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习全国宗教工作会议讲话心得体会:抓住重点环节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XX 年 4 月 22 日至 23 日,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这是时隔 15 年来党中央再次召开如此高规格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此次会议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宗教问题的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科学分析了宗教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深刻阐明了宗教工作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并就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宗教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进一步明确了宗教工作的法治化道路,是我们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和行动指南。对于我们充分认识宗
2、教工作在全局工作中的特殊重要性,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更好把握宗教自身规律,不断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切实增强做好宗教领域重点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增强各阶层、各团体的凝聚力,团结引导宗教界和广大信教群众,不断提高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广度和深度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做好宗教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就是指政府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基本原则,不断提高宗教工
3、作法治化水平。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意义重大。法治的核心思想是通过法律规范国家权力、特别是行政权力,也就是说政府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控制,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防止权力被滥用。因此,法治政府不仅要求公民守法,更要求自己带头守法,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其中当然也包括宗教工作。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宗教工作法治化,是我国正确看待宗教现象的复杂性、宗教工作的重要性,试图建立长期、健康发展的宗教关系,把党的宗教工作和法治社会的建设在新形势下结合起来的努力,是实行依法治国方略的本质要求。1991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4、,提出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国家对宗教事务的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XX 年 11 月,我国第一部宗教方面的综合性行政法规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并于 XX 年 3 月起实施,宗教事务管理法制化建设迈出重大步伐。目前,国家已经颁布 10 余个配套规章,各地也出台了60 多个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水平不断提高,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团体、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得到有效保障,宗教工作法治化得到稳步推进。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包括 4 个方面的内容: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保护广大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和教规的关
5、系。由此看来,提高宗教工作的法治化水平不仅仅是指宗教管理部门依法来开展工作,更重要的是,宗教工作要以宪法和法律体系为准绳,以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调节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为目标,特别注意法治对政府管理的规范和约束,以及各界对国法和教规关系的合理把握。所以,提高宗教工作的法治化水平是建立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必然选择。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必由之路。习近平强调,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要引导信教群众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维护祖国统一,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服从服务于国家和民族整体利益;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
6、义道路;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文化,努力把宗教教义同中华文化相融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国家依法管理;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首先,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要求政府各级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其目的和宗旨在于尊重和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这一基本权利。这是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前提和基础。其次,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有助于正确理解与把握好教民和公民的关系。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首先是
7、我国公民,根据宪法规定,在享有基本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宪法规定的基本义务。只有先做一个好公民,才能做一个好教民。这样,有助于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爱国爱教,实现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与做一个正信正行的好教民的有机统一。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是正确处理宗教关系的有效途径。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党的宗教工作是政府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这就意味着政府对宗教的管理内容,不是事无巨细、事必躬亲,而是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部分进行管理。管理方式不是信马由缰、随意处置,而是更重视工作的规范性、公平性、稳定性、有效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构建积极健
8、康的宗教关系。宗教关系是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而法治本身即是通过规范社会关系来实现对社会秩序的引领与规制的。在我国,宗教关系包括党和政府与宗教、社会与宗教、国内不同宗教、我国宗教与外国宗教、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的关系。要把这些关系处理好,促进宗教关系和谐,离不开法律的规范与引导,对于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促进社会和谐和发展,是宗教关系发展的方向;把宗教关系的处理纳入法治社会建设的大潮,依法管理公共宗教事务,是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实现的路径,都需要全面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实现宗教工作法治化,必将为未来宗教关系的长期、动态、有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抓住重点环节不断提高宗教工作法治
