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西省新余市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四部分 规划图则江西省新余市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第 页 共 14 页0实 施 细 则第一章 总说明第一条 为贯彻新余市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总体规划意图,有效控制开发区内用地的改造与开发,呼应新余市建设赣西中心城市的战略部署,特制定新余市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条 江西省新余市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开发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指导性文件,规划区内所有新建项目,均应符合本规划的规定和要求。本规划适用的范围是仰天大道以南、浙赣铁路以北、孔目江以东和东环路以西的约 14.3 平方公里用地。第三条 本规划由规划文
2、本 、 规划说明书 、 规划图集和规划图则四部分组成。 规划文本 和规划图集 、规划图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者应同时使用,不可分割。第四条 本规划涉及的指标是结合开发区实际和今后发展制定的,本规划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江西省和新余市的有关规定。第二章 土地使用分类及控制 第五条 规划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分类代号采用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所规定的标准。规划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共分 55 类,其中:10 大类,22 中类,25 小类。其分类代号及含义详见新余市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土地使用分类表(附录一)。第六条 规划区内各地块的开发建设,原则上应符合新余市高新技术经济
3、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总图图则和新余市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图图则所规定的用地性质,本规划中用地面积的计算一律以道路中心线为准计算地块面积。第七条 以街坊、地块为单位成片开发时,各用地界线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但其总体指标和各项配套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分图图则和有关规范的规定。第八条 规划允许在土地开发过程中兼容建设一些其他项目,但其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新余市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土地相容性表(附录二)和新余市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一一分图图则城市设计说明的规定,并且这些兼容项目的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原规划建设项目的 20%。第九条 在开发过程中,确因城市发展需要变更规划用地性质时
4、,必须进行项目评估和规划设计,同时报经开发区管委会许可,并服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规定的附加条件。用地性质的变更,原则上只能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所规定的小类或中类范畴里进行。第十条 所有调整需经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并备案。江西省新余市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四部分 规划图则江西省新余市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第 页 共 14 页1第三章 土地使用强度控制 第十一条 各街坊、地块、基地的开发,其土地开发强度由图则规定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和建筑高度等指标控制,上述指标均为上限指标,在规划建设时不得超过上述指标的规定。绿地率为下限指标,规划鼓励提高绿地率指标。第十二条 规划区内建议改
5、造建筑,在实际建设当中可酌情保留或拆迁。第十三条 规划确定的保留用地,规划期内原则上不进行拆建改造,如确需改造,其各项用地控制指标可参照邻近地块指标确定。第十四条 规划区内的现状村镇建设用地应按城市建设用地要求控制,如需翻建、改建的需执行本次规划规定或新余市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颁布的其他有关规定。第四章 建筑间距、退让与限高控制第十五条 任何新建、改建、重建的建筑必须根据图则的要求退后道路红线和地块红线建设。任何建筑的间距均应符合消防、卫生、管线埋设和建筑规范的要求。第十六条 住宅间距1、住宅的正面朝向应以南向或东南向为主。2、住宅间距除应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1)多
6、层、低层住宅平行布置、长边向阳、朝向正南时,其最小间距不得小于南向建筑北外墙地面至女儿墙高度的 1.2 倍。当南向住宅为点式住宅面宽少于 25 米,可按不得小于 1.1 倍控制。(2)当住宅底层为商店或其它非居住用房.住宅间距的计算不得扣除底层的高度。但同一裙房之上的几栋建筑,计算间距时可扣除底层裙房高度。(3)点式住宅间距为 1.1 倍。第十七条 非居住建筑间距1、病房楼、休(疗)养院、幼儿园、托儿所和大中、小学教学楼与相邻建筑的建筑间距应符合下表的规定。表 1 医院、托幼和学校与相邻建筑的间距表建筑性质 建筑间距 备注幼儿园、托儿所 南向遮挡建筑高度的 2 倍学校 南向遮挡建筑高度的 1.
