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人部分涉税事项申请文书式样 1目 录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3企 业 自 印 发 票 申 请 审 批 表 4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 8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 .11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 14变更税务登记表 18停 业 复 业 (提 前 复 业 )报 告 书 .20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1税 务 证 件 挂 失 报 告 表 23扣 缴 义 务 人 登 记 表 25委 托 代 征 税 款 协 议 书 27重新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32纳 税 人 领 购 发 票 票 种 核 定 申 请 表 33税控收款机用户注册登记表 34税控收款机注销登记表 35税 控 收 款 机 用
2、 户 最 高 开 票 限 额 审 批 表 .36发 票 购 票 特 批 申 请 审 批 表 37发 票 挂 失 /损 毁 报 告 表 38税 控 收 款 机 、税 控 卡 、用 户 卡 丢 失 (被 盗 )、损 毁 报 告 402发 票 缴 销 登 记 表 .41延 期 申 报 申 请 核 准 表 42延 期 缴 纳 税 款 申 请 审 批 表 44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 47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审批表 50纳税担保书 51纳 税 人 存 款 帐 户 帐 号 报 告 表 53纳 税 人 合 并 (分 立 )情 况 报 告 书 54欠缴税款纳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表 56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
3、软件备案报告书 57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59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出具外地来京投资开办私营企业人员完税情况证明申请书 613北京市 区、县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姓名 身份证件电话 邮政编码住址单位 法 定代表人邮政编码 电话地址委托代理 人身份证件申请人住址 电话申请事项(在申请事项前划“”)1、指定企业印制发票;2、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 批;3、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 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4、印花税票代售许可。受理人(审核人): 收到日期: 年 月 日4北京市 区、县国家税务局企 业 自 印 发 票 申 请 审 批 表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申请印制发票理由印
4、制发票要素发票名称份数 年号 批次号文字版 规格 联次纳税人(签章)财务负责人: 经办人: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税务机关受理意见: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税务机关许可意见:税务机关(签章)5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填表说明一、设置依据: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73 号) 设置。二、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发票使用量较大或者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经营业务需要,且能够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的纳税人申请印制印有
5、单位名称的发票时使用。三、项目填写说明1.纳税人名称:根据工商营业执照上注册的“名称” 的全称填写。2.纳税人识别号:根据税务登记证上注明的纳税人识别号填写。3.申请印制发票理由:填写“发票使用量较大” 或者“税务机关发售的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经营业务需要,需增加发票联次或者需加大发票尺寸”或者 “申请使用 单联发票”。4.发票名称:统一确定为: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5.份数:测算年度经营需要的发票份数,填写 6 个月的发票需要数量。6.年号:填写申请印制的公历年度,例如:“2011 年” 。67.批次号:填写印制次数。8.文字版:填写申请印制的发票采用“中文版” ,还是同时使用“中英
6、文版”。9.规格:填写申请印制发票的样式和尺寸,例如:填写“平推式发票,规格为 190 毫米101.6 毫米”或者填写“卷式发票,规格为 57 毫米152 毫米 ”。印制印有单位名称的发票包括平推式或卷式两种规格。平推式发票可以选择 210 毫米297 毫米;241 毫米177.8 毫米;210 毫米139.7 毫米; 190 毫米101.6 毫米等 4 种规格中的一种。推荐使用 190 毫米101.6 毫米规格。卷式发票可以在宽度 57 毫米、76 毫米、82 毫米和长度 127 毫米、152 毫米、177 毫米中组合确定。10.联次:填写申请印制发票的具体联次名称,例如:“第一联为发票联、
7、第二 联为记账联、第三联为存根联”。印制印有单位名称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两联,即发票联和记账联;根据经营业务需要,可以增加发票联次;对纳税记录良好、企业财务管理规范、保 证发票电子存根可靠存储 5 年以上、可按期(月或季)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发票电子存根数据的纳税人可以印制使用单联发票。四、注意事项71.本表填制一式两份。空白表格可通过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下载填制,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填制。2.填制本表时,要同时填制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一份。3.附送企业自行设计的本单位发票式样一式两份。列示规定基本项目内容和自行增设项目内容的输出打印位置。4.附送开票软件详细说明资料一份。8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
