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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电保护规程.doc

上传人:hwpkd79526 文档编号:7479848 上传时间:2019-05-19 格式:DOC 页数:93 大小:485.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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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 范围本规程规定了省公司调度中心(简称省调)、省公司所属各电业局和并网发电厂(简称各局、厂)对220kV 继电保护装置的管辖范围;220kV 保护装置的运行规定;220kV 设备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配置、运行方式;变压器 220kV 侧中性点接地情况。本规程适用于黑龙江省 220kV 电力网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

2、于本标准。DL 40091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DL/T 559-94 220kV-500kV 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DL/T 5871996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DL/T6841999 大型发电机变压器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导则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 水电部(82)水电生字第 11 号继电保护与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 水电部 (87)水电电生字第 108 号东北电网 220 千伏-500 千伏系统继电保护装置运行规程 东电 2001 年 2 月Q/0321021995 黑龙江电力网调度规程220kV 线路快速保护简况及变为负荷线路后的要求和措施 省调 2002

3、 年编制3 定义、符号和缩略语下列定义、缩略语和符号适用于本规程3.1 定义和符号3.1.1 定义3.1.1.1 全线速动保护全线速动保护是指高频保护、光纤纵差保护和光纤允许式保护。3.1.1.2 故障鉴别重合闸故障鉴别重合闸是指单相故障跳三相允许重合,相间故障跳三相不允许重合。3.1.1.3 保护装置全部停用保护装置全部停用是指保护的跳合闸压板,启动失灵压板全部断开,不允许用停直流的方式来代替。3.1.2 符号CT 电流互感器 PT 电压互感器 3.2 缩略语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省公司 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调度中心 省调 黑龙江省电力网 省网 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 继自装置 反事故措施

4、反措 DL/T 55994 220?00kV 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整定规程 4 总则 4.1 黑龙江省电力网 220kV 继自装置的运行管理操作,应按本规程执行。省调按本规程规定行使指挥权。各局、厂应根据本规程制定相应的现场运行规程。4.2 应掌握或熟悉本规程的全部或相关内容的人员。a) 省公司调度员、继电人员、运行方式、市场交易有关人员及主管电网运行的领导;b) 各局、厂继电保护专业人员、调度所长、电气分场主任;c) 各发电厂、变电所的值(所)长、专责工程师(技术员)、相关的运行值班人员;d) 各单位主管基建、电气试验和电气检修的主管领导和负责人。4.3 省网继电保护装置在运行管理上

5、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4.3.1 省调管辖范围:220kV 继自装置(包括 220kV 并网电厂的继自装置):线路开关保护、母联开关及分段开关保护、旁路开关保护、母差保护、开关失灵保护、开关断相(非全相)保护、变压器 220kV 侧的中性点保护、自耦变压器 220kV 侧的零序方向电流保护、一个半开关的短引线保护、线路的自动重合闸、远跳装置、故障录波器。4.3.2 发电厂管辖范围:发电机、变压器及发电机变压器组保护(变压器 220kV 侧中性点保护除外)、发变组故障录波器、厂用电保护及备用电源自动投入等自动装置。4.3.3 电业局管辖范围:220kV 变压器保护(220kV 侧中性点保

6、护、自耦变压器 220kV 侧的零序方向电流保护除外)、110kV 及以下设备继自装置(包括供电范围内的电厂的母差保护、母联或分段开关保护、变压器中性点保护、故障录波器、线路保护及自动重合闸等继自装置)。4.4 本规程以正常运行方式(包括变压器中性点接地方式)为依据,对未考虑的特殊运行方式,应经省调继电保护处补充计算并采取临时措施后,方可允许出现。4.5 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或线路不允许处于无保护状态下运行。有特殊原因应停用部分保护装置时,应按下述原则履行审批手续。4.5.1 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由省公司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批准:a) 容量在 400MW 以上的电厂或有五回及以上 220kV 出线

