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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赔补偿类文书(一般情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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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湖 北 省 交 通 运 输 行 政 执 法 卷 宗( 高 速 公 路 赔 ( 补 ) 偿 )鄂高路政汉十赔字2010第 02008 号案 由 朱聿虎损坏高速公路路产案案件来源 电话报警行政相对人 朱聿虎(驾驶员)执法机关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汉十支队办 案 人 陈舒顾小路处理结果 缴纳路产赔偿费肆万肆仟零伍元整立案日期 2010 年 1 月 16 日结案日期 2010 年 1 月 17 日归档日期 2010 年 1 月 17 日本卷共 10 件 11 页 保存期限 长期卷宗目录序 号 文 书 名 称 页 码立 案 审 批 表鄂高路政汉十立字(2010)02008 号案件来源 电

2、话报警 受案时间 2010 年 1 月 16 日案由 朱聿虎涉嫌损坏高速公路路产案姓名 朱聿虎 性别 男 年 龄 35 周岁公民 住址 陕 西 省 米 脂 县 银 州 镇镇 则 湾 村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13379398222名称 法定代表人 当事人基本情况法人或其他组织地址 联系电话 案件基本情况2010 年 1 月 16 日 05 时 50 分汉十支队路政人员陈舒、顾小路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发现陕 K53370(陕 KC782 挂)红色半挂车 停靠在十汉向 K1141+900M 处,车头有明显撞痕,十汉向 K1141+900M 超车道处高速公路路 产被损毁。在路政人员调查时驾驶员朱聿

3、虎承认其疲劳驾驶撞损高速公路路产。公章定位立案依据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受案机构意见建议立案调查。签名:时间:2010 年 1 月 16日负责人审批意见签同意立案。由陈舒、顾小路两位同志调查处理。签名: 时间:2010 年 1 月 16 日备注 此项无内容注:案件来源,主要有:巡查发现 、电话举报、投诉反映、上级交办、其他机关移送等。公路赔(补)偿案件勘验检查笔录案号:鄂高路政汉十赔勘字(2010)第 02008 号案由:朱聿虎涉嫌损坏高速公路路产案 勘 验 时 间 : 2010 年 1 月 16 日 06 时 28 分 至 2010 年 1 月 16 日 06 时 48 分天气情况:晴

4、 勘验场所:汉十高速公路十汉向 K1142 150MK1141 900M勘验人 1 陈舒 单位及职务 汉十支队第二大队内业管理员勘验人 2 顾小路 单位及职务 汉十支队第二大队路政员当事人 朱聿虎 单位及职务 陕西省伟华工贸公司司机或当事人代表 单位及职务 被邀请人 单位及职务 记录人 顾小路 单位及职务 汉十支队第二大队路政员勘验情况及结果:2010 年 1 月 16 日 05 时 50 分,驾驶员朱聿虎驾驶一辆陕K53370(陕 KC782 挂) 红色半挂 车行驶汉十高速公路时,因疲 劳驾驶撞毁路产设公章定位施。路政人员陈舒、顾小路对现场情况进行了勘验,朱聿虎对勘验结果予以认可。勘验结果如

5、下:陕 K53370(陕 KC782 挂)红色半挂车停放于十汉向 K1141+900M超车道处,车头左侧有明显撞痕。十 汉向 K1141+900M 超车道处路产被撞毁4.32 米弓形防撞 钢板叁 拾伍块; 1404.52500 圆形防撞立柱叁拾贰根;防撞钢板防阻块叁拾陆个;1404.52500 圆形防撞立柱松 动贰根;4.32 米弓形防撞钢板擦伤壹块;常绿乔木(7 厘米-10 厘米以下)贰拾陆株。 (以上路产损失共陆项) (以下空白)勘验人: 记录人:被邀请人(签名): 当事人(单位代表签名):朱聿虎(本页填写不下的内容,或需绘制勘验图与贴照片的,可另附纸)图片及相关资料粘贴凭证(一)图片一图

6、片二图片简介:车头情况 图片简介:车尾情况公章定位图片三 图片四图片简介:事故现场全景 图片简介:路产损失拍摄时间: 拍摄地点:拍摄人员: 存档人员:当事人(签字):图片及相关资料粘贴凭证(二)身份证 车辆行驶证简介: 简介:车辆保险单(卡) 其他材料简介: 简介:拍摄(复印)时间: 拍摄(复印)地点:拍摄(复印)人员: 存档人员:当事人(签字):公路赔(补)偿案件询问笔录案号:鄂高路政汉十赔询字(2010)第 02008 号时间:2010 年 1 月 16 日 06 时 50 分 地点:汉十高速公路汉十向 K1141+900M 硬路肩处询问人:陈舒顾小路 记录人:陈舒被询问人:朱聿虎 性别:

7、男 年龄:35 与案件关系:当事人(驾驶员)工作单位和职务:陕西省伟华工贸公司司机电话:13379398222住址:陕西省米脂县银州镇镇则湾村 邮编:我们是汉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人员、 ,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执法证件号分别是、 ,现依法就在高速公路向处损坏高速公路路产一案向你进行询问.请你如实回答我们提出的问题,你有权申请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执法人员回避,有权陈述和申辩,根据法律规定,你不得作虚假陈述或伪证,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问:请介绍一下你的基本身份?答:我叫朱聿虎,35 岁,汉族,现居住在陕西省米脂 县银州镇镇则湾村,在陕西省伟华工贸公司工作。问:请出示一下你的身份证?答:好的,这是我的身份

8、证,身份证号是 123456789。问:陕 K53370(陕 KC782 挂)红色半挂车是不是你驾驶的?车上一共有几个人答:是我驾驶的。车上一共两个人问:请你简述一下事情经过?被询问人签名并按印:朱聿虎询问人签字:陈舒顾小路 证件号码:4200104021、4200104039记录人签字:陈舒 证件号码:4200104021共 2 页第 1 页附 页答:我从陕西开车准备到云梦去办事,行驶到十汉向 K1141900M 处时,打了盹,结果车子撞到了中间钢板上,我急忙把车停下,一会你们就来了。 问:什么时候发生的交通事故? 答:事故发生后我看了时间,大概是 05 时 50 分。 问:事故发生后你向高

9、速公路管理部门报告了没有? 答:没有,我先打了电话给保险公司,还没有打完你们就来了。 问 :根 据 现 场 勘 验 ,路 产 损 失 项 目 为 :4.32 米 弓 形 防 撞 钢 板 叁 拾 伍 块 ;1404.52500圆 形 防 撞 立 柱 叁 拾 贰 根 ;防 撞 钢 板 防 阻 块 叁 拾 陆 个 ;1404.52500 圆 形 防 撞 立 柱 松动 贰 根 ;4.32 米 弓 形 防 撞 钢 板 擦 伤 壹 块 ;常 绿 乔 木 (7 厘 米 -10 厘 米 以 下 )贰 拾 陆 株 。你 是 否 愿 意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答:我和你们路政人员现场看了,没有异议,我愿意承

10、担赔偿责任。 问:你有陈述、申辩的意见吗? 答:没有。 问:你还有什么需要补充的? 答:没有了。 问:以上记录请你阅核,若记录属实,请你签名或盖章。 答:以上记录我已经看过,和本人陈述一致。 被询问人签名并按印:朱聿虎 2010 年 1 月 16 日询问人签字:陈舒顾小路 证件号码: 4200104021、4200104039 记录人签字:陈舒证件号码: 4200104021共 2 页 第 2 页鉴定委托书委托人: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汉十支队受托人: 武汉市化学物品研究所 公章定位委托事项:对高速公路路产损害后果进行鉴定对高速公路路产损害后果与侵权行为因果关系进行鉴定其他鉴定事

11、项。具体是请于 2010 年 9 月 5 日前向本单位提交鉴定结果。委托人: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印章)2010 年 9 月 1 日附:鉴定所需相关资料公路赔(补)偿案件调查报告案号:鄂高路政汉十赔调字(2010)第 02008 号陈舒顾小路案由 朱聿虎涉嫌损坏高速公路路产案案件调查人员姓名/当事人基本情况姓名:朱聿虎国籍 中国 地址:陕西省米脂县银州镇镇则湾村公章定位单位名称:陕西省伟华工贸公司 法定代表人:/车辆所在地:陕西省米脂县车型、车牌号:红色半挂车 陕K53370(陕 KC782 挂)案件调查经过2010年 1 月 16日 06时汉 十支 队 路政人 员陈 舒、 顾 小路 对 朱聿虎涉

12、嫌 损 坏高速公路路 产 案 进 行 调查 取 证 ,现场 拍 摄 被 损 路 产 、车辆 及当事人照片,制作 勘 验检查 笔 录 ,并 对 朱聿虎 进 行 询问 制作 询问 笔 录 ,朱聿虎承 认 其 驾驶车辆 不当撞 损 高速公路路 产并愿意承担 赔偿责 任,同日立案。当事人朱聿虎共造成路 产损 失: 4.32米弓形防撞钢 板 叁 拾伍 块 ;1404.52500圆 形防撞立柱 叁 拾 贰 根; 防撞 钢 板防阻 块叁 拾 陆 个;1404.52500圆 形防撞立柱松 动贰 根; 4.32米弓形防撞 钢 板擦 伤 壹 块 ;常 绿乔木( 7 厘米 -10厘米以下) 贰 拾 陆 株。所附证据

13、材料1、询问笔录(1 份)2、勘验检查笔录(1 份)3、现场照片(4 张)4、当事人身份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 车辆保险单(卡)复印件(各 1 份)调查结论及处理意见依据湖北省高速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收费标准(鄂价费字2003 100 号文件)认定赔偿金额为人民币肆万肆仟零伍元整。当事人朱聿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条, 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 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朱聿虎应当赔偿人民币肆万肆仟零伍元整。负责人审批意见同意调查人员意见签名:2010 年 1 月 16 日备注 此项无内容公章定位公路赔(补)偿

