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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平公正的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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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公平公正的论文篇一:浅析我国社会中的公平正义问题浅析我国社会中的公平正义问题 摘要: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物质基础和有利条件。随着我国社会深刻变革,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日益突出,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越来越高。在当前,只有切实解决社会中公平与正义这些问题,才能建设和谐社会。关键词:公平正义 社会 问题公平正义一直是人类社会所追求的理想状态,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同时也是社会主义社会内在的基本要求。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有必要从人类社会发展的角度,全面认识和理解社会公正问题。一、公平正义的内涵

2、阐析所谓公平正义,在现代汉语大词典(1999 年版)中的意思就是说公正而不偏袒没有偏私,一般来说,反映的是人们从道义上、愿望上追求利益关系特别是分配关系合理性的价值理念和价值标准。但凡有人群且有利益分配的地方,就必然会产生公平正义的问题。但要准确把握公平正义的内涵,必须用历史的、具体的、相对的眼光来分析。首先,公平正义是历史的。公平正义是一个发展着的历史范畴,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人们对公平正义的认识是不同的,没有恒定不变的公平正义的标尺。今天我们认为“不公正”的现象,历史上可能就曾以“公正”的面貌出现过;今天我们认为“公平”的事情,随着历史的发展就有可能逐渐演变成“不公平” 。马克思曾指出:“

3、希腊人和罗马人的公平观认为奴隶制度是公平的;1789 年资产阶级的公平观则要求废除被宣布为不公平的封建制度?关于永恒公平的观点不仅因时因地而变,甚至也因人而异。 ”因此,我们应该把公平正义放在一定的历史条件和历史环境中来讨论。其次,公平正义又是具体的。公平正义在不同领域,内涵也不尽相同。比如在经济领域讲公平正义,主要是指市场经济等价交换原则所体现的平等,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公平竞争、合理合法进行竞争。而在社会领域的公平正义,所指的是一种相对公平,他的一个重要的方面就体现在保障包括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在内的所有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需求,因而不能把经济领域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公平原则简单拿过来。因此,我们

4、必须把公平正义置于具体的领域,针对具体问题和具体人群进行具体的分析,而不能不加分析、不加区别地简单最后,公平正义还是相对的。公平正义的实现受具体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的制约,那种绝对完美的公正是从来没有的,只会存在于观念和幻想之中,公正本身就包含着差异和差别。从横向来说,尽管我们的思想理论、政策法规明确了公平的具体含义、原则和评价尺度,但面对的现实世界却是千差万别的。我们所处的经济文化环境不同、社会条件不同、个人禀赋和家庭状况不同,所以并不是都处在同一个起跑线上。纯粹的起点平等是做不到的,也是不存在的,竞争的最后结果也就不可能完全公平,在实际中只能求得大致公平、相对公平。从纵向来说,公平的实现也不是

5、瞬息之间一蹴而就的,是要受到经济政治文化发展制约的,是一个发展的历史过程。二、我国社会公平正义的现状十八大提出“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 ,三中全会强调“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 ,这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目标,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然而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内部的利益关系、经济结构等都在发生着变化,很多社会问题日渐凸显。(一)不断扩大的收入差距国家发改委就业和收入分配司副司长哈增友代表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年度报告(2013) 编写组在京发布的最新研究结果显示,2012 年

6、,我国居民收入延续了近年来较快增长的势头,宏观收入分配结构有所改善,但总体来看,居民可支配收入在国民可支配总收入中占比偏低,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等问题依然存在。目前,我国居民收入分配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居民收入在宏观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偏低。研究结果显示,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例自 1998 年以来持续下降,已经累积了比较大的降幅。目前我国居民收入在宏观收入中的比例不仅明显低于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也低于许多发展中国家的水平。劳动者报酬在初次收入分配中的比重过低。劳动者报酬作为居民收入最主要的来源,也是提高居民收入水平,改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关键因素。但在 2009 年短暂反弹后,2010、201

