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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推进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积极举措及启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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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欧盟推进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积极举措及启示汪祥耀 李连华 姚旻霏(浙江财经学院会计学院 310012)摘要 自 2001 年 4 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 IASC)改组为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 IASB)以来,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步伐明显加快。世界各国均根据本国的情况采取了各自的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趋同的战略和措施。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与 IASB 于 2002 年 10 月签订了著名的“诺沃克协议”后,也开始了双方准则趋同的步伐,并为制定一套高质量的全球会计准则而努力。欧盟、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新加坡、香港等均采取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战略,在 200

2、5 年左右先后采用了 IFRS 或与 IFRS 等同的准则。2006 年 2 月,我国发布了以国际准则为蓝本的新会计准则体系,标志着我国会计准则已与国际准则实现了基本趋同。近年来,欧盟是积极推动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一个国际性组织。它对 IFRS 的评价和认可机制不仅影响了欧盟 25 个成员国对 IFRS 的采用,而且也直接影响了其他一些国家(如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对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所采取的战略和措施。本文追踪了欧盟及其相关机构对认可和采用 IFRS 的进展和动态情况,分析了其中的利弊得失,提出了对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有借鉴意义的若干结论和观点。关键词 欧盟 会计准则 国际趋同 启示一、背

3、景与概况欧盟(European Union,EU)是当今世界上区域经济合作最为紧密并逐步从经济一体化走向政治一体化的国家间联盟。它的前身是 1957 年成立的欧洲经济共同体(EEC) ,后改称欧共体(EC) ,1993 年 11 月才改组为欧盟。欧盟现有 25 个成员国和 4.5 亿人口,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欧盟是一个超国家的组织,既有国际组织的属性,又有联邦的特征。其组织机构中下设欧洲理事会(European Council) 、欧洲联盟理事会(Council of European Union) 、 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 、欧洲议会(European

4、 Parliament)等。其中, 欧洲理事会是欧盟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各成员国元首或政府首脑及欧委会主席组成,每年至少举行两次会议。理事会主席由各成员国轮流担任,任期半年。欧洲联盟理事会由欧盟各成员国部长组成,所以又称“部长理事会” ,一般简称“理事会” (The Council) ,是欧盟的重要决策机构。欧盟委员会简称欧委会,是欧盟的常设执行机构,也是欧盟唯一有权起草法令的机构。欧委会受欧洲议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实施欧盟有关条约、法规和欧盟理事会作出的决定;向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提出政策实施报告和立法动议;处理欧盟日常事务,代表欧盟进行对外联系和贸易等方面的谈判;在欧盟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

5、方面,欧委会只有建议权和参与权。 欧洲议会(European Parliament)和欧盟理事会分享立法权和预算批准权,是欧盟的监督和咨询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拥有欧盟部分预算批准权,并监督预算的执行情况;在一些重要的领域,如签署国际协议、任命欧委会委员、新成员国加入欧盟等方面,理事会必须征得欧洲议会的同意;有权提出立法动议,并对立法有否决权;监督欧委会的工作,有权以三分之二多数弹劾委员会,迫其集体辞职。欧盟自 20 世纪 70 年代起就一直致力于会计协调工作,协调的主要形式是制定各种欧盟会计指令(EU Directives) 。 1欧盟指令具有很强的法律约束力,要求各成员国将其内容写入本国相关

6、的法律法规中。进入 20 世纪 90 年代后,欧盟开始加速推动成员国会计标准的协调。为保持和会计职业界的联系,欧盟委员会根据第 4 号指令专门成立了欧盟联络委员会(EC Contact Committee) ,1 迄今为止,欧盟共制定了 13 项指令,其中最具有影响的是第 4 号指令“年度财务报表的格式与列报规则”以及第7 号指令“合并会计报表与附属公司” 。230联络委员会由成员国代表和欧委会代表组成,其主要功能是促进和协调欧盟有关会计的指令在各成员国得到执行,向欧委会建议增加或修订有关的会计指令。为处理会计协调中的技术问题,该委员会还特设了一个技术分委员会(Technical Subcom

