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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学习手册.doc

上传人:hskm5268 文档编号:7543084 上传时间:2019-05-21 格式:DOC 页数:105 大小:47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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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目 录写在前面的话 .1教学方案和学分要求 .2一、专业教学方案 .2二、教学方案的作用 .2三、课程类别 .2四、课程性质 .4五、修课要求 .4六、学分 .4课程学习 .5一、学生选课 .5二、学习纪律 .5三、自修 .7四、重修 .7考 试 .9一、课程考核方式 .9二、考试时间 .9三、重考、缓考及副修课程考试 .9四、考试纪律 .10五、违纪和作弊行为的认定及处分 .12六、考场作弊的处理程序 .13七、适用条款 .13八、对学生违纪作弊的处分 .14成绩评定 .15一、课程成绩的组成 .15二、课程成绩的记分方式 .15三、对教师评定成绩的要求 .15四、对教师成绩录入的要求 .1

2、6五、学分绩点及平均学分绩的计算 .16六、缺考、重考及缓考的成绩记载和学分绩的计算 .17七、试卷查阅程序 .17交换学生的管理办法及成绩转换 .18一、赴境外学习的条件 .18二、境外学习的注意事项 .18三、课程认定的范围 .18四、课程认定原则 .19五、课程认定程序 .19六、认定课程的学分计算及成绩转换 .19七、认定课程的成绩录入 .20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21一、实施转专业的目的 .21二、申请转专业学生应具备的条件 .21三、转专业的程序 .21四、转专业之后的学习 .22本科学生副修制度 .23一、副修的形式 .23二、副修的类型 .23三、副修的条件 .23四、申请副修

3、的程序 .23五、副修的课程学习要求 .24六、副修课程学习 .24七、主修专业与副修专业的关系 .25八、副修课程与主修课程出现重复的处理 .25九、副修与学籍 .25十、副修证书的管理 .25十一、未达到副修学习要求的处理 .26十二、副修成绩的管理 .26十三、副修课程考试不及格的处理及副修延期 .26十四、副修的收费 .27学籍管理(毕业、结业、延期、肄业、退学) .28一、什么是毕业 .28二、什么是结业 .28三、什么是肄业 .28四、什么是弹性学制 .28五、结业、结业换证与延长学习期限 .28六、退学的学习成绩 .29学年论文 .30一、学年论文的作用 .30二、学年论文的选题

4、 .30三、学年论文的写作要求 .30四、指导教师的选定 .30六、学年论文的评分 .31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32一、本科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作用 .32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写作要求 .32三、指导教师的确定 .32四、指导教师的职责 .32五、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选题 .33六、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的评定 .33七、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答辩 .34八、优秀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推荐 .34本科学生专业实习 .35一、专业实习的作用 .35二、专业实习的成绩 .35三、专业实习的组织 .35四、指导老师的选派 .35五、实习报告的撰写 .36六、优秀实习报告的推荐 .36本

5、科学生实验教学 .39一、实验教学的目的 .39二、实验课教学规程 .39三、实验教学指导教师职责 .39本科学生评价课堂教学质量 .41一、课堂评估的组织 .41二、课堂评估的范围 .41三、课堂评估的时间 .41四、学生评估的操作过程 .41五、评估结果的公布 .41附录一: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教学管理部门通讯录 .43附录二:中国人民大学本科专业目录 .46附录三: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教学管理文件 .491写在前面的话学生以学为本,学习是学生在大学期间的首要任务。为方便同学们了解学校关于学习方面的规定和要求,教 务处编写了 这一手册,希望同学们认真阅读 ,在校期 间遵守学校的各项规 章制度,刻苦

6、学习,以优异的成绩顺利完成学业。在使用本手册过程中,需要说 明的是:1、本手册中的内容仅限于由教 务处负责制定的,与我校本科学生学习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及其解释,其他与同学 们 在校期间学习、生活有关的管理规 定,可以向学校或学院相关部门咨询。2、为便于同学们学习和了解学校本科教学管理各 项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本手册已学校正式公布的教学管理未见为 依据,对有关问题进行里整理和分 类,并作出 说明。同时,附录部分收录了本科教学管理文件的全文。阅读时,如有 问题,请以后附文件为准。3、本手册收录的本科教学管理文件的截止日期 为 2007 年10 月。学生在校期间,有些管理文件可能会重新修 订,学校也