7、的一次变电所母差保护停用;b) 220kV 电网中,出现超越本规程规定的特殊运行方式造成保护严重失配而又无法立即采取相应措施。4.5.2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由省调主管主任或总工程师批准:a) 省调管辖的保护装置不健全(如线路失去快速或后备保护等);b) 超越规程规定的 220kV、110kV 系统运行方式及中性点接地方式;c) 220kV 主变的差动保护(零序差动保护或相间差动保护)和瓦斯保护需同时停用(仅停用其中之一者由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4.6 省调调度员(包括受省调委托指挥 220kV 设备操作的地调调度员)在系统继电保护运行方面的职责:a) 掌握保护装置的配置状况、基本原理,熟悉

8、继电保护运行规程和整定原则;b) 按规程指挥和监督管辖范围内各种保护装置的正确使用和运行;c) 在处理事故或改变运行方式时,根据本规程及继电保护的运行交待,只能由当值调度员负责指挥保护装置的变更。指挥系统操作时,应包括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有关操作;d) 根据继电保护定值书掌握保护装置的运行定值。对管辖范围内的保护装置更改定值或新保护投入运行前,按继电保护定值书与现场运行人员核对,无误后在继电保护定值书上签字,并注明时间;e) 掌握影响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保护问题,即应投而未投的母差保护、高频保护、重合闸、远跳装置等继自装置存在的不正常情况,并应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f) 在系统发生事故或不正

9、常情况时,调度员应根据开关和保护装置的动作情况分析及处理事故;对事故时保护装置的动作情况进行详细准确记录;督促现场报告故障信息。4.7 省调继电保护机构在继电保护运行方面的职责:a) 负责管辖范围内继电保护装置的配置、整定计算和编制整定计算方案;b) 编制和修改 220kV 系统继电保护运行规程,提供非正常方式下继电保护处理方法;c) 负责 220kV 系统有关继电保护运行工作和管理工作,包括填写、下发继电保护定值书并掌握其执行情况;填写运行记录并了解保护装置运行情况;组织保护装置的定检并掌握其进度;会签设备检修票和安全自动装置定值书等;d) 定期编制、下发 220kV 系统各母线最大、最小等

10、值阻抗和各线路的零序电流曲线;e) 负责保护装置的动作统计分析,对重大或典型的保护误动事故参加调查,及时编写事故调查报告;f) 负责新设备投运前的准备工作(包括设备参数、保护图纸和有关问题的收集等)、整定计算工作和会签新设备投运方案;g) 负责调度人员有关继电保护方面的培训工作; h) 参加系统运行分析工作; I) 负责与吉林省调分界点处在保护装置配置和定值选择配合方面的协调、审核工作;j) 负责编制电网过渡方式及特殊运行方式下的继电保护整定计算方案;k) 负责编制 220kV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检修计划并督促落实;l) 负责制定省网继电保护反措。组织各局、厂落实上级部门及省公司制定的继电保

11、护反措;m) 统一管理 220kV 电网内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程序。4.8 各局、厂继电保护机构在继电保护运行方面的职责:a) 对运行保护装置的正常维护及定期检验,按时完成保护装置定值的更改工作;b) 参加有关的新、扩建工程保护装置的选型设计审核,并进行竣工验收;c) 事故后或继电保护不正确动作后的临时性检验;d) 按管辖范围,定期编制继电保护整定方案及处理日常的继电保护运行工作;e) 为地区调度、变电所及发电厂编写继电保护运行规定,并监督执行;f) 按规定对继电保护动作情况进行定期的统计分析并上报省调继电保护处;g) 贯彻执行上级机构制定的反措,编制保护装置更新改造工程计划。根据上级单位确定的

12、原则接线方案,绘制原理接线等有关图纸,经各局、厂审定后施工;h) 负责对调度、变电所及发电厂值班人员进行有关保护装置运行方面的技术培训工作。4.9 运行人员在继电保护工作上的职责:a) 有关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的操作和工作,应经管辖该装置人员(调度、现场值长或值班长)的同意方可进行。正常情况下保护(新投运保护除外)的投入是指恢复到停运前状态,特殊情况按调度指令执行。继自装置的操作,涉及到具体压板的使用,由现场运行人员按有关规定自行操作,调度不另行下令;b) 在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上工作前,运行人员应审核工作人员的工作票及安全措施,变更定值和变更接线应有经领导批准的定值书和图纸可允许工作;在保护作业

