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附件:广西建设工程最高质量奖评选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 落实科学发展观,坚 持“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促进建筑业企业提高技术装备和经营管理水平,推动广西壮族自治区(以下简称广西)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广西建设工程的评优活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广西建设工程最高质量奖,是广西建设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最高质量奖的评选工作在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下,由广西建筑业联合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广西建设工程最高质量奖每年评审一次,实行获奖项目总量控制,当年建设工程项目获奖总量原则上不超过上一年度竣工验收建设工程项目总量的百分之五,专业工程获奖总量不
2、超过建设工程项目获奖总量百分之三十。第三条 广西建设工程最高质量奖的评选对象为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在广西境内承包施工的建设工程项目及广西建筑施工企业在外省、市承包施工的建设工程项目,其质量达到广西区内一流水平,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政园林、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及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第四条 广西建设工程最高质量奖由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2业自愿申报,经工程所在地的地市级建筑业协会或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协会或其主管部门推荐,通过初审的工程由广西建筑业联合会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复查、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择优审定。现场复查及评审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国家和广
3、西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行业技术标准为依据,以“公平、公正、客观” 为原则,对工程竣工资料和实体工程质量进行现场复查,根据复查组推荐情况进行综合评审。第二章 评选范围第五条 在广西行政区域内,达到如下规模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政园林、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及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可申报广西建设工程最高质量奖。(一)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 3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单体工程;住宅小区工程或小区组团申报的,建筑面积在 15000 平方米及以上,可以申报全部或者部分单体建筑。(二)公共建筑工程及以土建为主的工业工程:中小学教学楼3000 平方米及以上;影剧院 1
4、000 座及以上;体育馆 2000 座及以上;其它工程建筑面积在 3500 平方米及以上。(三)以安装为主的工业工程:工程造价在 2000 万元及以上,且应是具有独立生产能力的工业生产流水线工程。3(四)市政基础设施:1、城市道路、广场、地下管线、管廊、单位工程造价在 3000 万元及以上。2、高架桥工程:连续长度在 1500 米及以上或单位工程造价在 1 亿元及以上。3、互通立交桥工程:单位工程造价在 1 亿元及以上。4、桥梁工程:单跨跨度在 40 米及以上。5、隧道工程:断面在 20 平方米及以上。6、城市轨道交通工程(1)工程规模在一车站一区间以上项目。(2)工程造价在 2 亿元及以上的
5、换乘车站或区间。(3)工程造价在 2 亿元及以上的车辆段或停车场。(4)建筑面积在 1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控制中心。7、日供水在 20000t 及以上的供水厂或日处理在 20000t 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8、日处理在 300 吨及以上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9、投资在 3000 万元及以上的其它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五)交通、电力、铁路等专业工程:工程造价在 5000 万元及以上。(六)水利工程:规模等级在中型及以上。(七)园林工程1、施工面积为在 3000 平方米及以上或工程造价在 500 万元4及以上的园林绿色工程。2、其它具有创新示范和指导作用的园林绿化精品工程。(八)其他工程1.采用新
6、结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对发展国民经济有重大意义的工程。2.具有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工程质量优良,具有代表性、标志性、特别纪念意义的工程。(九)广西建筑施工企业在外省、市承包施工的建设工程项目可参照以上规模执行。第三章 申报条件第六条 申报广西建设工程最高质量奖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节能、环境保护的规定。(二)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合法,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并经过一年的使用。(三)工程技术资料真实完整,符合国家及广西要求和城建档案要求,能反映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过程。(四)每个单位工程符合国家验收标准,主体结构无裂、漏、渗等质量通病,设备体系完善,
7、符合环保和建筑节能要求。(五)工程已获得各设区市最高质量奖(独立安装工程除外)。5(六)工程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并有设计、监理、建设、使用单位和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筑业协会的推荐意见。(七)工程在施工技术上应用了现行住建部推广的建筑业十项新技术五项以上。 (八)住宅、公共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申报须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广西施工企业在外省市施工的工程应获得当地的优质结构奖或市级最高质量奖。第七条 申报广西建设工程最高质量奖的承建、参建、监理单位及项目经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承建、参建、监理单位分别为独立法人,项目经理和监理工程师分别为相应单位的注册建造师和注册监理工程师。(二
8、)承建单位是申报工程的总承包施工单位,或工程中标通知书列明的施工单位联合体;对于大型建设项目,两家以上(含两家)企业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并分别完成了 20%以上的建筑安装工作量的,可由相关企业共同申报。(三)参建单位是工程合法分包的单位,每个参建单位所完成施工部分的工作量必须达到申报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量 10%以上。第八条 群体工程申报广西建设工程最高质量奖的,由完成工程量最多的施工企业作为承建单位进行申报;若群体工程由多家施工企业分别承建工程量相同,则由多家施工企业协商推出牵头单位或由建设单位进行申报,并可由建设单位从承建单位中选6定不超过 3 家施工企业作为参建单位进行申报。第九条