7、可能会出台新的教学管理规定,我 们会适时对手册进行补 充、完善,同时也请同学们留意学校及教 务处网站上的通知。4、在使用本手册的过程中,同学们若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向学院教务秘书或教务处咨询。2教学方案和学分要求一、专业教学方案专业教学方案是根据国家高等教育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要求和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制定的学校教学安排和学生学习的政策性文件。教学方案中 规定了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要求,学生应修的总学分数、各类课程及教学环节的设置及学分和时间分配等内容。它反映了学校 对学生德、智、体等诸方面的基本要求。新生入校时,学院会发给每一位学生一份本 专业教学方案。二、教学方案的作用教学方案是有效进行教

8、学计划设计和实施人才培养的纲领性教学文件,是组织开展教学活 动、提高教学 质量的关键。既是学校课程安排的依据,也是考核学生能否毕业的依据。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完教学方案中规定的所有课程及规定的教学环节,并达到相应的学分要求,方可 毕业。三、课程类别根据教学方案,我校的课程类别 分为全校共同课、部 类共同课、学科专业课以及科研和 实践教学环节。1、全校共同课全校共同课时通识课程体系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其中主要包括基本素质课、学科通 识课、任 选通识课三大部分:(1)基本素质课部分,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 质课、通用素 质课、身心健康素质课三个子模 块,其中:思想政治素 质课根据教育部2005 5 号

9、文件确定的新的教学体系,以及中国人民大学3根据自身特点制定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实施方案”的内容实施;身心健康素质课涵盖体育与心理健康等方面的课程;通用素质课包括大学汉语、大学英语、公共数学、计算机基础等课程。(2)学科通识课,主要包括人文 艺术素质课、自然科学素 质课与社会科学素质课课程等三个部分,主要由人文学科、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基础性课程组成;(3)任选通识课,由学生自由选择 。学生的任意 选修课可以在全校选修课、素质课、其它专业的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中自行选修。在任意选修课学分中,允许以自学方式选修少数自学性较强或具备网络教学课件的自修课程。自修 课程须经有关教研室论证申报和院系批准,报

10、教务处备案。自修 课程的学分不得超过 4 学分。2、部类共同课部类共同课也是通识课程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从原学科基础课提炼而来,作为跨学科的学科部 类平台的共同课 。学校初步将全校的所有本科专业分为人文艺术、经济学科、管理学科、法政学科和理工学科等五大部类,每个部 类的所属学院凝练部分通用性较强的基础课程,作 为本部类平台的共同基 础课程。3、学科专业课学科专业课可分为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 专业选修课三部分。4、科研和实践教学环节根据教育部关于增强学生教学实践环节的文件要求,学校加强了各专业的科研与实践教学环节,主要包括元典 读书报 告、学年论文、毕业论文、社会调查、社会实践、国防教育、

11、 劳动 等部分。鼓励学生利用课余和假期 进行社会调查和科学研究活 动,社会实践和科研实践成绩突出者可加分。4四、课程性质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的所有课程根据性质可以分为必修和选修两类。五、修课要求根据教学方案,必修课程由学校、学院依据人才培养的目标指定,学生需按要求完成必修课程的所有教学环节,并 经 考核,获得相应学分。选修课,由学生在教学方案设 定的课程模块中,按照教学方案的要求修足规定的学分,再 经考核获得相应学分。科研与实践环节为必修环节,学生必 须完成每一环节的教学方案要求,并取得相应的学分。六、学分学分是用以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 课程学分主要根据该课程的地位和学时数来确定。我校 课程按下

12、列方法计算学分:一般理论课程:18 学时为 1 学分;体育课:36 学时 1 学分;上机实验课程,36 学时 1 学分;徐悲 鸿艺术学院部分专业课 程20 课时计 1 学分;专业实习、 设计(论文):2 周计 1 学分。5课程学习一、学生选课1、需要网选的课程及网址:学生每学期修 读的课程,有些课程是由学院教务秘书直接排定,学生按 课表上课即可;而有些类课程则需要学生上网选修注册,如素 质类课程、 选修类课程等,学生在选课前应认真阅读选课 网站的有关通知。网址为:http:/ 选课系统,供学生 选课。第二学期开学第一周,学生可以对已经选好的课程进行试听,并到选课系统中调整选课结 果。在 选课前