8、税人)国税档案号码: 填表日期: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登记注册类型 批准设立机关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设立证明或文件号开业(设立)日期生产经营期限 证照名称 证照号码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生产经营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核算方式 请选择对应项目打“” 独立核算 非独立核算度从业人数 其中外籍人数 单位性质 请选择对应项目打“” 企业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 其他网站网址 国标行业 适用会计制度请选择对应项目打“” 企业会计制度 小企业会计制度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经营范围请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在此处。身份证件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9、项目内容联系人姓 名种类 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税务代理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注册资本或投资总额 币种 金额 币种 金额 币种 金额9投资方名称投资方经济性质投资比例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国籍或地址自然人投资比例 外资投资比例 国有投资比例分支机构名称 注册地址 纳税人识别号总机构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 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注册地址邮政编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内容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种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情况附报资料:经办人签章:年 月 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年 月 日纳税人公章:年 月 日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纳税人所处街乡
10、 隶属关系国税主管税务局 国税主管税务所(科)地税主管税务局 地税主管税务所(科)是否属于国税、地税共管户10经办人(签章):国税经办人: 地税经办人: 受理日期:年 月 日国家税务登记机关(税务登记专用章):核准日期:年 月 日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地方税务登记机关(税务登记专用章):核准日期:年 月 日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国税核发税务登记证副本数量: 本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地税核发税务登记证副本数量: 本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各类单位纳税人填用。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 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
11、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三、办理税务登记应当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4.公司章程复印件;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12、;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四、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五、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本表。六、本表一式二份(国地税联办税务登记的本表一式三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回纳税人一份(纳税人应妥善保管,验换证时需携带查验)。七、纳税人在新办或者换发税务登记时应报送房
13、产、土地和车船有关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使证等证件的复印件。八、表中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纳税人名称”栏: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身份证件名称”栏: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则填写“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3.“注册地址”栏:指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核准开业证照上的地址。4.“生产经营地址”栏:填办理税务登记的机构生产经营地地址。5 “国籍或地址”栏:外国投资者填国籍,中国投资者填地址。116.“登记注册类型”栏:即经济类型,按营业执照的内容填写;不需要领取营业执照的,选择“非企业单位”或者“港、澳
14、、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其他” 、 “外国企业” ;如为分支机构,按总机构的经济类型填写。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填表日期: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登记注册类型 请选择对应项目打“” 个体工商户 个人合伙开业(设立)日期 批准设立机关生产经营期限 证照名称 证照号码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生产经营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合伙人数 雇工人数 其中固定工人数网站网址 国标行业 业主姓名 国籍或户籍地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身份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经营范围 请将业主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此处分店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分店情况12合伙人姓名 国籍或地址身份证件名称 身
15、份证件号码投资金额(万元)投资比例分配比例合伙人投资情况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内容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种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情况附报资料经办人签章:年 月 日业主签章:年 月 日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纳税人所处街乡 隶属关系国税主管税务局 国税主管税务所(科)地税主管税务局 地税主管税务所(科)是否属于国税、地税共管户经办人(签章):国税经办人: 地税经办人: 受理日期:年 月 日国家税务登记机关(税务登记专用章):核准日期:年 月 日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地方税务登记机关(税务登记专用章):核准日期:年 月 日地税主管税务机关:13国税核发税务登记证副本数量: 本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16、地税核发税务登记证副本数量: 本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填用。二 、 从 事 生 产 、 经 营 的 纳 税 人 应 当 自 领 取 营 业 执 照 , 或 者 有 关 部 门 批 准 设 立 之 日 起 30 日内 , 或 者 自 纳 税 义 务 发 生 之 日 起 30 日 内 , 到 税 务 机 关 领 取 税 务 登 记 表 , 填 写 完 整 后 提 交 税 务机 关 , 办 理 税 务 登 记 。三 、 办 理 税 务 登 记 应 出 示 、 提 供 以 下 证 件 资 料 ( 所 提 供 资 料 原 件 用 于 税 务
