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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6年老年人口信息和老龄事业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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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 2007 年老年人口信息和老龄事业发展状况报告在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区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配合下,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编制完成了北京市 2007 年老年人口信息和老龄事业发展状况报告,经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审批同意,现向社会发布。第一部分 北京市户籍老年人口信息 一 老年人口基本信息2007 年底,北京市户籍总人口 为 1213.3 万人,其中 60 岁 及以上老年人口为 210.2 万人,占总人口的 17.3%;65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 158.8 万人,占总人口的 13.1%;80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 27.7 万人,占总人口的 2.3%。表 1

2、 2007 年北京市不同年龄划分的老年人口构成注:60+是指 60 岁及以上;65+是指 65 岁及以上;80+是指 80 岁及以上。在 60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中,男性老年人口为 100.6 万人,占 47.9%,女性老年人口为 109.6 万人,占 52.1%;性别比为 91.8。表 2 2007 年北京市老年人口的性别、年龄构成在 60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中,60-69 岁组占 47.4%,70-79 岁组占39.4%,80 岁及以上组占 13.2%。图 1 2007 年北京市 60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年龄构成从 2006 年底至 2007 年底,60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增加 7.8 万人,增长

3、 3.9%,占总人口比例从 16.9%增至 17.3%;65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增加 5.9 万人,增长 3.9%,占总人口比例从 12.8%增至 13.1%;70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增加 5.4 万人,增长 5.1%,占总人口比例从 8.8%增至9.1%;80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增加 1.9 万人,增长 7.4%,占总人口比例从 2.2%增至 2.3%;100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增加 43 人,增长 13.8%。表 3 2006-2007 年北京市分年龄段老年人口状况图 2 2006-2007 年北京市分年龄段老年人口数在全市 60 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中,非农业人口为 159.7 万人,占76%;农

4、业人口为 50.5 万人,占 24%。图 3 2007 年北京市非农业老年人口分功能区分布图图 4 2007 年北京市农业老年人口分功能区分布图表 4 2007 年北京市分区县老年人口的户籍情况二 老年人口抚养系数2007 年底,按 15-59 岁劳动年龄人口抚养 60 岁及以上人口计算,北京市老年抚养系数为 23.6%,比上年增加 0.3 个百分点;按 15-64 岁劳动年龄人口抚养 65 岁及以上人口计算,老年抚养系数为 16.8%,比上年增加 0.1 个百分点。表 5 2006-2007 年北京市人口抚养系数 %注:少儿抚养系数为少年儿童人口数除以劳动年龄人口数;老年抚养系数为老年人口数

5、除以劳动年龄人口数;总抚养系数为少儿抚养系数加老年抚养系数。首都功能核心区、城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和生态涵养发展区,按 15-59 岁劳动年龄人口抚养 60 岁及以上人口计算,老年抚养系数分别为 27.2%、24.8%、20.0%和 21.2%;按 15-64 岁劳动年龄人口抚养 65 岁及以上人口计算,老年抚养系数分别为 20.7%、18.1%、13.1%和14.6%。18 个区县中,按 15-59 岁劳动年龄人口抚养 60 岁及以上人口计算,老年抚养系数排在前三位的是宣武区、崇文区和朝阳区,分别为28.6%、27.7%和 27.5%;按 15-64 岁劳动年龄人口抚养 65 岁及以上

6、人口计算,老年抚养系数排在前三位的是宣武区、崇文区和西城区,分别为 21.7%、21.5%和 20.5%。表 6 2007 年北京市分区县人口抚养系数 %三 分功能区人口老龄化的基本信息2007 年底,首都功能核心区、城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和生态涵养发展区 60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分别为 44.7 万人、94.5 万人、45.8 万人和 25.2 万人,分别占全市老年人口总数的21.3%、44.9%、21.8%和 12.0%。图 5 2007 年北京市老年人口分功能区分布图首都功能核心区、城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和生态涵养发展区的 60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分别为 19.7%

7、、18.2%、15%和15.6%,分别比上年增加了 0.4、0.4、0.5 和 0.5 个百分点。四个功能区的 80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分别为 3.7%、2.1%、1.7%和 1.9%,分别比上年增加了 0.1、0.1、0.1 和 0.2 个百分点。图 6 2007 年北京市分功能区人口老龄化情况图 7 2007 年北京市分功能区人口高龄化情况四 分区县人口老龄化的基本信息2007 年底,北京市 18 个区县中,60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排在前三位的是朝阳区、海淀区和丰台区,分别为 35.5 万人、32.3 万人和20 万人。老年人口数比上年增幅排在前三位的是朝阳区、海淀区和丰台区,

