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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象棋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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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页文章 新 闻 棋 谱 搜 局 中 残 棋 手 网 站 地 图国 际 象 棋 规 则链 接 : 1.中 国 象 棋 规 则 2.国 际 象 棋 规 则 3.围 棋 规 则 A.中 国 围 棋 规 则 B.日本 围 棋 规 则 C.应 氏 规 则国 际 象 棋 规 则1 国 际 象 棋 棋 盘国 际 象 棋 对 局 由 双 方 在 一 块 称 为 “棋 盘 ”的 正 方 形 板 上 走 动 棋 子 来 进 行1.1 棋 盘 由 64个 大 小 相 同 , 深 (“黑 格 “)浅 (“白 格 “)相 间 的 方 格 组 成 。1.2 棋 盘 置 于 对 局 者 之 间 , 双 方 的 右 下 角

2、 须 是 白 格 。1.3 8排 垂 直 的 格 子 称 为 “直 线 “1.4 8排 水 平 的 格 子 称 为 “横 线 “1.5 同 色 格 组 成 的 角 角 相 触 的 各 地 称 为 “斜 线 “。2 国 际 象 棋 棋 子2.1 对 局 开 始 时 , 对 局 一 方 有 16个 浅 色 棋 子 (“白 棋 “), 另 一 方 有16个 深 色 棋 子 (“黑 棋 “)2.2 这 些 棋 子 如 下 :一 个 白 王 一 个 白 后 两 个 白 车 两 个 白 象 两 个 白 马 八 个 白 兵 一个 黑 王 一 个 黑 后 两 个 黑 车 两 个 黑 象 两 个 黑 马 八 个

3、 黑 兵3 国 际 象 棋 规 则 - 国 际 象 棋 行 棋 权3.1 对 局 首 先 应 由 执 白 棋 一 方 走 出 , 双 方 轮 流 走 棋 , 每 次 各 走 一 着 , 直 至对 局 完 成3.2 一 方 着 法 完 毕 , 称 这 为 另 一 方 “行 棋 “4 国 际 象 棋 规 则 - 一 着 棋 的 基 本 定 义4.1 除 易 位 见 第 5.1条 (2)以 外 , 棋 手 将 一 个 棋 子 从 一 格 移 到 另 一 格 ,无 论 该 格 是 空 格 或 被 对 方 棋 了 占 据 , 均 为 一 着 。4.2 除 参 加 易 位 的 车 见 第 5.1条 (2)

4、, 以 及 马 (见 第 5.5条 )以 外 , 任何 棋 子 都 不 能 越 过 被 其 他 棋 子 占 据 的 格 子 。4.3 一 个 棋 子 走 到 被 对 方 棋 子 占 据 的 格 子 并 吃 掉 那 个 棋 子 , 仍 算 一 着 , 吃子 的 一 方 必 须 立 即 把 被 吃 掉 的 棋 子 从 棋 盘 上 拿 走 。 关 于 “吃 过 路 兵 “见 第5.6条 (3)5 国 际 象 棋 规 则 - 国 际 象 棋 棋 子 的 走 法5.1王(1) 除 易 位 时 外 , 王 可 走 到 未 被 对 方 棋 子 攻 击 的 任 何 相 邻 格 子 。(2) 易 位 是 由 王

5、 已 方 任 何 一 个 车 一 起 进 行 仍 被 视 作 王 的 一 着 的 走 法 , 其 进行 方 式 如 下 :王 从 原 始 位 置 向 任 何 一 围 的 方 向 横 移 两 格 , 然 后 那 人 横 越 过 王 而置 于 王 刚 经 过 的 格 子 。(3) 如 果 一 方 先 触 摸 车 一 起 然 后 再 触 摸 王 , 那 么 他 不 能 用 那 个 车 进 行 易 位 ,这 种 情 况 须 按 第 7.2和 7.3条 处 理(4) 如 果 一 方 在 准 备 易 位 时 触 摸 了 王 , 或 者 同 时 触 摸 了 王 和 车 , 然 后 发 现易 位 不 合 规

