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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宣城国购广场业户手册.doc

上传人:无敌 文档编号:751137 上传时间:2018-04-20 格式:DOC 页数:22 大小:108.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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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业户手册引 言首先,欢迎阁下入驻宣城国购广场。合肥宁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此恭祝阁下事业顺利。合肥宁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以质取胜、至诚服务”为宗旨,以“精心策划、科学管理、开拓创新、力创一流”为质量方针,积极完善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的管理模式,尽心尽力为业主提供热情、主动、周到的服务,营造安全、文明、整洁、舒适、温馨的商业氛围。本手册为一本实用之指引,让您熟悉本物业之操作。手册包含了几大类别:有关物业简介、物业管理服务、商户指引、实用资料、装修守则等。请 您 在 入 驻 /开 业 前 务 必 仔 细 阅 读 本 手 册 , 明 确 你 我 双 方 的 权 力 、 责 任 和 义 务

2、 , 并衷 心 希 望 在 以 后 的 共 同 管 理 和 我 们 对 您 的 服 务 过 程 中 , 能 得 到 您 的 鼎 力 支 持 和 通 力 合 作 。1. 物业概况1.1 物业简介宣城国购广场位于宣城主干道叠嶂路与状元路的交汇处,地处宣城的核心位置,由安徽国购集团投资打造集购物、商务、休闲、娱乐、居住于一体的一站式中央生活区,包含高层住宅、综合商场、大型餐饮店、写字楼、商业步行街。该项目占地 86.86 亩,总建筑面积约 25.5 万平方米,其中一期住宅由 2 栋 25 层高层组成,总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商业部分主要包括地下一层,地上四层,总建筑面积约 9 万平方米;写字楼总建筑面

3、积约 平方米。周边配套设施完善,交通便利。2. 管理公司2.1 管理公司名称:合肥宁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物业管理公司)2.2 管理公司职能:2.2.1 “合 肥 宁 巨 物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被 物 业 发 展 商 聘 任 为 宣 城 国 购 广 场 之 管 理人 , 并 执 行 管 理 职 能 , 享 有 并 承 担 宣 城 国 购 广 场 管 理 业 主 公 约 ( 以 下 简 称 业 主- 2 -公 约 ) 中 规 定 管 理 人 的 各 项 权 利 、 义 务 及 责 任 。2.2.2 合 肥 宁 巨 物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租 赁 /联 营 合 同 赋

4、 予 的 权 利 向 业 户 收 取 相 关 费 用 ;制 定 、 修 改 管 理 规 则 ; 雇 用 员 工 , 并 就 有 关 物 业 的 管 理 , 代 表 各 业 户 与 政 府 机 关 和 公 共服 务 公 司 进 行 磋 商 。2.2.3 物 业 管 理 公 司 负 责 维 持 本 物 业 公 共 区 域 之 正 常 运 作 及 在 可 能 情 况 下 协 助 各 业 户 。2.2.4 物 业 管 理 公 司 代 表 物 业 全 体 业 户 根 据 审 定 的 物 业 管 理 费 收 入 , 对 物 业 内 公 共 设 施进 行 经 常 性 保 养 及 维 修 , 并 尽 力 保

5、持 物 业 环 境 清 洁 美 观 。2.2.5 物 业 管 理 公 司 有 权 执 行 本 手 册 条 款 , 要 求 拆 除 任 何 未 经 批 准 之 工 程 ; 对 有 关 违 例事 件 代 表 全 体 业 户 提 出 诉 讼 ; 向 有 关 业 户 收 取 或 追 讨 因 违 反 本 手 册 规 定 而 引 致 之 损 失 及一 切 费 用 。2.2.6 物 业 管 理 公 司 下 属 各 员 工 有 职 责 为 各 业 户 提 供 服 务 管 理 及 有 偿 或 特 约 服 务 , 但各 业 户 不 可 要 求 员 工 提 供 私 人 服 务 。 另 请 各 业 户 勿 赏 赐 任

