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DVD专利费火烧中国厂商中国制造.doc

上传人:11xg27ws 文档编号:7482312 上传时间:2019-05-19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4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DVD专利费火烧中国厂商中国制造.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DVD专利费火烧中国厂商中国制造.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DVD专利费火烧中国厂商中国制造.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DVD专利费火烧中国厂商中国制造.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DVD 专利费火烧中国厂商中国制造DVD 专利费“火烧”中国厂商“中国制造”亟待成为“中国创造 ”DVD 专利费纠纷案对我国企业应对跨国公司专利壁垒的启示【案情简介】世纪之交时,我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 DVD 设备生产国。2001 年,全球的 DVD 产量是 2 600 万台,其中我国 DVD 的产量就占 1 000 多万台,占三分之一强。在国内,2001 年 DVD 设备的销量大约为 400 万台,占世界生产和消费总量的四分之一。正当我国的DVD 产业形势看上去一片大好的时候,这棵初长成的制造业的“大树”却招致了一股来势凶猛的跨国巨头刮起的专利侵权“旋风”。1999 年 6 月,正是 DVD

2、开始在市场上流行的时代,6C(由日立、松下、JVC 、三菱、东芝、时代华纳 6 大掌握 DVD 核心专利技术巨头组成的专利联盟组织)宣布“DVD 专利联合许可 ”声明,要求世界上所有生产 DVD 的厂商必须向他们购买“专利许可” 。2000 年 11 月,6C 又出台“DVD 专利许可激励计划”, 表示在 2001 年 5 月 1 日前执行专利许可协议的企业,可以享受 25%的价格优惠,并开始与我国 DVD 企业就专利费缴纳进行谈判。2002 年 1 月 9 日,深圳普迪公司出口到英国的 3 864 台 DVD 机,被飞利浦公司向当地海关申请扣押,其依据是这些产品未经专利授权;2002 年 2

3、 月 21 日,惠州德赛公司的 DVD 机基于同样的理由被德国海关扣押。至此,专利费之争走上国际贸易前台,逼迫出口量占世界 DVD 总产量 70%的中国 DVD 企业直面此问题。2002 年 3 月 8 日,6C 发出最后通牒称,中国 DVD 企业务必在 2002 年 3 月 31 日之前与 6C 达成 DVD 专利费交纳协议并缴纳专利使用费,否则他们将提起诉讼。2002 年 4 月 19 日,6C 与中国电子音响工业协会达成协议,我国公司每出口 1 台 DVD,将支付 4 美元专利使用费。2002 年 11 月,持有 DVD 专利的 6C 再次提出要求:2003 年中国的内销 DVD 也得交

4、专利费,要价每台 12 美元。随后,中国电子音响工业协会又与 3C(由索尼、飞利浦、先锋公司组成的专利联盟组织)签订每出口 1 台 DVD 播放机向其支付 5 美元的专利使用费协议。此外,1C(汤姆逊公司)收取每台售价的 2%(最低 2 美元)的专利使用费,杜比公司每台收取 1 美元的专利使用费,MPEG-LA 专利组织(由 16 家企业组成)每台收取 4 美元的专利使用费(2002 年调整为 2.5 美元) 。每台高达 1619 美元的专利费,让前几年还在央视争夺广告标王的中国 DVD 厂商沦为代工,国产品牌大量消亡。而且,由于 DVD专利技术的高度扩展性、中国制造企业在世界上迅速膨胀的市场

5、份额和专利保护的落后,加上专利费收取的顺利,受 DVD 事件的启发和影响,外国厂商对我国的电视机、U 盘、光盘、光盘刻录机、数码相机、摩托车等生产厂家也提出了征收专利费的要求,而且有不断扩大的趋势。当时可能很快会波及 PC、移动通信、生物医药等高科技领域及相关主导产业。这种情况引起了政府、产业以及媒体的高度关注和担忧。随着 DVD 市场的成熟,价格大幅下降,没有调整的专利费成为中国企业肩上越来越紧的枷锁。“中国企业出口一台售价32 美元的 DVD 只能赚取 1 美元利润,而交给国外企业的专利费却高达 60%。同时, 6C、3C 等专利联盟在与国内企业签订的协议中共有近 3 000 项专利,在普

6、通 DVD 里有用的不到 10%。”伯倩.DVD 专利费之争:中国制造业的蒙羞J.竞争力,2007 (6 ). 这种在出卖专利时不加细分,捆绑收费的做法,引起了国内 DVD 业界的不满。2004 年 6 月,无锡多媒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多媒体”)拍案而起,正式在美国圣地亚哥市的加利福尼亚州南方联邦地区法院递交起诉书,状告 3C 专利联盟,指控其目前针对中国 DVD 企业的征收专利费行为,违反美国的谢尔曼法以及加利福尼亚州垄断法等法律,并要求判决 3C 部分专利无效以及无法执行,并追偿超过 30 亿美元的专利收费。无锡多媒体诉称:第一,3C 的固定专利价格违反了专利费要根据体系的浮动进行调

