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阿拉善盟税务学会科研课题申报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税务学会的重点科研课题管理,鼓励各单位参与税收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促进税收科研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一、除税务学会下发的课题任务以外,凡属于自主申报的税收科研课题,一律实行课题申报制度。二、各单位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科研课题项目申请书,经过充分论证并筛选后,由盟局科室负责人(各基层局的分管局长)就其科学性、代表性、实用性、可行性签署意见,于每年3 月 31 日以前报税务学会,每年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申请。三、申报立项的课题,经过讨论,从中选取有价值的课题予以正式立项。四、待课题正式立项以后,各单位应按照课题项目及时组成课题组,确定课题研究计划
2、和课题负责人及组成人员,决定课题研究的具体实施方案,同时提交课题研究的每阶段经费预算,税务学会根据课题项目的进度下拨科研经费,各单位在每阶段课题研究任务结束后,向税务学会报告课题研究进展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税务学会对课题进展和经费使用实行监督并定期检查考评。五、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及时总结研究成果及经费使用情况,一式两份报税务学会,并保存和整理全部课题研究的原始材料、资料、照片等,所有科研资料,各单位应交档案室妥善保存。六、立项课题因各种因素导致工作拖延,应及时报告税务学会,无法完成的科研课题的,税务学会有权冻结其课题经费或追回全部拨款,并且取消申请科研课题和经费的资格;如出现课题负责人出
3、差,脱产学习、休假的情况,各课题组应及时指派其他课题组成员承担起课题研究的任务。七、国税系统的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科室应积极关心,热情支持课题研究工作,各相关科室负责人有责任在人力、物力、时间和后勤保障上保证课题研究的顺利进行,如因前述因素影响课题进度,各科室负责人按照相关考核目标的规定负有相应责任。八、税务学会作为国税系统税收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应全面、及时掌握全系统的科研工作动态,协调各方面的关系,支持课题研人员的正常工作和保护他们的正当权益。九、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阿拉善盟税务学会税收科研课题项目申请书申请课题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简介分管领导意见(签字盖章) 年 月 日税务学会审批意见(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