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臺灣客家文化中心苗栗園區 新建工程 標準作業程序 3030.1臺灣客家文化中心苗栗園區 新建工程程序編號:3030 程序名稱:工程事故及災害處理作業 1.0 目的確保承包商於發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災害時,能立即採取有效之救援措施,並通報有關單位協助處理,使人員、機具及設備等所遭受之災害減少到最低程度。2.0 範圍本程序適用於業主發包工程,施工期間所發生任何事故之通報、緊急救援及職業災害處理等作業。3.0 定義3.1 事故係指工作人員在安全管制缺乏或不足之作業環境中所發生之損傷事件。3.2 災害係指因事故或其他原因(天災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對人之傷害或對物之損害(工區與鄰房均屬之) 。3.3 職業
2、災害依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二條第四項之規定職業災害係指勞工就業場所之建築物、設備、原料、材料、化學物品、氣體、蒸氣、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引起之勞工疾病、傷害、殘廢或死亡。3.4 通報依既定之程序將事故與災情以最迅速之方式(如電話、傳真機、電報等)傳達予有關單位。4.0 說明4.1 本程序之作業流程如 3030 流程圖所示。4.2 承包商開工前提出整體施工計畫及防災計畫 (若有)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並經相關單位核准之計畫,建立日後事故與災害處理依循標準。4.3 承包商於施工期間發生事故與災害後,迅速成立緊急災害處理中心並依上述核定計畫之緊急災害處理之程序,採取必要救援措施並於 24臺灣客家
3、文化中心苗栗園區 新建工程 標準作業程序 3030.2小時內通報勞工檢查機構、當地主管機關、業主工程司及保險公司等,並填報事故與災害通報表 (表 3030-1) 。4.4 設計監造單位於接獲承包商事故與災害通報後,應立即監督與協助承包商執行緊急救援行動。有關災害發生情形及處理經過情形皆應詳細予以記錄於事故與災害調查表 (表 3030-2) 。設計監造單位對每一事故均應詳細調查、分析檢討,並就承包商處理措施考核及提出改善措施,列為日後安全衛生檢查之重點。4.5 專案管理顧問接獲承包商事故與災害通報後,應即督導設計監造單位與承包商執行緊急救援及災害處理作業(災害調查與現場處置) ,並視需要針對承包
4、商緊急處理措施未完善處,提出加強補救措施,由業主核定,設計監造單位監督執行與承包商配合執行。4.6 設計監造單位應於災害處理完成五日內編製事故與災害調查表 (一式二份)送交專案管理顧問查核,再轉業主備查。4.7 承包商於災害處理三日內提出提出事故與災害檢討處理報告 (表3030-3)一式三份,送設計監造單位審查,專案管理查核,及業主備查。並於當月安全衛生會議將災害發生實例函知各有關單位及分包商,研擬防範對策,避免相同或類似災害再度發生。5.0 表格5.1 事故與災害通報表(表 3030-1)5.2 事故與災害調查表(表 3030-2)5.3 事故與災害檢討處理報告(表 3030-3)臺灣客家文
5、化中心苗栗園區 新建工程 標準作業程序 3030.3流 程 圖 3030 工 程 事 故 與 災 害 處 理 作 業業主專案管理顧問設計監造單位承包商備 查1.監 督 緊 急 措 施 執 行2.填 事 故 與 災 害 調 查 表 ( 表 3030-2)1.督 導 緊 急 措 施 執 行2.視 情 形 提 出 補 強 措 施( 方 案 )事 故 與 災 害 發 生 時 :1.成 立 緊 急 災 害 處 理 中 心 , 採取 緊 急 措 施 , 並 通 報 相 關 單 位2.填 事 故 與 災 害 通 報 表 ( 表 3030-1)3.事 故 處 理 完 成 , 填 報 事 故 與 災害 檢 討
6、報 告 ( 表 3030-3)安全衛生月會( 事 故 及 災 害 檢 討 )通 報 1.建 管 單 位 提 送 營 建 工程 發 生 災 害 情 形 通 報 表 2.勞 檢 單 位3.保 險 公 司4.地 方 支 援 單 位臺灣客家文化中心苗栗園區 新建工程 標準作業程序 3030.4表 3030-1臺灣客家文化中心苗栗園區 新建工程事故與災害通報表年月日第 頁 共 頁事故與災害發生時間 目前工程進度事故與災害通報時間 事故與災害發生地點一、 事故與災害概述二、 緊急處理措施通報單位:備註:1.空白不足可載於續頁;災害現場及產生原因應附照片說明。2.本表一式四份:一份業主,一份專案管理顧問,一
7、份設計監造單位,一份承包商。表 3030-1臺灣客家文化中心苗栗園區 新建工程事故與災害通報表(續頁)年月日臺灣客家文化中心苗栗園區 新建工程 標準作業程序 3030.5第 頁 共 頁通報單位:備註:1.空白不足可載於續頁;災害現場及產生原因應附照片說明。2.本表一式四份:一份業主,一份專案管理顧問,一份設計監造單位,一份承包商。表 3030-2臺灣客家文化中心苗栗園區新建工程事故與災害調查表年月日第 頁 共 頁事故與災害發生時間 事故與災害發生地點事故與災害通報時間 事故與災害發生單位事故與災害處理完成時間 記錄人臺灣客家文化中心苗栗園區 新建工程 標準作業程序 3030.6一. 災害概述(
8、應含災害現場情況,災害發生經過)二. 災害原因分析(包含違反勞工安全法令事項)三. 災害處理改善事項(含糾正作業方式、改善防護措施)設計監造單位:備註:1.空白不足可載於續頁;災害現場及產生原因應附照片說明。2.本表一式三份:一份業主,一份專案管理顧問,一份設計監造單位。表 3030-2臺灣客家文化中心苗栗園區 新建工程事故與災害調查表(續頁)年月日第 頁 共 頁臺灣客家文化中心苗栗園區 新建工程 標準作業程序 3030.7設計監造單位:備註:1.空白不足可載於續頁;災害現場及產生原因應附照片說明。2.本表一式三份:一份業主,一份專案管理顧問,一份設計監造單位。表 3030-3臺灣客家文化中心
9、苗栗園區 新建工程事故與災害檢討報告年月日第 頁 共 頁事故與災害發生時間 工程進度事故與災害處理完成時間 事故與災害種類 職災 災 其他臺灣客家文化中心苗栗園區 新建工程 標準作業程序 3030.8一、 災害損毀評估(應含現有資料、人員損失金額及工期、進度延遲估算)二、 災害處理情形及整建計畫(含已完成及進行中)三、 本次災害實例自主檢討及防範改進計畫報告承包商:備註:1.空白不足可載於續頁;災害處理及改善措施應附照片說明。2.本表一式四份:一份業主,一份專案管理顧問,一份設計監造單位,一份承包商。表 3030-3臺灣客家文化中心苗栗園區 新建工程事故與災害檢討報告(續頁)年月日第 頁 共 頁臺灣客家文化中心苗栗園區 新建工程 標準作業程序 3030.9承包商:備註:1.空白不足可載於續頁;災害處理及改善措施應附照片說明。2.本表一式四份:一份業主,一份專案管理顧問,一份設計監造單位,一份承包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