7、mittee) 。为推动区域内会计标准的协调,欧盟还专门组建了会计咨询论坛(Accounting Advisory Forum,AAF) ,AAF 进行了大量的专题研究和卓有成效的协调活动。欧盟指令及相关的会计协调工作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欧盟内部各成员国之间经济贸易交流,但是由于各国存在着差异以及指令本身的不完善,会计指令并不能保证报表的可比性和透明性。另一方面,由于在海外上市的成本较低,为扩大规模和增强竞争力,欧洲各大企业纷纷力争走向海外资本市场。但是,迫于海内外财务报表编制要求不统一,企业不得不分别按欧盟指令和海外资本市场所在国家的会计准则编制两套报表,由此花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不但增加了企

8、业财务成本,还导致了财务信息的混乱。随着世界经济的一体化和资本市场的全球化,欧盟不得不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会计国际化协调。1999 年,欧盟委员会制定了“金融服务行动计划” (FSAP) ,打算通过采取 43 条措施,在2005 年或者之后一段时间里建立欧盟统一的金融市场,扫除欧洲金融市场一体化进程中一切障碍,尽快把欧盟各国造就成一个统一的经济实体,尤其是金融实体,以提高在国际上的竞争力。欧盟“金融服务行动计划”的发布与实施,极大地推动了欧盟国家会计准则的国际化进程。二、欧盟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最新进展(一)欧盟对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所采取的积极举措欧盟委员会于 2000 年 6 月向其理事会和

9、欧洲议会发出了一份题为“欧盟财务报告战略:未来走向”的建议文件。在该文件中,欧盟委员会表示打算提交欧洲议会进行立法讨论,强制性要求在欧盟上市的所有公司(包括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 ,最迟应于 2005 年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编制合并报表。独立成员国可以将国际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扩展到非上市公司和个别报表。该文件还提出在政治和技术两个层面建立欧盟的认可机制(EU endorsement mechanism) ,以监督国际会计准则在欧盟国家的执行,并保证国际会计准则能够为欧盟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提供一个恰当的基础。该文件发布后即获得了欧盟经济和财政部长会议的强烈支持。2000 年 11 月,欧盟委员会在其“

10、金融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报告中表明,委员会将会尽快为上市公司应用国际会计准则提交立法提议。2001 年 2 月,欧盟委员会发布了一份规章草案(Draft Regulation) ,拟提交欧洲议会和欧盟部长级会议审查通过。该规章草案要求所有已在欧盟国家上市的约 7000 家公司(包括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在 2005 年之前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并建议在 2007 年前将这种要求扩展到所有拟在欧洲上市的公司。此外,还允许欧盟成员国自主决定是否要求本国的非上市公司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或单独的财务报表。规章草案建议成立一种新的欧盟机制“评价国际会计准则并使它们在欧盟使用获得立法的

11、批准” 。该机制将通过建立会计监管委员会(Accounting Regulatory Committee,ARC)在政治层面上运作,以决定是接受还是拒绝国际会计准则的使用。2001 年 3 月,一个具有广泛社会基础的,由欧洲会计职业团体、财务报表编制者、使用者、国家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组成的独立的民间组织欧洲财务报告咨询小组(EFRAG) ,被提上议程。该小组为欧盟委员会接受采用个别的国际会计准则提供咨询,协调欧盟内部有关使用 IAS 的利益团体的意见。同时,与 IASB 广泛接触,积极参与 IAS 的制定,确保 IASB 在制定准则时充分了解和关注欧盟所提出的重大会计问题。同年 6 月,欧洲财务

12、报告咨询小组(EFRAG)正式设立,EFRAG 在2001 年 6 月 26 日成立了技术专家组(EFRAG Technical Expert Group,EFRAG-TEG) ,在技术层面上给予欧盟委员会有关在欧盟内部认可 IAS 的决定和建议。2002 年 3 月,欧洲议会以 492 票赞成、5 票反对、29 票弃权的绝对优势批准了欧盟委员会的建议,要求从 2005 年起所有在欧盟上市的公司按国际会计准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成员国可以自主决定非上市公司是否应用国际会计准则。2002 年 6 月,欧洲财务报告咨询小组通过对既有的国际会计准则及解释公告的研究,认为其与现有欧盟第 4 号和第 7

