按順序登帳。 (三)經辦收入事項逗号須按照先後次序逗号編列號碼逗号並視需要使用

22、號碼憑證(牌)發給繳款人逗号以憑調換正式收訖憑證。(四)收入款項逗号應及時按順序登帳。(五)經收現金或有價證券逗号應切實分別清點檢查。其點數、偽鈔辨別、塗改、破損、水漬等之鑑別逗号依現金點收方法(格式如附件十六)之規定辦理。(六)經收現金或有價證券逗号如發現偽造或變造時逗号應即依法究辦逗号如未查究逗号其損失應由經收人員賠償。(七)款項收妥後逗号即在傳票或繳款單上加蓋收訖日期戳記及經收人私章。(八)每日結算終了仍有收入款項等逗号應記入現金暫記簿(格式如附件十六)逗号次日再補行正式登帳。(九)收納各種收入逗号除法令另有規定外逗号應一律使用收納款項收據逗号其格式由各機關自行訂定(參考格式如附件十七至

23、二十)逗号並應按編號順12序領用自行收納款項收據紀錄卡(格式如附件二十一)逗号及依照各聯別規定分別辦理。如因填寫錯誤逗号應即辦理銷號手續。已使用之收據及收款書存根聯逗号應分別科目加裝封面逗号依號次裝訂成冊逗号並妥慎保留逗号以備抽查。二十、經收現金或有價證券逗号如發現偽造或變造時逗号應查明處理。一、本點新增。二、由現行第二十二點第六款改列。第四章 付款 本章新增。二十一、付款作業:(一)實施集中支付之機關逗号出納管理人員收到會計單位編製之付款憑單逗号應即遞送地區支付機構辦理支付。其屬於受款人自領方式附有領取支票憑證者逗号應即通知受款人前來領取。(二)收到會計單位編製之支出傳票逗号其屬於在專戶存管

24、款項支付者逗号以匯款方式支付或簽發支票通知受款人前來領取逗号並及時登記備查簿。 (三)辦理付款時逗号應檢核所附憑證逗号其內容與支出傳票及其上有關印鑑是二十三、出納管理單位辦理支付應注意事項如下:(一)支付款項除有特殊情形者外逗号應直接以票據、匯撥或劃撥方式支付。(二)合於零用金內支付之款項逗号於接到應(待)付款單據後逗号依支出憑證證明規則及有關規定手續核符後辦理。(三)收到主(會)計單位編製之付款憑單逗号應即遞送地區支付機構辦理支付。其屬於自領方式附有領取支票憑證者逗号應即通知受款人前來領取。一、點次變更。二、配合實際作業及參考事務管理規則第四編出納管理第六十九條及第七十二條、出納管理作業流程

25、及工作手冊範本第三十二點至至第四十三點有關出納管理單位辦理付款之作業程序予以修正。三、現行第一款因第十點已有原則性規定逗号爰予刪除。四、現行第二款刪除逗号移列第六章零用金第二十四點。五、配合行政院主計處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臺九十處會字第 0 八九二二號函訂定之支出憑證處理要點逗号爰將本點第三款支出憑證證明規則修正為支出憑證處理要點 。六、本點第十款有關專戶支付款項之規定逗号為確保機關專戶支票安全及便民需要逗号參照九十四年一月十九日14否相符。如付款時逗号需取具收據或發票者逗号應注意合於支出憑證處理要點之規定。 (四)領款人出具之收據、統一發票或收款證明逗号應於支付後逗号附於支出傳票之後逗号並於

26、傳票附件欄註明張數。(五)經辦支付事項逗号須按申請先後辦理。必要時得使用支付號碼憑證逗号循序辦理手續。(六)支付現款時逗号應詢明申請者之現金數目逗号並收回支付號碼憑證或其他領款憑證。(七)支付現金之數額逗号應請收款人當面點清。(八)簽發支票除應根據合法之會計憑證外逗号並應注意下列事項:1.存款餘額不足時逗号不得簽發支票。2.在專戶存管款項內支付之款項逗号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逗号應一律簽發抬頭支票逗号票面劃平行線二道逗号並註明禁止背書轉讓。但具備下列條件者逗号得予註銷平行線二道或禁止背書轉讓:(1)金額在新臺幣(四)收到主(會)計單位編製之支出傳票逗号其屬於在專戶存管款項支付者逗号應即簽發公庫專戶