7、1 年又掉头向下,下跌到 47.5%和 47.3%的低点。 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城乡住户调查结果显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明显,2012 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农村(【关于公平公正的论文】来自:www.bagEw.CoM 傲 胜范文 网移动端 http:/m.baGew.coM/)居民人均纯收入的 3.1 倍。2012 年,尽管城市化率仅为 52.57%,但城镇居民收入占城乡居民总收入的比重高达 77%,国民收入分配明显向城镇倾斜,城乡居民收入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经常转移规模小,政府对居民收入调节力度偏弱。数据显示,2011 年居民经常转移净收入 1489.6 亿元,只占居民可支配收入的

8、0.5%。各级政府用于补助低收入居民的转移支出总额占居民可支配收入的 3%左右。(二)教育机会和教育资源分配不平等 城乡教育水平差距过大。长期以来, 在城乡二元结构下,教育政策中逐渐形成了以城市社会和居民为出发点的“ 城市中心” 的价值取向: 即优先满足甚至只反映和体现城市人的利益。例如, 在教育机会均等方面,城乡差别严重: 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绝大多数人口没有学前教育机会;在升学率和升学的可能性方面,农村学生远远比不上城市学生;在教育资源分配上, 政府教育经费也主要投资于城市教育。致使广大农村孩子陷入结构性、 制度性的机会不公状态, 在竞争起点上便落后于城市孩子。弱势群体子女教育公平失衡。弱势群

9、体通常是指由于某些障碍或者缺乏经济、 政治和社会机会,而在社会上处于不利地位的人群。在我国转型时期, 弱势群体主要由贫困农民、下岗失业者、残障人员以及进城民工等组成。现实生活中,相当多的农村贫困孩子因交不起课本费、杂费而辍学,甚至十几岁的孩子便需要出外打工。进城民工子女教育公平问题更是当前实现教育公平的一个新难题, 城市居民的系列福利制度及政策排斥作为城乡边缘人群的“进城民工” 。根据有关城市流动人口抽样调查,学龄儿童按流动人口的 2%- 3%计算,估计全国约有 200 万人左右,其中很大一部分儿童不能就地入学。 即使通过缴纳一笔不菲的“ 建校费” 等进入当地中小学校, 但由于缺乏文化上的认同

10、与精神上的不平等待遇, 仍然会导致这一部分入学儿童学业成绩不良、辍学率居高不下的状(【关于公平公正的论文】来自: 傲胜范文 网移动端 http:/ 。占人口总数 30%的城镇居民享受社会保障份额的 89%,占人口 70%的农村居民,仅享受社会保障份额的 11%,中国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还无法改变这种格局。统计表明,城市人均享受的社会保障费用支出是农村的 90 倍之多。这种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保障制度,严重扭曲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原则,这种制度安排不但没有维护社会公平,反而加剧了城乡差距,与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也十分不符农民工群体缺乏社会保障。农民工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产生的群体,其为中国的经济发

11、展和城市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在现行的二元经济结构下,从农村分离出来的农民工并没有被城市所接受,他们既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农民,也不是纯粹的工人,在社会保障体系中亦被边缘化,与他们所在的城市居民相比,他们缺乏城市的社会生活,是“局外人”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面向农民工群体的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而农民工的实际情况又迫切需要社会保障来维护其基本权益。单位之间、地区之间的社会保障水平差异过大。一方面,由于体制不统一,覆盖面过窄,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只覆盖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部分集体企业职工,而非国有单位的职工,尤其是农村居民却仍以家庭保障为主,很少享受到社会和集体的福利。另一方面,地区之间社会保障水

12、平差异也很大。经济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的巨大差异,决定了社会保障水平在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严重的非均衡态势,社会保障中的有些项目只是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城市实行,且各地所实行的办法和措施也不一样,还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执行办法。这就造成了单位之间、地区之间保险项目的转接困难,严重影响了社会保障公平的实现。三、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建议 (一)始终坚持发展首位发展是第一要务,也是进一步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前提。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不是一个抽象的口号,须具备现实的社会经济条件和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须具备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较好的物质条件。社会公平正义问题的解决,根本上取决于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13、,取决于社会全面进步。为此,应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为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创造雄厚的物质基础。(二)建立公正的社会分配结构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不断完善分配制度。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需要通过建立合理的分配制度,把社会成员的收入差距控制在合适的范围内,避免收入差距的过分扩大。应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此外,还应重视第三次分配,倡导先富帮后富,鼓励发展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三)深化教育体制