13、号指令相协调并且满足可理解性、231相关性、可靠性、可比性等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推荐欧盟委员会认可所有现存国际会计准则。2002 年 6 月 7 日,欧盟委员会的规章草案在欧洲联盟理事会即部长理事会上获得通过。紧接着在 7 月 19 日,欧洲议会和欧盟委员会在布鲁塞尔召开大会,讨论通过了“关于运用国际会计准则的第 1606/2002 号决议” ,为 IAS/IFRS 在欧盟的实施彻底扫除了法律障碍。至此,欧盟正式决定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采纳国际会计准则,而欧盟委员会的规章草案也正式成为了欧洲法律。 1对于这一事件,IASB 专门发布了公告。IASB 主席欢迎欧盟采纳国际会计准则的决定,视之为 IAS

14、B 努力实现一套全球接受、强制性准则的进程中的“分水岭”事件,并指出获得欧盟的支持是该进程中至关重要的一步。2003 年 5 月,欧盟委员会发布了“2003-2006 年内部市场策略” ( Internal Market Strategy 2003-2006) ,该策略致力于欧洲内部市场的更佳运行,包括了 10 项计划。其中第 6 项计划中要求,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应用于欧洲之前,对其作出适当修改。随后,欧洲财政部长理事会(ECOFIN)会议经过对国际会计准则的讨论后,认为 IAS32 和 IAS392暂时不适于欧洲采用。2003 年 9 月,欧盟委员会根据会计管制委员会的建议,正式批准了所有现

15、有的国际会计准则(IAS32 和 IAS39 及相关指南除外)在欧洲使用。不久后,国际会计准则的欧洲官方译本在欧盟委员会的官方刊物上出版。2003 年 11 月,欧盟委员会又发表了关于国际会计准则与欧盟会计指令在欧洲并行的最终解释性文件,包括了国际会计准则执行、国际会计准则与欧盟会计指令的交叉施行、披露、附注等内容。同年 12 月,欧盟委员会下属的一个调查研究小组的中期报告表示,欧洲资本市场监管仍然处于成员国分别管制层次,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施是欧洲资本市场统一监管计划的一个步骤。2004 年 6 月,金融服务行动计划发布了第 10 次进度报告,涉及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施的最新情况和有关 IA

16、S39 的讨论情况。欧洲会计师联合会认为,将 IAS39 排除在外的欧洲会计准则没有全部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将使欧洲会计准则处于次优地位。起初,欧洲财务报告咨询小组认可了 IAS32,但没有接受 IAS39。经过欧洲会计管制委员会和欧盟委员会建议,欧洲财务报告咨询小组对 IAS39 的例外作出了技术评价。随后,欧洲会计管制委员会认可了其中两部分被修改后的IAS39,欧盟委员会采纳会计监管委员会的建议,在宣布采用 IAS39 的同时,拒绝采用其中关于公允价值计量选择权和套期会计的规定。2004 年 12 月,欧盟在其官方刊物上公布了已认可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并对其成员国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扩

17、展选择情况进行了调查。2005 年 5 月,欧盟委员会就金融服务政策未来五年计划发布了“绿色文件” ,目标在于培育一个综合、公开、有竞争力的资本市场。欧盟专员查理麦克里维(Charlie McCreevy)同时表示,欧洲可能建立国际会计准则实施指南论坛,由相关利益团体、监管部门、准则制定机构、报表编制者、审计人员等组成。2005 年 6 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对 IAS39 的修改,其中公允价值计量选择权内容被修订。不久后,IASB 主席 David Tweedie 会见了欧洲会计管制委员会委员,讨论了国际会计准则的发展,特别是国际会计准则与国家会计准则趋同等问题。欧洲会计管制委员会接受

