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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实施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才及技术技能人才先落户后就业政策解读.docx

上传人:cjc2202537 文档编号:748971 上传时间:2018-04-20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78.0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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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南京市实施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才及技术技能人才先落户后就业政策解读为贯彻落实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的通知(宁委发20181 号)精神,推进青年大学生“宁聚计划”实施,南京市公安局会同市人社局研究制定南京市关于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来宁落户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人才落户实施办法),该办法于 3 月 1 日正式实施。现在,就大家关心的问题一一解答。 一、为什么要进行此次户籍政策调整? 答:2017 年 2 月 1 日,南京市全面实施了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实施了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准入办法)和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积分办法)两个户籍新政,按照条件性和积

2、分性两个政策,为在我市稳定就业的人群打开了落户通道,城市户籍人口快速增长。至 2017 年年终,南京市户籍人口达到 680.6 万人,年内市外迁入的人口达到 19.5 万人,户籍总人口较 2016 年度增长 17.8 万人,增幅明显。为争取吸引更多青年大学毕业生、技术技能人才来宁就业创业,实现国际化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目标,2018 年 1 月,按照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委发20181 号)要求,我市实施青年大学生“宁聚计划”,进一步放宽放开本科以上学历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来我市落户的条件,不再以就业为落户前提,制定了先落户后就业

3、政策,进一步简化手续,努力为各类人才在我市就业创业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二、市委 1 号文件对准入办法落户条件进行了哪些调整放宽? 答:此次政策调整主要涉及三类人群:一是学历型人才,即: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 40 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二是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三是取得三级以上(含三级)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与 2017 年 2 月 1 日实施的准入办法相比,市委 1 号文件进一步放宽了落户条件。一是取消就业及缴纳社保的年限限制条件,也就是不再以就业为前提。二是放宽了年龄条件,本科学历人才从 35 岁放宽到 40 岁,技术、技能人才没

4、有年龄限制。三是放宽学历教育取得形式。准入办法中要求本科学历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而人才落户实施办法中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还包括国民教育序列的成人高等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现代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高等教育形式。 三、市委 1 号文与准入办法和积分办法的关系? 答:按照市委市政府 1 号文件进一步优化调整了我市落户条件和手续,是今年我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准入办法和积分办法中与市委 1 号文不一致的条款,以市委 1 号文为准,按人才落户实施办法执行,其他条款正常执行。符合市委市政府1 号文件条件的人才可申请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四、学历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应满足具体条件?

5、 答:人才落户实施办法规定,(一)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 40 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二)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三)取得三级以上(含三级)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符合以上三种情形之一的人才,均可申请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五、学历证书如何认证? 答:申请人需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查询,取得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完成对学历证书的认证。 2002 年以前取得的学历证书,学信网无法认证的,可向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申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公地点:南京市鼓楼区上海路

6、 203 号。留学归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服务中心出具的教育部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或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有一种情况,申请人要注意的是,如果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登记毕业证书名称栏为:XX 大学临时毕业证,需取得正式毕业证后再按留学归国人员情形落户。 通过学位教育,已取得学位证书,但未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按照积分办法申请落户。 六、人才落户办法提到的“40 周岁以下”年龄如何界定? 答:按申请人户籍登记的出生日期计算推算,40 周岁以下的都可以申请落户。例如,申请人出生日期为 1978 年 3 月 31 日,4 月 1 日申请人已超 40 周岁。所以,他的最迟申请日期为 2

7、018 年 3 月 31 日。 七、市委 1 号文件中提出的高级工包括哪几类人才? 答:市委 1 号文件提出的高级工及以上技术、技能型人才,包括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以及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一级、二级、三级人员。 八、技术、技能人才落户是否受年龄限制? 答:符合技术技能水平要求的以上人员申请落户我市的没有年龄限制。 九、技术、技能证书如何认证? 南京市人社局负责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认证。 请持有外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携带资格证书原件、学历认证报告、批文或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原件(两者须提供其一)办理认证。持本市专业技术资

8、格证书,请携带资格证书原件、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原件至公安受理点申请落户,不需做证书认证。请技能人才携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办理认证,外省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无法通过网络查验的,还需提供原发证机构出具的获证证明。办理证书认证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65 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市人社局窗口(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3:3017:30 夏天 14:3017:30,电话:025-68505121)。 十、申请落户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答: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 40 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入户申请书;

9、(2)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学信网上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在国(境)外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或进修访问一年以上的留学归国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1)入户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教育部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或在国(境)外取得的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市人社部门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认证书。 取得三级以上国家职业

10、资格(技能类)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市人社部门出具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书(技能类)。 1、符合市委 1 号文件的人才,如何确定落户地点? 答:户口迁移登记应遵循先家庭户后集体户的落户原则,申请人在本市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在房屋所在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房屋为申请人与他人共同共有,还需提供共同共有人同意落户书;申请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在本市城镇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直系亲属户口登记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和所有权人(承租权

11、人)同意落户书;单位设立集体户的,可以在单位集体户登记户口,并提交单位同意落户证明。无上述落户条件的,统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体户登记户口。 十二、符合市委 1 号文件的人才,向哪里提交落户申请? 答:申请人向落户地公安机关申请。 申请人在本市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或申请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在本市城镇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或单位设立集体户的,向房屋所在地、直系亲属户口登记地、单位集体户所在地的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请。 无上述落户条件的,向市公安局设立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市级户政办理窗口申请。 十三、什么情况下可以随迁未成年子女? 答:夫妻双方均符合人才落户实施办

12、法规定条件,在向公安机关递交本人落户申请时,可申请未成年子女随迁。申请时户口簿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户口簿即可,无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十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中合法稳定住所包括哪些类房屋? 答:人才落户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可以作为落户地点的合法稳定住所,包括我市城镇地区的房屋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载为住宅用途的住房、本地房产管理部门发放的公有房屋租赁证住房、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与单位办理的公有住宅房屋租赁使用证明的住房等。申请人与他人共同共有产权住房都可作为合法稳定住所办理落户。 十五、是否可以网上申请落户? 答:目前我市正在建设网上申请系统,建成后可以直接线上申请。

13、十六、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可以按照人才落户实施办法办理落户吗? 答:本科学历以上应届毕业生可按照人才落户实施办法要求,对学历认证材料申请人只需提供学信网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职业院校毕业生)也可按照准入办法要求,持签往本市的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即可办理落户,无需对毕业证认证,同时取消落户前需在户口迁移证、报到证加盖相关部门审核专用章要求,简化办理手续。 十七、对提供虚假证明落户如何处理? 答: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不予办理落户手续。 申请

14、人故意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承诺的,取消落户资格,纳入个人征信系统,5 年内不再受理申请;已办理入户的,撤销户口登记并退回原籍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八、入户申请表格在哪里下载? 答:申请人可登陆南京市公安局网站“公示公告”栏下载入户申请书。建议申请人至公安机关申请落户前先自行下载填写表格,准备好申请材料及复印件。 十九、公安机关各级受理窗口的办理时限? 答:市级户政办理窗口、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市级户政办理窗口将有关材料上报市级公安机关,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上报区级公安机关。市、区级公安机关应在自接到上报材料之日起的 10 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原公安机关。市级户政办理窗口、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应在接到审批决定之日起的 3 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申请人需在迁移证件有效期内办理迁移手续。 二十、积分办法还继续实施吗? 答:积分办法政策继续实施,2018 年受理时间为 3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9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相关政策可查询南京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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