6、则 , 他 可 以 选 择 走 王 或 者 向 另 一 翼 易 位 , 前 提 是 向 那 一 翼 易 位 是 合 乎规 则 的 , 如 果 王 没 有 合 乎 规 则 的 走 法 , 该 方 有 权 造 反 走 任 何 规 则 的 着 法 。(5) 不 符 合 规 则 的 易 位 :(一 ) 王 已 经 移 动 过 , 或 者(二 ) 用 来 易 位 的 车 已 经 移 动 过 。(6) 下 列 情 况 暂 不 能 易 位 :(一 )王 的 原 始 格 子 或 者 将 要 越 过 的 格 子 或 者 将 要 占 据 的 格 子 正 受 到 对 方 棋子 的 攻 击 , 或 者(二 )王 和

7、用 来 易 位 的 车 之 间 尚 有 别 的 棋 子5.2 后后 可 走 到 它 所 在 的 直 线 , 横 线 或 斜 线 上 的 任 何 格 子 (除 受 第 4.2条 限制 外 )。5.3 车车 可 走 到 它 所 在 的 直 线 和 横 线 上 任 何 格 子 (除 受 第 4.2条 限 制 外 )。5.4 象象 可 走 到 它 所 在 斜 线 上 的 任 何 格 子 (除 受 第 4.2限 制 外 )5.5 马马 的 走 法 由 两 个 不 同 步 骤 组 成 , 先 沿 横 线 或 直 线 走 一 格 , 然 后 沿 斜 线 离原 格 方 向 一 格 , 在 走 第 一 格 时

8、即 使 该 格 已 有 棋 子 占 据 也 仍 可 行 走5.6 兵(1)兵 只 能 朝 前 走(2)除 吃 子 以 外 , 兵 可 从 原 始 位 置 起 沿 所 在 直 线 和 向 前 走 一 格 或 两 格 (所 占据 格 子 必 须 是 空 格 )。 以 后 每 次 只 能 沿 直 线 向 前 走 一 格 。 吃 子 时 , 只 能 吃 它 斜前 方 一 格 的 棋 子 。(3)当 兵 处 于 攻 击 对 方 兵 从 原 始 格 子 一 次 走 两 格 所 经 过 的 格 子 时 , 可 以 把 后者 走 两 格 当 作 走 一 格 而 吃 掉 它 , 这 种 吃 法 只 能 在 对

9、方 以 该 方 式 走 兵 后 立 即 进 行 ,称 为 “吃 过 路 兵 “。(4)兵 一 旦 到 达 底 线 , 必 须 立 即 变 换 为 与 它 相 同 颜 色 的 后 、 车 、 马 、 或 象 ,这 种 变 换 仍 被 视 作 同 一 着 , 变 换 何 种 棋 子 由 棋 手 选 择 , 不 必 考 虑 棋 盘 上 是 否 还 有同 类 的 其 他 棋 子 , 这 种 由 兵 变 换 为 别 的 棋 子 的 走 法 称 为 “升 变 “, 升 变 的棋 子 立 即 生 效 。(5)在 比 赛 中 , 因 升 变 所 需 补 充 的 新 棋 子 如 不 能 立 即 获 得 , 棋

10、手 可 按 停 棋 向裁 判 求 助 , 该 棋 手 务 必 严 格 按 照 5.6条 (4)规 定 的 方 式 完 成 该 着 。附 : 国 际 象 棋 吃 过 路 兵 及 王 车 易 位 示 意 图白 兵 “吃 ”黑 方 的“过 路 兵 ”后 翼 易 位 /长 易 位 : O-O-O王 翼 易 位 /短 易 位 : O-O6 国 际 象 棋 规 则 - 一 着 棋 的 完 成6.1 一 个 棋 子 被 移 到 一 个 空 格 , 行 棋 方 的 手 已 离 开 该 棋 子 。6.2 吃 子 时 , 被 吃 的 棋 子 已 从 棋 盘 上 拿 走 , 行 棋 方 已 将 自 己 的 棋 子