27、存款支票逗号通知受款人前來領取。(五)辦理付款時逗号應檢核所附單證逗号與支出傳票及印鑑是否相符。如付款時逗号需取具收據或發票者逗号應注意合於支出憑證證明規則之規定。(六)領款人出具之收據、統一發票或收款證明逗号應於支付後逗号附於支出傳票之後逗号並於傳票附件欄註明張數。(七)經辦支付事項逗号須按申請先後辦理。必要時得使用支付號碼憑證逗号循序辦理手續。(八)支付現款時逗号應詢明申請者之現金數目逗号並收回支付號碼憑證或其他領款憑證。(九)支付現金之數額逗号應請收款人當面點清。(十)在專戶存管款項內支付之款項逗号修正之國庫集中支付作業要點第三十三點有關國庫支票雙平行線及禁止背書轉讓之規定逗号修正為五十

28、萬元以上者逗号方需註明禁止背書轉讓;另但書部分逗号須完全具備三項條件者逗号方可註銷平行線二道或禁止背書轉讓逗号並移列第八款第二目逗号其後各目數配合修正。七、現行第十一款改列第八款逗号又鑑於機關大多使用支票事務機器逗号不再使用筆墨簽發逗号爰刪除第七目之規定逗号以符實際。八、第十二款新增逗号規定出納管理單位於接獲付款單據後逗号應依限辦理支付。15五十萬元以下。(2)受款人非屬政府機關。(3)非採郵寄方式。3.金額數字應用中文大寫逗号數字末尾應加一整字。4.支票金額須同時填寫阿拉伯數字者逗号應一併填寫。5.支票上應填明發票日期及與付款憑證相符之受款人姓名或公司行號名稱。6.各機關如規定受款人應於支票

29、存根上簽名或蓋章者逗号從其規定。7.簽發支票之號碼帳號等逗号應於傳票上註明。8.簽發支票如大小寫金額有錯誤應即作廢逗号並加蓋作廢字樣逗号重新簽發逗号不得塗改。(九)款項付訖後逗号經付人員即在傳票上加蓋付訖日期戳記並簽章。 (十)匯寄附屬單位或其他機關之款項逗号應斟酌實際情形逗号分別電匯、信匯或票匯。(十一)支付款項逗号須由金融機構匯寄者逗号會計單位應在傳票上註明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逗号應一律簽發抬頭支票逗号並予劃線及禁止背書轉讓。(十一)簽發支票除應根據合法之會計憑證外逗号並應注意下列各點:1.簽發支票時逗号應注意存款餘額。2.金額數字應用中文大寫逗号數字末尾應加一整字。3.支票金額須同時填寫阿

30、拉伯數字者逗号應一併填寫。4.支票上應填明日期及與付款憑證相符之受款人姓名或公司行號名稱。5.各機關如規定受款人應於支票存根上簽名或蓋章者逗号從其規定。6.簽發支票之號碼帳號等逗号應於傳票上註明。7.簽發支票逗号應使用不易褪色之墨水。8.簽發支票如有錯誤應即作廢逗号並加蓋作廢字樣16匯往金融機構及受款人名稱與帳號逗号由出納單位即日匯出逗号並將匯款金融機構所掣發之匯款憑證附入原傳票。(十二)出納管理單位接到應(待)付款單據後逗号應依限辦理支付逗号不得稽延。逗号重新簽發逗号不得塗改。(十二)款項付訖後逗号即在傳票上加蓋付訖日期戳記及經付人員私章。(十三)匯寄附屬單位或其他機關之款項逗号應斟酌實際情

