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用汽车协议承租方(甲方):出租方(乙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条款:一、租车数量甲方因通信施工需要,租用乙方汽车 辆。车号: 车型: 二、租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三、结算及付款1、汽车租用费按照 元/天,按实结算;2、汽车租用费是否包括驾驶员费用:包括 不包括;3、汽车租用期内甲方正常使用产生的油料费、停车费、过路费由甲方承担; 4、汽车租用期间因驾驶员违章操作产生的罚款由驾驶员或车主承担5、汽车租用费按照每季度或者租用期中止时一次性结算,乙方负责提供合规范的租赁业发票。四、双方职责(一)甲方职责1、甲方有权对租用车辆的车况及驾驶员的
2、操作提出要求;2、如乙方不提供驾驶员,甲方可以雇佣合格的驾驶员。3、因工程变更等特殊情况,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4、甲方配备的驾驶员发生的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车辆保险负担,不足部分由甲方负责。(二)乙方职责1、乙方应保证该租用车辆手续齐全有效,并按时保养维修车辆,确保车况性能良好;2、乙方必须缴纳租用车辆的各项保险费用;23、乙方提供的驾驶员须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服从甲方管理,不酒后驾车,不带病出车,不疲劳驾车,文明驾车,确保安全;4、乙方配备驾驶员发生的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5、乙方因车辆审验、维修等造成停用,停用期间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于多次造成停用以致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时,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或者提前中止本合同。五、违约甲乙双方因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根据后果和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向对方赔偿。六、其他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甲方: 乙方:地址:太原市建设南路 207 号 地址: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日期: 日期:电话: 电话:附件:租用车辆行车证、乙方驾驶员驾驶证及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