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义和镇农村发包项目申请书义和镇农村合同监管中心:经我村“两委 ”研究, 拟将我村土地进 行发包,其发包意向是:一、发包土地的四至界线:位于东北村后,东至义英路,西至东北村土地,南东北村,北至东北村土地。承包面积亩。二、发包期限:承包期为 15 年,即自中标之日起到 2025 年 1月 30 日止。三、该宗土地每亩每年承包费底标为 50 元,以最高标的为准。投标押金每标 1000 元。四、承包费按交款后使用的原则交纳,一次性付清。五、发包范围:对本村及外村民发包。六、该土地用于农业用地。未经甲方允许,不准承包人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七、在承包期内,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转包、转让、转租。根据以上事项,
2、特申请你单位协助我村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项目发包的实质性操作。北大屋村村委会2010 年 1 月 30 日义和镇农村合同监管告知书北大屋村(单位):本中心已接受你单位拟将东北村村后土地承包,要求我单位协助进入实质性操作的申请,经审查,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镇党委政府的文件规定,特委派王敬海、薛宝纯同志,代表我中心协助你村直接操作该项目的发包工作,他们的主要职责是:参与该项目发包方案的起草拟定,参与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对该项目方案讨论表决;与村“ 两委”负责人一起对村民(或代表)表决 签名的真伪和结果负责;负责办理发包方案的报批手续;按照法定时间公示发包方案和招标说明书,参与主持招标竞标仪式;参与
3、合同的起草和签订;负责将该项目发包过程中的有关资料搜集整理后,报我中心审核报批,签章确认。附:农村集体项目发包和合同签订需提交收存的资料义和镇农村合同监督管理中心2010 年 1 月 30 日农村集体项目发包和合同签订需提交收存的资料一、项目发包程序1、义和镇农村发包项目申请书;2、义和镇农村合同监管告知书(存根);3、村“两委 ”研究制定的 发包方案和会 议记录(必须有与会人员的签名);4、发包项目的有关权属或使用证明;5、由镇监管中心修订批复的项目发包方案;6、与项目发包方案连体的村民表决意见表和表决结果情况单(必须有村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名);7、镇政府或区农业等部门批复的项目发包方案;8、
4、竞标押金收退登记表;9、由投标人签名认可的项目招标说明书和项目投标规则;10、投标人出具的投标书或标阄。11、竞标现场记录。二、合同签订程序1、项目承包合同书;2、对当事人的谈话笔录;3、见证书或公证书。三、其它应收存的资料1、承(包)包人身份证明义和镇农村合同监督管理中心送 达 回 证送达文书名称送达文书数量送达人受送达单位受送达人送达时间备 注北大屋村土地发包方案一、发包土地的四至界线:位于东北村后,东至义英路,西至东北村土地,南至东北村土地,北东北村土地。承包面积亩。二、发包期限:承包期为 15 年,即自中标之日起到 2025 年 1月 30 日止。三、该宗土地每亩每年承包费底标为 50
5、 元,以最高标的为准。投标押金每标 1000 元。四、承包费按交款后使用的原则交纳,一次性付清。五、发包范围:对本村及外村民发包。六、该土地用于农业用地。未经北大屋村委会允许,不准承包人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七、在承包期内,未经北大屋村委会允许,不得擅自转包、转让、转租。义和镇北大屋村委会2010 年 1 月 30 日表决意见:1 村两委及村民代表意见同意:不同意:2、镇合同监管中心意见:北大屋土地发包方案公 示为 了 北大屋村土地发 包 工 作 ,经 村 “两 委 ”研 究 制 定 了 发 包 方 案 ,该 方 案 已 经 全 体 村 民 代 表 表 决 通 过 ,并 经 义 和 镇 人 民 政
6、 府 和 河 口 区 农业 局 批 准 ,现 予 以 公 示 。一、发包土地的四至界线:位于东北村后,东至义英路,西至东北村土地,南至东北村土地,北至东北村土地。承包面积亩。二、发包期限:承包期为 15 年,即自中标之日起到 2025 年 12月 31 日止。三、该宗土地每亩每年承包费底标为 50 元,以最高标的为准。投标押金每标 1000 元。四、承包费按交款后使用的原则交纳,一次性付清。五、发包范围:对本村及外村民发包。六、该土地用于农业用地。未经北大屋村委会允许,不准承包人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七、在承包期内,未经北大屋村委会允许,不得擅自转包、转让、转租。八、报名方式及时间:投标人必须在