6、 何 利 益 给 物 业 管 理 公 司 员 工 ,业 户 如 有 任 何 赐 教 , 请 与 物 业 管 理 公 司 联 络 。 联 系 电 话 : 。2.3 服务范围安全服务管理:提供 24 小时的保安当值服务,保障业户利益。环境服务管理:提供高素质的清洁、绿植养护、灭虫灭害服务,以保持物业的整体形象。公共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制定全面的物业保养计划,以确保所有该物业服务系统及设施能正常运作。物业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它服务管理。物业延伸服务:(1)租务服务:协助各业户解答有关租务及代理租务服务事宜。(2)业户专属区域之特约服务。(3)其它特约服务。2.3.1 业户服务2.3.1.1 服务台管理处

7、于 8:30am7:00pm 会安排接待人员值班,为业户提供协助及服务。各业户可利用该服务台查询有关服务资料。2.3.1.2 服 务 项 目- 3 -(1) 无 偿 服 务 :- 寻 人 广 播 、 失 物 招 领 、 观 光 咨 询 、 代 客 叫 车 、 接 待 顾 客 投 诉 ;- 租 借 轮 椅 、 婴 儿 手 推 车 、 雨 伞 。( 2) 有 偿 服 务- 单 元 内 维 修 ;- 单 元 内 清 洁 ;- 单 元 内 灭 虫 。2.3.1.3 公 共 厕 所各 楼 层 设 有 男 、 女 公 共 厕 所 , 及 残 疾 人 士 专 用 公 共 厕 所 , 供 业 户 及 顾 客

8、使 用 。2.3.1.4 失 物 招 领( 1) 如 阁 下 发 现 任 何 遗 留 在 区 域 内 的 物 件 , 请 送 交 位 于 一 层 的 服 务 台 , 并 提 供 下列 资 料 :- 发 现 物 件 的 位 置 ;- 发 现 物 件 的 时 间 ;- 发 现 物 件 的 人 士 的 姓 名 及 联 络 电 话 。( 2) 值 班 人 员 会 记 录 被 发 现 物 件 的 资 料 及 保 留 有 关 物 件 三 个 月 。 三 个 月 内 无 人 认领 的 , 如 果 物 件 存 有 任 何 物 主 的 身 份 证 明 , 或 属 于 贵 重 物 品 如 手 表 、 饰 物 等

9、, 服 务 台 会通 过 安 保 处 报 告 警 方 处 理 ; 普 通 物 品 将 转 送 慈 善 机 构 。( 3) 如 果 有 顾 客 寻 找 失 物 , 请 指 示 他 们 与 服 务 台 联 络 。 倘 有 关 物 件 未 被 寻 获 , 服务 台 亦 会 记 录 报 失 物 品 顾 客 的 个 人 资 料 及 有 关 失 物 的 资 料 , 已 备 物 件 于 日 后 被 寻 获 后 安排 物 主 领 回 。2.3.2 安全管理2.3.2.1 业 户 资 料业 户 必 须 填 妥 及 交 回 物 业 管 理 处 发 之 “业 户 联 络 资 料 表 ”, 以 便 物 业 管 理 处

10、 于 应急 时 联 络 , 而 资 料 内 容 如 有 改 变 应 通 知 或 书 面 告 之 物 业 管 理 处 修 正 。2.3.2.2 保 安( 1) 宣 城 国 购 广 场 24 小 时 均 有 保 安 人 员 当 值 , 负 责 宣 城 国 购 广 场 安 全 巡逻 工 作 及 协 调 各 业 户 所 提 之 合 理 诉 求 。( 2) 物 业 管 理 处 员 工 皆 佩 戴 工 作 证 。( 3) 各业户单元内重要财务、文件应自行妥善保管,离开单元时应确认施锁。- 4 -(4)宣城国购广场的保安管理人员会按规范巡查公共区域及服务通道。当留有安全隐患时,会及时联系业户,直至联系上他们

