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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常山县城镇公租房申请受理及分配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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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17 年度常山县城镇公租房申请受理及分配工作方案为解决我县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农业转移人口等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常山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 常山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意见及户籍制度改革后住房保障 相关政策,经县政府批准,决定开展 2017 年度常山县城镇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及分配工作,特制订本方案:一、受理范围及对象常山县行政区域内符合申请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户籍改革后农业转移人口及纳入三档特殊人群等住房困难家庭。二、申请条件(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报需具备下列条件:1.户籍条件:申请人具有本

2、县城镇居民户口且有实际居住。(1)下列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配偶、具有法定抚养权的未成年子女;同一户籍内与申请人之间存在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包含父母、2工作地在本县域范围内长期共同居住的成年子女;因求学原因户口迁出的未婚子女;未婚现役义务军人。(2)下列家庭成员不作为共同申请人:监狱服刑人员;同一户籍内但工作地不在本县域范围内且无实际居住的成年子女;连续三年与家庭失去联系的人员。(3)下列人员可单独申请公租房保障:已婚(含离异、丧偶)人员;年满 28 周岁以上的单身居民;唯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年满 18 周岁(含)以上的城镇低保、持有一至二级残疾证的重度残疾人

3、、孤儿、重大疾病等家庭,18 周岁以下的该类人员,由其法定监护人或长期共同居住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代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作为共同申请人) 。 2.经济条件:根据经济状况,分为三种类型。一档家庭:持本县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 ;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年政府公布的城镇低保标准 2.5 倍(含,即低于 18360 元/年)以下的残疾退伍军人、家庭主要劳动力为一级或二级残疾等住房困难家庭。二档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年政府公布的城镇低保标准 2.5 倍(含,即 18360 元/年)除一档以外的其他家庭。三档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高于 18360 元/年,低于上一年度常山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

4、收入 80%(不含,即24594 元/年) 。33.住房情况: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18 平方米以下。(二)新就业人员住房困难家庭申报需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2.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不满 5 年;3.已在我县参加社会保险或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6个月以上;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常山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80%(不含,即 24594 元/年) ;5.在本县建成区范围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18 平方米(包含租住的公房、单位自管房) ,未享受住房补贴。(三)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家庭申报需具备下列条件:1.已在我县连续参加社会保险 2 年或缴存住房公积金1

5、年以上;2.已在依法纳税的申请单位连续务工 2 年以上;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80%(不含,即 24594 元/年) ;4.在本县建成区范围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18 平方米(包含租住的公房、单位自管房) ,未享受住房补贴。5.取得浙江省居住证。(四)城市环卫工人和城市公交司机住房困难家庭申4报需具备下列条件:1.申请人在我县从事相关工作并被用人单位聘用 6 个月以上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连续 6 个月以上;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80%(不含,即 24594 元/年) ;3.在县建成区范围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18 平方米

6、(包含租住的公房、单位自管房) ,未享受住房补贴。4.环卫工人指在城市从事公共环境卫生保洁人员,含县环卫处(劳务外包公司)工人、社区及物业小区保洁员;城市公交司机指在我县县城内从事公共交通客运的专职驾驶人员。(五)农业转移人口住房困难家庭申报需具备下列条件1.2017 年 1 月 1 日以后在城镇落户且实际居住的农业转移人口,按照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具备的条件申报;2. 2017 年 1 月 1 日以后未在城镇落户但在城镇就业的本县户籍农业转移人口,按照外来务工人员(含城市环卫工人和城市公交司机)需具备的条件申报,无需提供居住证;3.农业转移人口具有法定抚养权的未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

7、人。(六)三档特殊人群住房困难家庭指家庭人均年收入5高于上一年度常山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80%(含,即 24594 元/年)的下列住房困难家庭:1.在县建成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少于 18 平方米的军转干部、士官、军属、军烈属、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家属或者见义勇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等家庭;唯一住房经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站有限公司鉴定为 D 级危房并已腾空,但未纳入年度城市危房改造计划且不具备提前收储或征迁条件的家庭。2.具有本县城镇户口的计划生育失独困难家庭、纳入渔民上岸工程计划的渔民、选择货币安置的城市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户(征收拆迁临时安置过渡期除外)

