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辽宁省定价目录(经省政府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现予公布,自 2003 年 10 月 1 日起实行)编号 品名 定价内容 定价部门 定价范围 备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中央储备任务的企业收储的中央储备粮食,中央储备食用植物油(料),中央储备棉花、食糖、厂丝,国家储备用原油、成品油,中央救灾储备化肥等1 重要的储备物资储备粮食、食用植物油(料) 、棉花的收购价格和销售价格,储备食糖竞卖底价,储备石油的出厂价格和出库价格,储备化肥入库和出库价格,储备厂丝收购价格和销售价格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省级储备、救灾物资烟叶收购价格,食盐出厂价格、批发价格,民爆器材出厂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国家发展
2、和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烟叶中准级收购价格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会同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其他具体品种等级收购价格由国家烟草专卖局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制定,食盐定价范围包括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民爆器材定价范围包括民爆行业所有生产企业食盐零售价格、小包装费用标准,两碱外工业盐 两碱外工业盐中准供应价格及浮动幅度,省物价局 省内食盐经营企业,省内两碱外工业盐经营企业,2 专营及特定商品民爆器材仓储、运杂费等流通费率或销售价格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省内民爆器材经营企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合成氨年生产能力 30 万吨以上的大型氮肥企业生产的尿素、硝酸铵出厂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有经营资格的企业按照中央进口配额进
3、口的化肥港口结算价格部分化肥:出厂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港口结算价格省物价局 合成氨年生产能力 30 万吨以下企业生产的氮肥以及磷肥、钾肥、复合肥出厂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有经营资格的企业按照省进口配额进口的化肥港口结算价格3 重要农业生产资料主要农作物种子:收购、销售价格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种子公司定点生产收购的玉米、高粱杂交种子的收购价格及浮动幅度,销售价格按购进价格加综合差率制定出库(渠首)价格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中央直属及跨省水库、干渠及河道供水价格供水价格 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省直属及跨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4 工程供水市及市以下管理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及农业用水到户价格授权市人民政府定价天然气
4、 出厂价格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陆上油气田天然气未实行竞价的上网电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未实行竞价上网、由省及省以上电网统一调度的独立发电企业的电量。电力体制改革后,上网电价在市场竞争中形成,政府不再审批销售电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省及省以上电网销售电量。电力体制改革后,政府主要监管高压输电价格和低压配电价格电力上网电价、销售电价省物价局 中央定价以外的、未实行竞价上网的发电量和供电企业电量。电力体制改革后,电价定价方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焦炉气 出厂价、批发价 省物价局 辖区内生产使用的焦炉气 授权市人民政府定价5 部分能源热力 出厂价、批发价 省物价局 热力生产、经营企业的出厂价、批发价 授权市人民政
5、府定价城市供水 供水价格 省物价局 省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城市供水价格县及县级市城市供水价格授权市人民政府定价城市污水处理费 收费标准省物价局 省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县及县级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授权是人民政府定价水资源费 收费标准 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全省所有取水单位和个人城市供暖 收费标准 省物价局 全省城镇居民生活供暖收费 授权市人民政府定价城市燃气 管道燃气价格 省物价局 省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城市管道燃气价格县及县级市城市管道燃气价格授权市人民政府定价城市交通 公交票价 省物价局 省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城市公交票价县及县级市城市公交票价授权市人民政府定价环境卫生 收费标准 省物价局 城市
6、生活垃圾处理费、公用设施使用收费 授权市人民政府定价有线电视 安装使用收费标准省物价局 省物价局制定有线电视收费管理办法,各市按办法规定的原则和幅度核定具体收费标准公共设施 使用损坏补偿收费标准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占用或损坏市政道路、园林、场地等公共设施 授权市人民政府定价6 重要公用事业殡葬服务 收费标准 省物价局 省物价局制定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各市按办法规定的原则和幅度核定具体收费标准7 军品 出厂价格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武装力量用装备及配套产品,军粮(军供价格和补贴结算价格) ,供军队用成品油。具体目录另行公布8 粮食 收购保护价格 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省内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的列入保
7、护价范围内的水稻、玉米土地 基准地价 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全省基准地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住房 销售价格 省物价局 中、省直所属开发单位兴建的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居民住宅价格市及市以下所属开发企业兴建的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居民住宅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房屋租金 收费标准 省物价局 廉租房、公有住房租金标准 授权市人民政府定价物业管理 收费等级、标准省物价局 中、省直所属物业企业管理服务费市及市以下物业企业管理服务费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9 部分房地产建设项目 收费标准 省物价局 建设项目中垄断经营的服务收费管道运输、港口、民航、铁路客货运输 管道运输及杂项收费,港口收费,民航运输价格及折扣
8、幅度(含机场收费) ,铁路客货运输价格及杂项作业收费标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及有关部门国家铁路、国家控股合资(合作)铁路;沿海长江干线主要港口及所有对外开放港口;民用机场、军民合用机场收费,国内航线及国际航线国内段航空运输价格;国内管道运输杂项收费包括与管道运输相关的装车费、储油费、中转代办费公路运输 运输价格 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公路客运价格及汽车客运站收费铁路、民航运输服务 铁路客货运输价格及杂项作业收费标准,铁路专用线共用收费标准,铁路延伸服务收费标准,铁路自备车收费标准,民航运输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省物价局 地方铁路、兼办公共客货运输营业的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铁路延伸服务授权地方定价项目,民