8、分别增加了 1.4 万人、1.3 万人和 0.8 万人。18 个区县中,60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排在前三位的是宣武区、崇文区和朝阳区,分别为 20.7%、20.2%和 19.9%。60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例比上年增幅排在前四位的是崇文区、丰台区、门头沟区和平谷区,均增加了 0.6 个百分点。18 个区县中,80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排在前三位的依次是崇文区、宣武区和西城区,分别为 4%、3.8%和 3.7%。东城区、西城区、宣武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昌平区、怀柔区、平谷区和延庆县高龄老年人口比例比上年增幅排在前列,均比上年增加了 0.2 个百分点。表 7 2006-2007

9、年北京市分区县老年人口变动情况表 8 2007 年北京市分区县分年龄段老年人口情况 万人,%五 百岁老年人情况截至 2007 年底,北京市百岁老人共计 354 人,比上年增加了 43人,其中男性 99 人,女性 255 人,分别比上年增加了 25 人和 18 人。每十万户籍人口中拥有百岁老人数从 2006 年底的 2.6 人增加到 2.9 人。首都功能核心区、城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和生态涵养发展区拥有百岁老年人数分别为 114 人、182 人、37 人和 21 人,每十万户籍人口中拥有百岁老年人数分别为 5 人、3.5 人、1.2 人和 1.3 人。表 9 2007 年北京市分区县百岁老

10、年人情况18 个区县中,拥有百岁老人人数排在前四位的依次是海淀区、朝阳区、东城区和西城区,分别为 76 人、66 人、36 人和 36 人。每十万户籍人口中拥有百岁老年人数排在前三位的是东城区、崇文区和西城区,分别为 5.8 人、5.4 人和 4.7 人。图 8 2007 年北京市各区县每十万户籍人口中拥有百岁老年人数排序从 2006 年底至 2007 年底,首都功能核心区、城市功能拓展区和生态涵养发展区拥有百岁老年人数分别增加 3 人、38 人和 3 人,城市发展新区拥有百岁老年人数减少 1 人。18 个区县中,百岁老年人数比上年增幅排在前三位的是海淀区、朝阳区和丰台区,分别增加了 23 人

11、、8 人和 5 人。表 10 2006-2007 年北京市分区县百岁老年人情况六 纯老年家庭 人口情况截至 2007 年底,北京市纯老年家庭人口数为 38.1 万,占老年人口总数的 18.2%,比上年增加 5 万人,增长 15.2%。首都功能核心区、城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和生态涵养发展区纯老年家庭人口数分别为 5.8 万、17.9 万、7.4 万和 7 万,占该功能区 60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数的比例分别为 13%、19%、16.2%和27.9%。18 个区县中,纯老年家庭人口数排在前三位的是朝阳区、海淀区和丰台区,分别为 6.5 万、6.4 万和 3.4 万。纯老年家庭人口数占该区(县

12、)60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数的比例排在前三位的是延庆县、门头沟区和密云县,分别为 37.4%、33.6%和 28.2%。表 11 2007 年北京市分区县纯老年家庭人口情况第二部分 北京市老龄事业发展状况一 养老保障(一)城镇社会养老保障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07 年,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 671.7 万人,同比增加 11.2%,其中,在职职工499.8 万人,退休人员 171.9 万人。继续加大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力度,我市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已达 1411 元,比上年月平均养老金水平增加 166 元。首次对 65 岁以上的退休人员

13、,划分不同年龄段,按不同的额度提高养老金,调整后这部分人员月人均增加养老金 205 元。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有 19.5 万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已实现为 150.6 万人提供社区服务。2征地超转人员 保障2007 年,市政府调整征地超转人员保障政策,规定征地超转人员生活补助发放标准高限由参照本市最低退养费标准,提高至参照本市最低养老金标准;一般征地超转人员月发医疗补助 30 元,年内医疗费用 360 元以上部分报销 80%,门诊急诊费用报销最高限额 2 万元,住院及特殊门诊费用报销最高限额 10 万元;超转病残人员年内医疗费用3000 元以下部分报销 80%,3000