17、 机 关 审 核 , 复印 件 留 存 税 务 机 关 ) :( 一 ) 个 体 登 记 提 供 以 下 资 料 :1.营 业 执 照 副 本 或 其 他 核 准 执 业 证 件 原 件 及 其 复 印 件 ;2.业 主 身 份 证 原 件 及 其 复 印 件 ;3.房 产 证 明 ( 产 权 证 、 租 赁 协 议 ) 原 件 及 其 复 印 件 ; 如 为 自 有 房 产 , 请 提 供 产 权 证 或 买卖 契 约 等 合 法 的 产 权 证 明 原 件 及 其 复 印 件 ; 如 为 租 赁 的 场 所 , 请 提 供 租 赁 协 议 原 件 及 其 复 印件 , 出 租 人 为 自
18、然 人 的 还 须 提 供 产 权 证 明 的 复 印 件 。( 二 ) 个 人 合 伙 企 业 提 供 以 下 资 料 :1.营 业 执 照 副 本 或 其 他 核 准 执 业 证 件 原 件 及 其 复 印 件 ;2.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书 副 本 原 件 及 其 复 印 件 ;3.房 产 证 明 ( 产 权 证 、 租 赁 协 议 ) 原 件 及 其 复 印 件 ; 如 为 自 有 房 产 , 请 提 供 产 权 证 或 买卖 契 约 等 合 法 的 产 权 证 明 原 件 及 其 复 印 件 ; 如 为 租 赁 的 场 所 , 请 提 供 租 赁 协 议 原 件 及 其 复 印
19、件 , 出 租 人 为 自 然 人 的 还 须 提 供 产 权 证 明 的 复 印 件 。4.负 责 人 居 民 身 份 证 、 护 照 或 其 他 证 明 身 份 的 合 法 证 件 原 件 及 其 复 印 件 ;个 体 工 商 户 、 个 人 合 伙 企 业 需 要 提 供 的 其 他 有 关 证 件 、 资 料 , 由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税务 机 关 确 定 。四、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五、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本表。六、本表一式二份(国地税联办税务登记的本表一式三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回纳税人
20、一份(纳税人应妥善保管,验换证时需携带查验)。七、纳税人在新办或者换发税务登记时应报送房产、土地和车船有关证件,包括:房14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使证等证件的复印件。八、表中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1.“纳税人名称”栏:指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 ;2.“身份证件名称”栏: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 ,如无身份证,则填写“军官证” 、“士兵证” 、 “护照”有效身份证件等;3.“注册地址”栏:指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核准开业证照上的地址。4.“生产经营地址”栏:填办理税务登记的机构生产经营地地址。5.合伙人投资情况中的“国籍和地址”栏:外国投资者填国籍,中国合伙人填地址。6. 国
21、标行业:按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行业的主次顺序填写,其中第一个行业填写纳税人的主行业。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填表日期: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类 型 请选择对应项目打“” 领取临时营业执照 承包租赁经营 境外企业承包工程或劳务批准设立机关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设立文号开业(设立)日期生产经营期限证照名称证照号码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生产经营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核算方式 请选择对应项目打“” 独立核算 非独立核算从业人数 其中外籍人数临时税务登记有效期单位性质请选择对应项目打“” 企业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 其他网站网址国标行业 适用会计制度请选择对应项目打“” 企业会
22、计制度 小企业会计制度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15经营范围请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在此处。身份证件 项目内容联系人姓名 种类 号 码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税务代理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注册资本或投资总额 币种 金额 币种 金额 币种 金额投资方名称投资方经济性质投资比例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国籍或地址自然人投资比例外资投资比例国有投资比例分支机构名称 注册地址 纳税人识别号总机构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 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代扣代缴代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内容代扣代
23、缴、代收代缴税种16代缴税款业务情况附报资料:经办人签章:年 月 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年 月 日纳税人公章:年 月 日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纳税人所处街乡隶属关系国税主管税务局国税主管税务所(科)地税主管税务局地税主管税务所(科)是否属于国税、地税共管户经办人(签章):国税经办人: 地税经办人: 受理日期:年 月 日国家税务登记机关(税务登记专用章):核准日期:年 月 日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地方税务登记机关(税务登记专用章):核准日期:年 月 日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国税核发税务登记证副本数量: 本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地税核发税务登记证副本数量: 本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24、17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填用。二、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 30 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3.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