8、,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少于 18 平方米且不符合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一、二、三类保障对象条件的家庭。3.具有本县城镇户口,年满 60 周岁以上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少于 18 平方米的孤寡老人家庭。 (七)下列对象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1.已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含直管公房)实物配租保障的;2.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辆和摩托车除外)、工程机械的。自申请(年审)公告之日止之前 1 年内办理机动车、工程机械过户(注销) ,仍认定为有机动车、工程机械; 3.在企业(公司)占股金额 20 万元以上或个体工商户6的注册资金在 20 万元(含)以上的;4.家庭成员中有自费出国留学、就读九年制义务教育

9、外的高收费学校,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明显高于住房保障家庭经济标准的;5.有证券投资等较大金额交易行为的;6.不履行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7.有违章搭建房屋和违法建设的;8.承租公房,承租的建筑面积已超过人均 18 平方米的;9.享受住房补贴的新就业大学生;10.因离婚而造成住房困难,按法院裁决书(或协议)已作经济补偿未满三年的。除上述情况之外的其它情况按相关住房保障政策或经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执行。三、申请受理程序(一)受理时间:2017 年 6 月 16 日至 7 月 15 日,逾期不再接受申请。(二)受理单位:城镇居民申请家庭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社区提出申请;新就业人员、外

10、来务工人员(含未在城镇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向租住房屋所在社区或工作单位提出申请,特殊情况向县房管处提出申请;城市环卫工人、城市公交司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人到社区咨询、领取申请表,也可登陆常山县住7建局门户网站了解、自行下载打印相关资料及申请表,按要求准备齐全各项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受理单位。四、保障方式和适用对象(一)实物配租适用对象:原则保障一档家庭,适当考虑二档和三档特殊家庭,鼓励申请家庭选择租赁补贴的保障方式。实物配租租金按照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工作的实施意见 (常政办发2014113 号)规定的标准收取:一档家庭租金标准为 1 元/平方米月;二

11、档家庭租金标准为 2.4 元/平方米月;三档特殊人群家庭按二档家庭租金标准的 1.5 倍收取(3.6 元/平方米月) ,之前已配租的在合同期满后续租租金按此标准执行。(二)租赁补贴适用对象:实物配租以外的其他保障对象。租赁补贴发放数额,按照核准的保障面积乘以各相应档次的每平方米租赁补贴金额标准确定。核准的保障面积为保障面积标准与保障家庭现有住房面积的差额。每户每月住房租赁补贴数额不足 100 元按 100 元计发。保障面积标准=获保障人口数18 平方米/人。保障人口为 1 至 2 人的,保障面积为 36 平方米;3 人及以上按照保障人口数18 平方米/人。一档家庭:月租赁补贴额=核准的保障面积

12、8 元;8二档家庭:月租赁补贴额=核准的保障面积6.4 元;三档家庭:月租赁补贴额=核准的保障面积4.8 元。(三)符合保障条件的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和未在城镇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参照三档家庭标准予以发放租赁补贴;符合保障条件的城市环卫工人及城市公交司机参照二档家庭标准予以发放租赁补贴。五、租赁补贴发放及实物配租安排(一)租赁补贴发放方式:原则上按季度发放。(二)实物配租方式:结合年度房源情况,按照“应保尽保”原则,优先保障一档家庭,剩余房源通过摇号确定配租家庭。(三)房源安排:初步安排赵家坪农房改造三期公租房和第七期保障性用房房源约 100 套。 (四)历年已实物配租在租赁合同期内(2 年

13、)子女满10 周岁的一室一厅家庭,根据房源情况,可以直接调换成二室一厅住房。六、其他事项(一)申请人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五年内不得再申报。(二)其他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三)公共租赁住房审核部门工作人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要依法依纪查处,追究相关单位9和个人的责任。(四)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分配工作接受县纪委监察局的监督。(五)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常山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文件执行。政策文件未予明确的,由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有关规定讨论后报政府审定。(六)本

14、方案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本方案及表格可通过常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专栏下载(网址:http:/ 。咨询电话:县住建局 5896928、县房管处 5021358(大街 66 号) 。 附件:1.其他相关规定2.申请对象需提供的资料要求3.审核流程4.常山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常山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 年 5 月 5 日 10附件 1:其他相关规定一、下列房屋须纳入家庭现有住房面积核定范围:1.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现有的商品房、房改房、集资房、解困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拆迁安置房(含待入住的) 、享受住房货币化补贴的面积、军产房、自建或通过接受继承、赠与、买卖等方式取得

