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分享赚钱 收藏 举报 版权申诉 / 2

类型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评定办法.doc

  • 上传人:j35w19
  • 文档编号:7495872
  • 上传时间:2019-05-20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31KB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评定办法.doc
    资源描述:

    1、关于印发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评定办法的通知索引号:ZJJX-05-01-201006-00001 发布机关:省经信委、省财政厅文号:浙经信技术2010213 号 发布日期:2010-04-26各市、县(市、萧山区、余杭区)经贸委(经委、经贸局),各市、县(市)财政局,省级有关单位:为有效引导和鼓励企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优秀工业新产品的产业化,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推进我省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及转型升级,现将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评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评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鼓励我省工业企业积极

    2、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新产品,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我省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880 号),按照浙江省省级工业新产品项目管理办法(浙经信技术201026 号)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建立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评定制度,由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实施。第二章 评定范围、条件第三条 凡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依法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研发的新产品、新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产品结构调整方向,取得有关部门新产品鉴定 3 年以内

    3、,连续生产运行或使用 1 年以上,已形成一定批量,技术水平先进、性能可靠,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市场上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均可申报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第四条 属于下列产品(含技术)之一的,不予评定:(一)不符合国家、省节能降耗、污染减排和资源节约要求的产品;(二)以进口元器件、零部件、原料组装(或分装)的省内尚未生产的产品(参与联合设计、合作研发的除外);(三)传统手工艺品以及单纯改变花色、规格、外观、包装的产品;(四)单纯为军工配套的产品;(五)质量不稳定或出现质量问题,在用户中影响较大的产品;(六)已获得浙江省装备制造业财政专项资金奖励的首台(套)产品。第三章 申报和评定程序第

    4、五条 申报单位向各市、县(市)工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申报表,并附项目鉴定(验收)证书、项目鉴定(验收)资料及当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单位年报各一份,由各地工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推荐上报。第六条 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根据本办法及当年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申报通知要求,对上报的浙江省优 秀 工 业 新 产 品 、 新 技 术 申 报 材 料 及 其 推 荐 评 定 意 见 进 行 初 审 。 对 申 报 材 料 完 整 、 规 范 , 符 合 评 定 基 本条 件 的 , 提 交 专 家 组 评 审 。第 七 条 省 经 信 委 会 同 省 财 政 厅 根 据

    5、 推荐评定等级组织项目答辩和评审,评审专家组由申报新产品、新技术所属行业或领域的相关专家组成。第 八 条 省 经 信 委 牵 头 , 会 同 省 财 政 厅 等 有 关 部 门 共 同 审 议 确 定 当 年 省 优 秀 工 业 新 产 品 、 新 技 术 名 单 。第 九 条 省 经 信 委 通 过 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 10 个工作日,省经信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处理异议或投诉。第 十 条 经 公 示 无 异 议 后 , 由 省 经 信 委 和 省 财 政 厅 联 合 发 布 当 年 浙 江 省 优 秀 工 业 新 产 品 、 新 技 术 名 单。第四章 政策扶持第十一

    6、条 列入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名单的由省 经 信 委 和省财政厅联合向研发单位和主要研发人员(每项 5 位以内)颁发奖牌、证书。第十二条 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每年评定若干项,按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综合情况分设一、二、三等奖,由省财政相关专项资金给予适当的奖励,同时可作为各地财政扶持的依据。第十三条 列入省 优 秀 工 业 新 产 品 、 新 技 术 名 单 的 单位,应将获奖情况作为主要研发人员考核、晋升、提级、评定职称的重要依据。第五章 附 则第十四条 如发现研发单位或主要研发人员有弄虚作假、违反财经纪律或剽窃他人成果等行为,经调查属实的,由省经信委会同省财政厅撤销其省 优 秀 工 业 新 产 品 、 新 技 术 名 单 、证书和财政奖励资金,三年内不得申报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第十五条 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的有效期为 3 年,逾期自行失效。失效后,研发单位不得再以此荣誉作产品广告宣传。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 2010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浙江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道客多多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评定办法.doc
    链接地址:https://www.docduoduo.com/p-7495872.html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道客多多用户QQ群:832276834  微博官方号:道客多多官方   知乎号:道客多多

    Copyright© 2025 道客多多 docduoduo.com 网站版权所有世界地图

    经营许可证编号:粤ICP备2021046453号    营业执照商标

    1.png 2.png 3.png 4.png 5.png 6.png 7.png 8.png 9.png 10.png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