13、完毕时,运行人员应对作业内容及现场进行检查验收,并由工作人员将作业项目、接线和定值改变情况及保护具备投入条件等记在交待记录簿内,运行人员核对验收,工作人员和运行人员双方签字后方可投入运行;c) 凡省调管辖的保护装置,在新投入或经过更改,运行人员应和当值省调调度员进行定值和有关注意事项的核对; d) 运行人员应按规程对保护装置及其二次回路进行定期巡视、检测、对试;监视交直流回路;如发现可能使保护误动的异常情况时,应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并向调度汇报。紧急情况下,可先停用保护装置,事后立即汇报。发现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存在缺陷及不正常情况,应作好记录,联系并督促有关部门处理;e) 保护装置动作时,应准

14、确地记录保护装置的掉牌信号、灯光信号及其它动作情况,保存好微机的打印记录等,及时向有关领导及调度汇报;f) 认真监视故障录波器的运行,打印纸储量不足时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故障录波器动作后应作好记录,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并向调度员汇报;g) 按现场继电规程规定更改微机保护定值区;h) 了解有关保护的配置原理、二次回路,熟知微机保护和故障录波器的打印信息;i) 负责高频保护每日定时交换信号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调度及通知继电人员尽快处理;j) 对保护装置使用的直流熔断器负责监视、更换,保证熔断器使用的正确性。5 继电保护运行管理5.1 整定计算和定值管理5.1.1 各级继电保护部门保护装置

15、整定范围的划分同相对应的管辖范围。5.1.2 新设备投运、系统接线或运行方式改变时,应先行对所涉及范围的有关保护装置进行局部计算并编制补充方案。每两年对其管辖范围的保护装置进行一次全面整定计算校核并编制整定计算方案。5.1.3 整定计算应符合整定规程的规定。对不能完全满足整定规程的保护定值应经有关领导批准。5.1.4 整定计算的基础资料:a) 整定计算用的参数(包括基建投产的新设备)应是实测值;b) 继电保护原理接线图由运行单位提供并符合装置的实际情况;c) 由运行方式部门提供并经主管领导审定的系统运行方式及有关数据,包括正常和可能出现的检修方式;最大有功、无功潮流;母线最低运行电压、电势摆角

16、、自动重合闸的投入方式、最佳重合闸时间和稳定方面的要求等。5.1.5 整定计算方案编制后,在继电保护部门内应经专人全面审核,对一些不完全满足整定规程规定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讨论决定。整定计算方案由省调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5.1.6 有关继电保护定值书的规定5.1.6.1 对省调的要求:a)定值书一式三份。省调继电保护部门一份,调度部门一份,基层继电保护部门一份; b) 有效定值书应有计算人、审核人、批准人和继电保护处章方能生效。定值书应编号,注明签发日期,能确定要求执行时间还应注明限定执行时间; c)定值书要求工整、清晰准确,不得有涂改。在执行过程中定值需要改动,应在改动处写上改动后的定值,

17、注明日期并加盖名章; d) 继电保护定值书仅对运行单位。在下发定值书时,应同时下发填写详细的定值书回执,以掌握定值书的收到情况;e)继电保护改值的定值书应附在送变电设备检修申请书中,并在继电会签栏内注明定值书编号;f) 新设备投产的定值书应附在新设备投产方案中;g) 继电保护定值变更后,由省调调度员按定值书各项与现场运行人员核对省调下发、由现场确认与实际装置定值相符的定值单,无误并签名后方可投入;h)继电保护处负责运行的人员,应及时取回经调度员核对后的定值书。5.1.6.2 对各局、厂的要求:a) 各单位继电保护所、室应设专人负责 220kV 电网继电保护装置的定值管理工作,保证及时准确地执行

18、定值;b) 220kV 电网继电保护装置定值的变更应按省调继电保护处的定值书执行,特殊情况急需改值而来不及发书面定值书时,可按省调继电保护处的电话通知整定,省调两天内补发正式定值书; c) 继电保护装置的定值以一次值为准。现场继电保护人员应根据电流、电压互感器的实际变比进行二次值的校核。发现有错误立即通知省调继电保护处的定值计算人解决;d) 接到定值书后,应认真核对定值书中的各项内容,有疑义应立即与省调继电保护处定值计算人澄清。接到定值书后,应在 5 天内将定值书回执寄回省调;e) 定值书中的“要求改值日期”有规定时,即要求在此日期前适当时间内改值(提申请)。在规定日期前无法安排改定值时,应及