15、的各类自有住宅以及与他人共有住房部分 (包括尚未办理房产证的)等。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前 3 年内转移给非直系亲属的所有房屋(含拆迁或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中载明的被拆迁或被征收房屋面积)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前 10 年内转移(指买卖、析产、赠与等方式)给直系11亲属(指子女、父母)的所有房屋。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户口在县域范围内农村的房屋或批地建房(含城中村、农村拆迁或征收安置的房屋) 。4.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所承租的公有住房(包括单位自管房产,申请当月前 5 年内拆迁或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中载明的被拆迁或被征收房屋面积) 。5.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拥有商铺、办公等非住宅用房的

16、,按建筑面积 1.9 倍折算成住房建筑面积,同时租金收入应计入家庭收入范围,有异议的,可根据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认定,评估费用由申请家庭自行承担。其中阁楼、车库按房屋产权登记面积计入住房面积。注:建筑面积折算为参照周边县市做法。1.9 倍为按我县上一年度商铺销售均价(12521 元/平方米)与住宅销售均价(6513 元/平方米)的比例计算。二、住房面积核定规则1.房屋转移以已办妥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或提供有效的司法文书为据。2.按份共有产权按所有权共有份额分摊房屋面积,共同共有产权按所有权人数平均分摊房屋面积。3.农村房屋或批地建房按审批面积计算。三、重大疾病家庭申请公租房经济核定规定根据

17、衢州市民政局、住建局关于衢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收入核对补充规定的通知 (衢市民20147112号)规定:重大疾病家庭指患有尿毒症、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重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各类癌症(恶性) 、严重心脑血管疾病、I 型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及因病需要进行重大器官移植的手术治疗等。重大疾病家庭申请前 12 个月内所发生的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在家庭收入核对时,按扣除各类医疗保险补偿(含商业保险和单位补助)及医疗救助后有效自费部分的 60%予以核减。核减后发生负收入时,该家庭视为零收入。附件 2:申请对象需提供的资料要求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提供以下资料:

18、1.常山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2.申请家庭人员身份证件及户口簿(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3.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救助证(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以及申请当月前连续 6 个月以上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4.自有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13租住公有住房的由产权单位出具房屋租赁证明,申请人承租他人私房的需提供租赁协议;5.结婚证(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明,离异的出具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如离异后未再婚的需提供单身承诺书;6.申请家庭年收入证明(有单位的提供公告日前 12 个月单位出具的收入情况流水证明,无单位的由申请人所在

19、社区出具收入证明,退休人员需提供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申请公告日前 12 个月的养老金领取情况证明) ;7.住房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二、新就业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1.常山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件及户口簿(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3.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证件(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4.申请前连续六个月在本县缴纳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证明;5.已被单位聘用六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6.申请家庭年收入证明,提供公告日前 12 个月单位出具的收入情况流水证明;7.提供住房情况证明,包含工作单位出具的未提供住房证明;148.县住房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三、外

20、来务工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1.常山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件及户口簿(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3.申请前连续 2 年在本县缴纳养老保险或连续 1 年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4.已被本县用人单位聘用 2 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5.申请家庭年收入证明,提供公告日前 12 个月单位出具的收入情况流水证明;6.提供住房情况证明,包含工作单位出具的未提供住房证明;7.提供浙江省居住证;8.县住房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四、城市环卫工人和城市公交司机需提供以下资料:1.常山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申请表中注明“城市环卫工人或城市公交司机” ;2.申请人身份证件及户口簿(交复印件,核验原

21、件) ;3.已被用人单位聘用 6 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及连续 6 个月以上的工资发放流水证明;4.提供住房情况证明,包含工作单位出具住房情况证明;5.县住房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15五、农业转移人口需提供以下资料:1.在城镇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按照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相关资料;2. 未在城镇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按照外来务工人员(含城市环卫工人、城市公交司机) 、新就业人员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相关资料。六、其他情况需提供的资料:残 疾 人 需 提 供 相 应 等 级 的 残 疾 证 明 ; 重 大 疾 病 申 请 人 需 提供 二 级 乙 等 及 以 上 医 院 开 具

