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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工程质量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HR专家 文档编号:7483586 上传时间:2019-05-19 格式:DOC 页数:23 大小:150.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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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京沪高速铁路技术含量高,质量标准高,项目经理部将以全新的质量管理理念,科学的质量控制手段,严格的过程控制来实现质量管理目标。第二条严格遵守国家的质量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认真贯彻执行铁道部、京沪高速铁路公司、咨询监理联合体的质量管理规章,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实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第三条京沪高速铁路土建一标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实行项目经理部、驻地经理部、作业工区(梁场)三级管理机制,建立项目经理部、驻地项目部、作业工区(梁场)的三位一体的质量保证体系,遵循源头把关、过程控制、严格验收的管理程序。第四条坚持科学组织,施工技术精益求精,施工工艺精雕细刻,对工程质

2、量进行全过程控制,做到按规范操作、按验标检验,以每道工序质量保证工程成品质量,施工质量争创极品。第五条 参建各方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各负其责,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第二章 方针和目标第六条 质量管理方针:依法管理,系统控制;严格标准,落实责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第七条工程质量总目标:全线整体质量达到世界高速铁路一流标准,经得起运营的考验和历史的检验。具体指标为:(一) 杜绝设计、施工质量大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二) 主体工程质量零缺陷,桥梁隧道混凝土主体结构使用寿命不低于 100 年,无砟轨道使用寿命不低于 60 年,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三)基础设施达到设计速度目标值要求,一次开通

3、成功。(四)竣工文件做到真实可靠,规范齐全,实现一次交接合格。第八条 分项质量目标(一)桥涵工程地基处理符合设计要求,承载力、无损检测、沉降观测等各项质量检测指标达到设计和验收标准。墩台和墙身混凝土工程各项质量试验检测指标满足设计和验收标准,混凝土外观达到表面平顺,模板拼缝细小、横平竖直,棱角线条分明、颜色一致,无蜂窝、麻面和裂纹现象。过渡段工程衔接平顺,压实指标符合设计和验收标准。(二)路基工程地基处理符合设计要求,其长度、深度、间距、无损检测、沉降观测等指标达到设计和验收标准。路基填料种类符合要求,分层碾压规范、检测方法科学、压实度达到设计值,标高、宽度及边坡符合设计,其边坡密实平顺、方向

4、平直圆顺、整齐美观,其工后沉降达到要求。砌体分层挤浆砌筑,砂浆饱满;勾缝密实、平顺美观;沉降缝布置合理、上下垂直、填塞材料合格饱满;泄水孔孔径、间距、标高符合设计或功能要求,里外通直、里高外低、排水畅通。侧沟、天沟、截水沟等排水系统砌筑牢固、沉降缝设置合理、无开裂现象,其方向平直圆顺,排水通畅。电缆槽、声屏障、防护栅栏等安装牢固,平顺美观;涂装均匀,防腐防锈功能良好。(三)轨道工程有砟轨道的道砟材质、质量检测指标、几何尺寸符合设计和验收标准,外表平直圆顺、整齐美观。无砟轨道的道床型号、混凝土质量指标、几何尺寸符合设计和验收标准;混凝土预制件表面平顺,模板拼缝细小、横平竖直,棱角线条分明,颜色一

5、致,无蜂窝、麻面、裂纹现象。钢轨安装牢固,方向、水平、高差、轨距等符合设计和验收标准。第三章 管理依据第八条国家和铁道部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政策和法规。第九条 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验收标准。第十条 国家和铁道部批准的有关本工程的文件。第十一条与京沪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或会议纪要。第十二条京沪公司、天津指挥部、咨询、监理、设计院有关本工程的管理办法、文件、通知和会议纪要。第十三条中铁十七局集团公司管理制度汇编(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一体化管理体系文件)。第四章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铁十七局京沪高速铁路土建一标段质量管理的全过程。第五章 管理机构第十四条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相

