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勞退企業年金保險單示範條款(非投資型保險)條文 說明保險契約的構成第一條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被保險人名冊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成部分。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一、明確規範有關保險契約構成之相關文件及保險契約有疑義時之解釋原則。二、參照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單示範條款乙型第一條訂定。名詞定義第二條本契約所稱要保人係指雇主。本契約所稱被保險人係指本契約所附被保險人名冊內所載之人員。本契約所稱勞退企業年金保險 ,係指雇主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為勞工提繳保險費之年金保險,其被保險人為
2、勞工本人。本契約所稱勞退個人年金保險 ,係指依第十五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由勞退企業年金保險契約自動轉換為以勞工本人為要保人之個人年金保險。本契約所稱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係指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六條規定,由勞保局設立並儲存雇主為勞工提繳退休金之專戶。本契約所稱保險費係指契約生效日起至被保險人退休金請領之日止,要保人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相關規定提繳之金額及被保險人自願提繳之金額。本契約所稱保證期間係指依本契約約定,不論被保險人生存與否,本公司保證給付退休金之期間。本契約所稱移轉退休金係指被保險人將其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之金額,其他勞退企業年金保險契約或勞退個人年金保險契約之保單價值準備金,與依勞工退休金
3、條例第十三條第二項結清勞動基準法工作年資之一、規範本示範條款之各項名詞之定義。二、參照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三十七條、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第三十二條、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五條等及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單示範條款乙型第二條訂定。三、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第五十五條規定,保險公司得於保險契約中約定收取行政費用,若保險公司在決定宣告利率時,將行政費用納入考量範圍者,應於保險商品中載明,本條規範之宣告利率係為保險公司已考量行政費用後所宣告計算年金帳戶價值之利率。四、保險公司應於保險單條款明訂其宣告利率訂定之依據。3條文 說明結清退休金
4、移入本契約之金額。本契約所稱退休金金額係指依本契約約定之條件及期間,本公司一次或分期給付之金額。本契約所稱未支領之退休金餘額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保證期間內,尚未領取之退休金金額。本契約所稱行政費用係指本公司經營及管理本契約所需之費用,本項費用不包括轉換費用。本契約所稱宣告利率係指每月本公司於反映行政費用後宣告,並用以計算年金帳戶價值之利率,該利率本公司將參考訂定之,且不得為負數。本契約所稱最低保證收益率係指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範之利率。本契約所稱預定利率係指各被保險人於退休金請領之日,本公司用以計算退休金金額之利率,該利率本公司將參考訂定之。本契約所稱閉鎖期係指不得移轉保單
5、價值準備金之期間,但被保險人死亡、退休或保險人有終止經營年金保險業務或併購之情形,不受閉鎖期之限制。各被保險人之閉鎖期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為其提繳本契約第一筆保險費之日起算四年。閉鎖期已屆滿時,本公司應通知被保險人。本契約所稱工作年資 ,係指由被保險人之所有雇主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應為被保險人提繳勞退企業年金保險費(非以本保險契約為限)之全部月數。本契約所稱年金帳戶價值係指依第九條規定計算之金額。本契約所稱轉換費用係指本公司被保險人依第十五條申請保單價值準備金移轉所衍生之費用,其計算方式如轉換費用附表。但本公司承受保單轉換時,不收取任何保單轉換所衍生之費用。本契約所稱保單價值準備金係指第4條文 說
6、明九條計算之年金帳戶價值及第十條計算之最低保證金額,於二者間取大值所得之金額。契約的生效第三條要保人經主管機關核准向本公司辦理投保勞退企業年金保險契約,應於十五日內檢附核准文件,向本公司辦理投保手續,投保手續完備者,自辦理之次月一日生效。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第一期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本公司應發給各被保險人保險證,載明本契約投保及保險給付等事項之申訴及處理程序。一、明訂契約之生效及保險公司應於保險證載明有關投保及保險給付等事項之申訴及處理程序。二、參照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第七條、第十六條及第五十三條、保險法施行細則第四條及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單示範條款乙