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的工程。(二)将工程整体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工程。(三)违反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工程。(四)建筑节能验收不达标及不符合国家验收标准的工程。(五)施工期间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或主体结构有质量隐患、永久性质量缺陷的工程。(六)未按设计要求及施工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程,且初装修的面积占总面积 25%以上(按建筑面积计算)即投入使用的工程。(七)未按我国技术标准在广西境内承建的工程。(八)竣工后被隐蔽导至无法对工程质量进行实地检查的工程。(九)保密工程。(十)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程。(十一)未获得自治区专业协会或行业部门及各设区市最高质量奖的工程。
10、(十二)质量通病投诉多的工程。(十三)工程技术资料未采用现行的国家及广西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难以核查工程质量管理过程的工程。第四章 申报程序7第十条 广西建设工程最高质量奖的申报程序:(一)各地区申报的工程,由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资料的初审,择优统一向广西建筑业联合会推荐申报。(二)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部门申报的工程,由上述部门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资料的初审和工程实体质量检查,择优统一向广西建筑业联合会推荐申报。(三)受理申报时间:每年的 11 月 1 日12 月 31 日止为申报受理时间,现场复查的时间,由广西建筑业联合会另行通知。第十一条 申报广西建设工程最
11、高质量奖资料的内容:(一)广西建设工程最高质量奖申报表。(二)中标通知书的复印件。(三)施工合同(含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工程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的复印件,如果监理单位参与申报还应提供监理合同、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的复印件。(四)施工许可证的复印件。(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复印件。(六)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复印件。(七)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复印件。(八)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及节能专项验收报告的复印件。8(九)消防验收报告的复印件。(十)广西行业部门及各设区市最高质量奖证书或其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十一)反映工程概况和质量状况的五分钟 DVD 录像及照片八张。第十二条 申报广
12、西建设工程最高质量奖资料的要求:(一)广西建设工程最高质量奖申报表一式两份,独立装订。(二)其他资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三)各地区申报的工程,由各设区市建筑业协会核对资料原件,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盖印章及签名确认与原件相符。(四)广西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申报的工程,由广西建筑业联合会核对资料原件。(五)申报资料必须准确、真实;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辩认。第五章 初审、现场复查及评审第十三条 广西建筑业联合会依据本办法对被推荐工程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没有通过初审的工程告知推荐单位及退回相关申报材料。第十四条 被推荐工程经初审合格后进行现场复查。根据工程的数量组织若干
13、专家组,对申报工程进行综合技术资料和工程9实体质量检查,并提出评审意见。第十五条 实体工程检查方式和内容:(一)听取承建单位工程施工和质量情况介绍。(二)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三)查阅工程全部管理资料。(四)实地查验质量水平。第十六条 广西建设工程最高质量奖评审设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 911 人组成。其中主任委员 1 人,副主任委员 1 人。评审委员须是具有高级技术专业职称,有丰富实践经验,并在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专家。评审委员各设区市建筑业联合会按条件推荐,经广西建筑业联合会遴选后组成广西建设工程最高质量奖工程评审专家库,广西建筑业联合会根据需要从专家库中抽取。评审委员会通
14、过听取专家组汇报,观看工程录像,审查复查意见,质询评议,最终以投票方式评出入选广西建设工程最高质量奖工程,在“ 广西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网” 、“广西建筑业联合会网”及有关媒体上公示。第六章 表 彰第十七条 广西建筑业联合会每年召开颁奖大会向获得广西建设工程最高质量奖的承建、参建、监理等单位及承建单位的注册10建造师、监理单位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授予获奖证书和个人荣誉证书。第十八条 对获奖的单位、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予以公布并通报表彰,并报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第十九条 获奖的执业建造师和直接作出贡献的人员,获奖企业可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并将获奖业绩记入档案,作为
15、考核、晋升的参考。第二十条 在获得广西建设工程最高质量奖的项目中,广西建筑业联合会择优推荐作为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中国钢结构金奖、中国安装之星等国家级候选工程项目。第七章 评审纪律第二十一条 申报单位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向评审专家及工作人员馈送贵重物品和货币。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申报、取消获奖资格的处罚。第二十二条 各设区市建筑业协会、区直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把好初审关,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肃认真,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借评审工作便利收受申报单位馈送的贵重物品和货币。违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取消该市(部门)全部或部分工
16、程项目的申报资格的处罚。11第二十三条 参与广西建设工程最高质量奖评审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必须秉公办事、行为规范、保守秘密、廉洁自律。违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参与评审的资格,并将违纪行为通知其单位。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广西建设工程最高质量奖获奖证书、个人荣誉证书,奖杯。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评审结果公布后,发现获奖工程与获奖条件不相符,广西建筑业联合会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鉴定,经鉴定确实不符合广西建设工程最高质量奖评选条件的有权作出取消该工程获得的称号,收回获奖证书、奖杯,并报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第二十六条 获广西建设工程最高质量奖的项目,可在建筑物适当部位按规格要求镶嵌、镌刻永久性的标志。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