6、关领导和部门成员为组员的质量管理机构,保证质量工作自上而下有效的实施。质量管理领导小组人员如下:组 长:段东明 常务副组长:梁毅副组长:张凤鸣、杜嘉俊、孙 旺、李宏伟、吴建荣、孙良标、李慧敏、 季玉科组 员:刘世安、张喜根、段志文、徐东、周化彬、许非、贾建平、陈永堃、许雪庭、郑雁翎、刘烈生、戴志安、张山城、翟秋驻、闵召龙、赵万里、王庆祥、刘新福、张永红、王永宏、王晋生、周志和第十五条项目部负责全线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公室设在技术质量部,负责具体实施工作。第十六条各驻地经理部负责本管段内的质量管理工作,设置质量负责人负责实施工作。第十七条 各工区(梁场)设置技术质量部,配齐技术质检人员,负责现场

7、的工程质量管理。第六章 管理职责第十八条项目经理部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依据批准的设计文件组织工程建设,对全线工程质量负建设管理责任。(一) 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 审定质量管理规章和重要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2. 审查工程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3. 组织召开质量管理和分析会议,研究部署重要质量工作;4. 负责组织调查和处理质量事故,审定处理方案;5. 领导开展质量监督检查、评优和考核等活动。(二) 技术质量部职责1. 负责编制本项目的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保证体系的有效运行;2. 指导、监督、检查各工区技术质

8、量管理部门的设置、人员的配置情况,确保能满足施工现场的需要;3. 负责质量自控体系的编制和完善,并组织培训和落实,组织实施创优评比工作;4、负责编制主要工序的工艺标准和质量管理作业指导书,明确关键工序的质量控制要点及质量保证措施,组织宣贯培训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5. 组织实施对参建各方质量管理行为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进行监督和考核;6. 负责实施定期工程质量检查、优质样板工程评选和质量信誉评价等工作;7、负责对工区的主要技术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与考核。8. 负责全线单位工程的划分与报审,参加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9. 参加工程质量管理和分析会议,监督有关质量工作的落实;10. 组织上报有关质量管

9、理统计报表和材料,编写质量工作总结;11. 组织施工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12. 参与验工计价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三) 工程管理部负责施工组织和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和考核,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四) 物资设备部负责工程所需物资设备的质量控制与管理工作,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和考核,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第十九条驻地经理部职责驻地经理部是项目经理部的派出机构,认真领会和贯彻项目经理部的指令,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代表项目经理部对辖区内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一) 负责管段内参建各方质量管理行为的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对管段内的工程质量负监督管理责任;(二) 严格执行

10、项目经理部有关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编制本管段的质量管理补充实施细则;(三)审核各工区(梁场) 的质量保证措施,并将重要工程(序)的质量保证措施报项目经理部备案;(四)组织现场关键工序的技术交底,并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落实。(五)监督检查各单位质量管理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六)加强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的监督检查;(七)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审查处理方案或措施,并督促责任单位尽快纠正;(八)参与关键工序的施工验收,必要时进行旁站。(九)负责上报工程质量报表和有关资料;(十)参加上级有关单位组织的质量管理活动。第二十条各工区(梁场)职责(一) 严格执行国家和铁道部质量管理法规、

11、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建设单位、咨询监理和项目经理部、驻地经理部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关规程、规范、标准和审核合格后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对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二)各工区(梁场)设置现场技术质量部,配足专职质量检查工程师和管理人员,其技术职称和工作能力满足质量管理要求;在项目经理部、驻地经理部的领导下,积极有效地开展施工质量管理工作;(三)严格执行项目经理部、驻地经理部有关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编制本管段的质量管理补充实施细则;(四)专业联合单位应对自己承建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自觉接受总包单位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五)严格落实质量自控体系,负责对作业一线的管理、技术、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考核

12、工作。(六)配置满足质量控制要求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仪器,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得到有效控制;(七)从事技术、质检、试验、材料、设备等主要管理人员,电焊工、起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八)严格原材料和施工质量控制,做好原材料检测、隐蔽工程和特殊过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保证各种原材料和每道工序质量合格;(九) 提供真实可靠的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文件;(十) 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质量管理活动。第六章 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 工程质量监督制度(二) 参建各方自觉接受铁道部监督站及其现场分站的监督检查,并给予工作配合;(三) 对监督站提出的问题或整改指令,由责任单位负责整改并提供相关证据,驻地经理部负