14、改革,促进教育公平的发展教育法制建设是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环节,是维持教育公平已有成果的重要手段。通过立法程序,把国家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方针政策、制度措施、实现目标等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比如对贫困地区的教育经费专项使用制度,对贫困学生免费义务教育制度,保证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制度等等并且贯彻实施。并且应该把保证公平教育原则,实行义务教育列入考核地方党政领导工作成绩的重要标准,实行问责制。对于教育领域中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予以制裁和打击,对于教育收费不规范和乱收费的现象要花大力气纠正,以法律作为实现教育公平的坚强保障,树立教育部门的良好形象,维护和促进教育公平,做好让人民真正满意的教育,践行教育

15、公平的法治理念。 (四)建立公正的社会保障机制社会保障是政府实现社会公平的主要手段之一。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有助于改善贫困群体的生活处境,缓解贫富差距过大带来的社会矛盾和冲突,社会保障的目标应立足于社会公正和社会安全,通过社会救助、社会养老保险、失业救助保险、社会福利以及社会优抚等多个方面的措施来实现社会公正和社会安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保障制度首先要改善国家的再分配,迫切的问题是要增加政府财政对社会保障和农村基础教育及医疗的投入,高度重视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问题,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改革试点,建立城乡统筹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公共卫生和大病统筹制度。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培育

16、和增强弱势群体的人力资源优势,根据社会财力的实际可能,逐步扩大保障的社会覆盖面,使更多的人能够享有社会保障。篇二:促进社会公平论文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是关键摘要:改革开放 30 年以来,我国进入快速发展的阶段。我国在不断加强社会主义体制建设的同时,以经济发展为中心,不断在科技文化卫生方面取得长足的发展。但是在我国综合国力快速提高的同时,我国人均 GDP 却远远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甚至落后于部分亚洲中等国家。在社会矛盾方面,社会各阶层的矛盾经过长期的积累,尤其以社会公平问题为突出,亟待解决。本文意在客观评价我国民生以及社会公平问题现状,并提出可行性建议。关键词:民生问题 社会公平一、我国的民生

17、问题及社会公平问题现状(一)我国的民生问题及现状民生问题是指百姓的基本生计。到了 20 世纪 20 年代,孙中山给“民生”注入了新的内涵,并将之上升到“主义” 、国家方针大政以及历史观这样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孙中山对民生问题较为经典的解释是:“民生就是人民的生活社会的生存,国民的生计,群众的生命。 ”“民生就是政治的中心,就是经济的中心和种种历史活动的中心。 ”“民生是社会一切活动的原动力。 ”民生问题,简单的说,就是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最主要表现在吃穿住行、养老就医子女教育等生活必需上面。民生问题也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同党

18、的性质、宗旨和目标一脉相承。教育是民生之基,就业是民生之本,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社会保障是民生之安全网。这四大问题都是民生的基本问题。如今我们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然要求把民生问题摆在突出位置。民生问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和关键所在,它事关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目标及动力。民生问题是社会建设的首要内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解决好民生问题,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全局性、根本性和长远性指导意义。中国要持续稳定发展就必须不断改善民生。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经济和各项事业蓬勃发展,国家综合实力不断增强,我国已实现由生存型社会向发展型社会的历史转变,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

19、成就。 但是,我们更应该清楚地看到,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建设的基础比较薄弱,特别是民生问题还面临着许多新课题、新矛盾。现在人民依然面临着就医难,买房难,行路难,学生面临就业难等等一系列问题。在众多民生问题中,社会公平问题尤为突出。(二)我国的社会公平问题及现状改革开放以来,得益于邓小平新的社会主义公平观,社会生产力得到了巨大的提升。但在实践过程中,由于公平兼顾得不够,社会公平的发展落后于生产力的速度,由此出现了大量的不公现象。1经济方面,社会分配方式的不公平。分配方式是否公平可以直接体现出一个社会是否公平。按照邓小平社会主义公平观的理念,现阶段的分配方式是按劳分配。从理论上说,