7、2010 年 1 月 30 日上午 9时前向村委会交纳 1000 元现金履约保证金。过期不再接受报名。九、开标时间:2010 年 1 月 30 日上午 9:30 至 10:30。投标人必须持身份证到义和镇合同监管中心参加投标。九、本方案和其它招标事宜由北大屋村委会负责解释。义和镇北大屋村村民委员会2010 年 1 月 20 日联系人: 咨询电话:3082738监督单位:义和镇农村合同监管中心 电话:3084148北大屋村土地招标说明书为 了 做 好 北大屋村土地的 发 包 工 作 ,村 “两 委 ”研 究 制 定 的 发 包 方案 已 经 村 民 表 决 通 过 ,并 经 义 和 镇 政 府
8、和 河 口 区 农 业 局 批 准 。现 根 据该 发 包 方 案 特 制 定 本 项 目 发 包 招 标 说 明 书 。一、发包土地的四至界线:位于东北村后,东至义英路,西至东北村土地,南至东北村土地,北至东北村土地。承包面积 亩。二、发包期限:承包期为 15 年,即自中标之日起到 2025 年 1月 30 日止。三、该宗土地每亩每年承包费底标为 50 元,以最高标的为准。投标押金每标 1000 元。四、承包费按交款后使用的原则交纳,一次性付清。五、发包范围:对本村及外村民发包。六、该土地用于农业用地。未经北大屋村委员会允许,不准承包人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七、在承包期内,未经北大屋村委员会允许
9、,不得擅自转包、转让、转租。八、在承包期内,如遇国家、乡镇政府以上部门统一规划或油田占用土地,土地占用的永久性赔偿归村委会所有,青苗、污染、临时性占地的赔偿归中标方所有。凡今后永久性占地,村委会只按 承包 面 积 和 中 标 额 减 收 中 标 方 承 包 费 ,不 承 担 涉 及 收 回 土 地 的 先 期 投入 损 失 和 其 他 赔 偿。九、在承包期间,由国家政策改变,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村委会不赔偿承包方的一切损失,如有补偿款,归承包方所有。十、在承包期内,所涉及的国家应征税费均由承包方全部承担,如水费等。十一、在承包期内,承包方遇事不能自理时,需要村委会配合时,村委会积极出面协助,
10、但涉及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十二、中标人必须按合同约定交纳承包费,否则,村委会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十三、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给承包方造成损失,村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承包方自行负担。十四、合同到期,承包方将所修建生产附属设施随土地使用权一并无偿交回村委会。十五、村委会和中标人双方都不得无故擅自单方中止合同,如单方无故中止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由毁约方负责赔偿。十六、报名方式及时间:投标人必须在 2010 年 1 月 30 日上午9 时前向村委会交纳 1000 元现金履约保证金。过期不再接受报名。十六、开标时间:2010 年 1 月 30 日上午 9:30 至 10:30。
11、投标人必须持身份证到义和镇合同监管中心参加投标。十七、投标人交清全部履约保证金和报名费,同意以本招标说明书有关内容签订承包合同,并同意村委会制定的投标规则,在下面签字认可者方有投标资格。义和镇北大屋村村民委员会2010 年 1 月 30 日投标人签字:北大屋村土地招标说明书为搞好北大屋村土地的 发 包 工 作 ,经村“两委” 研究,特制定以下投标规则:一、正式投标时间为 2010 年 1 月 31 日上午 9:30 至 10:30 时。二、投标人必须亲自到场投标,不经村委会同意不得代理。三、投标人必须交清全部履约保证金和报名费,同意以该土地招标说明书内容签定承包合同,并同意村委会制定的本投标规
12、则方有投标资格。四、投标以暗投标方式进行。五、投标使用主持人发给的专用纸张写阄,不得用其他纸张。六、投标时,该土地每亩每年 50 元为底标。投标时投标人必须等于或高于以上底标写标,否则,视为无效标。对有效标,如正常不能中标将履约保证金全部退还本人,对无效标和违反本规则行为的投标人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七、写阄时,必须用钢笔、碳素笔或圆珠笔写阄,标价到“元” ,并做到字迹清晰,单位和数字一致。不得写“比最高标多多少” 的字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八、中标以最高标的为准,最高标如出现重标,由重标人以重标数额为底标,再行投标。如出现反复重标不能确定,最后由重标人随机抓阄确定。九、投标人对自己的投标标的