31、形逗号分別電匯、信匯或票匯逗号以向金融機構匯寄為原則。如簽發支票逗号須先保付者逗号應經保付再辦理匯寄手續。(十四)支付款項逗号須由金融機構匯寄者逗号應洽主(會)計單位在傳票上註明匯往地點及受款人名稱逗号即日匯出逗号並將匯款憑證附入原傳票。第五章 各項稅費款之扣繳作業 本章新增。二十二、員工薪津內扣繳之各種稅費款逗号須依據有關會計憑證或其他合法通知逗号始得辦理。一、本點新增。二、參考出納管理作業流程及工作手冊範本第四十六點逗号規定出納管理單位辦理員工薪津之各種稅費款扣繳逗号須依有關會計憑證或其他合法通知逗号始得辦理。二十三、出納管理單位逗号代扣之各項稅費款逗号除薪資所得稅逗号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

32、國人所得逗号應於每月十日前將上一月內所扣繳稅額;屬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一、本點新增。二、參考出納管理作業流程及工作手冊範本第四十七點逗号規定出納管理單位代扣各項稅費款逗号應依限辦理。17之個人所得逗号應於代扣稅款之日起十日內逗号分別填製薪資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向金融機構繳納外逗号其餘代扣稅費款逗号應依各該扣繳規定期限逗号辦理代繳。第六章 零用金 本章新增。二十四、零用金係因應緊急及各項零星支付而設置逗号各機關零用金用以支付在一定金額以下之經費支出;其作業程序如次:(一)零用金之申請:年度開始逗号各機關出納管理單位為應緊急及零星支用逗号應參酌實際情形在國庫主管機關或權責單位核定零用金額度內逗号簽會會

33、計單位並奉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准後逗号提取定額現金逗号備作零星支用。(二)零用金由各機關指定專責人員保管支付逗号在一定金額限額內逗号各業務承辦單位因業務需要逗号得經其單位主管及保管單位主管或其授權人核准逗号向保管零用金人員借款備付零用逗号惟應自借款日起三日內檢附支出憑證辦理核銷。 (三)各機關以零用金支一、本點新增。二、參考事務管理規則第四編出納管理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八條、第七十六條、出納管理作業流程及工作手冊範本第九點、第四十八點逗号規定零用金之設置目的及其作業程序。18出之費用逗号其原始憑證(發票或收據)應由經辦人員粘貼於粘貼憑證用紙上逗号檢附經會相關權責單位及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之核准逗号

34、向管理零用金人員領取。(四)零用金支付後逗号管理零用金人員應將支出憑證予以編號加蓋付訖及日期章逗号隨時逐筆登入零用金備查簿逗号於支付相當數額時逗号按類別整理歸類逗号填具零用金支用清單及總表逗号連同支出憑證逗号經主辦出納或其授權人核章後逗号送會計單位審核逗号依規定程序撥還。 (五)會計年度終了時逗号應依規定辦理零用金之結轉或繳回。二十五、各機關辦理零用金支付及結墊撥還逗号應隨時登記零用金備查簿並結計餘額逗号帳面餘額應與櫃存現金及預借未核銷零用金之合計數相符。二十五、出納管理人員或指定辦理小額支付人員逗号辦理支付及結墊撥還之收入款逗号應隨時登記零用金備查簿(格式如附件八)並結計餘額逗号帳面餘額應與

35、櫃存現金相符。配合零用金實際作業情形逗号酌作文字修正。第七章 票據、有價證券與其他保管品之收付及管理本章新增。二十六、票據、有價證券及其他保管品之收付逗号出一、本點新增。二、參考出納管理作業流程及19納管理單位應根據傳票執行逗号並當面清點逗号如根據核准文件收入者逗号應即填製收入款項通知單或書面通知會計單位補製傳票逗号執行後逗号主辦出納人員及收付票據、有價證券及保管品之人員逗号應於傳票上簽章以示完成收付手續。工作手冊範本第四十九點逗号規定出納管理單位收付票據、有價證券及其他保管品之作業程序。二十七、出納管理單位收到各項票據、有價證券及其他保管品逗号除須於當日發還者外逗号應依照國庫保管品有關規定送

