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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慰问工作制度.doc

上传人:hskm5268 文档编号:7504077 上传时间:2019-05-20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31.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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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街道机关工会慰问制度*街道总工会对职工的生病、生活困难等情况实施慰问,是体现组织关心、让街道干部职工得到温暖的有效途径,是构建和谐街道的现实需要,是增强机关凝聚力、改善党群关系、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的重要措施,为进一步关心职工的生活,确保工会经费使用落到实处,同群众路线教育紧密结合,现对工会经费慰问使用标准进行规范,具体规范如下:一、走访慰问的对象与范围机关工会对会员的走访慰问以街道机关工会为主,本制度重点规范机关工会会员的慰问标准。下列对象遇有伤病及其生活困难等特殊情况时,可由工会统一组织慰问:1、在职的街道工会会员; 2、机关工会会员的直系亲属;下列情况可区别不同对象分别实施走访、探望

2、和慰问:1、工会会员因病或意外事故等情况住院时,可统一组织探望和慰问;2、工会会员的直系亲属因病或意外事故住院时,可统一组织探望。三、对病人的慰问标准1、机关会员伤病休假的,按照每人 300 元标准购买慰问品;会员因伤病住院的按照每人 400 元标准;会员重伤病的,经工会委员会研究通过,可给予每人 500 元至 2000 元的慰问补贴。特殊重病号可适当增加探望次数,一般每年不超过两次。2、会员直系亲属住院的,按照每人 300 元标准进行慰问;重病的按照 500 元标准进行慰问。3、遇其他特殊情况,经工会委员会研究,给予一定金额的走访慰问。 四、对困难职工的慰问机关困难会员“两节 ”走访慰问的标准:原 则上控制在每人 500 元以内;即将办理退休的困难会员,按照 800 元标准进行慰问。五、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在机关工会,修改权在街道工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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