25、及副本;4.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 12 个月内累计超过 180 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 30 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5.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三、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应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1. 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
26、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3.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四、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五、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本表。18六、本表一式二份(国地税联办税务登记的本表一式三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回纳税人一份(纳税人应妥善保管,验换证时需携带查验)。七、纳税人在新办或者换发税务登记时应报送房产、土地和车船有关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使证等证件的复印件。八、表中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1. “纳税人名称”栏: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 ;2. “类型”栏:即办
27、理临时税务登记类型,按照表中所列选择填写。3. “身份证件名称”栏: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 ,如无身份证,则填写“军官证” 、“士兵证” 、 “护照”有效身份证件等;4.“注册地址”栏:指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核准开业证照上的地址。5.“生产经营地址”栏:填办理税务登记的机构生产经营地地址。6.“投资方经济性质”栏:单位投资的,按其登记注册类型填写;个人投资的,填写自然人。7.“证件种类”栏:单位投资的,填写其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投资的,填写其身份证件名称。8.“国籍或地址”栏:外国投资者填国籍,中国投资者填地址。9 “国标行业”栏:按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行业的主次顺序填写, 其中第一个行业填写
28、纳税人的主行业。变更税务登记表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变更登记事项序号 变更项目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批准机关名称 及文件19送缴证件情况:纳税人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纳税人(签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经办税务机关审核意见:经办人: 负责人 : 税务机关(签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使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各类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填用。二、报送此表时还应附送如下资料:(一)税务登记变更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变更内容一致的应提交:1、工商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3、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
29、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4、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20(二)变更税务登记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内容无关的应提交:1、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 资料;2、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三、变更项目:填需要变更的税务登记项目。四、变更前内容:填变更税务登记前的登记内容。五、变更后内容:填变更的登记内容。六、批准机关名称及文件:凡需要经过批准才能变更的项目须填写此项。七、本表一式二份,税务机关一份, 纳税人一份。停 业 复 业 ( 提 前 复 业 ) 报 告 书填表日期: 年 月 日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经营地点纳税人基本情况停业期限 复业时间种 类 号 码 本 数 种类
30、 号 码 本 数缴回发票情况领回发票情况21发票领购簿税务登记证 其他资料 发票领购簿税务登记证 其他资料缴存税务资料情况 是(否) 是(否) 是(否)领用税务资料情况 是(否) 是(否) 是(否)应纳税款 滞纳金 罚款 已缴应纳税款 已缴滞纳金 已缴罚款结清税款情况 是(否) 是(否) 是(否)停业期是(否)纳税 是(否) 是(否) 是(否)纳税人(签章):年 月 日税 务机 关复 核经办人:年 月 日负责人:年 月 日税务机关(签章)年 月 日注:1.申请提前复业的纳税人在表头“提前复业” 字 样上划钩。2.已缴还或领用税务资料的纳税人,在“是”字上划钩,未缴还或未领用税务资料的纳税人,在
31、“否”字上划钩。3.纳税人在停业期间有义务缴纳税款的,在“ 停业期是(否)纳税”项目的“是”字上划钩,然后填写后面内容;没有纳税义务的,在“停业期是(否)纳税” 项目的“否”字上划钩,后面内容不用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注销原因附送资料纳税人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纳税人(签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22受理时间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清 缴 税款、滞 纳 金、罚款情况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缴销发票情况 经办人: 负责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税务检查意见 检查人员: 负责人: 年 月