22、的 有 效 医 疗 证 明 ; 重 点 优 抚 对 象 、军 烈 属 需 提 供 民 政 部 门 出 具 的 相 关 证 明 ; 军转干部、士官家庭需提供军转人员证明材料;D 级危房住户需提供 D 级危房鉴定证明及未纳入本年度危房改造且不具备提前收储或征迁条件的证明;列入渔民上岸工程计划的渔民需提供县水利(渔业)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计划生育失独困难家庭需提供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棚户区征收(拆迁)户需提供房屋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 。16附件 3:审核流程一、社区或工作单位在受理申请 25 日内,对申请人的人口、住房、收入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限

23、为 7 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布情况等一并报至所属乡镇(街道)核查,乡镇(街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 7 日内完成审核后统一报送县住建部门(具体由房管处负责) 。二、县住建部门(房管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1017日内梳理汇总申请资料,转相关职能部门审核。三、民政、国土、人力社保、公安、交警、市场监管、财政、税务等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各自职责完成对申请人家庭的经济收入、批地建房、养老保险缴纳及养老金领取、户籍及出入境、机动车辆拥有、商业经营及享受房改政策、财产、税收等情况的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反馈住建部门。四、住建部门将审核后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会同纪委监

24、察、民政、国土、人力社保、公安、交警、财政、房改办、市场监管等部门和乡镇(街道)进行联合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在报纸或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 7日,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核准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对象并向社会公布。 编 号_ 常山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18申请人姓名:_ 家庭类型:_ 所在社区:_ 申请时间:_ 常山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制街道(乡镇) 社区申 请 人 姓 名 性 别 身 份 证 号 码工 作 单 位 联 系 电 话享 受 低 保 人 口 低 保 证 号 享 受 低 保 时 间 年 月家 庭 年 收 入 元家 庭 人 口 人 均 年 收 入 元现 住 房 地 址

25、 产 权性 质 建 筑面 积 自 选 保 障 方 式 实 物 配 租 租 金 补 贴私 房 情 况 有 住 宅 面 积 非 住 宅 面 积 无参 加 房 改 或集 资 建 房 情 况 有 无19拥 有 机 动车 辆 情 况 有 车 型 无商 业 经 营活 动 情 况 有 出 资 金 额 万 元 无社 保 缴 纳 及 养老 金 领 取 情 况 有 缴 纳 时 间 养 老 金 元 /月住 房 公 积 金缴 纳 情 况 有 缴 纳 金 额 万 元 无特 殊 人 群城 镇 中 低 收 入 : 低 保 一 、 二 级 伤 残 重 大 疾 病 家 庭 孤 儿 ; 三 档 特 殊 : 60 周 岁 以 上

26、孤 寡 老 人 军 转 干 部 、 士 官 重 点优 抚 对 象 军 烈 属 见 义 勇 为 唯 一 住 房 经 鉴 定 为 D 级 危 房 计 划 生 育 失 独 困 难 家 庭 列 入 渔 民 上 岸 工 程 计 划 的 渔 民 选 择 货币 补 贴 的 城 市 棚 改 拆 迁 户 批 地 建 房 情 况共 同 申 请 人 在 ( 乡 镇 / 街 道 ) ( 已 / 未 ) 有 批 地 建 房 审 批 记 录 , 地 址 , 批 准 占 地 面 积 平 方 米 。姓 名 与 申 请 人 关 系 年 龄 身 份 证 号 码 工 作 单 位或 所 在 乡 镇 ( 街 道 ) 、 村同住家庭成员

27、授权委托书本 人 及 家 庭 成 员 同 意 并 授 权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保 障 审 核部 门 向 有 关 单 位 和 个 人 调 查 核 实 本 人 及 家 庭 成 员 的 工 作 、收 入 、 家 庭 财 产 、 住 房 、 社 会 保 险 缴 纳 等 相 关 情 况 , 同意 并 授 权 拥 有 本 人 及 家 庭 成 员 个 人 信 息 资 料 的 单 位 和 个人 , 向 有 关 审 核 部 门 提 供 本 人 及 家 庭 成 员 的 相 关 信 息 资料 。授 权 委 托 人 ( 签 名 ) : 年 月 日承诺书本人保证所提供的家庭成员基本情况、住房、收入等情况真实无误,并