9、化水平。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必须用法律来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也是正确处理宗教领域各种矛盾和问题的根本途径。把宗教纳入法治化轨道,要抓住重点环节,不断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坚持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实践告诉我们,正确处理我国宗教问题,必须始终坚持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宗教问题始终是党治国理政面临的重大问题,关系到
10、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以及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党和国家历来非常重视宗教工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成为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重要内容之一。近年来,我国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方面不断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但是,宗教工作法治化理念滞后、宗教法律体系不完善、依法办事观念和能力不强、缺乏监督体系,以及广大公民法治意识淡薄等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针对当前我国宗教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把宗教工作法治化进一步提升,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的丰富和发展,标志着我们党对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在全面提高党的宗教工作法治
11、化水平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及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抓紧完善宗教事务法律法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这就必须加强宗教立法,虽然我们逐步确立了以宪法为根本,以宗教事务条例为基础的宗教事务管理法制体系,但是离解决宗教领域面临的现实矛盾和突出问题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实施 11 年来,得到了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拥护,在全社会形成了关心支持宗教工作的良好氛围。由于近年来宗教界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加
12、上条例本身也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在实践中还存在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有一些亟待修订和完善的部分。因此,目前当务之急是抓紧对宗教事务条例进行修订,坚持问题导向,把宗教界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作为条例修订的重要内容,使宗教领域重点方面和关键环节有法可依,相关内容更加完善,相关规定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能反映现实需要,解决现实问题。目前,其他领域涉及宗教事务管理的法律法规也不够完善,甚至没有把宗教事务作为一般社会事务纳入管理规范。如宗教方面的一些事务,包括组织、活动、个人以及财产归属等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法律责任等还不明确甚至缺失。对宗教领域涉及的其他社会事务,要尽
13、量纳入相关法律法规调节。对于宗教事务管理中一时难以通过法律法规规范而又特别急需解决的问题,可以制订试行政策,但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做出授权。要从过去主要运用政策手段管理宗教事务,更多地转变为政策手段和法律手段并行并重。对不适应实际情况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或废止。要注重政策和法律法规衔接,做到重大政策于法有据,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政策要适时上升为法律,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抓紧完善宗教法律体系,使宗教工作有法可依,实现良法善治。切实依法规范政府管理行为。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 ”习总书记治国理政新思
14、想中最突出的一点也是反复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在我国政府由传统的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型的大背景下,从“约束为主、只管不理”向“引导为主、依法管理”的方向发展,无疑是国家宗教事务管理的发展趋势和宗教工作法治化的核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宗教工作,政府管理部门必须牢固树立起法治的意识,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和处理宗教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处理宗教问题,要以法治思维为导向,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推进依法行政,用法律规范宗教事务管理行为,不得乱作为,不得乱执法,更不能以管理为借口,随意干涉宗教内部事务。要以削减行政审批项目入手,
15、进一步简政放权,并建立宗教工作权力清单,推进宗教工作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切实做到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对于涉及宗教的社会关系,要善于用法律法规去调节、去解决,而不是单纯的行政手段或行政命令,注重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另一方面还要建立宗教工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全面落实宗教工作执法责任制,推进政务公开。高度重视涉及宗教领域的执法司法公正,规范执法司法行为,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体系,自觉接受社会各界、新闻媒体的监督,减少和防止涉宗教领域执法司法中不作为、乱作为及失职、渎职问题的发生。依法惩治失职、渎职和执法腐败现象。努力形成法律至上的自觉意识。宗教事
16、务与一般的社会事务相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只有结合宗教的特点依法实施管理,并努力形成法律至上的自觉意识,才能确保宗教工作法治化建设健康发展。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关键是培养宗教工作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重点是提高信教群众法治观念,基础是普及广大公民的法治意识。通过深入开展法治培训和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宗教工作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宗教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同时,要特别重视通过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宗教界人士的法治观念,教育引导宗教界广大信教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与教规的关系。推动对广大公民的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法治意识,努力实现广大社会成员特别是宗教界广大信教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自觉守法的良好社会风尚,形成法律至上的自觉意识。我国是一个拥有众多信教群众的国家,宗教工作是一个关系党的执政前途和命运的全局性和战略性工作,处理好宗教问题对于国家的长治久安十分重要。我们必须坚持中国化方向,加快推进宗教工作法治化进程,调动积极因素、抑制消极因素,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努力为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祖国统一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