18、了对 IAS39 的修订。2005 年 11 月,欧盟委员会批准采用 IAS39,认可了其中关于公允价值计量选择权的部分,从而迈出了消除金融工具国际准则“例外”的重要一步。 2005 年 11 月 30 日,欧洲会计管制委员会会议决定解决欧洲认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官方刊物发布的时滞问题,允许公司在欧洲正式发布前先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2005 年 12 月,欧盟委员会又对企业遵循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措辞作出了规定:遵循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企业在其财务报表附注中应声明报表是“根据欧盟所采纳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这一措辞表明,欧盟对企业所遵循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具有一定的限定条件,即必须经过欧盟的

19、认可程序而采纳。2006 年 2 月,欧洲财务报告咨询小组致信于 IASB 主席,建议就计量问题组织全球性的全面讨1 该法案在 2002 年 7 月 19 日经欧洲议会批准,在 2002 年 11 月 11 日发布成为法律。2 IAS39“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发布后,曾遭到欧洲中央银行、巴塞尔委员会和欧盟委员会的强烈批评,其中最重要的意见集中在公允价值计量选择权和套期会计问题上。按照当时 IAS39 的规定,任何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都可以用公允价值计量,其价值变动计入损益。包括上述欧洲机构在内的许多反馈意见者都反对这种激进的做法,担心这种全面的公允价值计量会被滥用,进而导致误导信息使用者。23

20、2论,表示了对公允价值计量问题的关注。(二)欧盟对国际会计准则的双层认可机制通过以上欧盟对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措施可以看出,欧盟对国际会计准则并不是毫无保留全盘接收的。事实上在 2000 年 6 月,欧盟委员会在建议欧盟上市公司采纳国际会计准则的同时,就提出了对国际会计准则的双层认可机制。欧盟委员会在其发布的规章草案中阐述了双层认可机制的运作方式,并明确指出,不论从政治上还是从法律上,欧盟都不可能将准则制定权授予其无法施加影响的民间会计准则制定机构IASB。欧盟将认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机制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为技术层次,由欧洲财务报告咨询小组负责。欧洲财务报告咨询小组成立于 2001 年6 月

21、,它是一个具有广泛社会基础的,由欧洲会计职业团体、财务报表编制者、使用者、国家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组成的独立的民间组织,其主要职能包括:(1)以事前介入的方式与 IASB 广泛接触,积极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及其他各项活动,确保 IASB 在制定准则时充分了解和关注欧盟所提出的重大会计问题,以维护欧盟的利益。(2)为欧盟委员会接受采用个别国际会计准则提供专业评估与咨询,就是否予以认可和采纳提出建议,同时协调欧盟内部有关使用国际会计准则的利益团体的意见。第二层次为立法层次,由欧洲会计管制委员会负责。欧洲会计管制委员会受命于欧盟经济与社会委员会(EU Economic and Social Com

22、mittee) ,由欧盟委员会及其各成员国代表组成,负责审批欧洲财务报告咨询小组提交的采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建议及具体时间表。如果欧洲财务报告咨询小组反对采纳某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立法层次也将反对;如果欧洲财务报告咨询小组主张采纳,而立法层次予以反对,那么立法层次必须提出并证明其反对的理由,而欧洲财务报告咨询小组则必须寻找替代方案。(三)欧盟指令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对于原有的指令,欧盟主要通过逐步的修订,与国际会计准则相协调。2001 年 5 月,欧洲议会修改了原有第四号和第七号指令对所有上市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必须遵照 IAS39 报告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的要求。随后,欧洲部长理

23、事会议认可了该项修改,通过新的公允价值指令(指令 2001/65/EG) ,在指令中引用了“公允价值”方法。同年底,成立不久的欧洲财务报告咨询小组发布了关于国际会计准则与欧盟指令一致性的研究报告。在 2002 年初欧洲议会通过了关于欧盟上市公司按国际会计准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规章草案后不久,欧盟委员会又提出了一项补充性草案,提议全面修改欧盟现行的第四号指令、第七号指令、银行指令和保险指令等,以促进欧盟建立统一的内部金融服务市场。根据这一提议,会计指令的结构将被彻底更新,通过确定哪些是符合现代报表编制惯例的,哪些具有足够的灵活性的,消除欧盟指令与现行国际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以便适应国际会计准则的