11、放 以 新的 格 子 , 并 且 已 经 离 手 。6.3 易 位 时 , 地 棋 方 已 把 车 放 在 王 经 过 的 格 子 上 , 并 且 已 经 离 手 , 王 离 手时 尽 管 这 着 棋 尚 未 完 成 , 但 该 方 除 在 那 一 翼 易 位 以 外 已 无 权 中 走 它 着 , 如 果 此 易位 是 合 乎 规 则 的 。6.4 兵 升 变 时 , 后 蓁 肋 上 拿 走 , 新 棋 子 已 放 到 升 变 格 并 且 已 经 离 手 。 如 果到 达 升 变 格 的 兵 已 经 离 手 , 尽 管 这 着 棋 尚 未 完 成 , 但 该 方 已 无 权 把 该 兵 走

12、到 其 它格 子 。6.5 在 确 定否 走 满 规 定 时 限 内 的 规 定 着 数 时 , 棋 手 是 后 棋 必 须 在 他 按 了 钟 后 才 能 社 作 完成 。 除 第 10.1、 .2、 10.3、 10.4和 10.6条 款 规 定 的 情 形 外 , 本 款 适用 于 其 他 所 有 情 况 。7 国 际 象 棋 规 则 - 摸 子7.1 行 棋 方 如 果 预 先 说 明 自 己 的 意 图 (例 如 , 声 称 “我 摆 正 棋 子 “),则 可 以 在 棋 子 所 在 格 子 摆 正 一 个 或 者 更 多 的 棋 子7.2 除 上 述 上 , 如 果 行 棋 方 有

13、 意 识 地 触 摸 了 “(1) 同 一 方 的 一 个 或 更 多 的 棋 子 , 他 瞳 动 或 吃 掉 所 触 措 的 第 一 个 可 以 走 动或 可 以 被 吃 的 棋 子 ;或 者 ;(2) 一 个 已 方 的 棋 子 和 一 个 对 方 的 棋 子 , 他 用 前 者 吃 掉 后 者 ;如 果 这种 吃 法 不 合 规 则 , 如 果 无 法 确 定 先 触 摸 哪 一 个 棋 子 , 则 以 已 方 棋 子 作 为 已 被 触 摸的 棋 子 。7.3 如 果 所 触 摸 的 已 方 棋 子 均 没 有 合 乎 规 则 的 着 法 (或 者 对 所 触 摸 的对 方 棋 子 均

14、 没 有 合 乎 规 则 的 吃 法 ), 行 棋 方 有 权 走 任 何 合 乎 规 则 的 着 法 。7.4 如 果 一 方 想 提 出 对 方 违 反 了 第 7.2条 , 他 必 须 在 自 己 触 措 棋 子 之 前提 出 。8 国 际 象 棋 规 则 - 国 际 象 棋 不 合 规 则 的 局 面8.1 如 果 在 对 局 过 程 中 发 现 有 不 合 规 则 的 着 法 , 应 将 局 面 恢 复 到 该 着 法 未走 出 之 前 的 形 势 。 然 后 , 倘 若 不 能 按 此 要 求 恢 复 原 来 局 面 , 则 对 局 应 作 废 重 下 。本 款 适 用 于 对 局

15、 的 任 何 阶 段 , 也 适 用 于 待 裁 决 的 对 局 。8.2如 果 在 对 局 过 程 中 , 一 个 或 者 更 多 的 棋 子 因 偶 然 因 素 被 移 动 过 , 而 且 重 新 放置 时 没 有 摆 对 , 应 将 书 面 恢 复 到 事 故 发 生 前 的 形 势 , 然 后 继 续 对 局 , 倘 若 不 能 按此 要 求 恢 复 原 来 局 面 , 对 局 应 作 废 重 下 。8.3 如 果 一 主 在 行 棋 的 过 程 中 , 无 意 碰 倒 了 一 个 或 者 更 多 的 棋 子 , 他 和 自己 的 赛 时 将 局 面 复 原 。8.4 如 果 在 封