14、元以上部分报销 90%,门诊急诊费用报销最高限额 2 万元,住院及特殊门诊费用报销最高限额 10 万元,超转孤老医疗费用实报实销。到 2007 年底,全市共有征地超转人员34941 人,其中一般超转人员 33249 人,超转病残人员 1568 人,超转孤老 124 人,人均月领生活补助 677 元,看病按规定比例报销。征地超转人员保障水平已接近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水平。(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障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截至 2007 年底,我市享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有 3.3 万人,参保人员 49.1 万人,覆盖率达到 36.6%。我市建立了个人帐户和基础养老金相结合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

15、保险制度,按照制度规定,享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从 2008 年 1 月起每月增加 280 元的基础养老金。2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鼓励农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截至 2007 年底,全市共有 9807 名计划生育老年奖励扶助对象 领到奖励扶助金,市政府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630 元,比上年增加 30 元,增长 5%。部分区(县)、乡(镇)政府及村委会在市政府奖励扶助基础上又分别对计划生育老年人进行了奖励扶助。(三)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制度2007 年,我市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城乡统一、

16、标准一致的“福利养老金制度”“老年保障制度”,从制度上实现了城乡居民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目标。我市城乡年满 60 岁的无社会养老保障的老年人从2008 年 1 月起按月享受 200 元的福利养老金。(四)贫困老年人社会救助制度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截至 2007 年底,北京市共有 11.8 万多户、22.9 万人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难补助待遇,其中 60 岁及以上低保对象 41083 人,比上年增加 5293 人,增长 14.8%,占全市低保对象总数的 17.9%,占全市老年人口总数的 1.95%。在全市 60 岁及以上的低保对象中,享受城镇低保待遇的有 12956人,占 31.5%;享

17、受农村低保待遇 的有 28127 人(含 3117 名五保老年人),占 68.5%。60 岁及以上城市低保对象占全市城市低保对象总数的 8.8%,农村低保对象占全市农村低保对象总数的 34.2%。图 9 2006、2007 年北京市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老年人数2007 年,我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月人均 330 元。按照本市城市低保实行的分类救助制度,有 7569 名 70 岁以下(男 60 岁及以上、女 50 岁及以上)的人员,按照 1.05 系数差额享受 346.5 元的低保待遇;有 3624 名 70 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和 801 名传统救济对象,按照 1.1系数差额享受 363 元

18、的低保待遇;有 898 名城市“三无”老年人、4 名“老归侨”、60 名返城知青,按照 1.15 系数全额享受 379.5 元的低保待遇。对于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重残人老年人,按照 1.1 系数全额享受 363 元的低保待遇,其中,法定抚养人达到退休年龄的重残人家庭,核定其家庭收入时,对法定抚养人先扣除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80%,再计算家庭收入。以上人员还享受每月 40 元的粮油帮困补助。我市农村低保标准由各区县自行制定,2007 年农村低保标准最高的区县是已实施城乡低保标准并轨的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年人均为 3960 元,最低的是延庆县,年人均 1100 元。2农村五保老年人的供养情况截

19、至 2007 年底,北京市共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4407 名, 其中 60岁及以上五保老年人 3117 名,占五保供养总数的 70.7 %。在敬老院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平均供养标准每人每年 5724 元,最高标准为每人每年 1.2 万元、最低标准为每人每年 3491 元;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平均供养标准每人每年 4333 元,最高标准为每人每年 8269万元、最低标准为每人每年 1320 元。全市全年用于五保供养资金共2958 万元。3贫困老年人的医疗救助2007 年,我市继续完善城乡老年人医疗救助制度。城市无医疗保障的低保老年人可由区县财政资助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患大病或住

20、院的医疗费用可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 60%,每年最高报销 7 万元。农村低保老年人可由区县财政资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享受医疗报销待遇。城乡低保老年人患大病或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报销后,全年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仍超过 500 元(不含)以上部分,可按 50%的比例申请不超过 1 万元的医疗救助。城乡低保老年人患慢性病或门诊就医发生的费用,城市低保老年人可按 50%的标准申请全年不超过 2000 元的医疗救助,农村低保老年人可按 50%的标准申请全年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 50%的医疗救助待遇。城乡低保老年人就医

