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救助儿童会-全纳教育项目 全纳教育校园无障碍设施改建标准 1普通学校无障碍校园环境的营造,既是一种物理环境的改变,更是一种理念上的转变。任何可消除残障儿童学习与生活的积极举措都可视作无障碍环境的营造。无障碍设施改建应根据当地残联的要求和学校现有情况,在不影响学校建筑物主体结构的情况下, (一)有条件设计并增设以下无障碍内容(详见附表):1-主要建筑物主要出入口为无障碍平坡出入口。2-每栋教学楼、学生宿舍楼至少设置一部无障碍楼梯。3-每间公共厕所应至少有一处无障碍厕位。4-合班教室、报告厅以及公共活动室等应设置有轮椅坐席。5-寄宿学校设有供残障人士使用的宿舍。6-无障碍标志能清楚地指明无障碍设施
2、的走向及位置。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基础上, (二)根据学校残障学生需求,增设资源教室设施设备。资源教室设施设备的配备应与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指南(教育部基教二厅【2016】1 号) 的要求一致。无障碍设施改建应以满足条件(一)为首要考虑。附表 1:全纳校园无障碍设计规范1-无障碍出入口(平坡)坡道1.1 供轮椅通行的坡道应设计成直线形,直角形或者折返形。1.2 供轮椅通行的坡道面层应平整、防滑、无反光。1.3 在坡道起点及终点应留有深度不小于 1.50m 的轮椅缓冲地带。1 该无障碍设施改建标准参考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第 3 部分 无障碍设施的设计要求 及第 8.3
3、 章 教育建筑 部分,经由云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修订。救助儿童会-全纳教育项目 1.4 建筑入口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 1.20m。1.5 建筑入口及室内坡道的坡度:高度不大于 1.2m 时,坡度不大于 1:20;高度不大于0.9m 时,坡度不大于 1:16;高度不大于 0.75m 时,坡度不大于 1:12;高度不大于 0.6m时,坡度不大于 1:10;高度不大于 0.3m 时,坡度不大于 1:8。1.6 无障碍出入口门开启状态下出入口平台的净深不应小于 1.5m。1.7 无障碍坡道上方应设置雨篷,1.8 坡道高度大于 300mm,坡度大于 1:20 时应两侧设置扶手,扶手应连贯。2-无障碍楼梯2.
4、1 两侧设置扶手,且设置扶手后楼梯净宽不小于 1800mm。2.2 踏面平整防滑或在踏面前缘设置防滑条。 2.3 踏面和踢面或上下台阶的颜色宜有区分和对比。2.4 踏步宽度不小于 280mm,高度不大于 160mm; 室外踏步的尺寸宽度不宜小于300m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 150mm,并不小于 100mm。3-无障碍厕所(厕位)3.1 入口和通道方便乘轮椅者进入和进行回转,回转直径不小于 1500mm。3.2 洗手间的地面应平整、防滑、不积水,没有高低差。3.3 无障碍应采用平开门,门扇宜向外开启,开门执手应采用横执把手。3.4 专用无障碍洗手间或厕位设无障碍坐便器。3.5 洗手间供残障人士使
5、用的小便器下口的高度不应大于 0.50m。3.6 坐便器、小便器和洗手盆周围设置安全抓杆。抓杆安装坚固,应能承受身体的重量。3.7 专用洗手间必须设置应急呼叫按钮。4-轮椅席位4.1 轮椅席位应设在便于到达疏散口及通道的附近,不得设在公共通道范围内。4.2 通往轮椅席位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 1.20m。 4.3 地面平整、防滑,在边缘处宜安装栏杆或栏板。4.4 每个轮椅席位占地面积不应小于 1.10mx0.80m。4.5 轮椅席位与其他席位相互不遮挡。4.6 该教室内不少于两个轮椅席位。5-无障碍宿舍5.1 主要出入口符合第 1 条规定。5.2 通往住房的楼梯,至少有一部符合第 2 条规定。5.3 有便于到达的无障碍厕所,且无障碍厕所符合第 3 条规定。5.4 房的床面高度为 0.45m 且床位之间留有直径不小于 1.50m 的轮椅回旋空间。5.5 有至少两间无障碍宿舍。6-无障碍标志6.1 无障碍设施(无障碍通道、轮椅坡道、无障碍厕所、轮椅席位等)均有对应的标志牌。6.2 有无障碍设施方向指示牌,为乘轮椅者指引可行进的室外通路和建筑物的室内走向。6.3 无障碍设施标志牌清晰可见且颜色与底衬对比鲜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