19、时与省调继电保护处联系;f) 定值变更结束后,应在现场继电保护交待记录簿中按定值书的各项内容的顺序交待清楚定值书编号、全部新定值的一、二次值(新定值与原定值一样时也应交待)及全部交待事项。5.1.6.3 对基建部门的要求: a) 按新设备投运管理有关规定的时间要求向省调提供参数,并根据提供参数的时间向运行单位索取继电保护装置的定值; b) 继电保护装置的定值以一次值为准。现场继电保护人员应根据电流、电压互感器的实际变比确定二次值。发现有错误应立即通知省调继电保护处的定值计算人解决;c) 应认真核对定值书中的各项内容,有疑义应立即与省调继电保护处的定值计算人澄清;d) 定值变更结束后,应在现场继

20、电保护交待记录簿中按定值书的各项内容的顺序交待清定值书编号、全部新定值书的一、二次值(新定值与原定值一样时也应交待)及全部交待事项。5.2 检修管理5.2.1 对运行的保护装置,应按部颁继电保护与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进行定期检验或其它各种检验。检验工作应尽量与被保护的一次设备配合进行。5.2.2 各局、厂应在每月 5 日前向省调报送下个月一次设备检修计划的同时,报送 220kV 继自装置的检修计划。继自装置检修计划一式二份,分别报运行方式处和继电保护处。5.2.3 保护装置的调试、检修和其它作业应提前一天(周一提前三天)主动向省调负责检修计划部门提出申请,不受理当日提出的作业项目。5.2.

21、4 220kV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项目严格按部颁继电保护与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及有关装置的检验规程的要求执行。各种保护装置定检时间原则规定见表 1。表 1 单套保护定检期限编号装置名称定期检验的种类及期限1高频保护每 36 年进行一次全检,时间 23 天;每年进行一次部分检,时间 12 天2线路微机保护每 36 年进行一次全检,时间 23 天;每年进行一次部分检,时间 12 天3线路辅助屏每 3 年进行一次全检,时间 23 天;每年进行一次部分检,时间 12 天4母差失灵保护常规型每 3 年进行一次全检,时间 24 天;微机型每 6 年进行一次全检,时间 24 天;每年进行一次部分

22、检,时间 13 天5故障录波器每 6 年进行一次全检,时间 2 天;每年进行一次部分检,时间 1 天其它保护装置随一次设备停电一起定检。新投设备运行一年内进行一次全检。结合春秋检线路停电,进行双套线路微机保护的部分检验。线路微机保护全检应向省调继电保护处上报检修计划,并由省调继电保护处统一协调,安排线路两侧线路微机保护的全检。5.2.5 保护装置与二次回路作业内容和涉及的范围应在申请中说明,作业时严格按批准的内容和范围进行,严禁擅自进行批准内容以外的工作。在作业中发现批准内容以外的问题应处理时,应征得当值调度员的许可。5.2.6 作业应按批复的日期准时完成,不能按期完成,应事前提出充分理由并经

23、省调同意后,重新批复延期时间。5.2.7 线路保护的定检工作,应按省调编制的定检日期执行。原则上线路保护两侧定检方式应一致,且时间同步。其中一侧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执行应主动与对侧商定临时变更定检时间,并报省调。新投设备,在投运后另行补充定检时间。5.2.8 当保护装置发生不正确动作后,应及时向上级继电保护部门报告,并保留原有现场,及时进行事故后检验。5.3 新设备投运管理5.3.1 新建或改建的设备投入电网应按 Q/0321021995黑龙江电力网调度规程的有关规定,按时报送设备的技术资料和参数。5.3.2 电气一次接线图、保护原理图、电气设备(包括线路)参数等,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由设备所属