32、日 年 月 日种类税务登记证正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正本临时税务登记证副本收缴数量收缴税务证件情况经办人: 负责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批准意见部门负责人: 税务机关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23使用说明.本表依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设置。.适用范围: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 销、被吊销营业执照及其他情形而依法终止纳税义务,或者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使用。3.填表说明:(1)附送资料:填写附报的有关注销的文件和证明资料;(2)清缴税款、滞纳金、罚款情况:填写纳税人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纳情况;(3)缴销发票情况
33、:纳税人发票领购簿及发票缴销情况;(4)税务检查意见:检查人员对需要清查的纳税人,在纳税人缴清查补的税款、滞纳 金、 罚 款后签署意见;(5)收缴税务证件情况:在相应的栏内填写收缴数量并签字确认,收缴的证件如果为 “临时 税务登记证 ”,添加 “临时” 字样。 24税 务 证 件 挂 失 报 告 表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证件名称 证 件 号 码遗失被盗税务证件遗失被盗情况说明遗失声明1. 2.3. 4.5. 6.7. 8.纳税人提供的资料9. 10.主管税务机关意见:经办人: 负责人: 税务机关(签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25使用说明1.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
34、正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发票领购簿等税务证件后向税务机关报告挂失时使用。2.遗失、被盗情况说明:应写明遗失、被盗 证件的原因、有关情况、如何处理等。3.遗失声明:应写明遗失证件的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遗失证件的种类等情况并声明作废。遗失声明 应在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发行的非娱乐性报刊、杂志,或者税务机关根据有关 规定要求的媒体上发布。4.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填写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告挂失时提供的有关资料。包括: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 杂志的报头或者刊头;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遗失、被盗证件后,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出具的立案处理证明、 说明;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26扣 缴 义
35、务 人 登 记 表组织机构统一代码扣缴义务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地址 邮 政编 码财务负责人 联 系 电 话行业开 户 银 行 帐 号 是否是缴 税帐号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业务内容扣缴义务人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扣缴义务人(签章) 年 月 日税务机关是否办理税务登记 是否发放扣缴税款登记证件是 否 是 否经办人: 负责人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27使用说明1.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设置。2.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具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时使用。3.填表说明:
36、(1)组织机构统一代码:办理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的扣缴义务人填写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 9 位国标码,未办的不填写;(2)纳税人识别号: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填写;(3)开户银行、帐号:扣缴义务人用于缴纳税款的开户银行的全称及银行帐号;(4)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业务内容:依照税法规定具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 应代扣代缴、代收代 缴的具体 项目。28委 托 代 征 税 款 协 议 书税 委 号甲方(委托单位): 乙方(受托单位):地 址: 地 址:乙方纳税人识别号:为 加 强 税 收 征 收 管 理 ,保 障 国 家 税 收 收 入 ,做 好 代 征 税 款 工 作 ,甲
37、、乙 双 方 经 协 商 于 年 月 日签订如下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一、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委托乙方代征税款。二、本协议规定,由乙方代征以下税款:1.代征税种:2.代征范围:3.计税标准:4.代征期限: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关于委托代征税款的规定,按照本协议规定的税种、范围、 标准、期限代征税款,并依法收取甲方支付的代征手续费。乙方收取代征手续费的标准为已完成代征税款的 。292.乙方应于 终了后 日内向甲方如实报告代征税款情况,并解缴已代征的税款(或直接将税款缴入国库)。3.乙方在代征过
38、程中遇纳税人拒绝纳税时,应在 24 小时内报告甲方,由甲方依法处理。乙方不得对纳税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不得对纳税人进行处罚。4.乙方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票证管理规定,领取、使用、保管、报缴有关凭证。5.代征税款时,应向纳税人开据甲方提供的完税凭证。四、甲方的权力和义务1.甲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关于委托代征税款的规定。有责 任对乙方的代征工作进行指导,并依法向乙方支付代征手续费。甲方支付代征手续费的标准为已完成代征税款的 。2.甲方应依法及时向乙方提供代征税款所需要的税收票证。3.因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废止或修订致使本协议失效或部分失效时,甲方负有及时通知乙方并要求终止或修改协议的责任。4.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代征税款的情况。五、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本协议,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或者有关法律规定要求甲方履行义务,有权依法提起税务行政复议或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