16、棋 开 始 后 , 发 现 局 面 摆 得 不 对 , 必 须 重 新 摆 成 封 棋 时 的 局 面再 继 续 对 弈8.5 如 果 在 对 局 过 程 中 发 现 棋 子 的 原 始 位 置 摆 错 了 , 对 局 应 作 废 重 下 。8.6 对 局 开 始 后 发 现 双 方 棋 子 的 颠 倒 , 如 果 此 时 赛 时 已 过 第 一 时 限 所 规 定的 四 化 之 至 局 应 继 续 进 行 , 倘 若 未 逾 四 分 之 一 , 在 不 对 比 赛 时 间 表 构 成 严 重 干 扰的 前 提 下 , 裁 判 员 可 以 重 新 安 排 棋 子 颜 色 正 确 的 对 局 。

17、8.7在 对 局 过 程 中 如 果 发 现 棋 盘 的 放 置 有 违 第 1.2条 规 定 , 应 将 弈 成 的 局面 移 到 正 确 放 置 有 违 第 1.2条 规 定 , 应 将 弈 成 的 局 面 移 到 正 确 放 置 的 棋 盘 上 再继 续 对 局 ,9 国 际 象 棋 规 则 - 将 军9.1 当 王 所 占 的 格 子 受 到 对 方 一 人 或 两 个 棋 子 的 攻 击 时 , 王 就 被 照 将 , 攻击 王 的 棋 子 被 称 作 对 王 “将 军 “。 行 棋 方 的 着 法 不 能 使 已 方 的 王 处 于 任 何 对 方棋 子 攻 击 的 格 子 。9.

18、2 被 将 军 的 一 方 , 必 须 立 即 走 一 着 棋 应 将 , 如 果 无 法 应 将 , 王 即 被 称 为 将 死 “9.3 将 军 不 必 声 明10 国 际 象 棋 规 则 - 对 局 结 束10.1 将 死 对 方 王 的 一 方 为 胜 方 。 至 此 , 对 局 即 告 结 束 。10.2 一 方 认 输 , 对 方 即 为 胜 方 , 对 此 , 对 局 结 束 ,10.3行 棋 方 的 王 虽 未 受 到 将 军 , 但 却 无 有 任 何 合 乎 规 则 的 着 法 , 对 局 结 果作 和 , 处 于 这 种 情 况 的 该 方 被 称 为 “无 子 可 劝

19、“。 至 此 , 对 局 即 告 结 束 。10.4 下 残 局 形 势 之 一 , 对 局 结 果 作 和 。(1) 单 王 对 单 王(2) 单 王 对 王 单 象 或 王 单 马(3) 王 单 象 对 王 单 象 , 且 双 方 的 象 是 同 以 格 象10.5 只 剩 单 王 的 一 方 不 能 作 胜 方 。 如 果 剩 单 王 一 方 的 对 方 超 时 , 或 封 棋着 法 不 合 规 则 , 则 以 应 判 作 和 棋 。10.6 双 方 一 致 同 意 和 棋 , 对 局 结 果 作 和 , 至 此 , 对 局 即 告 结 束 ,10.7 一 方 可 根 据 第 10。 6

20、和 的 规 定 提 议 和 棋 , 但 这 只 能 在 他 刚 走 出 一 着棋 时 提 , 只 有 在 和 棋 建 议 提 出 后 , 该 方 才 能 按 动 对 方 的 钟 , 对 方 对 此 建 议可 以 接 受 , 也 可 以 口 头 或 完 成 一 棋 的 形 式 表 示 拒 绝 , 在 对 方 按 受 或 拒 绝 和 棋 建 议之 前 , 一 方 所 提 出 的 这 个 建 议 始 终 有 效 。10.8 一 方 在 对 方 棋 钟 走 动 正 在 思 考 着 法 时 提 出 和 棋 , 对 方 可 以 接 受 提 和也 可 以 拒 绝 , 对 以 这 种 方 式 提 和 的 棋

