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3 加气站内压缩天然气贮气瓶组与站内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注:撬装设备不加防爆隔墙,距离不限。4.2.4 加气站内的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注:放散管主要系指贮气装置的安全阀和紧急放散、压缩冷凝液中的气体放散。放散管可沿压缩机间等建筑物外墙敷设。油气混加站应同时符合 GB50156-92 标准。4.2.5 车辆进、出口应分开设置。4.2.6 加气站的停车场及道路设计等要求,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但车道宽度不应小于 7.0m。 2. 站内行驶公交大巴道路转弯半径不应小于 12.0m,一般道路转变半径不宜小于 90m,道路坡度不应 2,且应坡向站外。站区场地坪及道路路面,不得采用沥青路
2、面。一级加气站宜在经营区围墙外,进、出站方便的地方设置停车场,其大小视所在位置的充装车量和车型确定。加气站站房室内地坪标高,应高出周围地坪 02m 以上。43 天然气引入站管道和计量装置 4.3.1 天然气引入站管道的设计必须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一 93 的 54 和 5.7 规定,在接管附近应设置支管阀门井。 4.3.2 进站天然气,应单独设置计量装置。采用的计量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计量精度不应低于 10 级;(2)计量显示以 Nm3 为单位,相应最小分度值为 1Nm3(3)计量体积值时,应附设温度传感器,经校正后换算成标准状态的读数值。44 天然气的脱硫、脱水441
3、进入加气站的天然气硫化氢含量大于 20 mgm3 时,站内应设置脱硫装置。4.4.2 天然气脱水装置宜设在压缩机前。45 天然气的压缩4.5.1 在压缩机前根据需要可设置缓冲罐。缓冲罐的容积宜按天然气停留时间不小于 10s 计算。缓冲罐内宜设置过滤装置,罐顶设有安全阀,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为压缩机允许最高进口压力值的 0.95-1.0 倍。4.5.2 进入压缩机的天然气微尘直径达不到 SYT7514 一 88 标准规定的应加过滤装置。 4.5.3 管道流速:压缩机前总管不大于 20ms;压缩机后总管不大于 5m/s。 4.5.4 天然气压缩机的选型应按照加气站的设计规模、站内贮气装置和供应加气子站
4、的车载瓶容积确定。压缩机一般按日开机 12 一 16h 计算。4.5.5 压缩机进、出口管道阀门及附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进口管道应设置手动阀门和电磁阀;(2)出口管道应设置手动阀门、止回阀、安全阀;安全阀放散管口应高出建筑物 20m 以上,宜距地面不小于50m。放散管口宜设置防雨罩:(3)从压缩机轴承等处泄漏的天然气经汇入总管后,引出室外放散,其引线管口设置要求同上款。4.5.6 压缩机的进、出气管道宜采用管沟敷设。4.5.7 压缩机及其附属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压缩机宜采取单排布置;(2)压缩机之间的净距应大于 1.5m,与墙壁之间的净距应大于 20m,主要通道的宽度应大于
5、25m;(3)机组的联轴器或传动装置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4)单台压缩机排气量不小于 300Nm3h 的压缩机问,宜设置检修用的起吊设备。4.5.8 从压缩机排出的冷凝液,严禁直接排入下水道。4.5.9 从压缩机后的冷却器、分离器等排出的冷凝液必须进行处理或回收。4.5.10 在加气子站内用于天然气贮气装置之间的压送、卸车所设置的小型压缩机,应符合下列规定:(1)宜采用风冷式压缩机;(2)进气压力不宜小于 06MPa;(3)排气压力应小于或等于 250MPa;(4)排气量可按贮气组在最高工作压力下的 50天然气量,按 05 小时内完成转输。(5)在小型压缩机前应设置调压器和缓冲罐。压缩机后应设
6、置冷却器和气液分离器。47 加气区加气区包括加气停车位、加气岛、加气机。4.7.1 加气停车位和加气岛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加气停车位的地面坡度应按 0305(长度方向)设计。不得采用沥青路面。(2)加气岛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高出加气停车场地面 0160.2m;. 宽度应不小于 12m;. 同一排的两台加气机可分设加气岛。两岛问行车道路宽度不小于 2.8m,岛端采用圆弧结构。加气机与岛端边缘距离不小于 1.2m。(3)加气岛应设置非燃烧材料的罩棚。小型加气站可设置简易防护罩棚。罩棚净高不小于 4.5m,距加气机投影距离不小于 20m,多排加气应设置整体性防护罩棚。(4)加气区应设照