13、,学生需要关注教务处网页上关于选课的通知,按 时选课。3、学生退选每学期第一周为试听期,以便学生改 选或退选。开 课第二周学生确定所选课程。第二周后需要退 课者,需要学生本人填写退课申请表,将申请表交至所在学院(系),由教务秘书汇总后到教务处集中办理,教务处审 核后方可退课。教 务处办 理退课时间为开学后第二周至第四周。4、学生课表的确认学生选课的数据将是任课教师组织课堂教学和录入考试成绩的依据,所以学生每学期选课 和退课后,需要 对数字人大中“我的课表”中所列课程进行确认,以保 证自己的选课和退 课结果准确无误。二、学习纪律1、请假制度6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学习纪律,按 时参加各项教学活动。如有

14、病或有事,不能及时到课,需要提前请假,并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学生请病假应当持有医院诊断证明。 请假一周以内的,由所在学院(系)办公室审批;请假超过一周的, 须经学院(系)主管领导审批。如遇突发急病等特殊情况,不能事前请假者,应当及时持有关证明补假。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如确有特殊情况,要从严掌握。请假一天以内的,由所在学院(系)办公室审批;请假一天以上一周以内的,由学院(系)主管领导审 批;请假一周以上的,由教务处审批。学生请病假、事假,期满后应当向批准人或者单位销假。2、课堂考勤课堂考勤由任课教师负责,在 课代表或者班干部的协助下进行。一学期一门课程累计缺 课时数达到该课程时数的

15、 1/3 者或者有 1/3 作业未完成者,取消其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擅自缺课者,由任课教师和所在学院(系) 给予批评教育,并根据情节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3、课堂纪律学生必须遵守课堂纪律,不得 旷课、 迟到和早退;上课时不得有吸烟、随意出入教室或做其他任何影响课堂秩序的行 为。违反课堂纪律者,任课教师和所在学院(系) 应当给予批评 教育;经批评教育仍无改进或者情节严重者, 应当由学生所在学院(系)向学生处、教务处报告,按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其他纪律处分。4、平时作业学生应当按时完成作业,参加教 师指定的讨论、 实验和实习, 阅读指定的参考书,参加平时组织的各种测验。未达到任课教师所提

16、出的要求者,应当在其平 时成绩中酌情扣分。7三、自修1、学生学习成绩优秀,经班主任同意,所在学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可以申请以自修方式 进行学习。2、有能力提前毕业的学生,经班主任同意,所在学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可以提前学习 高一年级课程,如提前学 习的 课程与本学期必修课程冲突时,可申 请以自修方式进行学习 。下列课程和教学环节不得申请自修:政治理论课、素质教育课、军事理论课、体育课、 实验课、劳动课等必修课程。社会调查(业务实习)、学年论 文、 毕业论文、军事训练等必修的教学环节。3、学生申请自修课程,必须在前一学期期末填写自修课程申请表交所在学院(系)办公室, 经学院(系)主管领导同意

17、后,将申请表送开课学院(系) 审核批准。4、凡经批准以自修方式学习的 课程均须按时完成该课程的作业,参加其中考试及期末考 试,成 绩合格者可获得该课 程的学分。四、重修1、凡考核成绩不及格、违纪、作弊、无故缺考或者缺 课 1/3以上者应当重修该门课程,参加下一年 级(或者下一学期) 该课程的学习,并重新参加考试以 获得该课程学分。同一 门课程最多只能重修两次。2、重修课程应当尽量避免与本学期的 专业必修课程冲突,如无法避开,应顺延至再下一年 级(或再下学期)重修。3、重修学生需在每学期教务处规 定的时间内办理重修手续,然后方可重修和重考。学生不得重修或者重考已经考核合格的课程。84、因故缺作学

18、年论文或者学年 论文不及格需重做的学生,应在下一学期开学的一个月内补交,成 绩按缓考或者重考 处理。9考 试一、课程考核方式1、本科生课程实行学分制。凡计算学分的课程,必须进行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成绩合格者,方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2、考试方式可采用口试、笔试或者口试、笔试兼用。笔试可以采用开卷、闭卷或者开卷、闭卷结合的方式。具体考试方式,由任课教研室根据课程内容特点和要求决定。如采用开卷方式,须经学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并 须当场公布题目,原 则上不得采用堂下开卷的方式。教师、教务秘书等相关人员应遵守学校有关保密规定。3、笔试时间一般以 2 至 3 小时为 宜,最多不得超 过

