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技术措施一、开拉门安全措施:1、开拉门前,必须首先将开拉门处的支护重新加固,缺失的必须补齐,顶板破碎处外挂金属菱形网支护顶板。2、开拉门前,将拉门处的顶板、二皮、浮石、探头处理掉后方可作业。3、拉门放炮时,必 须在能通往放炮地点的入口处设岗哨,放炮距离:直线巷道不得小于 100m。设岗人员在没有接到撤退命令 时,不准擅自撤岗。4、拉门放炮时,要浅打眼,少装 药,一次只许放一炮。5、拉门放炮后,及 时将货出净, 积货不得超过巷道断面的三分之一以免影响正常通风。6、拉门放炮一定要使用好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7、顶板破碎时,采用 钢带配金属网进行联合支护。8、拉门子前,必须将拉门口处的水管、
2、电缆、电气设备掩盖好,保护好,防止放炮崩坏。9、放炮线长度不得小于 100 米,放炮线要悬挂整齐,严禁靠近电气设备及导电物体。二、打眼爆破安全措施:打眼1、打眼工必须穿戴整齐,严禁带手套,并且要系好袖口领口。2、打眼前必须先敲帮问顶,并处理好探头、二皮、浮石等。3、打眼前必须检查风钻及风管是否完好,钻杆是否平直,确认正常方可打眼。4、打眼时必须按设计的眼深、眼距、角度打。5、正常打眼时, 钻杆下方及两侧不准有人,以免断钎伤人。6、打眼过程中遇有顶板压力突然增大,炮眼内涌水或其它异常现象时,必须立即停止打眼,及时向调度汇报。7、打眼、装药严禁平行作业, 严禁干打眼。8、打眼前必须看好中心定好眼位
3、,严格按中心施工。9、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打眼或应立即停止打眼,并向上级汇报妥善处理,确认 安全后,方能继续打眼。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工作面无风或风筒口距离工作面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工作面有透水预兆(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 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异状)时。工作面迎头浮煤、浮矸没有清理干净或积水没有排除的。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1%时。发现煤层内有连续小煤炮声响或有大量瓦斯涌出,有煤和瓦斯涌出,有煤和瓦斯突出征兆时。打眼中突遇压力水从钻孔流出时,应立即停钻并不准抽动钻杆。控顶距离或控顶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支护不齐全、不牢固或倒棚未
4、扶起。供水管内无水,无防尘设施或防尘设施损坏、失效时。工作面有瞎炮、残炮没有处理完毕时。工作面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或有煤和沼气突出征兆时。钻孔突然与老空或旧巷相透时。装药1、引药的装配: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脚线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管体抽出。抽出后的单个电雷管的脚线末端要扭结。装配引药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装配引 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炮药箱附近地点进行。禁止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装配引 药时,必 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或冲击以及折断电雷管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电雷管只许由药卷的顶部装入。先将药卷顶部揉软,再用木或
5、竹制的炮针在药卷顶端中心扎略大于雷管直径的孔眼,然后将电雷管插入孔眼,并将脚线在药卷上套一个扣。剩余脚线应全部缠绕在药卷上,同时将脚线末端扭结。每个药卷内只准插放一个电雷管。装配好的引药要整齐摆放在炮药箱附近符合规定的安全地点,并且点清数量、掩盖好,不得丢失,不准随地乱放。2、装药前,放炮员要与班组长及瓦斯检查员对工作面及炮眼进行全面检查, 对所检查 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进行装药。装药地点 20 米以内煤尘堆积飞扬时。发现瞎炮未处理时。炮眼内发现异物、温度骤高骤低,炮眼出现塌陷、裂缝,有压力水,瓦斯突增等。装药地点有片帮冒顶危险时。装药地点 20 米范围内风流中沼气浓