13、责督促责任单位按期整改和落实,并报项目经理部备案。第二十二条工程原材料质量监控制度(一) 严格供应商(厂家)资质审查,实行市场准入监控管理,在合格供应商(厂家)范围内进行选用,确保原材料质量;(二) 重要材料实行驻场(厂)监造,由物资部门组织实施;(三) 严格按规定程序和频率,分别进行出场(厂)、进场和过程检验,并提供合法有效的书面报告,不合格材料严禁使用;(四) 各单位应和监理单位积极沟通,一起对甲供材料到达现场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五) 各单位要派专人对施工过程中的原材料使用情况进行巡检;(六)在把好石子、砂子的源头质量控制和进场检验的同时,还应在储存材料的现场采取预防措施(如配备必要的

14、筛分、冲洗设施等) ,对泥土、粉尘含量超标及级配不合格的部分进行纠正处理,确保高性能混凝土采用的原材料全部合格。第二十三条 试验室、混凝土拌和站、混凝土梁预制场等验收和生产许可制度。(一)试验室验收1.现场中心试验室建成后,按京沪公司要求报天津指挥部初审,合格后,向京沪总指提出申请,由总指组织正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2.工地试验室建成后,按规定报请经监理项目部初验,初验合格后,向天津指挥部提出申请,由天津指挥部进行正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二)混凝土拌和站验收桥梁、预制梁场、预制轨道板场等混凝土拌和站建成后,按规定报请经监理项目部初验,初验合格后,向天津指挥部提出申请,由天津指挥部

15、进行正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三)混凝土预制梁和预制轨道板生产许可1.生产条件合格验收。按规定报请经监理项目部初验,初验合格后,向天津指挥部提出申请,由天津指挥部进行正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预制产品试生产,且试生产的数量不得超过规定数量。2.试生产数量达到要求后,按国家规定程序向行业或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主管部门提出报告,申请产品验收和办理生产许可证。只有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正式批量生产。第二十四条 工程质量检测和试验制度。(一)试验室必须按国家和行业标准做好检测和试验工作,凡需见证试验的项目必须报请监理工程师旁站,并履行相关手续。(二) 全线桥梁基桩等无损检测,由总指统一招标选定检测单

16、位,各单位给予配合。(四) 对检测结果有异议时,报监理项目部解决,在结果没有出来之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第二十五条 工序质量检查验收制度(一)每道工序完成后,要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到场进行检查和签字认可。凡铁道部施工质量验标中规定需要设计人员参加的工序检查,应邀请设计人员一并参加。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并签字的工序,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二)工地质检人员接到现场要求现场检查验收时,应按下列时间到达现场。1.基坑开挖钻孔等涉及工程或人身安全的工序验收在半小时内到达;2.其它工序的验收应在尽快时间内到达但不得超过 1小时。(三)质检人员对工序质量进行专项检查合格后,应及时报请监理检查,由于报

17、验不及时造成质量事故的,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质检人员的责任;不合格或没有检查就报监理检查的,按照相关要求对其进行处罚教育,屡教不改超过三次的,清理出质检队伍。(四)报请监理检查验收的人员,必须是专职的质检人员,不是专职的质检人员,没有资格进行报检,也不允许报检。第二十六条 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审批制度开工前,各单位应针对本管段的工程项目和特点,分析出每道工序的质量控制要点和质量保证措施,报驻地经理部审核备案。对于重要工程或结构的安全检算还要报驻地经理部、项目经理部审核备案。第二十七条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制度(一)开工前,项目经理负责对本标段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进行划分和

18、细化,并按下列程序逐级报批后执行。1.项目经理部提出单位工程划分建议,报请天津指挥部审核批准;2. 由项目经理部对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进行划分,并给出检验批编号范围,报监理审批后全线统一执行。(二)各单位根据批准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依据验标中规定程序进行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和评定。第二十八条 施工过程质量检查制度。(一)定期检查1. 项目经理部每月对各工区(梁场)所建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实物工程质量和内业资料全面检查,并按“工程质量管理问题通知书”(附表1)中要求形成检查记录,并将质量检查结果通报各单位,同时,作为验工计价的依据,对存在的问题要制定纠正或预防措施,限期完