19、3 小时 。口试所用考签的总数应多于一个口试小组的学生人数,但不得少于学生班级人数的 1/2。每张考签的容量和难易程度力求均衡。二、考试时间根据学校的校历安排,每学期的最后两周 为考试周,全部课程均应停课考试。闭卷考试一般应集中于考试周进行,其他形式的考 试也可安排在最后一个教学周随堂进行。三、重考、缓考及副修课程考试1、重考。学生重修的课程,经过一学期的学习后,可以 进行重考。但学生在校期间一门课 程重修(重考)的次数不超 过两次。重考安排及试卷与正常考 试相同。102、缓考。学生选课后必须参加考试。因生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参加考试者,需提出 缓考申请,因病者需同 时提交医院证明,因特殊

20、原因者需同 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经所在学院(系)主管领导同意,并经教 务处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一般不得因事申请缓考。开课学院(系)应于下一学期开学 2 周内为缓考学生安排考试。3、副修课程考试:学生修读的副修 课程与所在课堂一起考试。4、考试冲突:若副修的课程考 试安排与其它课程考试安排冲突时,学生需要提前到学院教 务秘书和教务处登记,学校将在考期内单独安排考场考试。四、考试纪律1、学生选课后必须按学校规定的 时间、地点参加考 试,若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常考试者,需依据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2005-2006 学年校政字 16 号)办 理缓考。擅自缺考者,课程以 0 分 计

21、,情节严重者,将 给予纪律 处分。2、学生考前应仔细阅读学校关于考 试及学习方面的有关文件,认真刻苦学习,自觉诚信考试,杜绝各种考试违纪和作弊的行为。3、考场规则(1)考生应持学生证或其他带照片的有效证件提前五分钟进入考场,无学生证或其他有效 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按缺考处理。(2)考生进入考场后应按指定的座位就座, 闭卷考试时应隔位就座,并服从监考人员对 座位的调整;自觉地将证件放在座位左上角,以备监考人员检查 。11(3)闭卷考试时除必要的文具外,其他与考 试内容有关的任何书籍、讲义、纸张、笔记本、手机及其他电子通讯工具、电子记事本等物品须按监考人员要求放到在考试时间内不能接触的指定地点。

22、考试开始后如发现 上述物品仍放在课桌内、座位旁、身边衣物内及洗手间等,一律按违纪处理。(4)考生迟到十五分钟者不得入场,取消考试资格。 考试三十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学生在交卷前一律不得离开考场 ,否则按交卷处理。特殊情况必须 离开考场的, 须征得监考人员 同意,在考场记录中签字登记 ,并 应有监考人员或巡视员随行。(5)考生不得自带答题纸和草稿纸。领到试卷后,必 须马上用圆珠笔或钢笔在答卷上写上自己的姓名、学号、专业、年级等,如有关于试卷印刷方面的问题,可以 举手询问。考生答 题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应工整、清楚。 对考生信息故意不写、故意错写或故意填写模糊的情况,按考 试违纪或

23、作弊处理。(6)考生在考场内要自觉维持考场秩序,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交头接耳、东张西望,互借文具和传递纸条等。(7)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认真诚实地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考试,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弊。如发现考生违纪或作弊即没收考卷,填写有关考试记录 后令其退出考场, 该门课 程的考试成绩以零分计,并在成 绩登记表中注明“违纪”或 “作弊”字样,给予相应的处分。(8)考生应按规定时间交卷,不得漏交考卷或将考卷带出场外,不得拖延时间。凡超过规定交卷时间五分钟者,监考人员有权拒绝收卷,该门课程按不及格 论。交卷期 间考生不得翻 阅他人试卷或与他人交谈。交卷后 应立即离开考场, 不得在考 场内和考

