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资管理交底一、合同签订要求一、项目部应加强工程劳务用工或专业分包的管理,必须与具备资质的劳务公司签订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签订前,应经业主方的同意。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应加盖鲜章。2.对方签字盖章和我公司项目目标责任人签字认可的合同原件一式四份。 3.合同内容必须包括发票约定和安全责任划分。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如责任人未与劳务公司签定劳务合同致使公司声誉和经济受损,公司可根据情节轻重处 500030000 元/次的罚款。二、项目分包工程款(含劳务分包) ,大宗材料的采购,大型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的租赁等,均需签订书面合同,缴纳合同印花税。二、资金支付要求1
2、.工程项目所有工程款及其他款项必须汇入公司财务账上,如确有特殊情况,需由公司出具付款委托书经公司领导签字认可后方可办理。2.工程项目前期垫支款项及应交纳的保证金(含履约保证金、民工保证金)等,须由项目部将款项汇入公司账上后,再由公司转账到指定的供应商单位或业主单位(收款单位)账户,并应及时将发票或保证金收据交财务部门入账。3.工程款项须按合同及发票单位对应支付,如有其它特殊情况,须由收款单位出具委托付款书。 4.项目成本票据除零星采购(3 万以内) ,管理人员工资以及其他费用报销可以支付现金(即私人打卡)外,其他一律不得支付到个人账上,且其比例应控制在 25%以内。 5.项目部应建立材料采购登
3、记账簿,按月填报项目部外欠资金明细表,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6.工程款按合同约定付至留置工程保证金时的最后一笔款项时,项目部应将所有债权债务汇总并报工程管理部、财务管理部核实后进行公示 7 天;项目责任人应向公司出具有无外欠款的承诺(若有需列出具体单位名称) ;应根据结算数交齐所有成本发票,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项目税收结算证明,并在证明办理完成后 10 日内交公司财务管理部。三、公司相关管理要求项目责任人未妥善处理好民工工资,造成民工上访或涉及诉讼的,公司有权暂停工程项目进度款的拨付,待民工工资解决后再拨付工程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规定第二十条:工程因质量、安全和拖欠民工工资等原因,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勒令整改、停工或列入黑名单以及被新闻媒体曝光等,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的,处项目部 10000-50000 元/ 次的罚款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损失。项目责任人在承包本项目经营过程中不得以公司名义、本项目的名义、项目资产、项目印章提供或从事抵押、担保、融资等经济行为 。物资管理交底项目部不得私自刻制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