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 县活畜禽管理制度为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的管理,维护正常的流通秩序确保动物及产品质量安全,县动物检疫站拟定如下制度:一是严格准入手续。实行“协议准入制度” ,即市场开办者与进场经营者签订协议,规定进入市场的畜禽产品必须持有相关的检疫证明,严禁未经检疫的产品入市,保证经营业户从定点屠宰场进货,严防非定点屠宰场猪肉进入市场。二是实行“市场强制退出制度” 。凡市场上发现销售注水、病害、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猪肉、非定点屠宰的猪肉,除对不合格产品按规定进行处理,对经营业主给予停业整顿,并及时通报工商、经济商务、质监等部门,情况严重的,立即强制业主退出市场,不准再经营。三是实行“购销台账制度”
2、 ,猪肉经营者必须如实记载猪肉进货渠道质量等级等产品信息,从事批发业务的,要记录主要销售对象的详细信息,加强对猪肉有关证明的检查和管理,保证肉品来源和流向可追溯。四是加大市场执法巡查力度,引导经营者诚信合法经营,检查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规范交易行为,确保上市猪肉质量。五是对有活禽交易的市场,派驻专职检疫人员加强入场前的检疫,严禁来自疫区的活禽及其产品进入交易市场,对来自外地的活禽,必须持有“三证” ,来自本市的活禽,必须有强制免疫档案,否则,一律不准进入市场。在活禽交易市场设立统一规划的活禽代宰加点。六是加强市场环境。每天早晚对活禽交易市场进行严格的消毒,对运载活禽的车辆进出进行消毒,同时执法人员加强与市场管理人员的信息沟通,发现情况立即解决,严厉打击逃避检疫、非法入市、场外交易以及经营病死禽类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