24、场附近逗留、议论和喧 哗。12五、违纪和作弊行为的认定及 处分1、何种行为是考试违纪行为(1)考试时不按指定位置就座或不服从监考人员调整座位的;(2)拒绝出示学生身份证的;(3)闭卷考试在监考人员宣布完考试纪律并发完试卷后仍未按规定将书包、书籍、笔记、复 习资料、各种电子通讯工具或电子记事本等放在指定地点的;(4)违反考场要求,自带答题纸 或空白草稿纸的;(5)考试中以语言、手势或其他 动作表情传递答题信息的;(6)考试中窥视他人试卷或为窥视试卷者提供方便的;(7)考试中违反规定传接试卷或相关材料的;(8)对他人无故拿走自己的答卷或草稿纸未加拒绝或未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的;(9)考试中未经监考人

25、员同意擅自进出考场,或在考 场内外无故逗留并高声喧哗,故意 扰乱考场秩序的。2、何种行为是考试作弊行为(1)闭卷考试中阅读、抄写与答 题信息有关的物品的;(2)闭卷考试中在桌面或试卷下藏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籍、讲义、笔记、复习资料及字条等物品或在抽屉内、座位周围藏有已翻开的上述物品者;(3)在桌面、身体、衣物或其他身边物品上写有与考试有关信息的;(4)利用文具盒、衣物及其他用品夹带或藏匿书籍、笔 记和复习要点的;(5)强拿他人试卷、草稿纸,或者涂改他人试卷姓名据为己有的;(6)违反考场规则使用电子记事本、 电子辞典、有文字存 储功能的计算器的;13(7)利用上厕所或其他机会在考场外偷看有关考试

26、内容的资料、或与其他考生交谈有关考 试内容的。六、考场作弊的处理程序一旦有发现违纪作弊行为发生, 监考教师应将其试卷没收,终止其考试。并按以下程序处 理:(1)考试中的违纪和作弊行为应以监考人员的当场认定为准。监考人员应负责将当事人姓名、学号、违纪和作弊主要情节如实记录在考场记录和学生考试违纪作弊情况记录中并签名,在明确告知学生本人并确认签字后, 连同试卷和其他物 证资料一并及时交教务处教务科。必要 时,可附加 补充说明材料。(2)巡考人员发现考生违纪作弊, 应立即向考场监考人员说明情况,按上述办法处理。巡考人员应在考场记录和 学生考试违纪作弊情况记录上签名。在教师判卷时或其他情况下发现的作弊

27、问题,教 师或发现者应以书面报告的形式连同物证一起及时上报教务处。(3)教务处通报学生所在学院(系),由学院(系)责成学生本人写出书面检查报教务处,并 对其进行教育。教 务处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对学生违纪、作弊材料予以审核,形成违纪和作弊的认定意见后,连同考试记录 和其他材料一并递交学生处 。七、适用条款中国人民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适用于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有关学生违纪、作弊处分管理机构、处理程序、学生申诉的处理参见该文中的相关条款。八、对学生违纪作弊的处分违反考试纪律的,视其情节轻 重,分 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14在考试中作弊的,视其情节轻 重分别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违反考试纪

28、律,由他人代替考 试、替他人考 试、组织或参与集体作弊、使用通讯工具作弊的,给予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多次违纪、作弊,或作弊情节严 重的,视情节从重处理或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的。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的处 分。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失去本年度 评奖、 评优和保研资格。15成绩评定一、课程成绩的组成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组成。任 课教师应根据课程特点和教学要求对学生进行平时考核,平 时成绩应 占总成绩的 30%60%。平时考核可以包括出勤情况、期中考试以及作业、 读书报告、随堂测验、课 堂提问等。二、课程成绩的记分方式考试课程成绩的评定一律

29、采用百分制记分,考 查课程(如劳动课等)以合格、不合格记。教学环节、学年论文、毕业论文、社会调查(业务实习)等考核按百分制折合等级评定成绩。考试采用口试方式时,学生在第一次抽 签后,如不能回答签上的题目,经教师同意,可以允许其第二次抽签,但不能抽三次。凡抽第二次考签所得成绩 ,除及格外,其它均降一级记分。三、对教师评定成绩的要求教师在评定学生成绩时,要认 真负责, 实事求是,做到“严格公正,评分确切”,防止偏严或者偏宽。一个教学班的成绩呈正态分布,文科主观题型的评 卷可采用全班成绩排序法按比例记分,“A”或者 90 分以上者一般不超过 20%。评卷结束后,学院(系)或者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进行复