21、时可以享受普通住院床位费 50%的优惠、基本手术费以及核磁共振等大型设备检查费 20%的优惠。此外,我市继续实施“携手助老送健康慈善医疗卡”救助项目。全市 60 岁及以上的低保老年人每年均可享受 500 元的慈善医疗卡服务,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免挂号费、诊疗费。4贫困老年人的住房保障2007 年,为保障困难老年人家庭基本住房,城市方面,有关部门制定了新的住房保障办法,在宣武区陶然亭街道开展试点后逐步向全市推开,以完善住房困难对象的住房保障工作;农村方面,农村特困户修建危旧房户数和翻建维修标准都得到提高。二 医疗保健(一)医疗保障1城镇医疗保险截至 2007 年底,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

22、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达到 783 万人,同比增加 15.2%。已选择社会化报销医疗费的退休人员 142.19 万人,报销金额 25.79 亿元。我市继续通过提高报销比例、降低缴费基数、扩大报销范围、加大社会救助等措施,着力减轻退休人员的医疗负担。特别是出台了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引导到社区看病的支持政策。通过扩大社区就医用药范围,完善社区就医的双向转诊和慢性病管理制度,扩大慢性病管理试点,有效缓解了老年人“看病难、看病贵”的矛盾。同时,大力推进门诊医疗费用上传,推行持贴有条形码的医保手册就医,基本实现了全市所有定点医院门诊数据上传,为加强门诊医疗费用管理,改进结算方式,方便老年人就医奠定了基础。

23、城镇居民“一老一小”大病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在全国率先启动,全市共有 146.4 万“一老一小”人员参加了大病医疗保险,其中,老年人 17.04 万人。截至 2007 年底,全市约有 8978 人次老年人发生了医疗费用,为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支出大病医疗费用 4148 万元。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截至 2007 年底,我市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人数达到 268.5 万人,净增 7.5 万人,参合率为 88.9%,高于上年 2 个百分点。其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 60 岁及以上老年人数为 443293 人。全市参合农民年人均筹资提高到 220 元,筹资总额达 6.4 亿元。全年我市参合农民累计补偿约

24、 200 万人次,基金支出总额达 4.4 亿元,其中门诊补偿人数 159.8 万人次,补偿金额(二)老年医疗服务 截至 2007 年底,北京市共有各级老年医院数 27 个,床位数 3409张;共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20 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1740 个。2007 年,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团队责任制管理办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建以全科医师、社区护士、预防保健人员为主要成员的社区卫生服务团队,分片包户,对居民进行健康管理。截至目前,城八区已建立了由 5052 人组成的 1181 个社区卫生服务团队,覆盖了 770多万居民、216 万居民家庭;同时针对老年人常见的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和冠心病等制定了

25、 11 个社区综合防治技术规范,指导社区医务人员开展社区常见慢性病规范管理工作;拓展“知己健康管理项目”,量化慢性病人各项健康指标,调动老年慢病患者主动参与慢性病自我健康管理;广泛开展控制高血压限盐行动,由政府出资制作 2 克的小盐勺 500 万只,通过社区发放到居民家庭。此外,2007 年,我市出台了社区卫生服务家庭病床管理办法,对其工作原则、主要任务、收治范围及建床、查床、撤床等一系列工作流程提出了规范性要求,使居家养老的老年人得到安全、及时的医疗卫生服务。据统计,2007 年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近 7300 名老年人建立家庭病床,为约 73 万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为老年人出诊达 20余

26、万次,7 万余名老年人接受了社区康复服务,14 余万名老年人参加了各类健康教育讲座。三 为老服务(一)养老福利服务设施截至 2007 年底,北京市共有养老服务机构 336 所,其中,按举办单位性质分,政府办养老服务机构 220 所,社会力量办养老服务机构116 所;按投资人类型分,市属养老服务机构 4 所,区属 10 所,乡镇办 166 所,街道办 40 所,单位、企业或社会团体办 23 所,个人办 88所,合资、合作办 2 所,村委会(居委会)办 3 所。图 10 2007 年北京市按举办单位性质分养老服务机构构成全市共有养老服务床位 38080 张,比上年增加了 2735 张,占 60岁及