20、按劳分配适合当今的中国国情,可以而且应该予以坚持。但在实践当中却出现了分配不公的现象。分配不公平直接表现为不同群体的人民群众收入水平分化严重,贫富差距逐渐扩大:(1)不同行业之间的收入水平差距越来越大。各种不同性质企业之间的收入越拉越大,尤其是一些国有垄断企业像石油、电信、银行等的收入普遍高于普通企业。而在企业内部,管理者与一般的工作人员的收入差距也完全背离了按劳分配的原则;(2)整体上看,农村和城市居民的收入水平差距越来越大。不仅在绝对收入方面,如果考虑到社会保障如教育、医疗、养老等隐形收入方面,农民更是远远落后于城市居民的收入水平;(3)不同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尤其是东部沿海的发达

21、地区和西部地区相比,居民的收入水平差距在拉大。也因此, “孔雀东南飞 ”的现象仍在持续,也就造成了今天所谓“东部像欧洲,西部像非洲”的尴尬境地。2政治方面,社会不同阶层之间的权利占有不公平。随着分配方式的不公,中国出现了不同的阶层,不同阶层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不公平。这种不公平一方面表现为上面所论述的收入不公平,以此为基础产生了所谓的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二者之间对立明显。强势群体一般收入高且位高权重,掌握着国家的政治权利,有着较大的社会影响力。这也决定了他们占据着较多的社会资源,以此为基础又可以为自己争取更多的收入和权力。与之相对,位于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数量却在逐年增加。他们在无论是经济、政治还

22、是社会中的地位每况愈下。更加不公平的是,社会并没有为他们提供可行的诉求途径,于是大众对他们的了解也越来越少。由此也就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导致许多的弱势群体已经被社会边缘化。目前经济、政治方面不公平现象的产生有着深刻的社会原因和历史原因:(1)我国目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建设社会主义尤其是建设社会公平方面缺少必要的经验。尽管我们对“平均主义”进行了拨乱反正,但又碰到了新情况和新问题;(2)全球范围内的社会公平不容乐观。在以资本为主导的世界范围内,贫富差距,尤其是发达国家与最不发达国家的差距越来越大;国家、地区权利的争斗导致了国家之间的权利也越来越不平等,很多国家已经没有了国际话语权。在此形势

23、下,坚持改革开放的中国难免受到影响;(3)缺乏行之有效的保障社会公平的相关机制。当今的政府以促进社会进步、促进经济发展为主要任务,以 GDP 为目标,让中国的经济总量已跃居世界第二。但同时相关的社会公平制度的建设却严重滞后,领导不重视社会平均建设。当社会出现严重不公平的时候,由于相关法规政策不够健全,根本无从下手解决。归根结底,其实就是我们的社会主义公平观出现了问题。要想彻底解决目前的社会不公,必须在原有公平观的基础上根据新的现实建立新的社会主义公平观。二、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公平社会继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之后,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

24、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又强调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是党的第四代领导集体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思考的新突破。深刻理解和把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和特征,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意义重大。针对上述的不公现象,国家领导人已经认识到了分配方式的不公是其根源所在。因此,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基础上,党的十六大又提出了“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分配原则;党的十七大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 。和谐的基础必须是公平,反过来和谐也是公平的表现形式。如果能够

25、实现人与人、阶层与阶层、地区和地区之间的和谐相处,即使社会公平程度没有达到一定的高度,那也是一种巨大的进步。因此, “和谐”是社会主义公平观的最新理论创新,是对建设社会主义社会公平的最新理论总结。要想促进社会公平,实现社会和谐,必须要做到要做到以下三点:1形成科学的分配政策。社会分配方式是直接调节社会公平的杠杆。目前的分配方式不公平,调整目前的分配政策,建立科学的分配制度势在必行。首先,要维护初次分配中的公平正义: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依法打击过高收入,依法调高过低收入,保障各个城市的最低收入标准的实行情况;对于不同行业之间的收入状况,尤其是对垄断行业的收入分配,进行严格的监管和审计,并进行

26、舆论监督。其次,重点在于以国家为主导的二次分配:要切实落实“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分配原则,保障分配政策向弱势群体倾斜,保护弱势群体的经济和政治权利,拉近不同阶层之间的经济政治距离,以有效保证社会公平。2正确处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关系。此原则对中国近 30 年来的生产力的突飞猛进贡献良多。以前将“公平”摆在后边,只是作为一种附庸的“兼顾” ,因此不能引起人们的重视。到了今天,我们的生产力当然也要继续发展,但应该把“公平”放到突出的位置。要注重效率,同时更加注重公平。甚至在这个特殊的时候,可以把公平放到前面,为了公平可惜牺牲某些效率,以解决目前越来越突出的社会公平问题。孔子两千

