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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规范行政裁量 ….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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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附件 1株洲市适用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计分标准序号 评查类别 评查项目及分值 评分细则 备注主体部分(5 分)1不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或超越法定职权实施行政处罚的,委托执法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被委托组织未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的,超越了委托的范围从事行政处罚活动的,案卷计 0 分。2承办行政处罚案件的人员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扣 2 分。3被处罚对象主体不适格,不能够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 案卷计 0 分。一案件办理质量事实部分(10 分)对 1.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事实认定错误或主要事实不清给予处罚的,案卷计 0 分。2.2.对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违法行为的内容、情节、

2、性质和危害后果等未核实并未在在执法文书上记载清楚的,扣 5 分;记载内容不全的,每缺一项扣 1 分;前 后 内 容 不 一 致 的 ,每一 项 扣 2 分 。33.对 违 法 行 为 所 涉 及 的 数 量 、金 额 或 非 法 所 得 计 算 不 正 确 的 ,每 处 扣 1 分 。4有证据证明当事人有法定从轻、减 轻情节,在量罚时未适用的,扣 3 分。5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超过法定追诉时效给予行政处罚的,案卷 计 0 分。- 2 -株洲市适用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计分标准序号 评查类别 评查项目及分值 评分细则 备注证据部分(10 分)1 主要证据不足,不能证明当事人有违法事实作出处罚的;主

3、要证据错误,致使当事人身份或者事实认定错误的,案卷计 0 分。2 不按法定程序搜集证据的,每处扣 1 分;证据不充分、不能相互印证、形成 证据链的,每处扣 1 分。3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许可证等相关 证据材料应提取而未提取的,每项扣 1分。4.与案件事实有关的证据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包括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抽样取证物品清单、涉案物品清单、现场照片、调查(询问)笔录、执法文书的送达回证以及当事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许可证等证据材料,没有当事人 签 字确认记录和执法人员签名的,每处扣 1 分;当事人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应当注明拒签的理由,有见证人的应由见证人签字,没有签字的,每处扣 1

4、 分。5检查笔录等书证材料时间、地点 记载不正确、前后不一致的,每处扣 1 分。适用法律依据部分(10 分)1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扣 10 分。2.引用法律法规规章名称不规范、不完整的,每处扣 1 分;引用法律依据未明确到条、款、项的,每处扣 1 分。一案件办理质量适用裁量权基准(5 分) 在案件讨论研究会议记录中没有体现裁量权基准适用情况的,扣 5 分。- 3 -株洲市适用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计分标准序号 评查类别 评查项目及分值 评分细则 备注一案件办理质量 程序部分(40 分)1.案件办理的步骤和流程不完整、不规范(1)案件办理不符合立案(受理)、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

5、送达、执行等基本步骤和流程的,扣 1 分。(2)作出或者解除(撤销)立案、抽样取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行政强制措施、行政 处罚、行政强制执行等决定未填写相应的案件审批表,未按照规定办理内部审批手续的,每项扣 0.5 分。(3)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处理的案件,未及时办理移送手续或没有移送记录的,扣 2 分。(4) 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前未告知当事人拟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拟处罚的种类、罚款数额以及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或者要求听证的权利和期限的,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每项扣 1 分。(5) 符合听证 条件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未按听证程序组织听证的,扣 1 分;未制作听证笔录

6、和听证报告的,扣 0.5 分。(6) 情节复杂 或者对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案件,未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或者未提交本机关案件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扣 2 分;没有讨论记录的或者讨论记录没有参与讨论人员签名的,各扣 1 分。(7) 依法需报请 上一级行政执法机关批准的行政处罚案件,未按规定上报或者未经批准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扣 5 分。(8) 对已确定的 处罚意见,行政机关未经合法程序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没有充分的法律或事实理由的,扣 3 分。(9) 行政处罚 决定执行完毕、案件办理结束后,未及时结案的,扣 1 分。- 4 -株洲市适用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计分标准序号 评查类

7、别 评查项目及分值 评分细则 备注一案件办理质量 程序部分(40 分)2.案件办理不符合执法规范要求(1)现场检查(勘 验)、调查取证时没有由 2 名以上持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进行,扣 5 分;执法人员未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并未在 执法文书上记载和确认的,扣 3 分。(2)抽样取证未出具抽样取证通知书和抽样物品清单的,扣 3 分。(3)证据保全未出具证据先行保存通知书和物品清单的,扣 3 分。(4)实施查封、扣押未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的,扣 3 分。(5)行政处罚决定 书等执法文书的送达不符合法定的方式、时限和程序,没有相应的送达回证(公告送达的应有公告副本和