27、以上老年人口的 1.8%。其中,市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 1610 张,区属机构床位数 1998 张,乡镇办机构床位数 14015 张,街道办机构床位数 1844 张,单位、企业或社团办机构床位数 3595 张,个人办机构床位数 13999 张,合资、合作办机构床位数 189 张,村、居委会办机构床位数 830 张。全市全年养老服务床位使用数为 24131 张,平均床位使用率 63.4%。图 11 2007 年按投资人类型分北京市养老服务床位数18 个区县中,拥有养老服务床位数排在前三位的是海淀区、昌平区和朝阳区,分别为 5744 张、5418 张和 5330 张。床位使用率排在前三位的是宣武区

28、、崇文区和东城区,分别为 98.2%、95.5%和 95.4%。图 12 2007 北京市分区县养老服务床位数及其使用率2007 年,我市社会福利社会化探索深入推进。社会办福利机构运营补贴资助工作扎实开展,全市经审查有 100 所机构获得资助,资助金总额 689.5 万元。社会福利机构规范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修订了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规范、养老服务机构院内感染控制规范两个地方性标准,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工作稳步推进。我市继续开展“山区星光计划”建设,截至 2007 年底,全市共投入资金 2.31 亿元,其中市级资助 8000 万元,共计完成 800 个村的建设项目,完成建筑面积 24.6 万平

29、方米,这些设施都已陆续投入使用。(二)老年人法律援助2007 年,我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全年为老年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80 余件,接待老年人电话咨询 1.3 万余人次。全市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稳步开展,出台了关于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和事项补充范围的意见,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度残疾无固定生活来源等 5 类人员认定为经济困难;在案件范围方面,除法律援助条例中规定的 6 类案件外,将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及交通事故、工伤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等 4 类案件纳入了援助范围,进一步降低了法律援助的门槛,更多的困难老年人将得到法律援助。(三)扶老助老 2007 年,全市共

30、有 16354 名 80 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享受到各级政府和部门发放的高龄补贴。“走进山区银龄行动”全年共组织离退休专家 160 人次,开展了几十个援助项目、百余场活动。北京市老年心理咨询热线开通,截至年底已累计服务老年人 3000 余次。四 老年文教体活动(一)老年文教体活动 截至 2007 年底,北京市共有晨晚练辅导站 4905 个,其中 50%以上设有老年团队,这些辅导站已成为老年人参与日常健身活动的主要场所。市级老年人体育协会下设有团体会员 28 个,全年参加活动人数约4 万人次。2007 年,我市开展了“和谐社区、快乐奥运奔向 2008 北京市社区文化群英会”、“文艺演出星火工程”

31、、边少地区公益性演出、北京市第三届老年合唱大赛、首届北京老年电影节等活动,积极鼓励基层开展各类老年文化活动,丰富老年人文化生活。全市共有 3795 支老年文化团队,全年参加人数约 11.5 万人。各级老年活动站(中心、室)5986 个,全年参加活动人数 79.3 万人次。大力支持品牌老年艺术团队建设和特色老年文化活动开展,老年艺术团走出国门,展现老年人时代风采。全市共有各级老年学校(大学)3119 个,参加学习人数全年累计31.7 万人次,其中市级老年大学 2 所,参加人数 0.2 万人次;区县级老年大学 16 所,参加人数 0.7 万人次;街道及社区老年学校 3101 所,参加人数 30.8

32、 万人次。(二)老年人文化产品2007 年,北京市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各类媒体,加大老龄工作宣传力度。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对本市老龄事业各方面取得的成就进行了报道,采制相关报道 60 余篇。北京电视台就老龄工作的重点,如“银龄行动医疗、文化、教育三下乡”、“多彩重阳 和谐有我社区老人精彩生活 DV 大赛”、社区大课堂等活动进行了采访报道,播出了 5 期百岁老人家庭生活片、解读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专题片、社区大讲堂.老年合唱系列电视讲座以及系列老年健康、老年理财等教学节目。在老年类读物的出版方面,在全市各市属出版单位上报并通过审核的 3688 种图书选题中,明确定位为老年人阅读的选题有 86 种,占选题总数的 2.3%,适合老年人阅读的选题有 639 种,占选题总数的17.3%。(三)老年人社团组织2007 年底,全市共有各级老年人协会 6147 个,参加人数 43.3 万人,其中居(村)级老年人协会 6103 个,街(乡)级老年人协会 42个,区(县)级老年人协会 2 个。全市共有各类老年社团组织(不包括老年人协会)5753 个,参加人数 31.7 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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