24、单位或建设单位(或委托工程设计单位)统一归口,按照要求时间(一般在投运前三个月)提交负责整定计算的继电保护机构,以便安排计算。实测参数应提前送交,以便进行核算,给出正式整定值(提交的时间由双方按实际核算工作量商定)。5.3.3 新设备投运带负荷后,应立即进行新投运保护装置相位测试和高频保护对调工作。5.3.4 运行设备进行下列改造后,应按新设备投运原则处理,重新组织参数测试:a) 变压器更换线圈或铁芯; b) 发电机换线棒; c) 运行的线路改径或破口 接新变电所; d) 杆塔塔头改造升压运行。5.4 参数资料管理 5.4.1 省调整定计算范围内的运行、新建或改造的电气设备,运行单位应向省调报

25、送正式、完整、准确的电气设备实测参数。5.4.2 设备参数和实测报告,由运行单位统一归口报省调。5.4.3 电气设备参数和实测报告永久保存备查。6 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的一般规定6.1 正常情况下,220kV 电网继电保护装置对电网运行方式的要求。6.1.1 合理安排电网中各变电所的变压器接地方式,尽量保持变电所零序阻抗值稳定。6.1.2 220kV 变电所同一组母线上不允许同时停用两个元件(不包括中性点不直接接地的变压器);对于电气距离很近(15kM 以下)的两个变电所的 220kV 母线应按一组母线处理。6.1.3 110kV 及以下电压电网与 220kV 电网之间不宜构成电磁环网。6.2 2

26、20kV 自耦变压器,其两侧线路保护按穿越自耦变压器配合,自耦变压器高中压任一侧线路故障,在故障线路主保护或断路器拒动情况下,由相关线路保护切除故障属于正确动作。6.3 新投入的继电保护装置,应进行电流相位测定。在一次设备投入运行(充电)前,应加装临时保护(母差保护除外),待测保护应先投入跳闸。设备带负荷前待测保护退出运行,带负荷后用负荷电流测量保护回路的电流相位,判别电流互感器极性和保护接线正确性。继电保护用的电流回路有变动时,同样要进行电流相位测定。只有在确定相位和极性正确后,方可将保护装置投入跳闸。6.4 对于新投入或电流回路有变动的线路继电保护装置:a) 该线路仅配置一套全线速动保护且

27、该保护为待测保护,则本侧应加装临时保护,同时缩短对侧相间和接地故障后备保护灵敏段的动作时间,设备投运(充电)前,待测保护投入跳闸,带负荷前待测保护退出运行,测试电流相位正确后再投入跳闸;b) 该线路配置双套全线速动保护,若能够确定该设备的另一套全线速动保护的电流回路没有变动,则在设备投运(充电)前,将该保护投入跳闸,待测保护在充电过程中不投跳闸,测试电流相位正确后再投入跳闸。6.5 对于新投入差动回路的轻负荷分支,应在投运前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相位正确。6.6 所有差动保护在投入运行前,除测定相回路及差回路电流外,必须测各中性线的不平衡电流,以保证回路完整、正确。6.7 旁路或母旁断路器代送的

28、规定6.7.1 旁路或母旁代送线路6.7.1.1 当旁路或母旁配置微机保护和操作屏时,代送操作前,旁路或母旁微机保护投代该线路定值。6.7.1.2 旁路或母旁断路器上应与被代线路具有相同的检无压、检查同期等控制元件时方可使用综合重合闸。6.7.1.3 要求有全线速动保护运行的线路,只有在该线路的全线速动保护中的一套能够切换到旁路或母旁断路器上运行时,才允许旁路或母旁断路器代送线路。6.7.1.4 用 220kV 旁路或母旁断路器代送线路时,在线路断路器与旁路或母旁断路器并列操作前,应将该线路及旁路或母旁的零序电流保护的二段、三段、四段停用,负荷电流超过一段定值时,加停一段(微机保护零序各段不停

29、用)。解列后再恢复被停用的保护。代送任务完成后,恢复系统的操作仍应执行上述要求。代送操作中零序电流保护的变更由操作人自行负责。6.7.1.5 旁路或母旁断路器代送线路操作前,旁路或母旁保护投代送该线路定值,母差、失灵保护跳旁路或母旁开关压板投入;在旁路或母旁开关并列前,停用线路两侧全部全线速动保护,然后进行保护切换;本线开关拉开后,对被代线路切换到旁路的全线速动保护进行测试(高频保护交换信号,光纤纵差保护测试交流回路),合格后投入,被代线路本线开关其他保护停用。线路恢复本身开关运行前,将母差、失灵保护跳线路开关压板投入,在线路开关并列前,停用线路两侧全线速动保护,然后进行切换;在旁路开关拉开后