7、8 倍 两教室长向相对间距不少于 25 米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 南向遮挡建筑高度的 1.8 倍2、除上条所列的非居住建筑以外,其它非居住建筑的间距低层最小间距为 6 米,多层最小间距为 10 米,多层间距比为 0.551.5H,并应符合消防间距的要求。3、非居住建筑位于住宅南侧或东西侧时,按住宅间距控制。4、非居住建筑与住宅的山墙间距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但当住宅山墙有居室窗户时,其山墙间距可按住宅间距控制。第十八条 建筑退让1、沿建筑基地周边建设的建筑物,为了不对相邻地块建筑物造成不良影响,相邻建筑为住宅时,平行布置应按下表退后用地红线。垂直布置建筑除满足防火要求外,应按建筑侧向间距一半
8、预留。表 2 建筑物退后用地红线规定居住建筑江西省新余市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四部分 规划图则江西省新余市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第 页 共 14 页2应退让距离(米) 最小距离(米)高层 S-12 17多层 0.55H 8南北朝向低层 0.55H 5高层 9多层 5东西朝向低层 42、相邻为医院、托幼和学校等建筑时,须同时符合第十七条建筑间距的有关规定。3、外邻地为公园、绿地、广场、水面等开敞空间时,可按有关规定确定。4、地下建筑物的离界距离应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面至地下建筑物地板的底部距)的 0.7 倍,且不得小于 5 米。第十九条 各地块中最高建筑的高度不应超过
9、图则所规定的建筑限高要求。第二十条 沿街的建筑高度除满足消防和建筑限高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以下规定:1、10 米(含)以下建筑高度控制区内任何建筑,不得超过 10 米(含);2、24 米(含)以下建筑高度控制区内任何建筑,不得超过 24 米(含);3、 凡 24-45 米(含)及 45 米-80 米(含)以下建筑高度控制区内任何建筑,其中沿街裙房建筑高度必须控制在 24 米(含)以下,高层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由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筑设计确定,但不得小于 20 米(含)。第五章 道路交通控制第二十一条 城市主次干道和一般道路的走向、转点座标、转角半径、道路断面形式原则上应符合新余市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
10、控制性详细规划道路交通规划图的要求。各分图图则提供的规划道路位置,可在规划拆迁改造时根据现状具体情况酌定。第二十二条 规划确定城市道路交叉口路缘线转角弧线切点向主干道方向延伸 80-100 米范围内,向次干道方向延伸 60 米范围内,向一般道路延伸 20 米范围内,为禁止开设机动车道出口路段。如确需在上述路段内设置机动车道出口,只能设置右转出口,出口位置应保持距交叉口路缘线转角弧线切点 20米以上的距离。第二十三条 规划要求规划区内任何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均应退后道路红线建设。规划确定城市主干道退后城市绿线距离为 6.0 米,次道路退后城市绿线距离为 5.0 米或退后道路红线 4 米,支路退后
11、道路红线距离为 2.53.5 米。具体指指标详见新余市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主要道路一览表(附录四)。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公共服务设施建筑,其主要出入口面向城市道路时,后退道路红线距离由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筑设计确定,但不得小于15 米,并应妥善安排沿街出入口的位置和停车场所。第二十四条 在公共活动场所和人行横道处须考虑无障碍设计,以满足残疾人的需要。第二十五条 各地块在开发、建设过程小,应按新余市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配建停车场指标一览表(附录五)和新余市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图图则的要求配建相应的停车位。当街坊或建筑改造,因条件限制无法满足上述规定时,应由开发单位申报规定管理部门解决或
12、向交通管理部门缴纳代办费,由交通管理部门统一安排停车处,代办费由市建设局确定。江西省新余市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四部分 规划图则江西省新余市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第 页 共 14 页3第六章 居住配套服务设施控制第二十六条 配套服务设施项目主要是为居住区服务的非赢利性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和市政工程设施项目及其他有关项目。第二十七条 各街坊、地块、基地内配套设施的项目、数量、用地、建筑面积和位置应符合新余市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配套服务设施一览表(附录三)和新余市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图图则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配套服务设施项目中,居委会、卫生站、文化活动室、公厕、垃圾转运站
