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山市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实施意见(试行)根据云南省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办法(试行)(云政发200156 号文件)的通知,并参照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中共云南省委老干部局联发的云劳社2001138 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的基本原则按照“单位尽责,社会保障,财政支持,加强管理”的基本原则,通过建立和完善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确保离休干部的医药费按规定实报实销。二、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的统筹层次和覆盖范围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实行市级统筹。全市执行统一政策,统一制度,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全市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及省属驻保单位的离休干部均应参加市级离休干
2、部医疗保障统筹。三、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工作的管理和经办机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全市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医保中心)负责全市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的具体业务,县(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所辖区域内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的具体业务。市县(区)委老干部局和市县(区)卫生部门要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离休干部的医疗保障工作。各用人单位应积极配合市县(区)医保中心做好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的各项具体业务工作。四、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统筹费用的筹集标准和缴纳办法(一)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统筹费用筹集标准20
3、02年度离休干部医疗保障费用的统筹标准按人均 10000元筹集,以后年度的统筹标准结合上年度离休干部人均医疗费实际发生额合理确定。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统筹费用不够支付实际发生的医药费时,按云南省人民政府云政发200156号文件规定,由地方财政负责解决;地方财政确有困难难以解决时,向省级财政申请帮助解决。 (二)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统筹费用的缴纳办法原由市县(区)财政支付医疗费的离休干部的医疗保障统筹费用,由市县(区)财政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 10日前,足额及时拨付市县(区)医保中心。省属驻保单位离休干部的医疗保障统筹费用,由用人单位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 10日前,向市县(区)医保中心足额缴纳。其中,200
4、2 年度上半年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统筹费用按原医疗费开支渠道,分别由市县(区)佚政或用人单位于 5月底前一次缴清。县(区)医保中心将收缴的医疗统筹费的 30及时拨付市保中心统筹调剂,7 0留作县(区)医保中心负责与辖区内休干部所在单位结算医药费用。不能按时缴纳医疗保障统筹费用的,从欠缴当月起医保心停止报销欠缴单位离休干部的医药费用;以后补缴的,只报销办理补缴手续的下个月及以后发生的医药费用;停止报销期间离休干部所发生的医药费用由其用人单位负担。五、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待遇(一)离休干部患病门诊、住院治疗的医药费用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实报实销。(二)离休干部患病治疗所用药品执行云南省公费、劳保医疗用药报销
5、范围(试行)(1996年版)和云南省公费、劳保医疗补充用药报销范围(试行)(1997 年版),同时执行云南省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不分甲、乙类用药)。(三)离休干部医疗保障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执行省计委、省卫生厅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和调整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云计收费2000 1218 号文)。六、离休干部门诊、住院就诊就医办法离休干部就诊就医实行定点医疗管理。离休干部患病可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自主选择到原已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医务室)就诊就医治疗。原已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医务室)为:保山市人民医院、保山市中医医院、保山市妇幼保健院、保山市精神病医院、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原保山市人民医
6、院)和原确定过的医务室;腾冲县、龙陵县、施甸县、昌宁县的县级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市县(区)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同时作为离休干部就诊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家居农村的离休干部可以到附近的乡镇卫生院就诊就医治疗。长住外地或异地安置的离休干部,由用人单位为其就近指定当地两所不同级别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就医,并报医保中心备案。离休干部探亲,旅游外出期间(出境、出国除外),突发疾病需要治疗时,限在当地乡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诊治。(一)门诊就医治疗离休干部患病门诊治疗须到定点医疗机构(医务室)就诊,并出示保山市离休干部医疗保障证。定点医疗机构(医务室)经治医师必须开具复式处方。复式处方一联为治疗取药凭