30、,对全部全线速动保护进行测试,合格后投入。6.7.2 旁路或母旁代送主变6.7.2.1 用旁路或母旁断路器代送主变时,旁路或母旁保护投代主变定值,主变保护改跳旁路或母旁断路器,旁路或母旁断路器重合闸停用;母差、失灵保护跳旁路或母旁断路器压板投入。6.7.2.2 旁路或母旁开关代送主变操作前,旁路或母旁保护投代主变定值,停用主变差动保护,然后进行差动保护 CT 切换;投入主变保护跳旁路断路器压板;主变断路器断开后,主变保护跳主变断路器压板断开,测量差动保护差流或差压,合格后投入;主变其他使用主变被代断路器 CT 的保护停用。6.8 正常运行时 220kV 线路的相间或接地故障后备保护不能全部停用

31、。因为某种原因线路的一套相间或接地故障后备保护不能运行时,应保证线路的另一套相间或接地故障后备保护运行,或用旁路或用母旁断路器代送线路或将线路停电。6.9 凡带有交流电压回路的保护装置,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失去电压。电压回路断线或在交流电压回路作业,应将下列保护装置停用:a) 距离保护(900 系列保护除外)、失磁保护;b) 电压保护及电压闭锁电流保护(包括低压闭锁的方向过流、解列及减负荷装置);c) 带方向元件的保护:如方向过流保护、零序方向过流等;d) 振荡解列装置;e) 低频解列、低压解列装置,低频减负荷装置。6.10 电压互感器操作时应注意下列事项:a) 双母线各有一组电压互感器,在母线倒

32、闸操作时,应使所有保护装置引入的交流电压与被保护元件所在的母线一致;b) 两组电压互感器的并联操作,应是一次侧先并联,然后才允许二次侧并联;c) 双母线仅有一组电压互感器运行,母线倒闸操作时,电压互感器的高压侧隔离开关应在双母线并联的情况下进行切换;d) 二次电压使用中间继电器,由刀闸辅助接点联动实现自动切换方式时,刀闸辅助接点的维护工作应明确责任,运行中的刀闸辅助接点必须保证接触良好,运行中不准进行任何作业。6.11 变电所一次系统倒闸操作或带电作业如能导致 220kV 线路的高频保护、差动保护或零序电流保护等使用的电流互感器被旁路时,或者在保护的二次回路上工作时,作业前应将受影响的保护停用

33、。6.12 220kV 双电源供电的变电所在改为单电源供电时,保护投停按省调规定的220kV 线路快速保护简况及变为负荷线路后的要求和措施执行。6.13 运行中的变压器在进行下列工作时,重瓦斯保护应由“跳闸” 位置改为“信号” 位置:a) 变压器注油和滤油;b) 变压器的呼吸器进行畅通工作或更换硅胶;c) 变压器除采油样和用瓦斯继电器上部放气阀门放气外,在其它所有地方打开放气阀、放油阀和进油阀门;d) 开闭瓦斯继电器连接管上的阀门;e) 在瓦斯保护及其二次回路上进行工作;f) 充氮变压器,对油枕抽真空或补充氮气。6.14 当变压器注油、滤油、更换硅胶及处理呼吸器工作完毕,应经一小时试运行,无异

34、常现象,方可将重瓦斯保护投入跳闸。新安装和检修后的变压器,在投入运行时,应将重瓦斯保护投入跳闸。 6.15 变压器差动保护新安装或二次回路有改变时,应进行带负荷测相位和测量差电压,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在变压器充电时,差动保护应投入跳闸,带负荷前,再将差动保护停用,进行上述检验。 6.16 正常方式下,220kV 母联断路器仅投入开关断相保护,断相保护起动的重合闸停用。 6.17 220kV 元件断路器液压操作机构因泄压等原因不能切合闸时,运行人员应立即汇报本单位领导和省调值班调度员,处理缺陷的时间不超过二小时,可用母联断路器与该断路器串联代出,该断路器本身保护继续运行,被保护设备发生故障时