28、严格遵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有关规定。如隐瞒、虚报、谎报有关情况,立即停止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自愿退还已领取的租赁补贴,或者退出已配租的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交以前的房租,且五年内本申请人家庭成员不再申请住房保障。20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社区(单位)初审意见申请人系我社区居民,通过走访核实,所填报的家庭成员、住房、家庭收入等情况属实,提交的相关材料与原件相符,经初审无异议,拟同意对申请人家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社区(单位) 社区(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街道、乡镇审核意见拟同意对申请人家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街道、乡、镇政府(公章): 年 月 日 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审批意见根

29、据常山县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规定,经相关部门对申请家庭资格认定调查核实,并经常山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讨论,该家庭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决定 保障 。常山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年 月 日填 写 说 明1.需 用 碳 素 钢 笔 或 签 字 笔 正 楷 填 写 , 书写工整,不得随意涂改。2.工 作 单 位 须 填 写 全 称 , 联 系 电 话 须 填 写 全 号 及 虚 拟 网 号 码 , 家 庭 类 型 填写 城 镇 中 低 收 入 家 庭 、 新 就 业 人 员 、 外 来 务 工 人 员 、 城 市 公 交 司 机 、 城 市 环 卫21工 人 、 农 业 转 移

30、人 口 、 特 殊 家 庭 。3.申 请 人 交 本 表 时 根 据 不 同 的 申 请 对 象 还 须 提 交 相 关 材 料 , 具 体 见 本 方 案正 文 , 所 提 供 证 明 材 料 自 出 具 之 日 起 30 日 内 有 效 。4.“产 权 性 质 ”栏 填 写 单 位 房 、 房 管 处 公 房 、 自 有 私 房 、 租 赁 、 借 住 。5.申 请 人 自 登 记 之 日 起 30 日 内 , 其 家 庭 收 入 、 保 障 人 口 、 住 房 面 积 等 情况 发 生 变 化 的 , 应 及 时 申 报 , 不 予 申 报 或 者 提 供 的 资 料 虚 假 、 不 完

31、 整 的 , 不 予保 障 。6. 申请对象需提供的资料:(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需提供:申请表;申请家庭人员身份证件及户口簿(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救助证(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以及申请当月前连续 6 个月以上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自有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租住公有住房的由产权单位出具房屋租赁证明,申请人承租他人私房的需提供租赁协议;结婚证(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明,离异的出具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如离异后未再婚的需提供单身承诺书;申请家庭年收入证明(有单位的提供公告日前 12 个月单

32、位出具的收入情况流水证明,无单位的由申请人所在社区出具收入证明,退休人员需提供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申请公告日前 12 个月的养老金领取情况证明) ;住房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2)新就业人员需提供:常山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件及户口簿(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证件(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申请前连续六个月在本县缴纳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证明;已被单位聘用六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申请家庭年收入证明,提供公告日前 12 个月单位出具的收入情况流水证明;提供住房情况证明,包含工作单位出具的未提供住房证明;县住房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3)

33、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常山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件及户口簿(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申请前连续 2 年在本县缴纳养老保险或连续 1 年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已被本县用人单位聘用 2 年以上劳动(聘22用)合同复印件;申请家庭年收入证明,提供公告日前 12 个月单位出具的收入情况流水证明;提供住房情况证明,包含工作单位出具的未提供住房证明;提供浙江省居住证;县住房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4)城市环卫工人和城市公交司机需提供:常山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申请表中注明“城市环卫工人或城市公交司机” ;申请人身份证件及户口簿(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已被用人单位聘用 6 个月以上劳动(聘用

34、)合同复印件及连续 6 个月以上的工资发放流水证明;提供住房情况证明,包含工作单位出具住房情况证明;县住房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5)农业转移人口需提供:在城镇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按照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相关资料;未在城镇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按照外来务工人员(含城市环卫工人、城市公交司机) 、新就业人员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相关资料。(6)其他情况需提供的资料:残疾人需提供相应等级的残疾证明;重大疾病申请人需提供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开具的有效医疗证明;重点优抚对象、军烈属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军转干部、士官家庭需提供军转人员证明材料;D 级危房住户需提供 D 级危房鉴定证明及未纳入年度城市危房改造计划且不具备提前收储或征迁条件的证明;列入渔民上岸工程计划的渔民需提供县水利(渔业)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计划生育失独困难家庭需提供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棚户区征收(拆迁)户需提供房屋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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