24、未来发展要求。通过指令结构的更新,那些暂时没有要求必须遵守国际会计准则的欧盟企业,只要按照修订以后的欧盟会计指令来编制财务报告,也就基本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相一致了。该草案于 2002 年 6 月 7 日由欧盟的部长理事会正式批准,2002 年 9 月 11 日开始生效。此后,欧盟陆续对各项会计指令进行更新,剔除了原有指令中与国际会计准则中不一致的部分。2003 年 5 月,欧盟财政部长理事会通过了修订后的第 4 号和第 7 号指令,并正式具有法律效力。指令主要发生以下变化:(1)所有原指令中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不一致部分被剔除;(2)限制了公司通过特殊目的手段操纵表外负债的能力;(3)要求在

25、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存在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4)进一步统一欧盟审计报告。(四)积极处理与美国和其他国家的关系欧盟坚持以积极的态度处理与美国和其他国家的关系,具体的实施主要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敦促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采用国际会计准则替代美国公认会计原则。2002 年初,欧盟委员会委员和欧洲财政部长们以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以规则为导向的缺陷不能较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为理由,催促美国 SEC 采用国际会计准则替代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并且要求SEC 至少应当允许在美国上市的欧洲公司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通过积极的协商,在2332002 年底,美国和欧盟的证券监管部门宣布,双方计划在 2005 年前消

26、除在会计标准方面的分歧。在 SEC 宣布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协调后,欧盟委员会内部市场专员查理麦克里维(CharlesMcCreevy)又陆续与美国 SEC 主席和财政部长会见,就美国与欧盟相关问题、全球会计准则的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的协调、欧盟与美国金融市场监管对话的进展等问题进行了讨论。第二阶段,对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等效的其他国家会计准则予以认可。欧盟认可趋同中有关“等效” (Equivalence)的理念并认为,国际趋同是一个过程,百分百的相同不一定可行,而如果目标一致,地区间的具有保护作用的准则是可以相互认可的。2005 年 4月,欧洲证券监管委员会经过对其他国家会计

27、准则的专业评估,就“等效”报告发布征求意见稿:加拿大、日本和美国公认会计准则可作为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等效准则,适用于在欧洲资本市场上市的非欧洲公司。在欧洲上市的欧洲公司被要求 2005 年起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而非欧洲公司被允许 2007 年以前采用本国会计准则。至于 2007 年以后是否允许加拿大、日本和美国会计准则继续被在欧洲上市的非欧洲国家采用,欧盟委员会仍在研究,并要求欧洲证券监管委员会给予意见。(五)在趋同中发挥作用的若干机构在推动欧盟积极采纳国际会计准则方面,欧洲的以下专业机构发挥了重要的作用:(1)欧洲会计师联合会(Federation des Experts Comptab

28、les Europeans,FEE) 。FEE 由来自 26 个国家的 38 个会计职业团体组成,拥有个人会员 40 多万,欧盟国家 95%以上的会计人员都加入了该组织。在欧盟的会计协调中,FEE 主要从会计准则的执行层面进行监督和指导,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首先,FEE 在 2001 年 4 月发布了一项关于欧洲财务会计准则强制执行机制的初步调查报告,强调了六个不同的强制执行层面,指明会计准则不能流于形式。其次,FEE 在 2004 年初提倡在欧洲一致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加强财务信息的可比性,建立一个综合的欧洲资本市场。2005 年,FEE 就欧洲认可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涉及的报告问题和隐含的审

29、计报告问题进行了研究,发布了讨论稿并对反馈意见进行分析,强调了财务报告基础的透明度。2006 年初,在欧盟委员会对企业遵循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措辞做出了规定后不久,FEE 又通过对欧洲会计职业界的敦促,进一步加快了欧盟建立财务报表标准措辞框架的步伐。(2)欧洲证券监管委员会(Committee of European Securities Regulators,CESR) 。CESR成立于 2001 年 6 月,是欧洲金融服务行动计划的组成部分。作为欧盟委员会的咨询委员会,它主要对会计标准的执行提出建议。2002 年 10 月,CESR 呈送了关于执行国际会计准则的咨询文件,执行涉及到上市公司所