36、存國庫或代理國庫機關保管。一、本點新增。二、參考出納管理作業流程及工作手冊範本第五十點逗号規定出納管理單位收到之各項票據、有價證券及其他保管品逗号依國庫法規定逗号應送國庫保管。二十八、出納管理單位經收票據、有價證券及其他保管品應注意事項如下:(一)外幣、票據、有價證券及契據等逗号應逐案編註收管案號逗号並就其性質相同者逗号分類登入保管品紀錄簿。(二)金銀條塊、外幣應由原經辦單位或經手人逗号加註簽封逗号以明責任。(三)本票及國內外之支票、匯票等逗号除應詳細登記來源、票號、抬頭、用途、幣別、金額、出票及兌付處所等項外逗二十四、出納管理單位經收保管品應注意事項如下:(一)外幣、票據、有價證券及契據等逗

37、号應逐案編註收管案號逗号並就其性質相同者逗号分類登入記錄簿(格式如附件五) 。(二)金銀條塊、外幣應慎重鑑定逗号細心清點逗号分別存放。其不能一一清點或無法鑑別者逗号應由原經辦單位或經手人逗号加註簽封逗号以明責任。(三)本票及國內外之支票、匯票等逗号除應詳細登記來一、點次變更及配合實際作業酌作文字修正。二、參考事務管理規則第四編出納管理第七十六條逗号規定出納管理單位經收票據、有價證券及其他保管品應注意事項及帳表登記、編製。三、第六款新增逗号規定出納管理單位應注意票據、有價證券及其他保管品之到期日或有效期限逗号以及辦理展延、退回或收取本息之作業。四、現行第七款刪除逗号移列修正規定第二十七點。五、第

38、九款新增逗号有價證券之質權設定登記書逗号應加註拋棄行使抵銷權規定逗号以確保有價證券安全。20号並應注意票據之有效期限。(四)公債、股票、庫券、儲蓄券等有價證券應按類別、戶名、品名、數量、金額、號碼逗号詳細登記之。(五)公債、庫券、儲蓄券等應注意還本付息日期逗号辦理領取手續逗号並通知會計單位。(六)應注意各項票據、有價證券及保管品之到期日或有效期限適時通知經管業務單位逗号辦理展延、退回或收取本息後即填具收入款項通知單逗号通知會計單位編製傳票。(七)收管機關採購及財物變賣、處分等實物擔保憑證逗号應依照原訂立契約書會同有關單位辦理。(八)存庫之保管品逗号應分類登記於存庫保管品備查簿逗号並按月編造保管

39、品報告表送會計單位以備查考管制。(九)有價證券之質權設定登記書逗号應加註拋棄行使源、票號、抬頭、用途、幣別、金額、出票及兌付處所等項外逗号並應注意票據之有效期限。(四)公債、股票、庫券、儲蓄券等有價證券應按類別、戶名、品名、數量、金額、號碼逗号詳細登記之。(五)公債、庫券、儲蓄券等應注意還本付息日期逗号辦理領取手續逗号並通知主(會)計單位。(六)收管機關採購及財物變賣、處分等實物擔保憑證逗号應依照原訂立契約書會同有關單位辦理。(七)收管之保管品除臨時經收當日發還者外逗号應依照公庫保管品有關規定送存公庫或代理公庫機關保管。(八)存庫之保管品逗号應分類登記於存庫保管品備查簿(格式如附件四)逗号並按

40、月編造保管品報告表送主(會)計單位以備查考管制。21抵銷權。二十九、出納管理單位除依法得自行保管之經費款項外逗号收納之各種款項及有價證券等逗号除法令另有規定外逗号應於當日或次日解繳公庫逗号零星收入最長不得逾五日。一、本點新增。二、參考事務管理規則第四編出納管理第七十條、出納管理作業流程及工作手冊範本第十一點逗号規定自行保管及收納之各種款項及有價證券之繳庫期限及遇有損失之處理。第八章 押標金、保證金及其他擔保之收付一、本章新增。二、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逗号規範收取或退還押標金、保證金及其他擔保之程序。三十、為應採購作業需要逗号出納管理單位得以機關名義申請於代理國庫之金融機構開立專戶逗号存管廠商繳納之