30、查,教 务处进行抽 查。考试结束后,各学院(系)及教研室 应对本学期的考试工作 进行认真总结。四、对教师成绩录入的要求主考教师应于考试后一周内完成考试成绩评定,并将考 试成绩登录到学校成绩管理系统,同 时将“成绩登记表”送交学16院(系)办公室。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者,需提前提交报告,经所在学院(系)主管领导签 字后报教务处审批,主考教师最迟在考试结束二周内将成绩评定完毕。五、学分绩点及平均学分绩的 计算1、什么是平均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GPA)是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标准。在学生评奖学金、免推研究生、成绩 排名时,一般都以平均学分绩点为排序指标。2、学分绩点的核算方法分数 等级 绩点90

31、-100 A 4.086-89 A- 3.783-85 B+ 3.380-82 B 3.076-79 B- 2.773-75 C+ 2.370-72 C 2.066-69 C- 1.763-65 D+ 1.360-62 D 1.0考查课合格 P 1.060 分以下或考查课不合格 F 0学分绩点与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办法分别为:学分绩点=学分数绩点17平均学分绩点=各门课程学分绩点相加之和各门课程的学分数之和六、缺考、重考及缓考的成绩记载和学分绩的计算所有课程成绩均记入平均学分绩点。重考成 绩按实际得分记载,但不覆盖原有成绩。缓考的成绩记载与正常考试同。因故缺作学年论文或者学年论文不及格需重做的学

32、生,在下一学期开学的一个月内补交后,成 绩按缓考或者重考处 理。擅自缺考的,成绩以分记。七、试卷查阅程序1、学生对成绩有异议,可向班主任或院(系)教务秘书提出书面查卷申请,经院(系)主管 领导同意后,由教 务秘书和任 课教师共同查阅试卷,并将最终结 果告知学生本人。学生不得与任课教师直接联系查卷事宜。2、如查询课程为外院(系)开设 ,应由学生所在院(系)出具证明与开课院(系)联系;开课院(系)接到查询要求后应组织教务秘书与阅卷教师共同查阅试卷, 查询结果应及时向学生所在院(系)反馈。由学生所在院(系)教 务秘书将查询结果告知学生本人。3、如在查询过程中发现确有阅 卷错误, 经任课教师、系(教研

33、室)主任、院主管领导协商同意,可以重新判分,并将失误的具体情况和原因书面报教务处。4、试卷查询时间:专业课试卷 查阅时间在每学期的第二至三周进行;公共课应于第三周前由学生所在学院收齐的查卷申请后,统一由教务秘书送交到开 课院(系)。18交换学生的管理办法及成绩转换一、赴境外学习的条件1、为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赴境外学习学生的选拔应在在校生的二年级(第二学期)、三年 级学生中进行,原 则 上不派出四年级学生。派出学生 应品学兼优,在校期 间成绩一般为优良。2、派出单位应派学生到学科水平高、学术声誉好的境外一流大学学习,学习的专业应与学生所学 专业相同或相近。二、境外学习的注意事项1、赴境外

34、学校学习的学生应具 备相应的语言基础,不鼓励学生到对方学校先学习语言再学习专业课程的做法。2、对选拔派出的学生,所在学院(系) 应指定教师指导其参照所在专业教学方案选课,学生 选课需经指导教师认可。3、学生在境外学校学习期间,应珍惜学习机会,合理安排课程学习计划,保证学习质量。学习期满返校后应及时补足教学方案中规定的各类课程学分。4、学生在境外学校学习期间,不允许以自修的方式取得本校的课程和教学环节学分。三、课程认定的范围学校公派、经招生就业处批准并 报教务处备案、以学期 为单位到境外学习的学生的课程。自费出国学生按学校规定,可保留学籍一年,但其学习成绩学校不予认可。19四、课程认定原则原则上

35、,学生在境外所学课程与其所学 专业教学方案上的专业必修或选修课相近或相同的,学生所在学院(系)可以直接按教学方案上的同类课程认定;若为其它学院开设的学科基础课程,则需开课教研室予以认 定;在学生所学专业教学方案中没有列出,但经学院认定确认应 学习的专业课程,学院(系)可以认定为专业选修课;除以上情况,其它 课程均认定为全校任选课程。学生应修的“两课” 、应用基础课和素质课以及学年论文、毕业论文、毕业实践等课程学分必须在我校获得。五、课程认定程序1、时间:学生应于回校后的第二学期第六周前 办理课程认定手续,逾期不予办理。2、具体程序:申请课程认定的学生,需填写中国人民大学本科课程认定申请表(一式