11、为止。(5)业户如有自聘之安全保卫人员,其勤务之执行仅限于该商铺范围内,同时应注意有关法令之限制,不得有侵犯人身、财产之行为,该业户并应对其行为负完全责任。2.3.2.3 紧急联络名单各业户须向物业管理处提供一份负责处理紧急事项的人员名单。按联络先后次序排列,供保安管理人员发生其它紧急事故时联络用。如有任何联络资料的更改,必须及时通知物业管理处做出修正。2.3.2.4 非办公营业时间进出封密区域单元(1)如阁下须于非办公时间进出 宣 城 国 购 广 场 ,请利用物业管理处指定的出入口。必须出示个人身份证明及登记,方可获准进入。任何不列于名单上的人士均不会获准进入。(2)请确保所有业户所属员工均

12、知道上述安排,以免于保安管理人员严格执行上述措施而可能发生尴尬或冲突。2.3.2.5 防 止 罪 案( 1) 当 遇 见 或 听 见 任 何 可 疑 人 士 或 声 音 , 应 立 即 向 物 业 管 理 处 报 告 。 请 保 持 可 疑人 士 在 视 线 范 围 内 及 准 备 随 时 可 以 描 述 可 疑 人 士 的 外 形 及 特 征 等 资 料 , 以 便 保 安 管 理人 员 可 以 向 其 它 岗 位 发 出 指 示 。( 2) 凡 遇 见 自 称 为 公 共 机 构 或 政 府 人 员 , 必 须 验 清 楚 其 证 件 及 联 络 物 业 管 理 处 。( 3) 物 业 管

13、 理 处 提 请 各 业 户 保 管 妥 经 营 办 公 之 财 物 及 现 金 于 物 业 内 。 物 业 管 理处 并 不 提 供 单 个 单 元 内 部 的 财 产 保 管 责 任 。( 4) 物 业 管 理 处 尽 力 为 业 户 提 供 安 全 防 范 服 务 , 防 止 、 预 防 罪 案 发 生 。2.3.2.6 迷 失 孩 童如发觉有迷失的孩童,请通知安保中心,值班人员会设法联系孩童的亲友领回孩童。为免时间耽误,值班人员亦可联络公安部门处理。2.3.2.7 伪 造 信 用 卡 /伪 钞如怀疑顾客使用伪钞或被窃信用卡,请立即与安保中心或公安局联络。由于此类事件属于刑事案件,故应由

14、公安局处理,但安保人员会尽可能提供协助。2.3.2.8 其 它- 5 -在 非 经 营 办 公 时 段 业 户 应 关 闭 自 己 所 有 或 使 用 的 所 有 电 、 燃 气 、 空 调 、 水 等 使 用 设施 , 以 免 发 生 意 外 和 损 失 。2.3.2.9 消 防 管 理( 1) 防火是物业管理处与业户共同的责任,业户负责已用单元内的防火措施。( 2) 为 预 防 和 及 时 处 理 火 警 , 宣 城 国 购 广 场 配 备 专 用 消 防 设 施 、 设 备 和 器 材 ,并 组 织 有 专 业 消 防 队 伍 负 责 消 防 管 理 工 作 。 敬请业户每天检查已用区域

15、,以预防火警发生。除了处理紧急事故的程序外,请为员工提供有关防火措施的训练,并酌情安排一名有足够防火经验的职员作为防火指导员责任人。其工作职能重点为:灭火机器定期安排检查(灭火机应悬挂于容易取到的地方) 。- 请用金属的盛载器皿盛载废纸,以防止火势蔓延。- 存货仓内严禁吸烟(存货仓内显眼地方应放置禁止吸烟之标志) 。- 切勿悬挂任何物件于天花及喷淋头下。- 请勿于单元内煮食(餐饮商铺除外) 。- 任何喷淋控制阀的位置没有阻碍。- 于存货仓库的进出口放置进出口标志,并经常保持通道畅通无阻。- 单元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体(如清洁溶剂、煤油、酒精、香蕉水、烟花爆竹等) ,如须使用,请于使用后当天内存