6、度达到 1时。炮眼内煤粉未清除干净。工作面风量不足或风向不稳定。3、有眼深小于 0.6 米的炮眼或不符合规程规定的眼深、位置、方向等。4、炮泥应用不燃性的粘土,禁止使用块状材料或可燃性材料。炮眼深度和封泥量的规定:炮眼深度小于 0.6 米时,不准装药放炮。炮眼深度为 0.6 米至 1 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 1/2。炮眼长度超过 1 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 0.5 米。必须使用水泡泥。联线要求雷管脚线与母线的连接必须由放炮员操作;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与脚线之间的接头,都必须悬空,不得与任何物体接触。放炮母线的敷设放炮母线必须使用导电性能好的绝缘双线,禁止用钢轨、金属管、电缆等导体
7、当作回路或母线使用。放炮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悬挂在巷道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时,放炮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等线的下方,并应保持 0.3 米以上的间距。放炮母线必须由里向外敷设。其两端头在与脚线、放炮器连接前必须扭结短路。放炮母线的敷设长度要符合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放炮1、放炮员必须由责任心强,具有二年以上采掘经验,熟悉通风、瓦斯和爆破材料管理及放炮技术,经过三级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放炮员合格证的专职人员担任。2、严格执行“ 一炮四检”, “三人连锁放炮制”,制度。3、放炮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4、放炮线直线长 100 米,放炮前到能进入放炮地点的各岔口设好岗
8、,并清走警戒线内的所有人员。5、放炮员要自联自放,自带放炮器钥匙,不得转交他人,严禁使用明电或矿灯放炮,放炮前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发出放炮信号 5 秒后方可放炮。6、放炮员在放炮前最后撤离放炮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7、工作面 20 米以内风流中瓦斯含量达 1%时 ,不准放炮,达到 1.5%时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进行处理。8、禁止放明炮、糊炮、反向爆破,必须使用水炮泥和粘土炮泥,严禁用块状材料或可燃性材料做封泥。9、电管脚线和放炮母线除放炮时,其它时间必须扭结在一起形成短路。10、严格执行七不准放炮:没有 检查瓦斯不准放炮。 没有排除积存瓦斯不准放炮。没有消除煤尘隐患不准放
9、炮。 没有填炮泥和水炮泥不准放炮。没有消除电器设备失爆不准放炮。 没有加强支护不准放炮。没有 专职放炮员和放炮器不准放炮。11、工作面无风、微风及浮货阻塞巷道断面 1/3 以上时,严禁装药放炮。 12、处理瞎炮(包括残炮)必须在放炮员和班组长直接指挥下进行,并在当班处理完毕,如当班未处理完,放炮员必须同下班放炮员交清情况,处理瞎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以重新连线放炮。在瞎炮旁至少 0.3 米处打一同炮眼平行的新炮眼装药放炮。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 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类炮眼。在瞎炮未处理完毕前,严禁在
10、同一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三、火工品管理:1、电管、火药必须由专职人员用火药兜分装分运。2、运送火药、 电管时,严禁蹬车、乘坐人车运送。3、火药,电管必须分装在火药箱、 电管箱中。4、火药箱、电管箱必须上双锁。5、当班没有用完的火药,电雷管应及时返回火药库,不准私自转交他人。严禁乱扔乱放。6、火药箱要存放在顶板完好,无淋水,支 护可靠,避开导电体,底板较干燥,并置于警戒线外,上架管理。7、严禁使用劣质, 变质火药。8、引药在未使用前,雷管脚线必须短接。9、必须使用煤矿许用乳化炸药。四、顶板管理措施:1、严禁空顶作业, 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敲帮问顶时,班 组长必须指
