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房字1995147 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地产估价人员的管理,充分发挥房地产估价在房地产交易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估价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 ,并注册登记后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人员。第三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估价人员执业资格认证和注册登记制度。凡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的单位,必须配备有一定数量的房地产估价师。第四条 建设部和人事部共同负责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考试、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考试第五条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
2、度。原则上每二年举行一次。第六条 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建设部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组织实施各项考务工作。第七条 建设部负责组织考试大纲的拟定、培训教材的编写和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并会同人事部组织或授权组织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培训工作必须按照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第八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八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五年;(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
3、专学历,具有六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四年;(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四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三年;(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二年;(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六年,成绩特别突出的。第九条 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需提供下列证明文件:(一)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二)学历证
4、明;(三)实践经历证明。第十条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人事部或其授权的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建设部用印的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 ,经注册后全国范围有效。第三章 注册第十一条 建设部或其授权的部门为房地产估价师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未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人员,不得以房地产估价师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第十二条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必须在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后三个月内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第十三条 申请房地产估价师注册需提供下列证明文件:(一)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申请;(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 ;(三)业绩证明;(四)所在单位考核合格证明。第
5、十四条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聘用单位送省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初审后,统一报建设部或其授权的部门注册。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建设部或其授权的部门核发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 。人事部和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对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和使用情况有检查、监督的责任。第十五条 凡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和不能按第十三条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不予注册。第十六条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三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持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者应当到原注册机关重新办理注册手续。再次注册,应有受聘单位考核合格和知识更新、参加业务培训的证明。第十七条 凡脱离房地产估价师工作岗位连续时间二年以上者(含二年)
6、 ,注册管理机构将取消其注册。第十八条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登记内容变更,须在变更前 30 日内向原注册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十九条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注册机关吊销其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二)死亡或失踪;(三)受刑事处罚的。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第二十条 房地产估价师在经批准的估价单位执行业务。估价单位的业务范围、工作规程由建设部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第二十一条 房地产估价师的作业范围包括房地产估价、房地产咨询以及与房地产估价有关的其他业务。第二十二条 房地产估价师享有下列权利:(一)有执行房地产估价业务的权利;(二)有在房地产估价报告上
7、签字的权利;(三)有使用房地产估价师名称的权利。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估价师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房地产评估法规、技术规范和规程;(二)保证估价结果的客观公正;(三)遵守行业管理规定和职业道德规范;(四)接受职业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五)为委托人保守商业秘密。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估价师承办业务,由其所在单位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房地产评估收费由所在单位统一收取。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估价师执行业务可以根据需要查阅委托人的有关资料和文件,查看委托人的业务现场和设施,要求委托人提供必要的协助。第二十六条 由于房地产估价失误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所在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所在单位可以对
8、房地产估价师追偿。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估价师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第五章 罚则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注册单位对当事人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暂停执行业务、吊销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 , 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 ,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涂改、伪造或以虚假和不正当手段获取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 、 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二)未按规定办理注册、变更登记和未经登记以房地产估价师的名义从事估价业务的;(三)利用执行业务之便,索贿、受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四)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和
9、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估价单位执行业务;(五)与委托人串通或故意做不实的估价报告和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六)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估价业务,收取费用的;(七)因在房地产估价及管理工作中犯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第二十九条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上级人民法院起诉。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直接聘任经济师职务。第三十二条 根据国务院国发
10、199320 号文件的规定,本规定所称房地产是指从事房屋资产和土地资产经营的行业。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建设部和人事部分别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二日下面是赠送的合同范本,不需要的可以编辑删除!教育机构劳动合同范本 为大家整理提供,希望对大家有一定帮助。一、_ 培训学校聘请_ 籍_ (外文姓名)_ (中文姓名)先生/女士/小姐为_ 语教师,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自愿签订本合同并保证认真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二、合同期自_ 年_ 月_ 日起_ 年_ 月_ 日止。三、受聘方的工作任务(另附件 1 )四、受聘方的薪金按小时计,全部以人民
11、币支付。五、社会保险和福利:1.聘方向受聘方提供意外保险。(另附 2 )2.每年聘方向受聘期满的教师提供一张_ 至_ 的来回机票( 金额不超过人民币_ 元整)或教师凭机票报销 _ 元人民币。六、聘方的义务:1.向受聘方介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聘方有关工作制度以及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2.对受聘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3.对受聘方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4.按时支付受聘方的报酬。七、受聘方的义务:1.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干预中国的内部事务。2.遵守聘方的工作制度和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接受聘方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检查和评估。未经聘方同意,不得兼任与聘方无关的其他劳务。3.按期完成工作
12、任务,保证工作质量。4.遵守中国的宗教政策,不从事与专家身份不符的活动。5.遵守中国人民的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八、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1.双方应信守合同,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合同。2.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在未达成一致意见前,仍应当严格履行合同。3.聘放在下述条件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方解除合同:a 、受聘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经聘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b 、根据医生诊断,受聘放在病假连续 30 天不能恢复正常工作的。4.受聘方在下述条件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聘方解除合同:a 、聘方未经合同约定提供受聘方必
13、要的工作条件。b 、聘方未按时支付受聘方报酬。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后即自行失效。当事人以方要求签订新合同,必须在本合同期满 90 天前向另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新合同。受聘方合同期满后,在华逗留期间的一切费用自理。十、仲裁:当事人双方发生纠纷时,尽可能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若协商、调解无效,可向国家外国专家局设立的外国文教专案局申请仲裁。本合同于_ 年_ 月_ 日在_ 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_ 文写成,双方各执一份,两种文本同时有效。聘方(签章)_受聘方(签章)_签订时间: 年 月 日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范本由应届毕业生合同范本卖方:_( 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14、_买方:_( 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第一条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市_区_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 ),建筑面积为 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号)。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元整(大写:_ 佰_拾_万_仟_佰_拾_元整) 。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
15、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拾_万_仟_佰_ 拾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拾_万_仟_佰 _拾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第四条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等费用结清。第五条 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
16、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方承担。第六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第七条 本合同主体1.甲方是_共_人,委托代理人_即甲方代表人。2.乙方是_,代表人是_。第八条 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公证处公证。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厦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_公证处各一份。第十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出卖方(甲方):_ 购买方 (乙方):_身份证号码: _ 身份证号码: _地 址:_ 地 址:_邮 编:_ 邮 编:_电 话:_ 电 话:_代理人(甲方):_ 代理人 (乙方): _身份证号码: _ 身份证号码: _鉴证方:鉴证机关:地 址:邮 编:电 话:法人代表:代 表:经 办 人:日 期: 年 月 日鉴证日期: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