27、年前的那句“不患寡而患不均”至今仍不失其大智慧。3提高公共管理机关的廉洁程度,建设廉洁政府。从上述两点可以看出,建设社会公平的主导是政府。因此,政府的行政水平成为社会公平与否的关键所在。目前,民众对政府的最大要求就是要公平、廉洁。党政干部必须奉公守法,清明廉洁,不以手中的权力谋取个人私利,才能真正做到公平。试问,如果政府都不公平,何来社会公平?三、结语从上文的论述中可以发现,公平观在人类社会中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发展的过程,其始终受制于特定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分配方式是一个社会是否公平的直接体现。目前我们正在全力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其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决定了我们社会

28、公平的建设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但另一方面,我们完全可以利用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根据我国目前的现实发展状况,在原有的社会主义公平观的基础上,打造新的社会主义公平观。在新公平观的指导下,以社会的首次分配为突破口,同时加大对国民二次分配的调整,以更快地实现社会公平,早日实现共同富裕。参考文献:【 1】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2】安巧珍。国内社会公平现况及问题J 。河北师范大学学报,2012(11 ) 。【 3】刘桂兰。构建和谐社会 促进社会公平J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05(3 ) 。【 4】张立刚。马克思社会公平观三论及其当代意义J 。重庆三峡学院学报,

29、2010(6 ) 。【 5】http:/ 追求公平,维护正义追求公平,维护正义王素素公平、正义是时代发展的标志,是人类进步的文明,是我们从始至终应该正式的做人的基本要求。假如你若问我,公平是什么?我不假思索的便回答:“公平就是在幼儿园时,老师分给我们的糖果同样多;在小学时。同学之间的友情同样多;在中学时。能够得到老师的平等对待” 。当然,这只是随着年龄的变化而发表的感慨!公平是无处不在的,无刻不存的,小到家庭成员的财产分配,学校运动会上的奖励,大到国家之间的共同贸易,奥运会的比赛规则。公平的重要性我们心知肚明,如果没有“公平”这把标尺规范着全国人民,我们和谐稳定的社会就要受到威胁。那么,如何来

30、追求公平呢?社会生活中有关“公平”的事例比较多。在科技比赛中,参加比赛的同学们都能按照自己的劳动和贡献得到应得的利益。他们是怎样实现公平的呢?公平就是能够让每个人按照自己的劳动和贡献得到应得的利益。公平的追求,并不是仅仅靠政府和社会的力量,而是要我们每一个人的努力,要树立公平一时,积极承担起责任,维护自己的利益,不侵害他人、集体和国家的利益。只有实现“公平”在全国的传播,中国才会真正地民主、健康的发展。“你落水时,我拉你一把,你受伤时,我背你一下,你遇难时,我给你一个生的希望。 ”这就是正义行为。正义是社会中的正能量,正是由于这种正能量,才会激励着人们的时刻不能忘本性。正义,顾名思义,就是讲义

31、气的情感。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在学校里,有些同学的理解道路就分歧了,他们把为“哥们”出头,当作是非善即正的行为,正义是有规范标准的。就是正义之都,人们要按照制度、规则和程序来做事。正义可以不分场合,不分年龄,不分国界线的。看电视节目时,有一首为正义的人们唱的歌曲,歌词是“你不认识我,我不认识你?好人就在身边,也许就是自己。 ”一声“好人”的称呼,不就诠释了正义的最高境界了吗?随着时代的发展,已经创造了新词语来称谓他们,有“最美妈妈、最美司机、最美老师?”有这么多的充满正能量的人,正在指引着我们,我们要朝着光明前进。可是,如何来维护正义呢?这就要求我们尊重和遵守制度、规则和程序,按照正义标准做事,要培养助人为乐的精神。杜绝以大欺小,以强凌弱,考试作弊等不正当的行为。我们要鄙视和制止非正义行为,要勇敢、机制的同他们做斗争。只有这样,才会成为一个真正富有正义感的人。社会需要人们来建设,而建设来自人们对社会的热爱,我们要学会追求公平的意义,维护正义的要求,努力使自己成为健康向上的合格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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