7、证,另一联附在收费单据后作为报销凭证。离休干部患病急诊时,可在就近的医疗机构救治。需住院的应办理住院手续;需转诊的应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离休干部门诊治疗期间,确因病情所需发生超出用药范和诊疗项目的药品费、诊疗费和其他费用,经治医师事前征得本人同意,并在复式处方上注明“自费”字样,费用本人负担。经治医师未注明的,由经治医师负责。在门诊医治疗, 急性病一次处方最多不能超过 7天的用药量;心血管疾病、糖尿病、脑动脉硬化后遗症等特殊慢性病用药开一个月内的用药量。期间不得再开同等作用的药品,遇特殊联合用药需经科主任批准。严禁开大处方、花方、人方。(二)住院治疗离休干部患病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凭保山市离
8、干部医疗保障证办理住院手续,并由用人单位到医保中为其办理住院备案手续。住院床位费标准:享受正副地厅级待遇的离休干部(含单项待遇的)可以住单人病房;其他离休干部只能住双人病和三人病房(危重病人除外)。超出标准部分由本人负担。离休干部住院期间用药及各种检查要与医嘱、病程记录相符,不得重复开药,分解处方。出院带药应符合住院治疗疾病,确属巩固康复所需,最多不能超过 7天的用药量。严禁挂床住院、挂床开药,否则,挂床期间全部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医保中心不予支付。离休干部住院治疗期间发生的超出用药报销范围和诊疗项目规定的药品费、诊疗费和其他费用应先征得本人或家属同意,并由本人或家属签字认可,费用由本人负
9、担。离休干部门诊急救、住院抢救期间,确因病情所需超规定范围用药、特殊检查治疗的,由经治医师填写贵重抢救药品、特殊检查治疗申请审批表,科主任签署意见,医院领导批准,患者本人或家属签字认可,医保中心才予审核报销。离休干部非门诊急救、非住院抢救使用超规定范围用药及特殊检查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三)转诊转院和异地就诊治疗离休干部患病住院期间,确因病情需要,所住定点医疗机构因技术设备所限无法诊治,需到上一级医院进一步诊治的,属转诊转院治疗。按照逐级转诊转院原则,离休干部转诊转院治疗,应由转出定点医疗机构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提出转诊转院意见,经用人单位报医保中心批准(县(区)转市级的报县(区)医保中心批准
10、,市级转省级的报市医保中心批准)后,方可转诊转院。特殊危急重病人可先转院,再由用人单位为其补办有关手续,也可以先电话报挂。省人民医院、昆明医学院第一、第二附属医院、省肿瘤、省红十字会医院、成都军区昆明总医院为市级转院到的上一级挂钩医疗机构(龙陵县、腾冲县的也可转德宏诊治)。离休干部长住外地或异地安置,以及探亲、旅游外出期间不在其用人单位医疗保障就医区域内(包括跨县区),因患病需门诊、住院诊治的,属异地就医治疗。异地就医治疗须在乡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诊治。离休干部异地就医门诊治疗的,必须要求医治医院提供病情诊断证明,处方和有效费用收据。离休干部转诊转院或异地就医住院治疗的,必须要求医治医院提供病
11、情诊断证明、费用明细清单、出院证和有效费用收据。七、离休干部医药费用结算报销办法离休干部患病门诊、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药费用实行审核结算报销,凡在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实报实销。离休干部医药费用实行台帐管理,市县(区)医保中心及用人单位负责为离休干部建立个人台帐,及时、准确地登记离休干部医药费用支付情况和奖励金额。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统筹费用的 70于县(区)医保中心,作为所辖区域内离休干部医药费用的报销结算。市医保中心定期检查监督,年终一次审核结算。市县(区)医保中心按每人每年 1 000元金额标准,于年初核拨给用人单位,用于离休干部医药费用报销垫付的周转金。用人单位于每个季度末,统一到医保中心办理本单
12、位离休干部医药费用的报销结算。对于无力垫付的大额医药费用,用人单位可及时到医保中心报销。(一)门诊治疗医药费用报销结算离休干部患病门诊治疗(含异地就医门诊治疗)诊治的医药费用,先由本人或用人单位垫付后,定期到医保中心审核报销。报销时,必须有医治医院的复式处方报销联和有效费用收据。(二)住院治疗医药费用报销结算1、 离休干部患病在其用人单位所辖的市县区医保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医药费用,医疗终结时,属患者个人自付部分的医药费用,由其本人直接现金支付定点医疗机构,符合政策规定实报实销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中心定期结算。2、离休干部患病转诊转院和异地就医住院治疗的医药费用,医疗终结时,由
13、其本人或用人单位垫付后,按期到医保中心办理报销结算。报销时,必须有医治医院的病情诊断证明、费用明细清单、出院证和有效费用收据。八、奖励办法参加医疗保障的离休干部仍执行原保山地区行署财政局、中共保山地委老干部局、保山地区行署卫生局关于地直单位离休干部公费医疗管理的暂行规定(保署财社字第(99)4号)中的奖励办法:(一)按照个人全年医疗费开支数分别低于 3000元和 6000元两个标准,实行按年度分段累加的奖励办法。1、个人全年医疗费开支在 3000元以下者,3000 元与个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的差额(即节约额),全部奖励给个人;6000 元至 3000 元的差额部分,按 20计算后奖励给个人。(例
14、:某离休干部全年开支医疗费 1000元,个人可得的奖励费为,第一段 3000元与1000元的差额为 2000元,第二段 6000元与 3000元差额的 20600 元,个人得到的奖励费共计 2600元)。2、个人全年医疗费开支在 3000元以上不足 6000元者,按 6000元与个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的差额(即节约额)的 20奖励给个人。(例:某离休干部全年开支医疗费 4000元, 6000 元者,按 6000元的差额按 20计算为400元, 个人得到的奖励费为 400) 。3、个人全年医疗费超过 6000元者,经审核后实报实销,不予奖励。(二)实行“核定基数,节约有奖,超基数的实报实销”的办法
15、后,医疗费收据和双处方联当年度有效,当年已经得奖的人员跨年度的医疗费用不予审核报销。(三)如果个人在年末发生的最后一笔医疗费开支,出现跨年度的情况(如:某离休干部12月份住院,次年的 1月份才出院),并且这一笔医疗费开支不能够准确划分本年度和次年度的金额各是多少,最后发生的这一笔医疗费可计入到次年结算。若当年 6月 30日前去世按半年计算,12 月 31日前去世按全年计算。具体奖励兑现待年终结算后,由用人单位到医保中心办理。九、统筹费用的管理和监督(一)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统筹费用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自求平衡,不得相互挤占和调剂。(二)市劳动和社会保