30、有公开的信息,也涉及根据国家会计标准披露的财务信息。另外,对于被调查的企业,在确定其披露了虚假信息之后,咨询文件还规定了可能采取的措施和协调过程。2003 年3 月,CESR 发布了第 1 号准则“欧洲财务信息准则的执行” (Enforcement of Standards on Financial Information in Europe) ,旨在为欧盟提供一种普遍适用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施机制。2003 年 12 月,CESR 就执行国际会计准则的过渡性事项提出建议,要求公布以前年度、2005 年中期、季度和年度财务报告,并评价应用国际会计准则后可能产生的影响。在 2004 年欧盟提出对

31、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等效的其他国家会计准则予以认可后,CESR 又负责着手评估与国际会计准则等同的、欧洲资本市场可接受的第三国会计准则。通过发布征求意见稿、举行公开听证会后,CESR于 2005 年 7 月发布了最终的技术性意见。另一方面,CESR 还致力于欧盟透明度指令的实施,发布了实施措施征求意见稿,对中期财务报告的提出建议,并研究适当的机制,以便于欧洲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能通过电子形式共享。(3)欧洲银行业监管机构委员会(Committee of European Banking Supervisors,CEBS) 。CEBS 主要从金融业角度促进欧洲会计准则的协调以及行业监管的完善。一方面,

32、CEBS 提出了为欧洲信贷机构建立“合并财务报告框架”的指导方针, “框架”用于规范欧洲信贷机构财务信息数据格式和定义,并不试图替代欧洲认可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而是集中于与谨慎性相关的重要信息上,填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特定行业可能存在的空白。另一方面,CEBS 积极与 CESR、欧洲保险及养234老金监管委员会(CEIOPS)合作,通过草签协议、发布共同工作计划,加强在监管、政策、信息交流和其他工作领域的协调和合作,使部门间达到了共享信息、交流经验、联合工作、降低监管成本、理顺监管程序、确保组织间基本职能不冲突不留空的目的,加强欧洲立法实施的一致性。三、结论与启示欧盟从最初颁布会计指令到决定采

33、纳国际会计准则以及为最终执行国际准则所采取的一系列趋同措施,增强了欧盟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透明度与可比性,降低了公司的财务成本,更好地解决了资本市场信息交流的根本问题,对于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具有极其重要的借鉴意义。(一)掌握会计准则的最终采纳权和主动权欧盟委员会对国际会计准则的双层认可机制,是基于自身利益考虑的理性选择。一方面,欧盟在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过程中不需要建立自己的会计准则委员会,避免了高额的准则制定成本。同时,准则制定的政治程序性质,使欧盟委员会对是否最终采纳国际会计准则留下了回旋空间,不仅可以根据欧洲可能存在的特殊经济环境作出选择,而且还可以顾及欧盟内部各利益集团的利益。另一方面

34、,欧洲财务报告咨询小组以事前介入的方式与 IASB 广泛接触,积极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能够确保 IASB 在制定准则时能够充分考虑欧洲提出的重大问题和意见,维护欧盟的利益。我国当前制定会计准则的机构是财政部会计司。从准则的制定程序上看,我国会计司并不是直接对国际会计准则进行逐项认可,而是在独立制定准则的过程中考虑是否采纳国际会计准则的相关内容,并通过会计准则委员会在技术层面征询意见、财政部在立法层面负责发布。与欧盟相对比,尽管我国掌握了更大的对国际会计准则的采纳权,但却支付了更高的准则制定成本。另外,我国在IASB 中的影响力是很小的,基本上还没有参与 IASB 准则的制定工作。为了使