19、成。2. 各驻地经理部每半月要进行一次实物工程质量和内业资料检查,并按“工程质量管理问题通知书”(附表1)中要求形成检查记录,并将质量检查结果通作为验工计价的依据,对存在的问题要制定措施,限期纠正。3. 作业工区(梁场)每周进行一次实物工程质量和内业资料自查,保证内业和外业同步进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把质量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4. 作业工班每天进行一次实物工程质量和内业资料自查,保证内业和外业同步进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把质量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二)不定期检查1. 各级领导和专职质检员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特别是对重点工程和关键部位,要认真检查,严格把关,并派员进行旁站监督。2. 各级质量检查

20、人员在进行质量检查时,必须采用测量检查和目测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并形成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做到“四有”,即有分析、有措施、有落实、有验证,禁止不合格工序转入下道工序。(三) 隐蔽工程检查1隐蔽工程由施工单位专职质检工程师自检合格后,邀请监理工程师复查,签认合格后方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对影响安全的工序在签证后立即实施下道工序施工。2. 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而自行覆盖,应揭盖补验,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3. 监理工程师因工缺席,由其委托人员代检签证时,要做好记录。必要时,事后应请监理工程师补签认可。4. 检查中发现地质与设计不符或明显达不到承载力要求时,要及时上报监理工程师或

21、咨询单位解决,必要时邀请设计单位共同研究处理。严禁擅自更改或自行主张施工。(四) 工序质量 “三检制 ”工序质量“三检制”是先由工班进行自己检查,再由工点技术员进行检查,最后由专职质检员进行检查。(五)旁站监督检查1. 对外部劳务施工的工序,各单位必须选派责任心强,有一定技术水平的人对其实行全过程质量监督和检查,并作好记录。2. 各施工单位的专职质检员必须对隐蔽工程、关键工序和重点部位的施工全过程,进行旁站监督和检查。(六)验工质量检查签证验工质量检查,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检查签证。未经质量检查、监理人员签证的工程项目和数量,计财部不得予以计价和拨款。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以验工质量签证。1.

22、工程质量不合格须返工或待处理者;2. 混凝土、砂浆强度及填土夯实密度未按规定进行试验,或试验报告不能判定其质量状态者;3. 由于施工错误造成返工或处理而增加的工程量;4. 缺少应具备的隐蔽工程检查证或未经检查签证合格者;5. 成品、半成品、原材料未经进货检验和试验合格者;6. 未办变更设计手续,擅自变更设计者。第二十九条 工程质量报告制度。(一)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1.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责任单位应按规定及时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并及时开展调查和处理工作,按规定妥善保管有关资料;2.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报告程序、处理程序等按京沪总指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细则执行。(二)工程质量

23、报表1.每月22日前,各工区(梁场) 按附表1 (京沪质统表1)格式,将本管段内的质量统计情况上报驻地项目部;2. 每月23日前,各驻地经理部按附表2(京沪质统表 2)格式,将本管段内的质量统计情况上报局技术质量部。2. 每月24日前,项目经理部按附表3(京沪质统表 3)格式,将本标段内的质量统计情况上报天津指挥部。第三十条 工程质量举报制度(一)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京沪高速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或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二) 各单位在现场工程告示牌上,公布工程质量举报电话。(三)项目技术质量部负责质量问题的投诉受理和处理。如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单位主管领导报告。(四) 项目经

24、理部将对举报人严格保密,并对避免质量隐患或事故发生的有关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第三十一条 质量安全管理责任人登记制度(一) 登记人员范围:项目经理部第一负责人,安全、质量分管负责人;驻地项目经理部第一负责人,安全、质量分管负责人;各工区区长(梁场场长) ,总工程师,安全、质量管理分管负责人。各工区的安全、质量负责人必须为工区(或梁场)的领导班子成员。(二) 报送单位和时间:由驻地经理部负责管段内各单位的人员登记(见附表4),在进场后一个月内汇总报项目技术质量部。项目经理部的登记人员报京沪公司备案。第三十二条质量管理信息化制度各单位应按京沪公司、局项目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配置相应设备和专业人员,将