11、定专人监视顶帮,问顶工作应自外向迎头,自顶向两帮,使用 1.5 米以上长把工具逐段进行。2、敲帮问顶时,敲 击顶帮发出“空空”的声音时,就立即打掉,要顺着裂隙、层理面慢慢打下,不得硬刨。3、所有进入工作面作业人员,必须在支护完整或临时支护保护下作业,严禁空顶作业。4、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对顶板情况及一些不安全隐患,应交接清楚。5、工作面放炮前空顶距为小于锚距+300mm,放炮后空 顶距为小于锚距+循环进度+300 mm(详见端头临时支护图),够锚距要及时支护,在空顶范围内作业时,必须按本规程规定,设好端头支护,端头支护随工作面前进而前移,严禁空顶作业。6、3B 右四副巷 车场子 锚杆支护采
12、用 18mm1600mm四排树脂锚杆+W钢带支护,排 间距 1.01.0m。遇顶板破碎处,均采用树脂锚杆+W 钢带+锚网支护。7、锚杆必须按设计施工,严禁穿皮, 锚杆构件必须齐全。8、钻孔时,钻机升起,使钻头插入相应的 W 钢带孔位中,然后旋转钻机进行钻孔。孔深 误差不大于30mm,顶板锚杆孔 轴线与顶板之间的夹角为 90,5。9、每次放炮后,工作面后 20m 范围内的所有锚杆必须重新使用机械或力矩搬手紧固,确保锚杆托板紧贴顶板。10、出货、打设锚杆眼、安装 锚杆必须在前探支护下进行,前探梁长度不行小于 3.8 米。11、锚杆必须打一眼,装一根锚杆。 锚杆托盘、钢带必须紧贴岩面,钢带无法紧贴岩
13、面时,必须用合适的木楔将钢带与顶板接实。12、当工作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及时汇报调度。顶板来压,支护变形急剧增大时。工作面有煤岩外移,涌水量突然加大等突水征兆时。巷道顶板离层严重,大量锚杆失效时。13、区管理人员、 队(组)长、安 监员要经常巡视查看后路,检查支护及顶帮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后路 畅通无阻。五、综合防尘措施:1、在局部通风机前 10-20 米设置入风净化喷雾 。2、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凿岩,使用好水泡泥,放炮前后洒水,冲洗巷帮。3、施工时要有完善的洒水消尘管路,管路要吊挂整齐,没有防尘水不得进行工作。防尘管路每隔 50 米安装一个三通阀门,以
14、利于巷道消尘。4、放炮前必须使用喷雾帐,要使用放炮冲击喷雾。5、装煤(岩)时要洒水降尘,无水不准装煤(岩)。6、掘进工作面的水管必须紧跟工作面,随着工作面的前进逐次接管,必须保证工作面水有压力水。六、工作面电气设备管理措施:1、井下不准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 电缆、电线等。2、非电气人员,不准操作电气设备。3、严禁明火作业,消 灭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等不合理接头。4、电气设备必须达到完好防爆,防爆率在 100%,要做到:“三无”, “四有”、“两齐”、 “三全 ”、“三坚持” ,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5、检修或维修电气设备时,必须指定专人停送电,并挂有停电标志牌。6、设备在入井前由机电专业人
15、员检查防爆性能,取得合格证方准入井。7、机电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8、风筒和电缆必须分挂在巷道两侧,必须选用经检验合格的,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9、水平巷道或倾斜巷道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驰度,并能在意外受力时自由坠落。其 悬挂高度应保证在矿车掉道时,不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落在轨道或溜子上。10、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上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 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在管子上方。并保证 0.3 米以上的距离,盘圈或盘“”字形的电缆 不得带电。11、开关的熔断丝禁止用铜、铁、 铝丝代替,必 须使用与电器设备负荷相等的保险丝。12、严
16、禁在开关, 电气设备周围存放炸药、雷管、油质物品。13、井下由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七、运输安全措施:一、安装维修责任制所有的一坡三挡的安设,必须牢固合格,符合标准。绞车的安装,使用三个月以上打固定基础,二次保护,声光信号齐全。 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1、绞车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三懂”(懂构造、懂性能、懂基本原理)、“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维护、会处理故障),考试合格并持有合格证,方准上岗操作。2、绞车运料时必须使用双向电铃信号或无声信号装置,信号要灵敏可靠,听不清