41、押標金、保證金及其他擔保。一、本點新增。二、參考出納管理作業流程及工作手冊範本第五十二點逗号規定出納管理單位得以機關名義逗号申請於代理公庫之金融機構開設機關專戶逗号係為存儲保管廠商繳納押標金、保證金及其他擔保之現金部分逗号至於繳納方式(有郵局劃撥、銀行電匯、或現金)逗号宜由各機關本於權責規定。三十一、為應採購業務需要逗号出納管理單位得設招標專用收據逗号其收據之管理同自行收納款項收據辦理。一、本點新增。二、參考出納管理作業流程及工作手冊範本第五十三點逗号規定押標金、保證金及保固金之收據逗号比照自行收納款項收據辦理。三十二、出納管理單位依招標文件規定逗号收取押標金逗号應開立收據逗号退還時逗号對未得

42、標廠商逗号可即時退還者逗号出納管理單位應依據採購單位之通知逗号由廠商檢附採購單位已簽認之文件逗号連同原繳納之一、本點新增。二、參考出納管理作業流程及工作手冊範本第五十四點逗号規定押標金、履約保證金之收取作業。22收據或於原繳納押標金之收據上經採購單位簽註未得標之文字與簽章後退還。對無法即時退還者逗号應循一般付款程序辦理。對得標廠商逗号收取履約保證金逗号或將押標金轉換為履約保證金逗号如轉換時有應補足(或應退)之差額逗号應由採購單位通知廠商及會計單位辦理逗号於辦理補繳或退還程序後逗号始開立收取履約保證金收據交付廠商。三十三、出納管理單位辦理保證金等款項之退還時逗号除即時退還之押標金外逗号應依據會計

43、單位編製之傳票逗号始可退還。一、本點新增。二、參考出納管理作業流程及工作手冊範本第五十五點逗号規定退還保證金之作業。三十四、採購案有保固期間者逗号廠商應繳納之保固金逗号經廠商事先申明者逗号得直接由應退之履約保證金或該採購案之應付款項中扣抵。一、本點新增。二、參考出納管理作業流程及工作手冊範本第五十六點逗号規定保固金之收付作業。三十五、出納管理單位應配合會計單位、業務(採購)相關單位隨時注意押標金、保證金及其他擔保之有效期限逗号隨時清理。一、本點新增。二、參考出納管理作業流程及工作手冊範本第五十七點逗号規定出納管理單位應配合會計單位、業務(採購)相關單位隨時注意押標金、保證金及其他擔保之有效期限

44、與清理。第九章 自行收納款項收據之管理本章新增。三十六、各機關使用之自行收納款項收據及領用單之一、現行第二十二點第九款改列。23格式逗号由各機關視業務需要自行定之。二、依據行政院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五日院授主忠字第九二七七九九號函頒之各機關單位預算財務收支處理注意事項及參考出納管理作業流程及工作手冊範本第五十八點逗号規定自行收納款項收據及領用單之格式逗号由各機關自行定之。三十七、各機關印製之自行收納款項空白收據逗号應由會計單位負責保管。一、本點新增。二、參考出納管理作業流程及工作手冊範本第五十九點逗号規定各機關印製之自行收納款項空白收據逗号應由會計單位負責保管逗号以強化機關內部控管。三十八、自行收

45、納款項收據之領用逗号應由出納管理單位或使用單位填具領用單一式二聯逗号經主辦出納或使用單位主管簽核後逗号向會計單位領用。領用第一聯由會計單位抽存逗号第二聯由出納管理單位或使用單位保管存查逗号並應設置自行收納款項收據紀錄卡逗号隨時記錄使用情形逗号備供查核。一、本點新增。二、參考出納管理作業流程及工作手冊範本第六十點逗号規定自行收納款項收據之領用。三十九、已使用之自行收納款項收據逗号第一聯交繳款人收執逗号第二聯報核逗号送會計單位列帳。第三聯存根逗号由出納管理單位或使用單位存查。一、本點新增。二、參考出納管理作業流程及工作手冊範本第六十一點逗号規定自行收納款項收據之各聯收執。四 十、未使用或已使用擬作