16、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统筹费用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力求收支平衡。本实施意见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本实施意见从 2002年 1月 1日起执行。下面是赠送的合同范本,不需要的可以编辑删除!教育机构劳动合同范本 为大家整理提供,希望对大家有一定帮助。一、_ 培训学校聘请_ 籍_ (外文姓名)_ (中文姓名)先生/女士/小姐为_ 语教师,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自愿签订本合同并保证认真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二、合同期自_ 年_ 月_ 日起_ 年_ 月_ 日止。三、受聘方的工作任务(另附件 1 )四、受聘方的薪金按小时计,全部以人民币支付。五、社会保险和福利:1.聘方向受聘方
17、提供意外保险。(另附 2 )2.每年聘方向受聘期满的教师提供一张_ 至_ 的来回机票( 金额不超过人民币_ 元整)或教师凭机票报销 _ 元人民币。六、聘方的义务:1.向受聘方介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聘方有关工作制度以及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2.对受聘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3.对受聘方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4.按时支付受聘方的报酬。七、受聘方的义务:1.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干预中国的内部事务。2.遵守聘方的工作制度和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接受聘方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检查和评估。未经聘方同意,不得兼任与聘方无关的其他劳务。3.按期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4.遵守中国的宗教政策,
18、不从事与专家身份不符的活动。5.遵守中国人民的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八、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1.双方应信守合同,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合同。2.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在未达成一致意见前,仍应当严格履行合同。3.聘放在下述条件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方解除合同:a 、受聘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经聘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b 、根据医生诊断,受聘放在病假连续 30 天不能恢复正常工作的。4.受聘方在下述条件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聘方解除合同:a 、聘方未经合同约定提供受聘方必要的工作条件。b 、聘方未按时支付受聘方报酬
19、。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后即自行失效。当事人以方要求签订新合同,必须在本合同期满 90 天前向另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新合同。受聘方合同期满后,在华逗留期间的一切费用自理。十、仲裁:当事人双方发生纠纷时,尽可能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若协商、调解无效,可向国家外国专家局设立的外国文教专案局申请仲裁。本合同于_ 年_ 月_ 日在_ 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_ 文写成,双方各执一份,两种文本同时有效。聘方(签章)_受聘方(签章)_签订时间: 年 月 日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范本由应届毕业生合同范本卖方:_( 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_买方:_( 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_根据中
20、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第一条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市_区_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 ),建筑面积为 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号)。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元整(大写:_ 佰_拾_万_仟_佰_拾_元整) 。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
21、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拾_万_仟_佰_ 拾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拾_万_仟_佰 _拾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第四条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等费用结清。第五条 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
22、交易税费由_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方承担。第六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第七条 本合同主体1.甲方是_共_人,委托代理人_即甲方代表人。2.乙方是_,代表人是_。第八条 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公证处公证。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厦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_公证处各一份。第十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出卖方(甲方):_ 购买方 (乙方):_身份证号码: _ 身份证号码: _地 址:_ 地 址:_邮 编:_ 邮 编:_电 话:_ 电 话:_代理人(甲方):_ 代理人 (乙方): _身份证号码: _ 身份证号码: _鉴证方:鉴证机关:地 址:邮 编:电 话:法人代表:代 表:经 办 人:日 期: 年 月 日鉴证日期: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