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营业税计税依据归纳 一般规定 1 提供劳务、转、销不动产的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一切费用等,如手续费、服务费、基金和受让方违约取得的赔偿金。 2发生退款,凡退款已征营业税,允许退还已征款,也可在以后营业额中减除。 3 财务会计核算改变已缴过营业税的预收性质价款逐期转收上时,允许从营业额中减除。 4 折扣销售,同增值税,一张票上可按余额计税。交通运输业 全额为营业额 3% 余额为营业额 原则上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中央铁路运输收入 包括*运费收入、铁路建设基金、客货运服务收入等 航空运输企业 民航部门取得的地面服务收入全额。不按服务业 公路、内河货物运输自开票纳税人 联运业务向货主收取运费及
2、价外费用-付给其他联运合作方的余额 联运三个条件:1 自开票纳税人必须参与 该项货物运输 2 联运合作方向他开具运输发票 3 将发票作原始计帐凭证境内载客、物出境,在境外改其他承运的 全程运费减付给转运企业运费后余额 联营运输业务 实际取得的营业收入为营业额 建筑业 原则上 工程价款和价款之外各种费用,包括临时设施费、劳动保护费和施工机构迁移费,材料差价款、抢工费、全优工程奖和提前竣工奖 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电缆光缆和构成构成管道工程主体设备,不合在计税营业额。建筑安装工程计税营业额不包括设备价值 对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 无论如何结算,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物资动力价款
3、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转包的 以全部承包额-付分包转包人价款后的余额 建筑安装业 安装设备价值作为安装产值的, 营业额发括设备价款在内 金融业 5% 往来业务、出纳长款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一般贷款、典当、金融经纪业 取得的利息收入全额或手续费收入全额为营业额 转贷外汇 贷款利息收入-境外利息支出余额确认为营业额 债券、股票、期货、外汇金融商品转让 卖出价-买入价(购入价-持有期间取得的红利收入) 融资租赁业务 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实际成本后的余额(包括价、关增消、运杂安装保险费和贷款的利息) 金融企业从事受托收款业务 全部收入-支付委托方价款后余额计税
4、 保险业 原则上按收入全额计税 已征收过营业税的应收未收保费,凡在核算期限未收回,允许从营业额中扣减。收回再并入 储金方式开展的保险业务 营业额为储金按中人行一年期存款利息确认(储金利息) 开展无偿奖励业务的 向投保人实际收取的保费为营业额(无赔款奖励支出可扣除) 境内标的物承保业务向境外再保险人分保的 全部保费收入-分保保费后的余额。分保保费由境内保险人扣缴 邮电通信业 传递函件、包件、邮汇的 取得收入全额确定 3% 报刊发行、邮政储蓄 实际取得差额或收益额确定营业额 邮电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共同为用户提供服务并由邮电统一收款的 全部收入-支付给合作方价款后余额 电信销售电话卡 电信销售电话
5、卡按面值减去财务体现的折扣折让的余额计税。 文化体育业 演出、播映、经营浏览场所、体育收入 全部收入 3% 但单位和个人进行演出的 全部收入-付给提供演出场所或经纪人费用后余额 娱乐业 门票、台位费、点歌费、烟酒饮料及其他娱乐收费 收取的各项费用 20% 服务业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代理业 手续费、介绍费、代办费等收入 旅游业(三个余额计税) 1、组团到境外(减付接团旅游费后)2、组团在境内(减替旅游者支付的房餐交通门票后)3、改团接待(同 1) 广告业 广告的设计、制作、刊登、赞助收入全额(包括接受委托加工制作广告收入)不得扣除委托其他企业的加工制作费用 广告代理业广告发布费可以扣 租赁业
6、租金全额 转让无形资产 从受让方取得的货币、货物和其他经济利益 销售不动产 新房 从购买方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货币货物和其他)代政府部门收取的市政费、邮电通讯费等应全部并入营业额。 存量房(2 种)1、单位和个人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土地使用权的 全部收入-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购置受让原价后余额 注意销售不动产时边同使用权一并转让的,比照销售不动产征税2、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 全部收入-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余额 单位将不动产赠与他人(不包括个人,个人不征) 同类价格,无同类成本(1+成本利润率)/1-5% 其他 劳务公司 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转付劳动力工资、保险、住房公积金后余额 5% 物业管理单位 物业全部收入- 代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价款后余额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