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测量复核记录 之一施记表 1工程名称 洛阳市华山路(机场路G310) 建设工程 施工单位 洛阳市市政公司第五分公司复核部位 道路水准点 日 期 2012 年 11 月 1 日原施测人 郭亚峰 测量复核人 张赞测量复核情况示意图根据洛阳城市建设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测绘部门提供的华山路路水准点 Z9、Z10 3,经我方复测,其偏差为 3,在允许偏差(12L 120.1755.02)范围之内经调整后,我方在工程中采用 Z10211.426m 水准点复核结论 符合要求备注 观测: 复测: 计算: 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测量复核记录 之二施记表 3工程名称 洛阳市华山路(机场路G310) 建设工程 施工单位
2、 洛阳市市政公司第五分公司复核部位 临时水准点 日 期 2012 年 11 月 1 日原施测人 郭亚峰 测量复核人 张赞测量复核情况示意图根据洛阳城市建设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测绘部门提供的华山路水准点Z10211.426m,我方在桩号 K1660 中心线分隔带上设临时水准点 BM1,在桩号 K1540 中心线分隔带上设临时水准点 BM2, 在桩号 K1460 中心线分隔带上设临时水准点 BM3, 在桩号 K1380 中心线分隔带上设临时水准点 BM4。点名 后视(m) 前视(m) 高程(m) 备注Z10 2.661 211.426 已知BM1 3.763 1.555 212.532 BM2 2.322 1.033 215.262 BM3 2.557 1.371 216.213往测BM4 0.894 217.876 BM4 1.572 217.876 BM3 1.211 3.235 216.213 BM2 1.036 2.165 215.259 BM1 1.712 3.761 212.534 返测Z10 2.824 211.422 平差后标高BM1=212.532,BM2=212.260,BM3=216.212,BM4=217.875 复核结论 备注 观测: 复测: 计算: 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