8、影印件);其他执法文书未按规定送达或未取得当事人签收凭证的,各扣 2 分。(6) 未经当事人申 请和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决定的,扣 1 分。(7)调查取证阶 段结束后,没有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的,扣 3 分。(8)除法定情形外,行政处罚机关不执行罚缴分离制度,直接收缴罚款的,扣 2 分;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当场收缴的罚款未在法定期限内缴至指定银行的,扣 2 分。(9)收缴罚款和没收 违法所得时未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罚没票据的,扣5 分。(10)行政处罚 案件办结后未制作结案报告,扣 5 分;有结案报告但不规范、内容填写不完整、无行政机关负责人签署意见的,各扣 1 分。3

9、.案件办理不符合法定时限要求。(1)接到投诉举报 或者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后,未及时立案调查(一般要求在 7 日内立案调查)的,扣 1 分。- 5 -株洲市适用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计分标准序号 评查类别 评查项目及分值 评分细则 备注一案件办理质量 程序部分(40 分)(2)先行登记保存 证据、查封扣押物品的处理不符合法定的期限要求的,扣 1 分;依法应当解除登记保存或查封的,未在法定的期限内及时解除、返还物品的,扣 1 分。(3)行政处罚听 证通知书未在举行听证 7 日前送达当事人的,扣 1 分。(4)行政处罚决定 书作出后,未在 7 日内依法送达当事人的,扣 1 分。(5)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

10、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 3 个月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扣 1 分。4行政处罚决定书不符合要求。(1)行政处罚决定书形式上不符合法律文书制作要求的,扣 5 分。(2)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上不符合要求的,按下列标准扣分。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记载 不完整或填写有错误的,扣 2 分。违法行为的事 实、证据和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罚的定性依据、处罚依据以及处罚种类、幅度记载不清的,各扣 2 分。不告知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的,扣 5 分;告知不明确的,扣 2 分。不告知救济 途径和期限的,扣 5 分;告知不正确的,扣 2 分。

11、行政处罚决定 书无实施机关署名、印章和作出日期的,各扣 2 分。二文书制作情况文书制作规范部分(10 分)1.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责 令改正、抽样取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作出或者解除(撤销)立案、查封扣押措施等决定没有内部审批文书和相应的行政执法文书,罚缴分离票据不齐备的,每项扣 1 分。2.法律文书内容填写不完整或错误的,每处扣 1 分。其中涉及案件办理质量标准部分的内容,按案件办理质量标准进行扣分。- 6 -株洲市适用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计分标准备注:1.凡行政执法主体错误、处罚对象认定错误、违法行为事实认定错误或主要事实不清、超 过法定追诉时效、主要证据不足、主要证

12、据错误的,案卷评查计0分;其他扣分事项以扣完该评查项目的分值为限。2.扣分项目及理由统一登记在株洲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登记表中。序号 评查类别 评查项目及分值 评分细则 备注二文书制作情况文书制作规范部分(10 分)3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和听证笔录等书证材料内容有改动的,没有被 检查、被调查(询问)的当事人或听证参加人的签字或捺指印确认的,每处扣 1 分。4.卷内文书应当执法人员签名而未签名的,每处扣 1 分。5手写的文书未使用钢笔(蓝、黑墨水)或 签字笔书写的,每 处扣 0.5 分。6.对外使用的行政执法文书没有行政执法机关的名称、印章,标明的日期不准确,每 处扣1 分。三案卷归档情

13、况案卷归档部分(10 分)1.行政处罚案卷未做到一案一卷,一卷一号的,扣 2 分;根据需要应当分正副卷时,未制作正副卷,未将依法不能公开的案件材料装入副卷的,扣 1 分。2.案卷卷皮、封面未统一的,扣 1 分。3.案卷没有文书目录并规范填写的,目录与材料不一致的,各扣 1 分。4卷内文书未采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写页码或缺页少码的,扣 1 分。5.卷面不整洁,纸张有破损,大小 规格不统一的,扣 1 分;装订归档不整齐的,扣 1 分。6.用铅笔或圆珠笔书写的证据材料,未经复印后入卷的,扣 1 分。- 7 -附件 2行 政 处 罚 案 件 汇 总 表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审核人:填报时间:序号 当事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案 由 立案时间 结案时间 处罚种类和数额 案件承办人说明:此表按立案时间顺序填报。- 8 -附件 3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登记表单 位 得 分案卷名 案卷编号案件办理质量主体部分事实部分证据部分适用法律依据部分适用裁量权基准程序部分文书制作情况案卷归档情况扣分情况-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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