17、信号不准开车。3、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要及时停车。绞车启动或运行中,发现绞车移动或压、戗柱松动。车辆在平巷或斜坡上运行时,发现有人。发现由于掉道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绞车超负荷。发现其它不安全情况。4、严格遵守“ 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严禁用矿车运送人员,严禁“蹬、扒、跳” 车或与件车同上同下等违章行为。5、把钩工必须按规定车数挂车和摘钩。6、检查与处理。绞车附近的顶、帮支护应牢固可靠,巷道内无影响绞车运行的杂物堆积。打压、戗柱的绞车,其压、 戗柱要牢固有劲。固定底座的绞车,地脚螺钉须紧固可靠。开关应上架摆放稳当,电缆要悬挂整齐,操作按钮要安装在操作方便及不受碰撞处。绞车各部件、螺栓、垫圈、
18、护罩等要紧固齐全,制动闸和离合闸要灵活好用。信号要灵敏可靠,并符合完好要求。挡车装置应牢固可靠,使用灵活,并符合有关要求。对各台绞车大绳必须每周检查一次,由机电技术员负责,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零五条规定时及时更换。“一坡三挡 ”要定期检查 ,每周一次;由安全井 长和安检员负责,在拉放车前由把勾工进行检查,要做到班班检查,并有记录。绞车发生故障时,必须停气,切断电源后,方可处理。处理掉道车必须两人协同作业,一人打点,一人观察上道情况,人员站在行车后方安全处,互相联系好,无误后方准作业。绞车拉放车前,必须先检查绞车二次保护,把勾工检查大绳,大绳磨损10%以上 严 禁使用,确认无问题时方可拉放 车
19、。7、注意事项。绞车在运转中,司机应经常注意电机和机械的响声,如声音不正常或有特殊的震动时,应立即停车检查原因。绞车运行中,严禁用手或脚直接拨动钢丝绳和检查机器的传动部分,检查绞车轴承的温升和油量时必须停车。空、重车不准在坡上吊钩停放,中途需要装卸时,应相互联系好以后进行,但严禁摘钩, 车的下方应打好撑木,司机要压好制动闸,车辆下方不得有人。禁止绞车司机擅自离开绞车。绞车处于工作状态时,两手不准离开制动闸和离合闸。8、上把钩工没关闭挡车器前不许摘挂钩,下把钩工没打开挡车装置不许打开车信号,向下放车时钢丝绳未绷紧,未挂好钩头和保险绳钩,不许打开挡车器。9、钩头在上方时,其 门式挡必须处于关闭状态
20、。八、使用溜子安全措施1、溜子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2、工作人员的衣着要利索,袖口、衣襟要扣紧。3、溜子必须设齐信号,并灵敏可靠,信号不清不许开器。4、开器时喷雾降尘必须灵敏可靠。5、不准使用溜子运送物料及设备,所有人员不许乘坐溜子。6、溜子严禁长时间空转,严禁在机头正前方作业。交接班停器前要把货拉干净,机 头机尾要清理干净。7、要保证溜子安装质量,左道平、 稳、直, 试运转灵敏可靠。8、司机必须坚守岗位,发现机械设备有故障必须立即停器处理,严禁带病作业。9、溜子头、尾牢固可靠,溜子尾用 圆木柱打压顶子。九、局部通风管理措施:1、安装使用局部通风机和风筒应遵守下列规定局部通 风
21、机损坏,必须在 24 小时内更换。双风机单台损坏,仅剩单台局部通风机运转的掘进队组不准作业。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安装时必须施工壁龛,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 10m。局部通风机必须吊挂或上架,离地面高度大于 0.3m,外轮廓线距轨道外测水平距离不小于 0.7m。瓦检员 每班经常检查局部通风机运转情况,并实行挂牌管理,在局部通风机处设瓦斯检查箱。局部通风机处应设不少于 4 个灭火沙箱,规格为:0.4m0.25m0.25m。必须 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必须吊挂平直,逢环必挂,接头双反边,风筒编号, 风筒拐弯处不准拐死弯,使用骨架风筒,凹隐深度不大于 10cm。掘进 工
22、作面必须使用防炮崩风筒,防炮崩风筒与软质风筒连接严密,保证工作面设计风量要求,并且有一节以上备用。软质防炮崩风筒不得小于10m,硬质防炮崩风筒不得小于 9m。局部通 风机必须定期检查维修,保持正常运转。双风机自动转换必须使用铁三叉、每天由电钳工、瓦检员和班组长共同试验。掘进 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 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 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掘进 工作面的风机在停止运转后,班组长必须把人员全部撤到新鲜风流中,瓦检员 、放炮 员负责监督,在恢复通 风 前必须检查瓦斯浓度,局部通风机和开关地点附近 20 米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 0.5%时,方可开 动局部通风机。十、瓦
