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作经历证明_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兹证明,本单位_黄巧玲_同志,女,于_1989_年_8 月_13_日出生。身份证号:_441521198908131421_。于_2012_年_5_月_7 日 至_ _年_ 月_日,在_广州市金禧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_单位从事_业务助理_工作。以上经历表明该同志已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特此证明(单位盖章)年 月 日工作经历证明_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黄巧玲同志,于 2012 年 5 月至 2014 年 5 月在广州市金禧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单位工作。特此证明(单位盖章)年 月 日离职证明某某先生/女士/小姐自 2008 年 01 月 01 日入职我公司担任人力人事专员职务,至 2010 年 06 月 31 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此间无不良表现,经公司研究决定,同意其离职,已办理离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