7、明灯,其照度不得小于 100LX;4.7.2 加气机设置的数量应依据站的规模、加气汽车数量等因素确定。4.7.3 加气机具有充装和计量要求,其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1)加气系统设计压力:30MPa;(2)计量精度不应低于 0.5 级。加气计量显示以 Nm3 为单位,相应最小分度值为 0.1Nm3。(3)计量系统,应附设温度传感器,经校正后按标准状态显示的读数值。(4)加气枪加气枪与汽车加气嘴型式统一采用 NGV-1 型;加气嘴应配置自密封阀。该阀仅与汽车受气口连接,并相互作用后同时打开,卸开连接即自行关闭,所引发的压缩天然气泄漏量不得超过 21;加气枪上的手执开关,仅在人工操作扳机后方可动
8、作。(5)每台加气机处应配备加气枪、汽车受气口的密封帽。密封帽结构应与所用的连接接口相配套,但不得顶开加气嘴的自密封阀。4.7.4 加气机及其管路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加气机应通过地脚螺栓固定在基础上,基础应比加气岛高 0.1m 左右。(2)送入加气机的压缩天然气管道宜在最低处设置排污阀。(3)利用加气机的罩棚支撑柱和警示牌柱等,构成加气机的防撞保护。5加气站的配套设施5.1 给水排水及消防5.1.1 一般规定5.1.1 加气站应就近利用城镇或企(事)业已建的供水设施,郊区加气站可就近使用符合标准的地下水或地表水。5.1.2 加气站的生产、消防和生活用水宜统筹设置,应按消防用水量确
9、定供水管网和供水能力。生活用水的水质应符合 GB5749 一 89。5.1.3 压缩机系统所使用的循环冷却水,应符合下列要求:(1)水压必须满足压缩机冷却水压力规定值;(2)压缩机进口水温应30c,其硬度(以 CaCo3 计)小于200mg/L;(3)PH 值为 6.5-85;(4)浊度50mg/1; (5)含油量501mg1;(6)有机物含量25mg1;水质不符合要求,应进行净化处理。5.1.4 贮罐的排污(排水)严禁直接接入下水道,加气站的废油水,应经净化处理达标后排放。5.1.5 加气站的贮气瓶组,宜设固定喷置或其他降温措施。5.1.6 加气站应设消火栓,并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52 电
10、气装置5.2.1 加气站供电负荷等级可为三级。5.2.2 加气站内电力装置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装规程的规定。站内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第二级释放源环境设计。罩棚下灯具应为防爆型。5.2.3 加气站封闭式压缩机房和储气瓶库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5.2.4 加气站内的电力线路,可采用铠装电缆直埋敷设。穿越行车道部分。电缆应穿钢管保护。5.2.5 加气站的贮罐(贮气瓶库)必须进行肪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5.2.6 加气站的防静电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加气站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不
11、应大于 100。(2)当金属导体与防雷、电气设备保护接地有连接时,可不另设专门的静电接地措施。5.2.7 加气站的下列设备应采取防静电措施:(1)贮气瓶组;(2)加气岛上的加气机和加气枪。在每座加气岛上应设置静电接地栓(柱);(3)泵和压缩机的外部金属保护罩;(4)管线及设备。5.2.8 燃气管线的法兰接头、胶管两端(装卸接头与金属管道)问应采用断面不小于 6mm2 的绞铜丝跨接。5.2.9 加气站所设置的变配电问宜附设在房内变配电间与贮气瓶库、油罐、压缩机问和加气机、加油机的距离不得小于 10m。5.3 建、构筑物的防火、防爆5.3.1 加气站内建筑按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设计,其防火防爆等级和采取的泄压措施,应接 GBJI6-87的有关规定执行。5.3.2 建筑门、窗应向外开。5.3.3 压缩机房、储气瓶组、加气棚采用不发火地面。5.3.4 加气站生产、办公室应分区设置。加气站围墙应为实体墙。5.4 通讯和绿化5.4.1 加气站至少应设置、台直通外线电话。5.4.1 气站内禁止种植树木和易造成燃气积存的植物。经营区前沿和侧边可植草坪、花坛。贮存区围墙 100m 以外,经营区围墙 2.0m 以外可种植乔木。加油加气站建设规模表加气母站建设规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