21、手 , 裁 判 可 以 给 予 处 罚10.9 一 方 在 已 方 棋 钟 走 动 时 或 在 已 方 封 棋 完 毕 后 提 和 , 对 方 在 未 看 见 提和 着 法 前 , 可 以 暂 不 作 同 决 定 ,10.10 如 果 相 同 局 面 第 3次 重 复 , 行 棋 方 棋 手 一 旦 提 出 , 对 局 结 果 作 和 ,这 可 以 有 以 下 两 种 情 况 :(1) 相 同 局 面 即 将 第 3次 出 现 , 行 棋 方 先 在 记 录 纸 上 写 下 着 法 , 然 后 向 裁判 声 明 他 准 备 走 出 该 着 法 ;或 者(2) 相 同 局 面 刚 于 第 3次

22、出 现 , 每 次 都 轮 到 同 一 方 行 棋 。相 同 局 面 是 指 同 种 同 色 的 棋 子 都 占 据 同 样 的 格 子 , 而 且 所 且 棋 子 可 能 的 着 法 (包括 易 位 或 吃 过 路 兵 的 权 利 )都 相 同 的 局 面 。10. 11 如 果 一 方 没 有 援 引 第 10。 10条 所 述 理 由 之 一 提 出 和 棋 要 求 ,就 走 了 一 着 棋, 他 便 失 去 了 提 和 的 权 利 ;但 是 , 如 果 轮 到 该 方 行 棋 时 相 同 局 面 再 次 出 现 , 他就 又 拥 有 了 提 和 权 利 。10.12 行 棋 方 提 出

23、 和 棋 要 求 并 证 实 至 少 在 最 近 连 续 50回 合 中 , 双 方没 有 吃 过 任 何 一 子 , 也 没 有 走 动 任 何 一 兵 , 对 局 结 果 作 和 。对 于 某 些 局 面 , 回 合 数 可 以 增 加 到 50以 上 , 但 对 所 增 加 的 回 合 数 和 有 关 局面 , 组 织 者 必 须 在 赛 前 明 确 宣 布 。10.13如 果 一 方 根 据 第 10.10或 第 10.12条 款 提 出 和 棋 , 裁 判 必 须 首 先关 闭 双 方 赛 钟 , 然 后 对 提 和 要 求 是 还 合 乎 规 定 进 行 审 验 。 若 此 时 裁

24、 判 不 在 现 场 ,提 和 方 可 以 将 双 方 赛 钟 按 停 , 待 裁 判 裁 决 。(1) 经 审 验 , 提 和 理 由 成 立 , 对 局 判 和 。(2) 经 审 验 , 提 和 理 由 不 成 立 , 裁 判 应 在 提 和 方 已 用 赛 时 上 加 上 5分 钟 。 如 果 这 样 做 意 味 提 和 方 已 超 过 时 限 , 判 提 和 方 负 。 若 情 形 并 非 如 此 , 对 局应 继 续 进 行 。 而 根 据 第 10.10条 声 明 自 己 的 着 法 的 提 和 方 必 须 在 棋 盘 上 走 该着 棋 。(3) 一 方 根 据 上 述 有 关 条

25、 款 , 一 旦 提 出 和 要 求 , 不 允 许 撤 回 。10.14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没 有 完 成 规 定 着 数 的 一 方 判 负 。 但 如 果 双 方 只 剩 下 单王 , 对 局 结 果 作 和 (见 第 6.5条 和 第 10.5条 )10.15对 局 开 始 或 封 局 续 赛 开 始 后 , 棋 手 迟 到 赛 桌 1小 时 以 上 者 判 负 。迟 到 时 间 从 比 赛 续 赛 开 始 起 算 , 但 是 , 在 封 局 续 赛 中 , 如 果 封 棋 方 迟 到 , 在 出 现下 列 情 况 之 一 时 , 则 裁 判 判 法 不 同 :(1) 封 棋 着

