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堂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为规范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公示管理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安 全,根据食品安全法 、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二、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患者必须立即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治愈后方可恢复从事原工作; 四、调离人员健康情况必须全程监护,了解病情状况; 五、员工如患有或发现患这类疾病的必须及时向主管人报告,单位负责人同时要向卫生行政
2、部门及时通报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基本情况; 六、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档案, 调离人员要有职业禁忌人员调离通知书和调离回执存档; 七、单位对所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做到专人负责,统筹管理,五病调离率达到 100。职业禁忌人员调离通知书: 经健康检查你单位下列人员体检结果显示具有职业禁忌,根据的规定,请将下列人员调离相应的职业禁忌岗位,并将调离情况函告本机关。应调离人员名单如下: 姓名 性别 体检结果 职业禁忌岗位汾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当事人签收: 年 月 日职业禁忌人员调离回执: 根据 年 月 日职业禁忌人员调离通知书的要求,我单位已按有关法规规定要求将等 名同志调离原工作岗位(详见附件已调离职业禁忌岗位人员名单表 )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从业人员患“五病”调离记录表患“五病”人员姓名患病种类是否调离调离岗位 时间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