13、的布置可根据具体情况,在街坊内进行调配,居委会、卫生站可附设在其他建筑内。第二十九条 各中学、小学、幼儿园、卫生院、体育活动场地的用地在规划建设过程中,可根据实际居住的人门数对其规模进行调整,但不行低于规划确定的最低标准。第七章 绿地控制第三十条 规划区绿地指公园、小游园、街头绿地和生产防护绿地。第三十一条 规划区各级绿地的用地范围山新余市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绿地规划确定,一般不得变更,其面积不得少于规划中规定数值。第三十二条 规划区各类用地绿化指标不得小于新余市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绿化指标一览表(附录六)规定数值。第八章 景观环境控制第三十三条 规划确定开发区的城市风格为具有新余文
14、化底蕴的二十一世纪赣西中心城市的新新余。第三十四条 规划确定开发区沿街建筑除特殊标志性建筑外高度基本上控制在 25 米以下。第三十五条 规划确定开发区沿街建筑色彩基本以明快、亲切、淡雅为主。第三十六条 规划确定开发区沿街建筑风格基本以现代式为主。第三十七条 规划确定开发区建筑高度分区以多层为主、低层为辅、高层点缀为原则。第三十八条 规划确定新城大道、三纵路、仰天大道和仙来大道为景观路。景观路的建设必须经过认真细致的设计之后才能进行。第三十九条 人行道的铺装应舒适、美观、防滑,并与沿街建筑的室外装饰相协调,建议采用冷、暖两种色调来区分南北向和东西向不同的人行道铺装。第四十条 街道小品,如街头雕塑
15、、花坛、喷水池、凳椅、服务亭、交通标志、栏杆、路灯等,均应经过广泛的民意调查和招投标设计后,方可改建或安装。江西省新余市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四部分 规划图则江西省新余市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第 页 共 14 页4第九章 工程管线控制第四十一条 各类工程管线一般应沿道路敷设。第四十二条 各类工程管线的布局、走向、平面布置、断面设置、埋深要求应由各专项工程规划确定,并应符合各专业规划图的要求。第四十三条 地下管线竖向交叉时,首先应满足重力流管道的要求,电力、电信电缆次之。第四十四条 各类地下管线建设与改造应与道路建设、改造同步进行。第十章 奖励与处罚第四十五条 奖励开发单位在开
16、发基地中,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并符合消防、卫生、交通建筑限高等要求有的有关规定前提下,可将建筑面积提高 10%,奖励部分不计入容积率指标。1、在其开发基地内,为城市提供规划要求之外的市政设施;2、提供面积不少于 200 平方米的城市步行广场;3、提供人行过街天桥、地道或连接邻近建筑的公共天桥;4、提供宽度不少于 8 米且面积不少于 250 平方米的成片集中公共绿地;5、提供规划面积之外不少于 200 平方米的公共停车场。第四十六条 对违反规定的处罚开发单位、建设者单位违反规定,开发区规划部门依城市规划法第五章进行处理。受委托报建的设计部门违反规定的可予以罚款或降低其设计资格或吊销其设计证书。城
17、市管理部门违反规定且造成后果者,根据城市规划法第 43 条或行政诉讼法给予处理。第十一章 附则附录一 新余市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土地使用分类表土地使用分类 注大类 中类 小类代号 名称 代号 名称 代号 名称R 居住用地 R1+R2R2 二类居住用地R21 住宅用地江西省新余市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四部分 规划图则江西省新余市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第 页 共 14 页5R2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R24 绿地R25 商住综合地C 公共设施用地 市区级公共设施用地,为 C1-C6C1 行政办公用地C11 市属办公用地C2 商业金融业用地C21 商业用地C22 金融保险业用地C23 贸
18、易咨询用地C24 服务业用地C25 旅馆业用地C26 市场用地C3 文化娱乐用地C34 图书展览用地C36 影剧院用地C5 医疗卫生用地C6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C61 高等学校用地C62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C63 成人与业余学校用地C65 科研设计用地M 工业用地M1 一类工业用地M2 二类工业用地M3 三类工业用地W 仓库用地W1 普通仓库用地W2 危险品仓库用地T 对外交通用地T1 铁路用地T2 公路用地T23 长途客运站用地S 道路广场用地S1 道路用地S2 广场用地S22 游憩集会广场用地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1 供应设施用地U12 供电用地U2 交通设施用地U21 公共交通设施用地U22