9、航相关业务经营者港口 收费标准 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中央管理以外港口的内贸作业收费10 重要交通运输车辆通行费 收费标准 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政府还贷和经营性收费公路(含独立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市政工程主管部门利用集资、贷款修建的桥梁、隧道等通行费收费标准机动车、自行车停车场服务 收费标准省物价局 中省直、部队驻沈医院及桃仙机场机动车停车场服务收费;其它机动车、自行车停车场服务收费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出租车 收费标准 省物价局 各市、县出租车收费 授权市人民政府定价路产赔偿 收费标准 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城市道路 授权市人民政府定价道路清障服务 收费标准 省物价局会
10、同有关部门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城市道路 授权市人民政府定价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国家统一收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和避孕药具的出厂价格(口岸价格) ;其它药品零售价格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甲类药品及其它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少量特殊药品。计价格20002141 号国家计委定价药品目录11 药品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批发价格、零售价格;其它药品零售价格省物价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定价目录以外的医保目录乙类药品和民族药品,地方调剂进入医保目录的乙类药品,中药饮片、医院制剂及省统一供应的预防免疫药品 市级以下医院制剂授权市人民政府定价12 临床用血供应价格 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全省各
11、血站的供应价和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制定的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制定供应价格13 医疗服务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 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全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学(杂)费 收费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杂费,高中、中专、高等学校、民办高校学历教育和中外合作办学学费;市以下批准成立的民办学校学历教育学费 授权市人民政府定价借读费 收费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 收费标准 高等学校、省(部委)属其它学校;其它学校由各市按省物价局制定的住宿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幅度核定具体收费标准择校费 收费标准 高中招生考试费 收费标准 中考、高考、高教自考14 教育培训费 收费标准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各有关
12、部门依据法规强制进行的培训由省物价局核定;其它培训按辽价发2001151 号规定由各市核定印张中准价及浮动幅度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中小学和大中专教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制定印张中准价及浮动幅度,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中小学课本印张单价和零售价格15 教材印张单价和零售价格 省物价局 中小学教材邮政基本业务资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信函、明信片、印刷品、包裹、报刊发行、邮政汇兑、特快专递、机要邮件的服务价格16 邮政业务邮政延伸服务资费 省物价局 省内邮政业务经营单位电信基本业务资费 信息产业部 固定网络长途及本地电话、移动电话业务等服务价格。信息产业部在制定通信和信息服务资费政策、改革方案以及通信业务
13、收费时,应事先征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意见17 电信业务垄断性电信增值业务资费省通信管理局会同省物价局省内电信业务经营者金融结算和交易服务 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各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结算手续费,全国性证卷交易机构的交易手续费、席位费,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席位费等。不包括利率、汇率工程勘察设计服务 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的投资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及相关技术服务部分中介服务 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中介服务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检验、鉴定、公证、仲裁等垄断、强制性的服务实行政府定价;评估、代理、认证、招
14、投标等竞争不充分的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按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计价格19992255 号)执行其他中介服务 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省物价局 除中央管理以外的重要中介服务产品检验、检定及检测 收费标准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产品质量检验、计量器具检定、工程质量监督、机动车、特种设备检验等卫生防疫 收费标准 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全省各级卫生防疫监督机构的卫生防疫服务项目18 重要专业服务婚姻服务 收费标准 省物价局 婚姻登记及婚姻服务收费19 旅游服务风景区、博物馆、纪念馆、文物古迹、公园等门票价格及参观点内交通运载工具价格省物价局 国家级重点游览参观点、省属游览参观点 省物价局管理以外的游览参观点
15、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 20 国家机关收费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现行有关规定管理说明:1、目录“定价内容” 栏所列的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收费标准及浮动幅度是指政府指导价,其它均指政府定价。 2、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和省政府根据市场变化情况授权省物价局管理的商品或服务,在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审定后进入本目录。原油和成品油价格仍按现行有关规定管理。 3、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存在买方或卖方垄断的商品或服务,在发生价格矛盾时,由省物价局进行协调和必要的管理。省内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在全省范围内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价格,由省物价局进行必要的管理。 4、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承担具体工作。 5、本目录所称市指十四个省辖市,县包括县、县级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