23、斯管理措施:1、瓦检员必须坚守岗位,队长、 电钳工携带便携仪,便携仪挂在工作面不小于 5m。2、工作面保持正常供风,因故停电、停 风时,切断工作面电源,撤出人员,汇报井上调度。3、放炮地点附近 20 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1%时,严禁放炮;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附近 20 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 1%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 员,进行处理。掘进工作面在体积大于 0.5m3 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达到 2%时,附近 20 米内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 源, 进行处 理。因瓦斯 浓度超过规 定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 1%以下时,方可送电,且只准人
24、工送 电。4、因故停风停电时,排放瓦斯严格执行“三级 ”排放制。5、所有人员必须做到“无风、微风、瓦斯超限 ”不准作业。6、严格执行“ 一炮四检”制。7、瓦检员每天都要认真检查风机及其电气设备附近的瓦斯情况,认真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不得空检、漏检、假 检。8、因故停电,当工作面瓦斯浓度在 3.0以下时,由班队长、值班井长、瓦检员就地排放,排放前与施工人员联系好,电钳工负责切断工作面及回风流经巷道的一切电气设备的电源,并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瓦检员负责检查风机及开关附近 20m 范围内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 0.5时,方准启动局部通风机。9、排放瓦斯时做到“ 限量法”排放,严谨“ 一风吹” 全风压混合处
25、瓦斯浓度不超过 0.5时,并挂便携监视。10、风、电、瓦斯 监测要 闭锁,所有电气设备必须达到 100防爆。11、瓦斯监测设备必须保证灵敏可靠。12、瓦检员经常检查风机及风筒供风情况,保证工作面设计风量。十一、掘进巷安全监控:1、安装要求:(1)工作面 设甲烷传感器 T1,安设位置:距工作面5m,距侧帮200mm,距顶板300mm,无滴水,顶板支护好的地方,垂直悬挂不得与风筒设置在同一侧;报警值 CH41,断电值 CH41.5,复电值 CH41,断电范围: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2)回风 流中设甲烷传感器 T2,安设位置:距回风口末端 10 一 15m,距侧帮200mm,距 顶板
26、300mm,无滴水, 顶板支 护好, 风流混合均匀,便于行人观察的地方垂直悬挂。报警值 CH40.8,断电值 CH40.8, 复电值 CH4 0.8,断电范围:掘进巷道及其回风流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2、安全管理措施:(1)工作面甲 烷传感器由作业地点瓦检员负责按规定位置及时移设,放炮前将传感器回撤 30m,炮后移至距工作面不大于 5m 处。(2)瓦斯 监测维护人员每天至少对该地点,甲烷检测传感器及安全监控设施巡视检查一次,并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理研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检查。(3)瓦斯 监测调校人员每七天使用标准甲烷气样和空气气样对该地点甲烷传感器调校一次,并对甲烷超限报警,断电
27、功能进行测试,确保报警断电功能准确灵敏可靠。(4)当班瓦 检员负责对该地点的甲烷传感器检测精度和监控设施进行检查,如有误差和损坏及时向通风井长汇报。(5)断电仪报 警时,瓦检员现场检查甲烷传感器附近及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以便准确掌握瓦斯情况。(6)断电仪 复 电前必须经瓦检员现场检查瓦斯情况,确认安全无问题后,方准人工复电。(7)安全 监测维修人员,接到安全监控系统出现故障和异常现象通知后,要立即赶到现场对故障进行及时处理,并将原因和结果汇报通风段和井区。十二、防灭火安全措施:l、工作面严禁存放煤油、柴油等易燃物品。擦洗设备的棉纱、布头等用后必须装入铁桶内密封,回收至地面,严禁随意丢放。工作面所