16、放于物业管理处指定之危险品仓库内,隔天使用时再领取。- 每天清理单元内废纸、垃圾。- 利用有盖金属器具盛载清扫的废物,切勿随便放置于一般无盖的废纸篮或垃圾箱内。( 3) 单 元 内 禁 止 随 意 加 接 电 源 和 使 用 电 热 器 具 烧 煮 食 品 ; 保 持 楼 梯 走 廊 畅 通 , 禁止 占 用 、 堵 塞 消 防 设 施 、 安 全 出 口 ; 离 开 单 元 时 必 须 检 查 关 闭 用 电 设 备 , 确 保 室 内 无 火险 隐 患 遗 留 ; 熟 悉 物 业 内 消 防 设 施 设 备 , 熟 悉 消 防 通 道 位 置 , 熟 悉 火 灾 报 警 急 救 措 施 。

17、( 4) 动 用 明 火 作 业 需 提 前 向 物 业 管 理 处 申 请 , 获 准 后 方 可 作 业 。( 5) 爱 护 公 物 和 消 防 设 备 , 保 持 公 共 通 道 畅 通 , 防 烟 门 常 关 闭 。( 6) 公 共 地 方 安 装 有 灭 火 筒 及 其 它 防 火 设 备 , 请 各 业 户 督 促 贵 司 职 员 勿 随 意 使 用 、移 动 、 玩 弄 此 等 设 备 。( 7) 发 生 火 警 时 , 立 即 通 知 本 物 业 管 理 处 。 在 安 全 的 情 况 下 关 闭 总 电 源 、 扑 救或 迅 速 前 往 楼 梯 逃 生 。- 6 -( 8)

18、如 发 生 下 列 突 发 事 件 , 危 及 整 个 区 域 或 相 邻 单 元 生 命 财 产 安 全 时 , 物 业 管 理处 有 权 采 取 破 门 而 入 等 紧 急 措 施 , 而 物 业 管 理 处 无 需 为 此 等 事 件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 但 必须 有 证 据 证 明 危 险 存 在 : 燃气泄漏;- 单元内火灾;- 单元内水管爆裂;- 其它应急情况。2.3.2.10 有组织罪案及勒索的防范如有任何人士接触或联络阁下或员工,并自称为一些非法组织的成员,索取任何金钱或骚扰,应立即联络公安局或通知安保中心,提供有关事件的经过及资料,以供调查。2.3.3 环境管理2.3

19、.3.1 清 洁 内 容( 1) 物 业 管 理 处 负 责 物 业 公 用 通 道 、 公 共 卫 生 间 、 开 水 间 的 清 洁 及 生 活 垃 圾 清 运 。业 户 负 责 处 理 其 所 辖 范 围 内 日 常 垃 圾 , 使 用 塑 料 袋 包 装 封 口 后 , 在 指 定 时 间 内 堆 放 在 指定 位 置 。 餐 饮 商 铺 须 将 泔 水 垃 圾 予 以 区 分 , 自 费 自 行 清 理 或 委 托 物 业 管 理 处 实 行 有 偿服 务 。( 2) 请 不 要 把 垃 圾 、 废 物 弃 置 于 公 共 区 域 的 废 物 箱 内 。( 3) 禁 止 把 垃 圾

20、、 废 物 放 置 于 公 共 区 域 或 服 务 通 道 内 。( 4) 各 业 户 应 共 同 维 护 公 共 通 道 、 走 道 之 清 洁 及 公 共 设 施 之 完 善 。 如 因 业 户 、使 用 人 或 使 用 单 位 之 使 用 或 疏 忽 而 造 成 之 污 渍 、 损 伤 或 故 障 , 应 负 清 洁 、 修 复 或 承 担 赔偿 责 任 。( 5) 凡 违 反 环 保 /市 容 规 定 者 , 按 规 定 接 受 处 罚 。2.3.3.2 绿 化 维 护( 1) 物 业 管 理 处 负 责 公 共 区 域 花 草 养 护 。 业 户 不 得 在 公 共 区 域 内 乱