35、,利用断路器失灵保护跳母联断路器。 6.18 微机保护可由继电保护人员预先输入多套定值,在运行中根据调度令可由运行人员改变定值区。输入多套定值的微机保护,继电保护人员应在继电保护交待记录簿上将线路名称、保护定值、投入的条件与定值区的位置对应关系交待清楚。运行人员打印出所选的新定值的区号和清单,定值区更改完毕后,应与现场继电保护部门交待的定值核对无误后执行新定值书,清单应留存备查。 6.19 运行人员应掌握微机保护的打印正常采样值、打印定值清单、复制事故报告、改变定值区、对时等操作,具体操作方法各单位继电保护人员应在现场运行规定中交待详细步骤。 6.20 220kV 线路正常情况下采用的重合闸方

36、式根据系统一次接线的情况及运行方式而定,具体见规程附录A。 6.21 正常情况下重合闸有下列运行方式: 1. 单相重合闸方式。 单相故障切单相,单相重合,重合于永久性故障跳三相;相间故障三相跳闸后不重合。切换开关位置为“单重” ; 2. 三相重合闸方式。 任何类型的故障都切三相,三相重合,(有时带有控制元件),永久性故障再切三相,不重合。切换开关位置为“三重” ; 3. 综合重合闸方式。 单相故障,切单相,单相重合,重合于永久性故障再切三相,不重合;相间故障切三相,三相重合,永久性故障再切三相,不重合。切换开关位置为“综重”; 4. 重合闸停用方式。 任何类型故障,跳三相不重合。切换开关位置为

37、“停用”。 6.2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重合闸装置应停用: a) 运行中发现装置异常; b) 电源联络线路有可能造成非同期合闸时; c) 充电线路或试运行的线路; d) 经省调主管生产领导批准不宜使用重合闸的线路; e) 线路有带电作业。 6.23 断路器发出禁止跳合闸或禁止操作信号时,值班人员应立即报告省调,并通知有关人员处理。 6.24 因电网稳定要求,对某些负荷线路需实现故障鉴别重合闸。对于微机保护装置,在投故障鉴别重合闸时,重合闸方式把手应放在“三重(故障鉴别)” 位置。 7 高频保护装置 7.1 一般规定 7.1.1 高频保护装置的运行应根据省调命令将线路两侧的装置同时投运或停用。运

38、行中的高频保护不允许单独一侧断开高频保护直流电源。确有必要,应得到省调同意,待本侧和对侧高频保护均停用后方可进行。7.1.2 空充线路时的高频保护,可由充电侧单独投入使用,作为线路的快速保护。 7.1.3 凡新投入运行的高频保护装置,现场继电保护负责人应向值班运行人员交待通道交换信号的步骤及运行中的注意事项,达到每值都能熟练掌握。 7.1.4 高频保护每天应交换信号一次,所测的数值在允许范围内时,即表示良好,保护装置能正常运行。 7.1.5 系统发生故障及振荡时,高频保护如有信号表示,值班人员除记录保护动作信息外,还应记录收发讯机面板上信号灯的指示情况,然后复归信号,并立即报告省调。 7.1.

39、6 线路或开关检修后,恢复高频保护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a) 高频保护装置及通道设备等元件并未作业,在线路恢复送电时两侧高频保护装置应投入跳闸,送电后必须交换信号; b) 凡在上述设备上有过作业,原始条件有过变动,线路恢复送电时,充电侧高频保护投入跳闸,待线路单侧充电良好后,将高频保护停用,两侧送电后,经过交换信号良好后,再将两侧高频保护投入跳闸。 7.1.7 在高频保护装置及通道上进行作业,作业之后,应测定对侧发送连续讯号时的收讯电平,测得的电平与上次检修时所测得的电平有较大变化时,则需重新进行通道衰减的测试。严禁在高频保护装置及通道作业后不经测试即将高频保护恢复运行。 7.1.8 凡装有高频