19、 货运交通用地U9 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用地G 绿地G1 公共用地G11 公园江西省新余市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四部分 规划图则江西省新余市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第 页 共 14 页6G12 街头绿地G2 生产防护绿地G22 防护绿地D 特殊用地D3 保安用地E 水域及其他用地E1 水域注:本表大、中、小类分类采用国家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137-90)所规定的标准。附录二 新余市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土地相容性表R C M W U G S土地分类C1 C2 C3 C6 M1 W1 G1 G2 S3住宅 学校 托幼设施 一般金融商服设施 主要金融商服设施 市场 一般
20、批发市场 农副水产批发市场 一般办公设施 市区级办公设施 一般文娱设施 市区级文娱设施体育设施 一般卫生设施 市区级卫生设施 基本无污染工业设施 一般仓库 社会停车场 市政共用设施 注:为允许设置 为经批准后方可设置附录三 新余市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配套设施一览表类别 项目内容 用地面积(M 2) 建筑面积(M 2) 备注中学 150000 60000小学 200000 55000教育幼儿园 40000 15000行政 居委会 800文化站 6000 8000文娱娱乐中心 5000 7000垃圾转运站 320 200公共厕所 400 280市政共用设施消防站 7000 3000附录四 新余市高新
21、技术经济开发区主要道路一览表道路等级 路名 起止点 道路红线(米) 断面形式 绿化隔离带(米) 建筑红线(米)江西省新余市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四部分 规划图则江西省新余市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第 页 共 14 页7快速路 仰天大道 60 四块板 30 5快速路 上新公路 48 四块板 15 5主干道 北一横路 36 三块板 0 5主干道 仙来大道 60 四块板 0 5主干道 新城大道 50 四块板 50 4主干道 三纵路 50 四块板 15 4主干道 南一横路 36 三块板 0 5主干道 东环路 36 三块板 15主干道 南环路 36 三块板 0 5附录五 新余市高新技术经
22、济开发区配建停车场指标一览表类别 单位 机动车 自行车高中档旅馆(宾馆、招待所) 车位/客房 0.2-0.25普通旅馆(招待所 车位/客房 0.1-0.15饭店、酒家、茶楼 车位/100 米 2营业面积 1.7-1.8 0.6普通商业 车位/100 米 2建筑面积 0.3-0.7机关、主要外贸、金融、合资企业办公楼 车位/100 米 2建筑面积 0.5-0.8 0.4小型体育场馆(场150cm ;残疾人停车位与建筑物出入口距离0.15 米,矮树0.3 米,高树0.9 米。2.4 照明设施2.4.1 装饰灯除考虑街道照明以外,注意灯饰的位置和美观要求,造型与风格要与全路统一。2.4.2 路灯光源
23、应选用寿命长、光效高、可靠性和一致性好的高压钠灯、荧光高压汞灯和低压钠灯。灯头悬挂高度 6.5-7.5 米,个别地方 8 米;灯头出挑 3-4 米(绿化妨碍照明时可出挑 5-6 米) ;灯柱间距 25-30 米,本路段可适当放宽至 40 米。2.5 卫生设施2.5.1 饮水器功能与装饰结合,考虑视觉洁净感,使残疾人容易接近。高度以 0.8 米为宜。2.5.2 废物箱造型醒目,美观,卫生,耐用,并能防雨阻燃便于清除废物与休息设施相结合,设置灭烟盆;应设于步行,休息,候车,交叉口等人经过或停留时间较长的场所;应尽量靠近座椅,小品建筑或步行道。高 0.6-0.9 米,间隔:商业大街 25-50米;交
24、通干道 50-80 米;一般道路 80-100 米。2.5.3 洒水车供水器可利用现有的消防栓或另设环境卫生供水器。快速干道,600-700 米间隔;主干道间隔 700-1000 米;商业文化街间隔 700-1000 米;次干道和支路宽间隔 1200-1500 米。2.6 服务设施2.6.1 指路标志方向变换及人群多,聚集停留场所,传递道路方向、地点、距离信息的标志,为交通参与者提供最直接最准确的导向服务。设置高度 2-2.4 米字体 8CM 以上,(视距 6 米以上)。2.6.2 座椅座椅休息区应与主要人行步道流线空间分开;座椅的位置应形成阴角空间,并提供观赏条件;其造型材料应与环境相协调,
25、并予以场所个性;按不同场地考虑形式,围和方式;可与树木,花坛,喷泉,雕塑相结合;附近布置垃圾桶等服务设施。双人椅长:1.5 米,坐面高 0.38 米,椅背高 0.8-0.9 米。2.6.3 自动柜员机在交通性广场,公交站点,主要出入口等人流聚集路段设置,考虑设置盲文标志和语音系统。残疾人使用高度设置在 40-130cm 范围内,下方留出供轮椅脚踏板插入空间。2.6.4 公共厕所宜与休息场地,与绿化相配合。放在整体环境中去设计,把它作为环境的产物与环境互相依存的物体;有条件的地区应逐步发展附属式公厕,并应设置直接通至室外的单独出入口和管理间;避免过分突出,但入口需明晰,以标识予以指明。大型公共建筑底层必须设置公厕;每 Km2 内 3 坐,2500-3000 人一座,建筑面积 10-20m2/千人。间隔:主要繁华街道300-500 米;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50cm,距道路约 0.5 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