7、型第三條訂定。保險費收繳、催收與通知第四條要保人應於每月十日前檢附前一個月之保險費繳納清冊送交本公司,本公司於當月二十五日前將保險費繳款單寄送要保人,要保人應於次月月底前繳納保險費。本公司保險費繳款單所載金額與要保人應繳金額不符時,要保人應先照額繳納,再依第五條規定向本公司申請更正。前項之保險費繳納清冊內容,應包含各被保險人工資、要保人提繳率及被保險人自願提繳率。要保人於每月二十五日前尚未收到本公司寄發之繳款單時,應先照前期數額繳納,並通知本公司補發。本公司於次月月底前,尚未收到要保人繳納之保險費,應通知要保人於天內繳納,要保人仍未按時繳納者,本公司即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送交勞保局處
8、理。本公司收到保險費後,應於次月七日前寄發保險費收繳情形及收據予要保人,並應檢附保險費核計資料與收繳清冊與被保險人異動清冊予勞保局。本公司應每月列表通知要保人至上月底止各被保險人年金帳戶價值之金額,並由要保人轉知各被保險人。一、明訂保險費收繳、催收與通知。二、參照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訂定。三、第三項,保險公司應於保單條款中載明其限繳期限,並需符合勞工退休金條例及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之規定。5條文 說明保險費不足額繳納或金額錯誤之處理第五條保險費繳款單所載金額與要保人應繳金額不符,或要保人未足額繳納保險費時,本公司逕依要保人檢附之該月保險費繳
9、納清冊將要保人所繳金額扣列為被保險人自願提繳之金額後,剩餘金額再按該清冊比例分配為要保人實際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為各被保險人所繳保費之金額。要保人對於前項有疑義時,應提出調整理由及可資證明之文件,向本公司申請更正。本公司經查明後,於計算最近月份提繳金額時,一併更正結算之。一、規範保險費不足額繳納或金額錯誤之處理。二、參照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訂定。被保險人異動之通知第六條本契約生效後,要保人因被保險人受僱而申請加保時,應於被保險人到職後七日內以書面通知本公司。新加保之被保險人之保險契約效力追溯自其到職日起生效,並自到職日起計算要保人應為該被保險人提繳之保險費。要保
10、人因被保險人變更原選擇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或勞退企業年金保險契約,改為參加本契約時,應於被保險人選擇變更之日起十五日內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變更選擇本契約之被保險人之保險效力,應自通知送達本公司之次月一日起生效。要保人因被保險人離職、死亡、留職停薪、入伍服役、因案停職或被羈押等事由,停止為該被保險人提繳保險費時,要保人應於該事由發生之日起七日內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被保險人如復職時,要保人應於復職之日起七日內以書面通知本公司,並自復職日起計算要保人應為該被保險人提繳之保險費。要保人因被保險人變更原選擇之本契約,改為參加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或選擇參加其他勞退企業年金保險契約時,應於被保險人選擇變更之日起
11、十五日內以書面通知本公司,其變更自通知本公司之次月一日起生效。一、規範被保險人異動之通知及相關處理情形。二、參照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第二十二條及團體一年定期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第九條訂定。6條文 說明要保人資料之提供、錯誤或疏漏更正第七條要保人應備置被保險人名冊,詳錄各被保險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到職、離職、工資、每月提繳保險費紀錄以及其他與本契約有關之資料,本公司並得要求要保人提供前開資料。被保險人資料如有變更、錯誤或疏漏時,除本契約另有約定外,要保人應於變更、發現錯誤或疏漏之日起七日內,提出申請書並檢附身分證影本或有關證件,向本公司申請變更。本公司應於收到
12、要保人完整之申請更正文件之翌日起十日內更正之。本公司就第一項被保險人資料發現有錯誤或疏漏時,要保人應於接到本公司書面通知之翌日起十日內補正。一、規範要保人資料之提供、錯誤或疏漏更正之處理情形。二、參照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第二十四條及團體一年定期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第十三條訂定。權益說明書之寄發第八條本公司應掣發年金保險權益說明書於每年二月底前送交要保人,並由要保人於收到後十日內轉交各被保險人。前項權益說明書應包括下列事項:一、被保險人個人基本資料: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性別、出生日、受僱日期等。二、本契約生效日期、符合請領本契約退休金之日期及累計已提繳年資。三、至上一年度(十二月三十一
13、日)止累積應繳納與已繳納之保險費總額。四、至上一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保單價值準備金。五、至上一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投資收益相關資訊。六、至上一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之保證收益及實際收益率。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前項說明書提出疑義時,本公司應於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回覆處一、規範有關權益說明書之寄發與權益說明書應記載之事項。二、參照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第三十八條訂定。三、第二項第五款所稱之投資收益相關資訊係指整體之資產配置說明,並非指各個投資項目細項之資產配置情形。7條文 說明理情形。年金帳戶價值的計算第九條各被保險人之年金帳戶價值,係依下列方式計算並扣除轉換費用後之金額:第一年度:
14、一、每月已繳保險費及移轉退休金之和。二、加計每月保險費及移轉退休金自本公司收到之日起至年底(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以宣告利率按單利方式逐日計算之利息。第二年度及以後:一、年度初(一月一日)之年金帳戶價值與當年度每月已繳保險費及移轉退休金之和。二、加計前款年度初(一月一日)之年金帳戶價值以宣告利率按單利方式逐日計算之利息。三、加計當年度每月保險費及移轉退休金自本公司收到之日起至年底(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以宣告利率按單利方式逐日計算之利息;但如有第十五條之情事者,計息至移轉日之前一日止。前項所稱按單利方式逐日計算,係指依約定之宣告利率除以三百六十五所得之值。一、規範年金帳戶價值的計算。二、參照利率變
15、動型年金保險單示範條款乙型第六條訂定。最低保證金額的計算第十條各被保險人之最低保證金額,依下列方式計算之:第一年度:一、每月已繳保險費及移轉退休金之和。二、加計每月保險費及移轉退休金自本公司收到之日起至年底(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以最低保證收益率按單利方式逐日計算之利息。一、規範最低保證金額的計算。二、參照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三條及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第三十二條訂定。8條文 說明第二年度及以後:一、年度初(一月一日)之帳戶最低保證金額與當年度每月已繳保險費及移轉退休金之和。二、加計前款年度初(一月一日)帳戶最低保證金額以最低保證收益率按單利方式逐日計算之利息。三、加計當年度每月保險費及移轉退休
16、金自本公司收到之日起至年底(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以最低保證收益率按單利方式逐日計算之利息;但如有第十五條之情事者,計息至移轉日之前一日止。前項所稱按單利方式逐日計算 ,係指依約定之最低保證收益率除以三百六十五所得之值。工作年資的合併計算第十一條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之本金及累積收益全額移轉至勞退企業年金保險、或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二條第二項約定結清退休金全數轉入勞退企業年金保險契約,其工作年資合併計算。一、規範工作年資的合併計算。二、參照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二條及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第四十一條訂定。年金保險費及收益的用途第十二條要保人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為被保險
17、人提繳年金保險費之本金及收益,應作為給付被保險人退休金之用。一、明訂勞退企業年金保險保險費及其收益之用途。二、參照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第五條訂定。退休金的給付第十三條被保險人年滿歲(不得低於六十歲)為退休金請領之日。被保險人於退休金請領之日時,工作年資滿十五年以上者,請領月退休金;工作年資未滿十五年者,請領一次退休金。本公司應於退休金請領之日四十五日前,書面通知被保險人退休金給付事宜。被保險人於退休金請領之日三十日前,一、規範退休金請領之日、月退休金及一次退休金之請領條件暨退休金請領之日之變更等。二、參照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四條、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第四十二條及利率變動型年
18、金保險單示範條款乙型第七條訂定。三、送審條文時第一項及第四項之年齡得不明列,俾保險公司得依各企業之實際情況訂定其退休金請領之日,以求保險商品之彈性,惟應於計算說明中敘明退休9條文 說明得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變更退休金請領之日,但變更後的退休金請領之日應在被保險人年滿歲(不得低於六十歲)之日以後。金請領年齡之範圍,且保險公司與雇主簽訂保險契約時,應由雇主於要保書中載明該保險契約退休金請領年齡,保險公司送交予雇主之保險單條款及保險證所填載之退休金請領年齡需與雇主於要保書中載明該退休金請領年齡一致。被保險人退休金金額的計算第十四條被保險人在退休金請領之日時可領取之第一個月退休金金額,係以退休金請領之日前
19、一日各該被保險人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按當時之預定利率及年金生命表計算之月退休金金額。前項被保險人保單價值準備金因保險費提繳時差而未算入之部份,視為已提繳,若要保人屆期未提繳者,應由該被保險人退休金金額中沖還。月退休金請領期間第二個月開始可領取之月退休金金額係以前一個月可領取之月退休金金額乘以當月調整係數而得之。第三項所稱調整係數等於(1+最近一次之最低保證收益率/12)除以(1+預定利率/12) 。本項調整係數有變動時,本公司應以約定方式通知被保險人。本契約月退休金以定期方式,每個月(最高三個月)給付一次。被保險人年滿歲(不得低於六十歲)且工作年資未滿十五年時,本公司改依請領之日前一日之保單價值