26、法 已 把 对 方 王 将 死 , 应 判 缺 席 封 局 方 胜 。(2) 封 棋 着 法 使 对 方 无 子 可 动 或 因 此 导 致 出 现 第 10.4条 所 列 出 的 局面 之 一 , 对 局 结 果 判 和 。(3) 出 席 方 超 过 时 限 , 按 第 10.14条 规 定 判 该 棋 手 负 。10.16 封 局 续 赛 开 始 时 , 如 封 棋 方 的 封 着 出 现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 则 判 封 棋 方负 :(1) 模 棱 两 可 的 着 法 :(2) 实 际 意 义 不 能 成 立 的 虚 假 之 着 :(3) 不 合 规 则 的 着 法 。10.17

27、在 对 局 中 拒 绝 遵 守 本 规 则 的 一 方 判 负 。 如 果 对 局 双 方 均 拒 绝 遵 守 本规 则 或 者 双 方 均 迟 到 棋 盘 旁 达 1小 时 以 上 则 对 局 双 方 均 判 负 。11 国 际 象 棋 规 则 - 国 际 象 棋 对 局 记 录11.1 在 对 局 进 行 过 程 中 , 双 方 都 要 用 代 数 制 记 录 法 在 规 定 的 比 赛 记 录 纸上 逐 着 记 录 (包 括 已 方 与 对 方 着 法 ), 字 迹 应 尽 可 能 清 晰 可 辨 。 至 于 棋 手 走 出着 法 后 记 录 还 是 记 录 后 走 出 着 法 , 由

28、棋 手 自 行 决 定 。11.2 如 果 一 方 的 棋 钟 所 剩 时 间 离 时 限 已 不 足 5分 钟 可 不 必 要 求 他 履 行11.1条 规 定 。 但 一 俟 枯 钟 上 特 别 的 超 时 标 志 表 明 是 时 限 已 以 , 他 必 须 立 即 在 记录 纸 上 补 全 漏 记 的 着 法 。11.3 如 果 双 方 均 不 能 履 行 记 录 , 裁 判 或 代 理 裁 判 必 须 尽 可 能 一 场 并 作 好有 关 记 录 ,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 除 非 一 方 小 旗 落 下 , 裁 判 不 必 干 预 , 在 此 之 前 , 裁 不得 以 任 何 方

29、 式 向 棋 手 指 出 已 经 走 了 多 少 着 。11.4 如 果 第 11.2条 并 不 适 用 , 而 一 方 拒 绝 按 照 第 11.1条 的 规 定 作对 局 记 录 , 裁 判 应 援 用 第 10.17条 。11.5 如 果 一 方 同 意 按 照 裁 判 要 求 补 全 记 录 , 但 又 提 出 必 须 参 看 对 方 记 录 ,否 则 无 法 补 全 已 方 记 录 , 他 必 须 向 裁 判 员 提 出 借 用 对 方 记 录 要 求 , 如 果 能 在 时 限以 前 不 影 响 对 方 比 赛 且 补 全 记 录 , 裁 判 应 予 考 虑 , 裁 判 一 旦 作

30、 了 借 用 记 录 决 定 ,对 方 不 得 拒 绝 , 因 为 比 赛 记 录 属 比 赛 组 织 者 所 有 , 而 重 现 对 局 所 需 时 间 将 作 为 补全 记 录 者 的 用 是 地 , 在 其 它 任 何 情 况 下 , 记 录 只 能 在 时 限 过 后 补 全 。11.6 如 果 在 时 限 之 后 , 只 有 一 方 必 须 补 全 记 录 , 则 须 在 走 下 一 步 棋 之 前补 全 , 而 此 时 若 轮 到 对 方 行 棋 时 , 补 记 录 者 仍 应 开 动 已 的 棋 钟 。11.7 如 果 在 时 限 之 后 , 双 方 都 需 要 补 全 记 录