7、整的法律条款;第二,包含大量非必要专利的专利分析报告证实了 3C 违反专利池只能包含必要专利的基本原则;第三,连续对于无锡多媒体有限公司专利授权申请的无理由拒绝,造成不公平授权的使用;第四,集体垄断市场,高价格授权或不授权,违反垄断法。2004 年 12 月 23 日,加利福尼亚州南方联邦地区法院受理了该案件,但由于原告方提交的证据不足,并未予以正式立案。同年 12月 28 日,东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强数码”)以同样诉讼理由状告 3C,代表我国部分 DVD 播放机生产商、销售商进行集体诉讼,诉称 3C 对其征收的专利费超过国际通行的 3%5%的 标准,已经构成专利滥用。2005

8、年 4 月,飞利浦向美国法院提出撤销无锡多媒体和东强数码起诉 3C 的动议。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南区地区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不够充分,不予立案。同时,香港东强电子集团(东强数码的控股公司)在德国对飞利浦公司提起专利无效诉讼。2005 年 5 月,飞利浦公司在香港反诉东强电子集团及其 13 家附属公司专利侵权和违反专利许可协议、欠交专利许可使用费。2005 年 6 月 15 日,德国法院就香港东强电子起诉飞利浦专利无效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飞利浦的欧洲专利 EP0745307 在德国范围内无效。在多起诉讼压力下,2005 年 3 月 10 日,6C 突然表示将降低中国 DVD 专利费 1

9、 美元,但是中国企业并不领情。尽管两个国内企业在美国起诉 3C 一案并没有被美国法院立案受理,中国方面由知识界出面,在国内又展开了维权行动。2005 年 12 月 4 日,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张平、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单晓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朱雪忠、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徐家力 5 位知名教授针对 3C 专利池中以飞利浦公司为权利人的“编码数据的发送和接收方法以及发射机和接收机”中国发明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 2006 年 12 月 10 日,5 位教授与飞利浦公司签署联合声明,飞利浦公司决定将

10、该项专利从 3C 专利联营许可协议的专利清单中撤出,并表示对此项中国专利不再主张权利,5 位教授同意撤回对该项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双方还就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公平竞争发表了联合声明。【案例评析】在 WTO 框架下,关税壁垒日渐削弱,但技术壁垒与知识产权壁垒却高高竖起。发达国家凭借其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优势,企图垄断并不断扩大其在科技和经济方面的利益保护范围,从全球市场中攫取利润。DVD 专利纠纷案实质上是跨国公司利用专利技术壁垒,企图通过征收高额专利使用费来压制中国制造企业的发展,以达到其垄断市场目的的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因此,知识产权是一柄双刃剑,合理用之,可以促进技术的发展;知识产权被滥用的时候,

11、就会限制竞争,阻碍创新。总结整个 DVD 专利费纠纷案件,我国政府与企业可以从中获得以下启示。一、DVD 专利费征收违反专利权穷竭与“ 平行进口”原则所谓“平行进口 ”是指专利权人在 A 和 B 两个国家均拥有专利权,在专利权人许可在 A 国制造的产品合法售出后,是否还能另行在进口的环节向 B 国进口该产品的个人或单位收取专利费。一般认为,在制造过程中专利权人收取了专利费以后,可以再次在已经就该产品申请专利的国家的进口环节收取专利费定义为“不允许平行进口”,其理论基础是专利权穷竭中的“国内用尽” ;反之,认为不能再次在进口环节收取专利费定义为“允许平行进口” ,认为专利权穷竭是指“ 国际用尽”

12、。对于到底采取何种立法设计,国际上并没有统一做法。一般欧美等发达国家基于其技术保护与市场垄断的目的,均主张“不允许平行进口”,而发展中国家基于技术引进的需求,一般法律都规定“允许平行进口” 。TRIPS 协议对此则没有作出硬性规定,而是赋予了成员方以自由设定权。从我国当时的专利法规定来看,并没有作出有关平行进口的禁止规定,根据“法无明文禁止则为许可” 的原则,可以说我们国家法律是允许平行进口的,在我国境内以禁止平行进口和进口 DVD 部件为理由向我国企业索取专利费是明显缺乏法律依据的。同时,我国企业再从国外购买相关的 DVD 零部件之时,供应商已经就这些产品向权利人支付专利使用费,我国企业无非