13、必须承担全部责任,不得滚标。对滚标者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十、投标人认标后,必须在 2010 年 1 月 31 日 15 时前一次性交清全部承包费。十一、投标人必须遵守本次投标秩序,不得违反本规则,不得滚标,如出现扰乱投标秩序和违规、滚标行为,扣罚其全部履约金,严重者交公安等司法机关处理。义和镇北大屋村村委会2010 年 1 月 30 日投标人签字:北大屋村土地承包合同书为 了 做 好 北大屋村土地的 发 包 工 作 ,村 “两 委 ”研 究 制 定 了 发 包 方案 经 全 体 村 民 表 决 通 过 ,并 经 义 和 镇 政 府 和 河 口 区 农 业 局 批 准 。2010年 1 月 30
14、 日由北大村委会按法定程序向本村村民进行了公开发包,以每亩每年 50 元的最高标的中标承包。现 根 据 该 发 包 方 案 和 招 标 说明 书 的 规 定 ,经 当 事 双 方 协 商 ,自 愿 达 成 本 合 同 。合同双方:发包方:义和镇北大屋村村委会(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北大屋村村民(以下简称乙方)一、发包土地的四至界线:位于东北村后,东至义英路,西至东北村土地,南至东北村土地,北至东北村土地。承包面积亩。二、发包期限:承包期为 15 年,即自中标之日起到 2025 年 1月 30 日止。三、承包费数额及交纳方式:每亩每年承包费为 50 元,承包面积亩,发包期限为 15 年,共计元。
15、承包费缴纳方式:为减轻乙方负担,承包费每 5 年结清一次。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赋予乙方该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和本承包期限内土地的使用继承权。甲方负责该土地的权属确认和边界争议等问题的处理。2、该土地允许搞台田,种植农作物。3、在承包期内,未经甲方允许,不准承包人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擅自转包、转让、转租种树。4、在承包期内,如遇国家、乡镇政府及以上部门统一规划或油田占用土地,土地占用的永久性赔偿归甲方所有,青苗、污染、临时性占地的赔偿归乙方所有。凡今后永久性占地,甲方只按 承 包 面 积和 中 标 额 减 收 乙 方 承 包 费 ,不 承 担 涉 及 收 回 土 地 的 先
16、 期 投 入 损 失 和其 他 赔 偿。5、在承包期间,由国家政策改变,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不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如有补偿款,归乙方所有。6、在承包期内,所涉及的国家应征税费均由乙方全部承担,如水费等。7、在承包期内,乙方遇事不能自理时,需要甲方配合时,甲方积极出面协助,但涉及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五、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交纳承包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六、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乙方自行负担。七、合同到期,乙方将所修建生产附属设施及树木随土地使用权一并无偿交回甲方。八、合同期满,如甲方继续发包此土地时,在同等价格和同等情况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九、甲乙双方都不得无故擅自单方中止合同,如单方无故中止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由毁约方负责赔偿。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商议。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义和镇合同监管中心各执一份。甲方:义和镇北大村村民委员会 (盖章)代表人: (签章)乙方: (签章)2010 年 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