46、廢之收據逗号由保管單位或使用單位列表記一、本點新增。二、參考出納管理作業流程及工作手冊範本第六十二點逗24錄起訖號碼逗号截角作廢逗号並妥慎保管備查逗号保管期限至少二年逗号屆滿二年後逗号陳經該管上級機關同意得予銷毀。号規定自行收納款項收據之截角作廢及銷毀。四十一、自行收納款項收據逗号應由出納管理單位或使用單位按編號順序開立逗号不得跳號逗号並以類別分類。一、本點新增。二、參考出納管理作業流程及工作手冊範本第六十三點逗号規定自行收納款項收據逗号應由出納管理單位或使用單位按編號順序開立逗号不得跳號逗号並以類別分類;至作業細節部分逗号不予硬性規定。四十二、彙解各項收入款時逗号屬票據繳納者逗号應在各該繳款

47、單據備註欄內填寫收款之收據字軌號碼及繳存票據號碼;屬電匯款者逗号應在收入憑證粘存單內填寫收款之收據字軌號碼。一、本點新增。二、參考出納管理作業流程及工作手冊範本第六十四點逗号規定自行收納款項之收據字軌號碼應填入各該繳款單據或收入憑證粘存單逗号以利控管;至於涉及會計單位部分逗号不在本手冊規定範圍。四十三、為加強自行收納款項收據之管制逗号會計單位應設置自行收納款項收據領用紀錄卡逗号並不定期抽查領用情形逗号作成紀錄備查。一、本點新增。二、參考出納管理作業流程及工作手冊範本第六十五點逗号規定自行收納款項收據應不定期予以抽查領用情形。四十四、自行收納款項彙解國庫之收入逗号依法未另掣發收據者逗号應按月編製

48、收入月報表備查。利用機器收款者逗号其使用完畢之電腦處理紀錄資料貯存體逗号應分年編號收藏逗号並製目錄備查。一、本點新增。二、參考出納管理作業流程及工作手冊範本第六十六點逗号規定自行收納款項未另掣發收據及利用機器收款使用電腦處理紀錄資料之管理。四十五、經收歲入以外之其他款項逗号得使用自行收納款項收據。一、本點新增。二、參考出納管理作業流程及工作手冊範本第六十七點逗25号為配合現行各機關經管歲入以外其他款項之處理逗号規定得比照使用自行收納款項收據。第十章 出納帳表 本章新增。四十六、出納管理單位應置備下列各項簿籍(其格式詳附錄壹):(一)現金出納備查簿逗号備登收納款項逗号必要時得分立收入、支出或收支

49、結存各項簿籍。(二)零用金備查簿逗号備登零用金支付、結報撥還。(三)存庫保管品備查簿逗号備登存庫保管各類有價證券、票據、保管品等項。(四)保管品紀錄簿逗号作為保管品之明細備查簿逗号以記載保管品收存及發還之原始記錄。(五)現金暫記簿逗号備登每日結算終了後之收支款項逗号次日再補行正式登帳。(六)傳票遞送簿逗号備登收支及現金轉帳傳票、付款憑單移送時間之登載。(七)其他備查簿逗号視業務繁簡需要設置逗号如銀行往來簿、支票簽發用印登記簿、送金簿等。一、本點新增。二、參考事務管理規則第四編出納管理第七十四條、出納管理作業流程及工作手冊範本第六十八點逗号規定出納管理單位應置備之簿籍名稱及格式。四十七、前點簿籍採用電腦處理者逗号其電腦貯存體中之紀錄視為簿籍逗号應一、本點新增。二、參考事務管理規則第四編出納管理第七十四條、出納26妥善保管。 管理作業流程及工作手冊範本第六十九點逗号規定簿籍採用電腦處理逗号應妥善保管其電腦貯存體。四十八、經辦出納管理人員逗号於執行出納事務時逗号應隨時登入有關備查簿逗号並按日結計清楚逗号不得稽延逗号相關憑證應於次日前送會計單位據以入帳。一、本點新增。二、參考事務管理規則第四編出納管理第七十五條、出納管理作業流程及工作手冊範本第七十點逗号規定出納管理人員執行出納事務逗号應隨時登入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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