13、就已经支付专利费的零部件运回国内进行简单“组装” ,并没有可专利的“ 使用”行为,6C、3C 等专利联盟组织进行重复收费也于法无据。此外,有人认为我国生产的 DVD 出口到 6C 和 3C 拥有专利权的国家和地区,又构成了“二次平行进口”,也应当支付专利使用费,否则就构成侵权行为。暂且不去考虑这种所谓的“二次平行进口”的论据是否合理,“ 即使我们出口的 DVD 行为被算作平行进口而且是被法律所禁止的,我们也只应按照出口到美国或者其他有明确有禁止平行进口法律条款国家的 DVD 数量和存在的专利数量来缴纳专利费(3C 和 6C 在那些国家已申请了大批的专利并有授权的前提下)。当出口到其他大部分发展

14、中国家和没有禁止平行进口的国家时,就不需要缴纳任何专利费。”钱以能.DVD 专利侵权事件中的平行进口法律问题J.集团经济研究,2006(26). 而 6C、3C 等专利联盟组织不分出口地区,一揽子收费的做法,实际上是专利收费中的“暴力行为”。二、我国企业应当加强自身的专利储备,以突破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壁垒企业加强自身的专利储备,拥有自己的专利技术是应对跨国公司专利滥用的重要砝码,而加强专利技术储备的策略除了企业自主技术研发与创新,我们还可以通过购买相关专利、实行交叉许可甚至是获取独占许可等方式来实现。长期以来,我国在信息产业科研方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取得了一些具有标志意义的成果,但是不能

15、否认我国原创科技力量的薄弱。不仅仅是当时的 DVD 行业,就是现在的电子产品如数码相机、数字电视、PS 机等领域,我们的自主研发能力以及拥有的专利数量尚不容乐观。 DVD 专利费纠纷案中,飞利浦等专利联盟对我国 DVD 企业发难的背后隐藏着中国制造业核心技术匮乏的危机。正是因为我国 DVD 制造企业普遍缺乏自己的DVD 机核心技术,如光头、机芯以及解码芯片等,全部需要从发达国家进口,才在今天“以技术与专利划分天下” 的商业战场上任人宰割。因此,在我国企业整体研发实力相对薄弱的条件下,依靠企业在短时间内通过自主研发积累大量的核心专利技术举步维艰,因此,针对当前跨国企业频频专利施压的紧迫形势,依靠

16、“买”或“ 换”以及“租”专利的策略未免不是可行的应对之策。当然,以购买专利等方式来应对跨国公司的专利壁垒毕竟只是权益之计,力争在核心技术的研发上取得突破,获取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以增强在技术标准和专利池中的发言权,才是我们的根本之策。通过自主创新,掌握核心技术,就可以绕过国外的专利池或者加入专利池以获得交叉许可,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彻底改变目前的被动局面,从根本上遏制国外专利池的知识产权滥用。无论是以低廉的成本与价格优势抢占市场,还是动用舆论甚至政府的力量来进行专利费用谈判,都不能保证我国 DVD 行业乃至制造行业持久稳定的发展,我国制造业的当务之急是努力实现技术本土化,推进产业技术自主知识产

17、权体系的建立。当然,这项任务任重道远,需要我们不断为之努力。三、熟悉新竞争环境下的知识产权游戏规则,行业集体应对跨国巨头的知识产权壁垒目前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领域对我国企业限制手段主要有:凭借其技术优势对我国收取巨额专利费,迫使我国生产商提升成本, 从而丧失竞争力;在我国高新技术领域“布雷设阵”,进行大规模的专利“圈地运动”,从而对我国企业的发展形成技术壁垒;通过“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垄断化”,强化其技术壁垒, 降低我国企业的竞争力等。然而,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 我国企业的相关法律意识较为淡薄,主要表现在对相关国际条约和发达国家的法律以及知识产权游戏规则缺乏应有的了解。在 3C、6C

18、 对我国 DVD 征收专利费过程中, 我国企业在没有进行调查和检索的情况下,就全盘接受其一揽子高额付费许可。因此 ,我国企业应在锐意创新、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的基础上运用好知识产权这个商业战争武器,及早地将自己的技术申请为专利;在遭遇跨国巨头的专利费征收战时,要运用法律的武器进行应对,做好专利池的检索与审查工作,同时注意发挥行业协会和集体作战的作用,在谈判中尽量增重我们的砝码。针对跨国公司的专利壁垒,由于对方往往是实力雄厚、控制技术标准的世界商业巨头,甚至是商业巨头组成的强强联盟,我国企业在应对其专利许可、标准谈判时往往因为双方实力过于悬殊而显得力不从心。因此,有必要从“单打独斗” 走向“众志成