28、剩各种油脂物质均必须密闭回收至地面,严禁随地泼洒。2、掘进过程中如发生冒顶,除需要架木垛或采取其他管理措施外,施工单位在冒顶区下方做好标记,并书面通知通风段及有关单位做好防灭火工作。通风段应立即预设观察孔和措施孔,并设专人检查冒落孔洞内气体及温度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汇报处理。3、任何人发现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汇报调度室。矿调度室在接到井下火灾的报告后,应立即按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实施灭火工作。矿值班人员和在现场的区队长、班组长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的人员及时撤到安全地点,并组织人员利用一切工具、器材
29、进行直接灭火。4、电器设备着火时,应先切断电源,在切电源之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油脂着火时,禁止直接用水灭火,必须使用黄沙或干粉灭火器灭火。5、在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矿值班人员必须指派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及其它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同时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安全措施。6、掘进过程中在过断层或顶板裂隙发育处,应加强顶板支护,防止出现高顶。7、若巷道出现高顶,瓦检员至少每班检查二次高顶内的气体情况。8、进入该地点人员发现有下列发火预兆,要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向井口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1)煤炭温度升高。(2)空气中氧含量减少二氧化碳增加出现一氧化碳
30、。(3)空气中相 对湿度增加巷道出现雾气,煤壁和高顶上有水珠。(4)出现 火灾气味,如煤油味、汽油味、松节油味等。9、工作面及大巷内一旦出现明火,发现者必须查明原因,采取立即灭火措施进行灭火,并立即向井口汇报。本工作面瓦检员,施工队组班( 队)长,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灭火,如果灭火无效时,工作面所有人员佩戴好自救器,按避灾路线撤到安全地点待命,电气设备着火时,首先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10、在人员撤离过程中或灭火期间必须保持原有通风状态,不得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十三、防水安全措施:掘进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发现有透水预兆(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
31、、 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异状时)必须停止作业,且汇报调度,由区调度汇报给矿调度,如情况危急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未查明水害情况受水害威胁地点不准作业。十四、避灾措施:1、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熟知避灾路线,入井时必须携带自救器,保证自救器在使用期内。2、井下发生火灾、瓦斯、煤尘等重大灾害时,在现场人员应立即汇报调度、区调度汇报给矿调度,并应保持头脑清醒,迎着新鲜风流按避灾路线迅速撤退。3、发生重大灾害时,由当班段、 队长组织人员,能救灾的立即救灾,不能救的应立即清点人数,按避灾路线撤离,并通知受灾害威胁区域人员迅速撤离。4、工作面发生水灾,火、瓦斯事故 时,人员撤离路线:工作面3B 绞车道三段绞车道二段绞车道主井地面十五、贯通措施1、必须保证透点处正常供风。2、贯通前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3、放炮前必须到透点外岔口能进入透点处站好岗。4、放炮前必须由瓦检员检查透点处瓦斯,瓦斯超限不准放炮相透。瓦检员检查瓦斯时必须与当班组长联系好。5、相透前 20 米,必 须班班打探眼,浅打眼,少装药,一次只准放一炮,不许大面积贯通。6、必须加固透点处支护强度。7、贯通后及时调整通风系统,达到风量分配合理,待风流稳定后方准从事生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