35、 IASB 在准则制定过程中也能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利益,我国也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加入 IASB 的活动与工作,争取主动权。(二)协调法律与准则的关系在会计准则与国际趋同的同时,欧盟对原有的指令进行了逐步修订,较好地处理了国际会计准则与欧盟指令之间的差异和矛盾,协调了欧洲企业基于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报表的统一性。在采纳国际会计准则后,欧洲会计指令仍然作为那些没有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编制年报以及合并报表的企业编制会计报表的基础,对国际准则没有涉及的一些重要问题进行规定。与欧盟中主要国家德国、法国相同,我国也属于大陆法系,在引入会计准则之前,都采用立法和制度的形式来规范会计工作。在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趋

36、同的进程中,协调原有的法律、制度与准则的关系同样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会计的规范体系包括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四个层次。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作为较高层次的会计规范,制约会计准则的制定与实施。因此,在我国建立一套新的与国际趋同的会计准则体系的同时,必须考虑准则内容是否与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相矛盾。在短期内,应当在不违背我国国情需要的前提下对相关法规进行调整,协调法律法规、会计制度与准则之间的关系。从长远来看,应当按照国际惯例,建立起一套统一的以会计准则为核心内容的会计规范体系。(三)积极与其他国家的协调与合作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是一个过程,不可

37、能一蹴而就,各国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在一定时间内还将长期存在。在与 IASB 广泛接触的同时,欧盟就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实施方面加强与其他国家的沟通与合作。对于欧洲公司前往海外资本市场上市的情况,欧盟努力与其他国家相协调,争取欧洲公司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编制合并报表的权利;对于在欧洲资本市场上市非欧洲公司,欧盟通过对公司所在国家会计准则的专业评估,认可了加拿大、日本和美国的会计准则。这些举措不仅降低了欧洲公司海外上市的财务成本,还通过降低非欧洲公司在欧洲资本市场上市的财务成本以吸引海外公司,扩大欧洲资本市场规模。欧盟的国际协调措施同样影响到我国。2006 年初,我国财政部副部长王军与欧盟内部市场总司司长

38、沙布先生就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及双边合作正式签署联合声明,决定今后在会计准则制定和实施方面加强双方的沟通与合作。联合声明的签署,有助于推动欧盟将中国会计235准则作为一种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等效的准则看待,从而使中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在未来的趋同工作中,我国应当进一步加强与其他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努力提升中国在国际会计趋同中的地位和作用,为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奠定更为良好的会计基础。(四)建立会计准则的执行监督机制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固然重要,但是确保会计准则的有效贯彻与执行同样十分重要,两者缺一不可。在欧盟委员会致力于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同时,欧洲会计师联合会在准则执行层面进行监

39、督与指导、欧洲证券监管委员会发布了会计准则执行准则、欧洲银行业监管机构委员会对金融机构执行会计准则进行监督与完善。可见,欧盟建立了比较有力的制度并以权威的监督机构来保证会计准则的执行。反观我国,尽管现有的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在我国股份有限公司全面实施后有效地抑制了一些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但由于缺乏一个行之有效的执行、监管机制,会计准则的具体执行还存在问题,会计信息的虚假问题还不能被较好地抑制。因此,我们在继续推进我国会计国际化进程、加快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趋同步伐的同时,应当强化会计监管,建立一个行之有效的会计准则执行机制,确保会计准则制定发布后得到有效执行,提高执行质量。主要参考文献冯巧

40、根.2004.扩张的欧盟及其会计战略的走向.审计与经济研究,11曲晓辉,陈瑜.2003.会计准则国际发展的利益关系分析.会计研究,1杨顺华,杨海濒,沃夫冈米勒.2004.欧盟会计国际化进程与启示.财经理论与实践(双月刊),6 期汪祥耀,邓川.2005.主权国家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经验与启示以澳大利亚为例.会计研究,作者简介汪祥耀:浙江财经学院会计学院院长,教授,博士;李连华:浙江财经学院会计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姚旻霏:浙江财经学院会计学院研究生.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学源街 18 号浙江财经学院(310012).电话:0571-87557091/13957165519.电子邮件:.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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