21、丢 垃 圾 ; 不 得随 地 吐 痰 ; 不 得 乱 倒 污 物 、 污 水 。( 2) 不 得 将 垃 圾 由 高 处 抛 下 ( 该 等 行 为 可 导 致 法 律 责 任 ) ; 不 得 在 物 业 内 乱 涂 乱写 或 张 贴 广 告 。( 3) 业 户 必 须 爱 护 物 业 绿 化 范 围 内 的 花 草 树 木 及 任 何 摆 放 之 花 草 , 也 有 义 务 制 止破 坏 绿 化 的 各 种 行 为 。2.3.3.3 灭 鼠( 1) 物 业 管 理 处 定 期 于 公 共 区 域 进 行 灭 虫 灭 鼠 工 作 , 业 户 也 应 于 其 单 元 内 做 好- 7 -此 项

22、工 作 , 尤 其 作 为 餐 饮 经 营 者 。( 2) 预 防 及 控 制 鼠 患 的 方 法 :( 3) 基 本 防 治 方 法 :- 断 绝 老 鼠 的 食 物 来 源 ;- 消 灭 老 鼠 的 藏 身 地 ;- 防 止 老 鼠 进 入 屋 内 。( 4) 辅 助 性 防 治 措 施 :- 诱 捕 ;- 毒 杀 。物 业 管 理 处 将 会 帮 助 及 指 导 业 户 /单 元 内 进 行 此 项 工 作 , 唯 业 户 须 付 出 相 关 成 本 费用 。2.3.4 日常保养2.3.4.1 公 共 设 备 维 护物 业 管 理 处 负 责 宣 城 国 购 广 场 公 共 设 备 维

23、护 。(1)请爱护公物勿随意攀摘花草,弃置垃圾或损坏公共设备,如目睹任何人有意破坏公物,请立即阻止或通知物业管理处。(2)请勿把废弃物丢入各渠道(如厕所、下水道等) ,否则需对损坏 /堵塞修理负责。(3)请正当地使用室内电气,避免因失修/损坏/ 劣质电器而导致火警。任何电气工程须由有执照之电气承包商进行或委托物业管理处进行。(4)业户不得在公共区域、 宣 城 国 购 广 场 外墙随意放置或悬挂任何标志、招牌,张贴广告、海报等宣传品。如需安装招牌等须符合政府管理规定要求并必须经物业管理处书面许可方可在指定的范围内按统一规格、尺寸、用料进行安装,并为其进行保险及维护。未经物业管理处许可的上述行为,

24、物业管理处将有权进行拆除,而有关清拆的费用,将由业户承担。2.3.4.2 设 施 保 护(1) 宣 城 国 购 广 场 内所有单元及公共区域的设施在业户入驻开业前均已由物业管理处登记注册。业户在装修及日常使用中必须注意以上设施的保护工作。(2)业户单元内的维修工作,由业户自行解决或委托物业管理处进行维修。(3)因业户单元内的维修而所引起的公共系统或公共地方受损或导致其它单元受损的一切责任由该业户负责。- 8 -2.3.4.3 电 力 装 置 使 用 指 引( 1) 若 怀 疑 电 力 装 置 有 可 能 引 致 危 险 , 例 如 漏 电 或 经 常 跳 闸 , 须 立 即 安 排 电 气工

