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临夏县政务中心办公家具订货安装合同书时 间: 2012 年 月 2临夏县政务中心办公家具订货安装合同供方:兰州万佳家具有限公司需方:临夏县发展和改革局1、 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过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2、 数量、规格、型号(见附表)3、 质量标准:按照 IS09001 质量管理体系执行3.1 质量保证: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不得少于货到验收合格 36个月,正常使用情况下的质量问题供方无偿提供维修和更换(除人为损坏) 。3.2 供货内容:严格按照需方规定的规格型号、数量组织供货。4、价款及支付4.1 价款支付方式及时间:本合同总价:共计
2、人民币: 大写: (¥ 元) ,包括货物的购置和运输、装卸、安装、全额发票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用等;4.2 在合同签订后柒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50%(¥ 万元) 为订货款;货到现场安装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剩余货款。若无需求增项,供货3及安装调试应在合同价款内完成;4.3 支付方式:政府统一采购。5、交付5.1 交付方式:供方送货,一次性交货。5.2 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两月内交货。5.3 交付地点:临夏县政务中心5.4 供方应提供的单证和资料:包含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单等相关证件。6、包装6.1 包装标准:按照合同规定的供货要求,合理科学的进行包装,防止货物
3、在运送中受到损坏。6.2 包装物及标识的具体要求:在货物的外包装上注明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详细信息。6.3 包装费用由供方承担,双方另有约定除外。6.4 包装不符合标准或约定,造成货物毁损灭失或其他后果的,由供方承担相应责任。7、运输7.1 运输方式:公路运输。7.2 运输及相关费用承担:运费含在合同总价中。7.3 供方交由承运人的在途货物,毁损灭失的分险由供方承担。7.4 供方按照约定将货物交运后,需方变更到达地点或收货4人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分险有需方承担。8、验收8.1 需方应在货物安装完毕后进行验收。如发现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应在 5 日内书面通知供方。供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7
4、 日内答复,如没有答复。以需方验收结果为准。8.2 如果未能就验收结果达成一致,由需方委托有检验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发生费用有责任方承担。8.3 若供方所供的货物质量要求、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供方无条件负责退换。9、不可抗力9.1 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48 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其后 3 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9.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10、合同变更和终
5、止10.1 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终止合同。变更或终止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10.2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终止合同。10.2.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510.2.2 供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交货,经催后 15 日内仍未交货。10.2.3 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且供方未按需方要求采取必要补救措施的,需方可以单方终止合同,有关损失由供方承担。10.2.4 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货物的,供方可以终止合同10.3 合同变更或解除,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1.违约责任11.1 供方未按期交付,每逾期一天,应向需方支付延迟交付部分货款金额 0.0
6、5%的违约金。11.2 发生其他违约情形的,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2.争议解决方式12.1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供需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2.2 如协商不成,依法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3、效力及其它13.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13.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13.3 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本合6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与本文本不一致,以本文为准;如补充协议与本文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13.4 其他约定13.5 本合同一式叁份,需方持壹份,供方持壹份,县采购办壹份。需方:单位名称:临夏县发展和改革局单位地址:甘肃省临夏县韩集镇前街 3 号法人:电话:0930-3222123 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731800供方:单位名称:兰州万佳家具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兰州市天水北路 1008 号法人:委托代理人:电话:13919991118 传真:0931-8509010开户银行:兰州银行拱星墩支行账号:7021 9747 0092 9012邮政:7300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