25、相关质量记录和统计资料的电子文件录入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确保质量管理实现信息化。第七章 考核与评比第三十三条为准确评价项目所属各单位的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做到质量管理、质量记录于与实物质量的统一,实现质量管理规范化和标准化。项目经理部将结合质量监督检查对各工区(梁场)进行工程质量检查综合评比(检查内容和评分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十四条 项目经理部对工区(梁场)每月进行一次集中质量考核评价,检查评比采取先检查实物质量,再看质量记录和质量管理记录,最后讲评的方式进行,量化考核各单位的质量管理水平,按得分多少排出名次,并进行通报。第三十五条大力开展优质样板引路工程,以点带面、全面创优。由项目技术质量

26、部组织,会同驻地经理部进行。第三十六条检查内容和记分原则检查内容和记分原则另行规定。第八章 奖励和违约处理第三十七条奖励(一) 项目经理部每半年把对各参建单位的考核结果报集团公司,参加集团公司对各责任主体单位的年终评比;(二) 对获得优质样板引路工程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三) 对质量单项评比按项目经理部建设项目激励约束机制管理办法实施。第三十八条违约处理(一)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时,将根据施工责任的大小,由项目经理部通报全线,并进行责任处理。(二) 项目经理部和驻地经理部质量管理部门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时,可根据严重程度,依据合同进行违约金处理,报项目经理部在验工计价时予以扣除并通报全

27、线。第九章 附 则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涉及项目经理部其它管理办法中的条款,均为本办法的有效条款。未尽事宜,参照铁道部、京沪总指、天津指挥部有关质量管理规定办理。第三十九条各驻地经理部、各作业工区、梁场可根据此办法,制定补充细则。第四十条有关质量控制等活动另行制定细则。第四十一条 附表(一) 工程质量管理问题通知书(附表1)(二)工程质量情况统计报表(京沪质统表1)(附表2)(三)工程质量情况统计报表(京沪质统表2)(附表3)(四)参建单位质量安全管理责任人登记表(附表4)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项目经理部技术质量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附表1 京沪高速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问题通知书: 于 月 日

28、对你单位进行了检查,发现下列问题,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解决,并将解决情况于 月 日前报核备。京沪项质通 号发现的问题及要求改进意见检查机构: 检查人: 年 月 日改进情况受检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验证情况 验证人目项目目目单 位工 程附表2京 沪 高 速 铁 路 建 设工 程 质 量 情 况 统 计 报 表 工区(梁场): 标段: 京沪质统表 1路基桩基(根) 桥梁桩基(根) 检验批 分项工程 分部工程 单位工程类类类类类类完成个数评定个数合格率( %)评定个数评定个数合格率( %)完成个数评定个数合格率( %)评定个数评定个数合格率( %)制表: 审核: 日期:目项目目目施工单 位(注:此表

29、由各工区、梁场上报各驻地经理部用,统计时间为上月22日12:00至本月22日)附表2京 沪 高 速 铁 路 建 设工 程 质 量 情 况 统 计 报 表 驻地经理部: 工区:京沪质统表 2路基桩基(根) 桥梁桩基(根) 分部工程 单位工程 类 类 类 类 类 类 完成个数 评定个数 合格率( %) 完成个数 评定个数 合格率( %)质量重要事件(事故、问题、投诉、表彰等)目项目目目单 位工 程制表: 审核: 日期:(注:此表由各驻地经理部根据工区、梁场上报项目经理部,京沪质统表1中数据统计报项目经理部用,统计时间为上月23日12:00至本月23日)附表3京 沪 高 速 铁 路 建 设工 程 质

30、 量 情 况 统 计 报 表 施工单位: 标段: 京沪质统表 3路基桩基(根) 桥梁桩基(根) 检验批 分项工程 分部工程 单位工程类类类类类类完成个数评定个数合格率( %)评定个数评定个数合格率( %)完成个数评定个数合格率( %)评定个数评定个数合格率( %)制表: 审核: 日期:(注:此表由各项目经理部上报天津指挥部用,统计时间为上月24日12:00至本月24日)附表 4 京 沪 高 速 铁 路 土 建 一 标各驻地、工区、梁场质量安全管理责任人登记表施工范围:单位名称驻地经理部第一负责人 联系方式驻地经理部安全责任人 联系方式驻地经理部质量负责人 联系方式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联系人:京 沪 高 速 铁 路 土 建 一 标各工区、梁场质量安全管理责任人登记表施工范围:单位名称工区第一负责人 联系方式工区安全责任人 联系方式工区质量负责人 联系方式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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