19、城” ,依靠行业组织来寻求集体应对。相对于政府部门来说,行业组织对于行业的状况更熟悉,可以更好地组织企业进行应对。行业组织可以作为企业群代言人,直接与国外的行业组织或国外政府进行交涉,可以更为直接地表达企业群体的意见;相对于单个企业来说,行业组织在国内的活动也有很多的优势,比如组织科研部门进行协作,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共同应对等。国务院国有资产委员会 2006 年公布的重视发挥行业组织在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中的作用报告中提到,行业组织在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中可以发挥以下作用:加快信息网络建设,建立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机制;组织制定行业技术标准和技术法规,参与国际标准组织的活动;组织行业共性技术

20、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推进行业技术进步;组织力量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情况进行研究;提出具体的对策建议;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普及工作;遇到问题,及时组织企业联合行动积极应对等。四、完善知识产权反垄断规则,规制跨国公司在我国的专利滥用行为“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应当同时包含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限制权利滥用两方面的内容,这在专利许可领域表现为要权衡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利益以及相关市场主体的私人利益和市场的公共利益。”张平.入世后我国知识产权重大涉外案件研究EB/OL.(2009-07-22)2009-10-04 . http:/www. fengxiaoqingip. com/iptesel

21、untan/luntan1/lt1baohu/20090722/4825_33.html. 专利权本身就是一种合法的垄断,但这种垄断在专利许可过程中如果被滥用,使原本合法的垄断超过了专利法允许的界限,从而演变成专利权滥用,就触犯了反垄断法。具体到本案中,6C、3C 等专利联盟组织主要存在以下诸多专利滥用的行为。(一)专利池包含许多过期专利、无效专利、非必要专利6C 和 3C 据以向我国 DVD 企业征收专利费的专利池中共有 3 000 项左右的专利,而且正是以这全部的 3 000 项专利为基础进行计价来征收费用。但是在这全部的 3 000 项专利中,有相当大一部分专利在我国属于尚未授权专利、已

22、经过期专利等垃圾专利,去除这些不符合专利池条件的所有垃圾专利,真正实际有效并被我国企业使用的专利可能不过仅仅 10%左右。(二)专利许可使用费价格过高根据 6C、 3C 等专利联盟组织与我国企业达成的最终协议,我国企业每出口一台 DVD,需向 6C 缴纳 4 美元的专利费、向 3C 缴纳 5美元;另外还需向 1C 缴纳 22.5 美元、杜比公司每台收取 1 美元、MPEG-LA 专利组织每台收取 4 美元 (2002 年调整为 2.5 美元) 。跨国巨头通过各种形式向中国企业收取的专利费,合计平均收费是每台 19.7 美元左右,占到每台 DVD 售价的 50%60%。而按照国家通行的惯例,专利

23、使用费的收取比例应当占售价的 3%5%,这个比例在美国的司法实践中也得到了美国法院的确认。更为重要的是,在国际知识产权市场中,专利费一般是按比例收取,但当初我国 DVD 厂商与 6C、3C 的谈判结果是按绝对数来收取。当 DVD 售价不断降低,而专利使用费却雷打不动时,我国 DVD 企业终于深陷泥潭而不能自拔。(三)拒绝对专利许可申请进行授权无锡多媒体在美国起诉飞利浦公司的直接原因便是之前自己对以飞利浦为首的 3C 提出合理的专利使用许可却遭到拒绝,这实际上已经构成反垄断法的不公平和歧视性授权使用。无独有偶,之前四川鼎天集团投资 2 亿元建设的 DVD 产业园,最终因为无法获得 3C的专利使用

24、许可而关闭全部生产线,数亿资产付诸东流。从商业战略上分析,跨国巨头超高价许可、拒绝许可的原因可能醉翁之意不在酒,而在于以此设置专利壁垒,从而打压、拖垮中国的 DVD 制造企业,获得垄断中国市场的目的。专利权滥用是知识产权滥用最典型的违法形式,处上述列举情况外还包括滥用技术标准、一揽子许可、独占性返授、歧视性授权以及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等诸多形式。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对知识产权滥用尤其是专利权滥用给予严格的立法规制,以避免因此而导致的限制市场竞争、阻碍技术创新的后果。跨国公司由于一般拥有多项核心技术或核心专利权,所以往往利用这种优势,在许可我国企业使用其专利时,附加多种限制或不合理条件,以打压竞争对手,实现独占广阔市场的商业目的。在与跨国公司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我们存在的问题往往是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有余,对知识产权滥用的防范不足。时至今天,我国对于知识产权反垄断方面的规定也仅在反垄断法附则中有一条原则性的规定,并无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规则。这对于我国企业反对跨国公司在我国的专利权滥用、设置不合理的技术壁垒是极为不利的。因此,知识产权反垄断规则的出台意义重大。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管理 > 管理学资料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