20、準備金一次給付,該被保險人保險契約效力即行終止。其後所繳金額,本公司應無息核發給受益人。一、規範被保險人退休金金額的計算。二、參照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三條、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第三十三條、第四十條、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及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單示範條款乙型第八條訂定。三、第六項之年齡應與第十三條第一項年齡之規範一致。四、年金給付型態,各公司得依保險商品特性設計,惟應符合保險法、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及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保單價值準備金或年金帳戶價值之移轉第十五條本契約被保險人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或年金帳戶價值,應符合下列事由之一始
21、得移轉:一、要保人與他保險人簽訂勞退企業年金保險契約。二、被保險人離職。一、規範保單價值準備金或年金帳戶價值移轉之條件與其處理方式。二、參照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八條、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第十九條、第三十五條、第四十條第三項及第六十七條訂定。10條文 說明三、被保險人選擇變更為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前項各款事由發生時,本契約被保險人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或年金帳戶價值,應依下列方式處理:一、要保人與他保險人簽訂勞退企業年金保險契約:(一)被保險人選擇參加要保人與他保險人簽訂之勞退企業年金保險契約者,於閉鎖期屆滿後,被保險人得向本公司申請,將其保單價值準備金全數移轉至他保險人的勞退企業年金保險契約;
22、如未申請者,本公司應將該被保險人之保單價值準備金留存於本契約,其權利義務不受影響。(二)被保險人未選擇參加要保人與他保險人簽訂之勞退企業年金保險者,其年金帳戶價值留存本契約。若被保險人不同意留存於者,於閉鎖期屆滿後,被保險人得向本公司申請,將其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全數移轉至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或其指定之勞退企業年金保險契約。二、被保險人離職被保險人離職時,本公司應將該被保險人轉成本公司勞退個人年金保險契約之被保險人,並將其年金帳戶價值轉入該勞退個人年金保險契約。被保險人並得於勞退個人年金保險契約之閉鎖期屆滿後,向本公司申請將其保單價值準備金全數移轉至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或其指定之勞退企業年金保險契約。
23、三、被保險人選擇變更為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要保人通知本公司被保險人選擇變更為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時,於閉鎖期屆滿後,該被保險人得向本公司申請,將其保單價值準備金,全數移轉至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前項各款情形,本公司應於符合各款約11條文 說明定,且收到申請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將其保單價值準備金完成移轉。移轉完成後,該被保險人之保險效力即行終止,其後若有應由本公司負責收取之未繳保險費者,本公司應於收取後,轉交至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或其指定之勞退企業年金保險契約。依本條移轉之保單價值準備金,係指移轉日前一日所計算之金額。被保險人對於第二項所載保單價值準備金金額如有疑義時,本公司負說明之責;若有不足,補足之。
24、保單價值準備金移轉之文件第十六條被保險人依前條約定,向本公司申請移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一、申請書。二、被保險人之身分證明文件。三、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規範有關保單價值準備金移轉需檢附之文件。保單權益的限制第十七條要保人不得將本契約之權益讓與、扣押、抵銷或供擔保。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不得以保險契約為質,向保險人借款。被保險人未符合退休金請領條件前,不得請領保單價值準備金。被保險人於退休金請領之日後,不得申請移轉保單價值準備金。一、規範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之相關權益之限制。二、參照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九條、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第五條及第六條訂定。契約的終止第十八條全體被保險人因第十五條之規定,將其保單價值準備金或年金帳戶價值全數移轉至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其他勞退企業年金保險契約或本公司勞退個人年金保險契約時,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除前項規定外,要保人不得終止本契約。一、團體保險契約中,如契約內之被保險人已全部移轉,該契約因無保險標的應予終止。二、參照團體一年定期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第十條訂定。被保險人身故其保險金或未支領退休金餘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