31、, 这 时 双 方 的 棋 钟 都 应 该 停住 , 直 一 两 份 记 录 补 全 为 止 , 如 果 必 须 借 用 裁 判 记 录 或 在 裁 判 员 监 督 下 借 助 于 棋盘 , 裁 判 员 应 预 先 记 下 实 际 的 对 局 局 面 。11.8 如 果 在 运 用 和 11.6条 时 , 裁 判 员 发 现 仅 借 助 记 录 纸 不 能 使 对 局 重现 , 他 应 该 援 用 11.7条 。11.9 如 果 不 可 能 履 行 第 11.7条 的 规 定 来 补 全 记 录 , 对 局 应 该 继 续 , 在这 种 情 况 下 , 应 把 对 局 的 下 一 着 作 为

32、下 时 限 的 第 一 着 。12 国 际 象 棋 成 绩 计 算对 于 胜 局 , 胜 者 得 1分 , 负 者 得 0分 , 对 于 和 棋 , 双 方 各 得 1/2分 。链 接 : 1.中 国 象 棋 规 则 2.国 际 象 棋 规 则 3.围 棋 规 则 A.中 国 围 棋 规 则 B.日 本 围 棋 规 则 C.应 氏 规 则浏 览 : 【 回 到 顶 部 】 汕 头 棋 院 网 天 下 棋 苑 百 度 统 计 贵 宾 统 计 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 华奥星空 联合打造棋牌官方网站中国奥委会官方网站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官方网站第十三届“LG 杯“世界围棋棋王战第四届“丰田杯 “世

33、界围棋王座战2008“金立手机杯 “围甲联赛专题“农心辛拉面杯 “团体锦标赛专题首页智运会围棋国际象棋象棋桥牌图片官方公告视频棋牌资料客服中心 我的家园 江湖 博客 论坛首页 客服中心 国际象棋国际象棋简明规则2008-04-22 14:56:00【游戏介绍】国际象棋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搏斗游戏之一,和中国的围棋、象棋和日本的将棋同享盛名。一般认为,在公元500年之前,在印度北部就有了这类游戏。当时的棋子比起今日的国际象棋在着法上简单得多,它们代表在古印度的步兵、武士、战车和大象。在棋盘上,国王和他的维齐(即今天的后 )统帅一切。据多数史学家认为 ,国际象棋从印度逐渐传到中亚细亚、中国、波斯和欧洲

34、。11世纪时盛行于君士坦丁堡。一、棋盘和棋子:国际象棋是由两方对下,以把对方的王将死 为取胜。国际象棋由白方先走,而后双方轮流走棋,直到对局结束为止。(图一)1、国际象棋的棋盘是一个正方形,等分为64个方格,因此又被称为“64格”。这些方格有深浅两种颜色,交替排列。深色的方格称为黑格,浅色的方格称为白格,棋子就放在这些格子中移动。摆放棋盘时,须使每方的右下角是白格。2、国际象棋的棋子通常是立体造型,一共32个棋子,黑白双方各有16个棋子,浅颜色棋子一方称白棋;深颜色棋子一方称黑棋。每方棋子分别是:王(1个) 、后(1个)、车(2 个)、象(2个)、马(2 个)、兵(8个)。二、每种棋子的走法:

35、1、王:横、直、斜都可以走,可进可退,但每步仅限走1格。(王车易位时除外) 。2、 后:横、直、斜都可以走,可进可退,格数不限,但不能越子。它是所有棋子中威力最大。3、 车:横、直都可以走,可进可退,格数不限,但不能斜走,也不能越子。4、 象:只能斜走,可进可退,格数不限,但不能越子。每方各有两个象,占白格的称白格象,只能在白格里走;占黑格称黑格象,只能在黑格里走。5、 马:走法有点特别,先横走或直走1格,再沿离开原在格子的方向斜走1格,合起来为一步棋。可以越子,可进可退,也没有“中国象棋”中“蹩马腿”的限制。6、 兵:只能向前直走,不能后退,而且每步只能走1格。但在初始位置的兵,第一步可以选