36、二份),并附 对方学校出具的所学课程成绩单及大纲,所在学院(系)提出 课程认定申请意见 并经主管教学负责人同意后,报教 务处审批。 经教务处审批后,中国人民大学本科课程认定申请表一份存教务处备案,另一份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由所在学院存档。六、认定课程的学分计算及成 绩转换1、按学时折算学分,由于不同学校的学 习时间长短差异,学生在境外大学获得的课程学分采用以学时换算学分的办法计算,原则上 18 学时对应 1 学分(可根据学生出国学期我校的教学周数情况适当调整)。2、学生在境外大学获得的成绩 ,若 为百分制,则按实际分数登录;若为与我校相同的评分等级,则直接以等级登录;除以上两种情况外,由课程认定单

37、 位根据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20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居中的原 则提供成绩意 见,经教务处审批后登录成绩。七、认定课程的成绩录入学生在境外大学学习的课程经认定后,由所在学院(系)于每学期开学 10 周内直接按课程的中文名称录入成绩系统。所有学习成绩均应在学生学习成绩册中登记,包括不及格的课程。学生在境外大学学习的课程与在本校学习的其它课程一起计算平均学分绩点。21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一、实施转专业的目的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加 强学校的教学管理,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 习环境,学校允 许本科学生在适当情况下调整原学专业,转入新的 专业学习。二、申请转专业学生应具备的条件1、在

38、校全日制学习的本科一、二年级学生。提前录取专业、国防生等属特殊类型招生的学生不得转专业。2、确有专长,更适合在其它专业学习,或者因身体及其它原因(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除外)不能适应现专业学习。因身体原因需要转专业者,需要提交校医院或者学校指定医院的 诊断证明。3、已修公共课的成绩应在“B”以上,专业课成绩在“C”以上。4、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 分。、学生转专业应当符合上述各项条件,同 时符合拟转入学院(系)当年公布的接受条件。三、转专业的程序1、公布计划凡招收本科生的学院(系),应 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第 4 周前公布本学院(系)各专业接受本学院(系)和其他学院(系)学生转专业学习的人数和条件。

39、接受比例一般不得超过该专业本年 级学生总数的 10%。2、学生申请22拟转专业的学生应在该学期第 8 周前向所在学院(系)主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提出转专业 的理由,并提供相关的 证明文件。3、转出学院(系)推荐拟转专业学生所在学院(系)应当在该学期第 12 周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该生转专业。跨学院(系) 转专业者,学生所在学院(系)应当向拟接受转入的学院(系)推荐。学院(系)拟同意转出的人数一般不得超过该专业本年级学生总数的10%。4、转入学院(系)审核批准及学籍 变更手续上述程序完成后由转入学院(系)报教务处备案,并按 规定时间到招生就业处办理相关学籍变更手续。四、转专业之后的学习1、

40、学生转专业后,原则上应按新转入专业的同一年级教学方案的要求进行培养,补修全部 专业必修和专业选修课程。2、学生在原专业已修课程学分 经转入专业所在学院(系)认定后计入转入专业相应类别的课程学分。3、凡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均应 参加该学期修读的所有课程的期末考试,成绩将如实记 入平均学分绩点。23本科学生副修制度一、副修的形式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副修制度包括副修第二学士学位和副修第二专业两种形式。二、副修的类型1、副修第二学士学位副修第二学士学位一般是指在主修专业学位的同时,以副修方式攻读并获得主修专业所属学科类以外其它学科类某专业的学士学位。2、副修第二专业副修第二专业一般是指在主修专业的同时,

41、以副修方式完成主修专业所属学科类以内其它专业的学习。三、副修的条件1、中国人民大学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学生。2、政治思想表现好,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3、学有余力,主修课程成绩优良,已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在 3.0 以上。四、申请副修的程序凡招收本科生专业的各院(系), 应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的第4 周前分别公布本院(系)各专业接收副修第二学士学位和第二专业的人数和条件。1、学生本人在该学期的第 6 周前提出申 请,填 报副修第二学士学位申请表或副修第二专业申请表一式三份交主修所在院(系)。242、主修所在院(系)领导审批同意后,于该学期第 8 周前向副修接收院(系)推荐。3、副修接收院(系)在该学期