25、程 人 员 检 查 及 维 修 妥 当 或 通 知 物 业 管 理 处 检 查 。( 2) 在 任 何 停 电 的 情 况 下 , 都 应 该 将 所 有 电 器 关 掉 , 避 免 在 电 力 供 应 恢 复 时 , 全部 电 器 同 时 启 动 而 损 坏 电 机 设 备 。( 3) 身 体 沾 了 水 , 应 避 免 触 碰 任 何 插 座 或 电 闸 。( 4) 每 个 插 座 只 可 使 用 一 个 万 能 插 头 或 拖 板 , 以 防 负 荷 过 重 。3. 业户查询如阁下需要查询租务和日常物业服务管理等任何事宜,请与以下机构联络:3.1 租务事宜电话: 3.2 日常物业服务管理

26、事宜物业管理处电话:传真: 地址: 3.3 日常办公时间及联络电话周一至周六:上午 8:00 至下午 17:30公众假日:同上电话号码:如有紧急事故,阁下可联络我们的管理人员要求协助,安保中心每天二十四小时当值服务。3.4 通讯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叠嶂路 68 号邮政编码:242000 3.5 交通3.5.1 公交附近停靠之公交线路分布(由于市政建设以下线路停靠站点可能会与实际不符,管理处将随时更新)如下:- 9 -停站方位 线路名称商之都 1 路、6 路状元山庄 3 路、4 路、8 路、9 路4. 缴交管理费及其它费用4.1 交付费用为保障各业户在宣城国购广场之长远利益,以达到投资保值的效果,各

27、业户需按照物业临时管理规约 (以下简称“规约” )的规定承担本物业公共区域之保养、维修及公摊能耗等日常管理开支。物业管理之各项支出包括但不限于:(1)物业经理人酬金;(2)管理人员及服务人员之薪金、福利;(3)保安、清洁及其他服务之承办费用;(4)公共区域绿化及维护费用;(5)公共设施(专属设施设备除外)之维修、更换等非大中修费用(如升降梯、管道、水泵、消防设备、保安系统等) ;(6)行政办公和印刷、制服、电话、电讯及邮务;(7)相关保险费;(8)专业服务费用,如聘请顾问、律师、会计师和工程师费用等其它管理上之开支;(9)规约明列之其它项目。4.2 业户收楼时交付费用4.2.1 管理费业户收楼

28、时之日起 3-6 个月的物业管理费。4.2.2 电梯运行维护费业户收楼时应预付电梯运行维护费(500 元/户,按建筑面积据实分摊,多退少补) 。4.3 物业日常发生费用非住宅物业管理费 RMB1.80/平方米/月公摊电费 按实际发生计算单价- 10 -公摊水费 按实际发生计算单价机动车停车位租用费(含车场维护费) 按约定实施机动车临时停车费 按物价局批文实施摩托车、助动车、自行车停车费 按物价局批文实施4.4 付款办法4.4.1 收楼时建议业户采用人民币现金支付。4.4.2 平时业户可采用人民币现金或银行转账支票交予我处财务部(抬头请写合肥宁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处将出具发票或收据。请业户

29、直接将管理费及其它有关费用交我处财务部。开户行:合肥徽商银行三孝口支行账号:2111012060040123收费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17:304.5 延迟或未缴付管理费之相应措施业户应于每月 5 日或之前缴纳当月管理费,凡逾期 30 天者,将从当月首日起计收欠款总额每日 0.3%的违约金,逾期 2 个月或以上的,物业管理处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直至业户缴清所欠费用连同违约金为止。此条款同时适用其它应付费用的缴交。5. 业户须知5.1 物业用途5.1.1 物 业 仅 可 作 为 该 房 屋 销 售 合 同 、 租 赁 ( 联 营 ) 合 同 中 指 定 ( 约 定 ) 用 途 ,不 可 作 为 其 它 用 途 。5.1.2 业 户 不 得 将 单 元 或 容 许 单 元 用 作 违 法 及 不 道 德 用 途 。5.1.3 业 户 不 得 将 单 元 或 容 许 单 元 用 作 储 存 易 燃 易 爆 或 危 险 物 品 等 用 途 。5.2 开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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