14、通知书鄂高路政汉十赔知字(2010)第 02008 号当事人:朱聿虎(驾驶员) 当事人地址:陕西省米脂县银州镇镇则湾村当事人 损坏高速公路路产一案,经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汉十支队路政人员 依法调查核实:当事人朱聿虎于 2010 年 1 月 16 日 05 时 50 分驾驶一辆车牌为陕K53370(陕 KC782 挂)红色半挂 车,行驶至汉 十高速公路十汉向K1141+900M 处时,由于 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撞 损高速公路路产。路政人员对朱聿虎进行了询问,并现场对受损路产项目进行了勘验检查,拍摄现场照片资料。 朱聿虎对高速公路路产损失数额核实后予以认可。 上述事实,由询问笔录、

15、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片、 / 予以佐证。本单位认为,当事人 朱聿虎损坏高速公路路产路产一案,证据确凿、事实清楚。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 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湖北省高速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收费标准(鄂价费字2003100 号文件)之规定,本单位依法做出如下公路赔偿处理决定:当事人赔偿人民币肆万肆仟零伍元整(¥44005.00)。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7 日内持本通知书到湖北省随州市何店镇汉十支队第二大队综合执法室缴纳路产损失赔(补)偿费,逾期不缴的,本单位将依法 处理。当事人对本通知书认定的事实和赔(补)偿费数额有疑义的,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16、60 日内,向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汉十支队申请复核,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执行单位(印章) 2010 年 1 月 16 日(本凭证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送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公路路产损失赔偿清单朱聿虎陕 K53370(陕 KC782 挂)红色半挂车:经查,你(单位)于 2010 年 1 月 16 日 05 时 50 分驾驶一辆车牌为陕 K53370(陕 KC782 挂)红色半挂车,行驶 至十汉高速公路 K1141+900M处时,由于 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撞损高速公路路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 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湖北省高速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

17、)收费标准(鄂价费字2003100 号文件)之规定应交纳路产损失赔偿费¥44005.00 元。赔偿清单如下:损 坏 项 目 单 位 数 量 赔偿标准 赔偿金额(元)4.32米弓形防撞 钢 板 块 叁 拾伍 650元 /块 22750.001404.52500圆 形防撞立柱根 叁 拾 贰 500元 /根 16000.00防撞 钢 板防阻 块 个 叁 拾 陆 60元 /个 2160.001404.52500圆 形防撞立柱松 动根 贰 贰 拾 陆 30%/根 300.004.32米弓形防撞 钢 板擦伤块 壹 650元 X30/块 195.00常 绿乔 木( 7 厘米 -10厘米以下)株 贰 拾 陆

18、100元 /株 2600.00(以下空白)合计(大写) 人民币:肆万肆仟零伍元整签发单位(章)2010 年 1 月 17 日公路赔(补)偿案件管理文书送达回证案号:鄂高路政汉十赔送字(2010)第 02008 号受送达人:朱聿虎(陕 K53370(陕 KC782 挂)红色半挂车驾驶员)案由:朱聿虎损坏高速公路路产案送达单位: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汉十支队第二大队送达地点:湖北省随州市何店镇汉十支队第二大队综合执法室送达文书名称 送达人 收到日期 收件人签章公路赔(补)偿通知书鄂高路政汉十赔知字(2010)第 02008 号陈舒顾小路2010 年 1 月 16日 朱聿虎公路路产损失

19、赔偿清单 陈舒顾小路 2010 年 1 月 17日 朱聿虎以下无内容备注:此项无内容注:1、如送达人不在场的,可交其同住的成年家属,并在备注栏内写明与受送达人关系;2、受送达人已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签收;3、受送达人拒收的,应邀有关基层组织代表或其他人到场,在 备注中写明拒收事由及有关情况,并将文书留置, 视为已送达。公路赔(补)偿案件结案报告案号: 鄂高路政汉十赔结字(2010)第 02008 号姓 名 证件号陈舒 4200104021案由朱聿虎损坏高速公路路产案案件承办人 顾小路 4200104039赔偿决定: 当事人朱聿虎承担陕 K53370(陕 KC782 挂)红色半挂车辆损坏路产的

20、赔偿损失(4.32 米弓形防撞 钢板叁拾伍块; 1404.52500 圆形防撞立柱叁拾贰根;防撞钢板防阻块叁拾陆个;1404.52500 圆形防撞立柱松 动贰根;4.32 米弓形防撞钢板擦伤壹块;常绿乔木(7 厘米-10 厘米以下)贰拾陆株)。依据湖北省高速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收费标准(鄂价费字2003 100 号文件)之 规定认定路产损失共计人民币肆万肆仟零伍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 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朱聿虎应赔偿人民币肆万肆仟零伍元整。执行情况:当事人朱聿虎已于 2010 年 1 月 17 日到随州市何店镇汉十支队第二大队综合执法大厅缴纳路产赔偿费人民币肆万肆仟零伍元整。承办人签名:陈舒、顾小路2010 年 1 月 17 日公章定位公章定位领导批示意见:同意结案。签名:2010 年 1 月 17 日备注: 此项无内容收费票据复印件粘贴凭证票据粘贴票据号码:00035235缴款金额:44005.00 元缴款人: 朱聿虎收款人:蔡浩明存档人员:陈舒存档日期:2010 年 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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