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济宁市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参照标准(2007 年修订)一、 量化赋分项目(最高计 200 分)(一)基本项目 6 项,最高计 95 分1、专业工作年限(最高计 20 分);2、学历及所学专业(最高计 40 分);3、任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最高计 10 分);4、外语成绩(最高计 10 分);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学分(最高计 15 分)。6、计算机(10)(二)加分项目 4 项,最高计 105 分6、业绩荣誉(最高计 25 分);7、论文、著( 译)作(最高计 30 分);8、 获奖成果(最高计 45 分);9、专项加分(最高计 5 分)。二、分项赋分标准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
2、专业工作年限(不等同于工龄),按周年计算,每 满 1 年 1 分,超 过半年按 1 年计算。离 职培训、进修学习及病休 1 年以上的不记专业 年限。最高 计 20 分。2、学历赋分博士研究生硕 士 研 究 生与 双 学 士 本科 大专 中专第一学历 40 30 25 20 15/10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一致 后取学历 35 25 20 15 10第一学历 38 28 23 18 13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相近 后取学历 33 23 18 13 8(1)学历均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准,双学历以上者,只按最高学历赋分;(2)后取学历计分,自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工作 3 年以上,不足 3 年的仍按前学历
3、计分;(3)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一致不计分;(4)最高计 40 分。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按最近 4 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 3 分,合格每年 2 分,基本合格每年 1 分。最高计 10 分。4、外语成绩赋分60 分以上或具有合格证计 10 分,50-59 计 8 分, 40-49 计 6 分。5、继续教育赋分以市人事局统一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载为准,最近 2 个聘期(4 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有效,乘以 15%计算,最高 计 15 分。6.计算机 10 分学 历分值类 别7、业绩荣誉赋分国 家 级部 级 (行 业 )和 省 政 府级厅 级
4、(行 业 )和 市 政 府级市 直 部 门(行 业 )和 县市 区 政 府 级县 市 区 部门 (行 业 )和 乡 镇 政府 级所 在单 位专业奖励 25 20 15 10 5 2行政奖励 15 10 5 3 1劳动模范 25 20 15 10(1)只计最近 5 年的成绩,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2)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3)不同的业绩荣誉赋分值可累加,最高计 25 分。7、获奖成果赋分第 1 位 第 2 位 第 3 位 第 4 位 第 5 位 第 6位一等 40 35 30 25 20 15二等 35 30 25 20 15 10国家级三等 30
5、25 20 15 10 5一等 25 20 15 10 5二等 23 18 13 8 4省 部三等 20 15 10 7一等 23 18 13 8 4二等 20 15 10 7厅(局)级三等 15 10 7一等 13 8 5县(处)级二等 8 5 2级别赋分项目位 次分值级别注:(1)获奖成果指国家认可的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丰收奖、优 秀勘察设计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等,级别按 评审或颁发单位计算;各级行业学会的相似奖项比照上述奖项就近降低 2 个等级计分。(2)赋分时只计任现职以来所获奖项,多项成果可计算总和,同一成果多次获奖只按最高奖计分;(3)持有国家专利的首位人员,一项
6、发明专利 30 分,一项实用新型专利 10 分,一项外观设计专利 5 分。(4)最高计 45 分。(5)以上成果或专利转化为生产力并经有关部门认可的计 20 分。8、著(译)作论文赋分(1)著(译)作赋分公开出版(ISBN ) 内部出版(准印证号)第一位第二位第三位第一位第二位第三位20 万字以上 15 10 8 8 6 410 万字以上 10 8 6 6 4 23 万字以上 8 6 4 4 3 2著(译)作 3 万字以下 6 4 2 3 2 1(2)论文赋分国 家 级 省 级 市(地)级第一位第二位第三位第一位第二位第三位第一位第二位第三位公开发表 5 4 3 4 3 2 2 1级别分值类别
7、级别分值类别内部发行 3 2 1 1大会交流 3 2 1 2 1 1论文(一般不少于 2000 汉字)及专(译)著须以原 发表刊物为准。如重复 发表,只按其发表在高一级刊物计分;论文、著(译)作应与本专业对口,且只 计算近 5 年來的的论文、著(译)作。属多人合著(编)的,其主编 、副主 编、编委可分别视 作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并按表中所对应的字数、出版类型、位次折半计算;刊物级别的确定:国家级期刊是指国务院所属各部委、中科院、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主管的期刊,统一刊号为“CN”或 “ISSN”;省级期刊是指省級各委、厅、局主管的期刊。属国务院部委主管的院校所办的学 报可视作国家级期刊,
8、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的院校所 办的学报可视作省级期刊;著作最多计 2 部,论文最多计 3 篇,最高 计 30 分9、专项加分在企业或乡镇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符合基本条件,量化赋分时应给予照顾,最多可加 5 分。同一业绩如同时符合量化赋分项目中的第 6、7、8 项中的两项以上的,可按最高值赋分,但不得重复赋分。三、量化赋分结果运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经审查符合国家、省 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或破格条件,由各用人单位按本标准进行量化赋分。未经用人单位量化赋分的申报材料,各级均不予受理。各评委会评审前,应组织专家按本标准对各用人单位的量化赋分结果进行检验复核,并纠正偏差。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量化赋分值一般应不低于 90 分;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量化赋分 值一般应不低于 80 分。对外语未作要求的的人员,其量化赋分最低标准可相应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