36、走1格或2格,以后每步只能走1格。兵的吃子方法与其走法不同,它只能向前斜进1格吃掉对方的棋子,所以它是直进斜吃。1/3 1 2 3 相关新闻华奥星空版权与免责声明我要评论 有 条评论,查看评论三、特殊走法:除了上面每种棋子的一般走法外,国际象棋中还存在下面三种特殊走法1、 吃过路兵:如果对方的兵从初始位置一步走了2格,刚好形成本方有兵与其横向紧邻并列,则本方的兵可以立即斜进,把对方的兵吃掉,但不是占据它到达的格子,而是占据它经过的格子,就像它一步走一格时的情况一样。吃过路兵必须在对方的兵走出之后立即吃,隔了一步后就不能吃了。2、 兵的升变:任何一个兵到达对方底线时,即可升变为后、车、象、马的任

37、何一种。3、 王车易位:在每个对局中,双方各有一次机会,可以同时移动己方的两个棋子王和车,作为一步棋,称为王车易位,简称易位。易位的方法是让王向车的方向移动两格,然后车越过王,放在与王紧邻的格子上。王向王翼易位时,车移动2格,称为短距离易位,简称短易位;王向后翼易位时,车移动3格,称为长距离易位,简称长易位。由于王车易位是唯一的可以一次同时走动两个棋子,既能使王进入安全区域,又能使车易于出动,因此王车易位是有条件的,即王和参加易位的车必须在初始位置,而且没有走动过。如已经走动,即使是回到初始位置也不允许易位。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暂时不能进行王车易位:a. 王正受到对方棋子的攻击,即被“将军”

38、。b. 易位后王受到对方棋子的攻击。c. 王易位所经过的格子受到对方棋子的攻击。d. 在王和参加易位的车之间还有别的棋子。e.易位中的车如果正受到对方棋子的攻击,或这个车经过的格子和到达的格子受到对方棋子的攻击,可以易位。四、胜、负、和的判定:国际象棋的对局目的是把对方的王将死。当一方的王受到对方棋子攻击时,称为王被照将,攻击方称为“将军” ,此时被将军的一方一定要走一步棋使己方的王不被吃掉,称为“应将”。当被将军的一方无法应将时,也就是王在下一步必被吃掉,称为被将杀( 或将死)。王被将杀,就意味着对局的结束,被将杀的一方输棋,对方则获胜。除“将杀”外,还有对方“超时判负”和“ 对方认输”两种

39、输棋情况。以下几种情况,对局不分胜负,双方算作和局:1、轮到一方走棋,提议作和,对方同意,判和。2、 双方都无法将死对方王时,判和。3、 一方连续不断将军,对方王又无法避免被连续将军,称为“长将和”。4、 轮到一方走棋,王没有被对方棋子将军,但又无合乎棋规的棋可走,同时己方的其他棋子也都不能走动,称为“无子可动”和棋(旧称“逼和”)。5、 对局中同一局面出现三次,而且每次都是轮到同一方走棋,判为和局。五、玩家等级No. Min. Max. 等级 等级分数1 0 12 13级 12 13 17 12级 23 18 24 11级 34 25 33 10级 45 34 46 9级 56 47 65 8级 67 66 90 7级 78 91 126 6级 89 127 177 5级 910 178 248 4级 1011 249 347 3级 1112 348 486 2级 1213 487 680 1级 1314 681 952 1段 1415 953 1,333 2段 1516 1,334 1,867 3段 1617 1,868 2,614 4段 1718 2,615 3,659 5段 1819 3,660 5,123 6段 1920 5,124 7段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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