42、第 12 周前完成对申请者进行测试和审核,并将批准结果上 报教务处备案。4、副修第二学士学位申请表 与副修第二专业申请表教务处备案盖章后将返还主修所在院(系)和副修接收院(系)各一份,另一份交教务处保存。5、教务处将最后结果通知主修所在院(系)和副修接收院(系),并发给学生第二学位副修 证或第二专业副修证。副修学生从该学年的第二学期开始副修。五、副修的课程学习要求1、副修第二学士学位的课程学 习要求副修第二学士学位的课程一般应包括第二学位专业的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等,总学分一般 应达到 60 分左右,副修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必须修满副修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分,并完成第二学士学位论文。2、副

43、修第二专业的课程学习要求副修第二专业的课程一般应包括第二专业的专业必修课和部分选修课,总学分一般为 30 分左右。副修第二 专业的学生必须修满副修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分。六、副修课程学习副修课程可采用单独编班上课、随堂上 课以及自修三种教学形式。副修学生人数较多时应单 独开课。 为避免与主修课 程冲突,副修课程可安排在周末或其它 时段进行。副修学生人数较少时可以随副修接收院(系)学生的课堂上课。随堂副修课程应注意避免与主修课程发生冲突,如果 发生冲突,可在副修接收院(系)下次开设此课时补修;副修接收院(系)可以确定 5 学25分左右的课程由学生自修(学生应按教师布置的教学计划完成读书笔记、

44、平时作业,并通过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副修接收院(系)应根据接收人数和教学条件等因素决定每门课程的教学方式并通知副修学生。七、主修专业与副修专业的关系副修学生应首先保证主修课程的学习。由于副修或其他原因致使主修课程学习成绩明显下降者,主修院(系) 应劝其 终止副修。主修课程的必修课发生不及格需重修重考或受到 记过 以上处分者,取消其副修资格,其已修课程学分按全校选修课处理。八、副修课程与主修课程出现 重复的处理学生副修课程与主修课程内容重复时,经学生申请,所在学院(系)出具成绩证明,副修学院(系) 审核认可后,可以免副修教学计划中的相关课程。对课 程内容部分重复,但 层次不同的必修课程(如:外

45、语、数学、 计算机等有不同层次的课程,及部分不同层次的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已修高 层课的可免修低层课,已修低层课的仍须修高 层课。九、副修与学籍副修学生不变更学籍,仍归主修所在院(系)管理。十、副修证书的管理1、副修第二学士学位的授予副修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在完成主修学位教学计划的同时,按照副修学位教学计划的要求修满规定的课程学分并完成学位论文者,可获得副修学士学位。副修学位的 审核与申报由副修院(系)负责,并报学校批准。262、副修第二专业证书的颁发副修第二专业的学生在完成主修专业教学计划的同时,按照副修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修满规定的课程学分者,可取得副修专业证书。副修专业的审核和申 报由副修

46、院(系)负责,并报学校批准。十一、未达到副修学习要求的 处理1、未达到副修第二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处理完成主修学位教学计划,而未达到副修学位要求,或修满副修学位学分,但未获得主修学位 证书者,均不授予副修学士学位。已副修课程学分按全校 选修课处理。2、未达到副修第二专业证书颁发标 准的处理完成主修专业教学计划,而副修 专业未达到合格要求者,或修满副修专业学分,但未获 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者,均不发给副修专业证书,其副修课程学分按全校 选修课处理。十二、副修成绩的管理副修接收院(系)应按学期将学生的副修课程成绩登入副修第二学士学位成绩登记册和副修第二专业成绩登记册,并将成绩登记册送交学生主修院(系),由主修院(系)附在 中国人民大学学生成绩登记册之后一并存档。十三、副修课程考试不及格的 处理及副修延期副修课程考试不及格需重新学习课程以获得课程学分,在学制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副修学位和专业者,可申 请延长 学习期限,在主修学位专业毕业一年内,继续完成副修课程学分,或停止副修,将副修学分计入全校 选修课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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