40、保护的线路,线路发生故障,恢复送电后,该线路的高频保护装置必须立即交换信号。 7.1.9 试运行的线路或天气恶劣时,高频保护应增加每日交换信号的次数,每次交换信号值班人员都要做好记录。 7.1.10 高频收发讯机值中央信号屏的光字牌有信号表示时,应记下时间,并到保护屏前记下各信号灯的表示情况,做好记录,复归信号。有异常时,汇报省调并通知继电人员处理。 7.2 收发信机的运行规定 7.2.1 YBX1 型高频收发讯机运行规定 7.2.1.1 正常运行状态下,值班运行人员在每日当班和交接班时,应巡视下列各项内容: a) 逆变电源插件。 +15V、-15V、24V 和-40V 灯亮,电源启动开关在压

41、入位置; b) 晶振合成插件“ 合成”灯亮; c) 功率放大插件表头指示值为零,收、发讯按钮在弹出位置; d) 接口回路及收讯起动插件所有指示灯均不亮; e) 逻辑回路插件作为高频闭锁方式使用时,“远方启动投入”插头在插入位置; f) 线路滤波插件插头插在“CZ”位置。 7.2.1.2 交换信号方法 作为高频闭锁方式使用时,按动一下保护屏上的“通道试验”按钮,收讯起动插件上的“电平正常” 灯、 “接收信号”灯、接口回路插件上的 “收讯输出”灯、“发讯监视”灯的表示情况及功率放大插件上的表头指示应按表 2 所示(注意:不要按收讯高滤插件上的“8dB 衰耗” 按钮)。 表 2 YBX1 型交换信号

42、试验流程表 名称 发讯情况 表示情况 对侧 发讯 两侧同 时发讯 本侧 发讯 发讯 表 头 收讯 电平正常灯 接收信号灯 收讯输出灯 发讯监视灯 高 频 闭 锁 方 式 发讯启动灯 0 5 10 15s (注:不作要求;表头有指示或信号灯亮) 7.2.1.3 异常情况时的处理方法 a) 在交换信号时,如发现在 05S 内“ 接收信号”灯亮,而“电平正常”灯不亮,则说明能收到对侧高频信号,但通道衰耗已增加了 3dB。应再交换一次信号,在 05S 内按下收讯高滤插件上的“8dB 衰耗”按钮,如“接收信号” 灯仍然亮,则说明通道余量仍大于 8dB。这时不必停用高频保护,但应立即报告省调并通知继电保护

43、人员处理; b) 下述情况之一,必须立即报告省调,由省调下令将本线路两侧高频保护同时停用,并通知继电保护人员处理: 1)在交换信号时,发现在 05S 内,“电平正常”灯和“ 接收信号”灯均不亮; 2)在交换信号时,发现在 05S 内,“接收信号”灯亮,但 “电平正常” 灯不亮,此时应再交换一次信号,在 05S 内按下“8dB 衰耗” 按钮, “接收信号 ”灯不亮时; 3)晶振合成插件中的“合成” 灯不亮; 4)逆变电源插件中+15V、-15V、 24V、-40V 灯之一不亮。 7.2.2 GSF6 型高频收发讯机运行规定 7.2.2.1 在正常运行状态下,值班运行人员在每日当班和交接班时,应巡

44、视以下内容: a)逆变电源插件上电源开关在投入位置,并且+15V 、-15V、-24V 和-30V 灯亮; b) 振荡器插件上“ 停振告警”灯应不亮; c) 发信滤波插件上的四脚插头应插在线路上; d) 控制插件上常发开关打在与“ 常发”相反的位置上; e) 其余插件上各指示灯应不亮; f)正常运行时逻辑插件上的“ 远方启动”发信开关在“投” 位置,与 900 系列微机保护配合使用时,逻辑插件上的“ 远方起动 ”发信开关不投; g) 触发插件上表头指示应指示在“ 中间区域位置”。 7.2.2.2 交换信号方法 按动一下保护屏上的“通道试验” 按钮 YA,05S 为对侧单发,5 10S 为两侧同

45、发,1015S 为本侧单发。在对侧发信时,测量盘插件上表头的指针应落在收信蓝色区域中间,同时绿色量程切换指示灯亮。在本侧发讯时,测量盘插件上表头的指针应落在发信蓝色区域中间,同时绿色量程切换指示灯应不亮。交换信号过程中,触发盘表头的指针应指在“0”位置。交换信号后,按复归按钮,复归收发讯机所有的信号表示。 7.2.2.3 下述情况之一,必须立即上报省调并通知继电保护人员处理,由省调下令将两侧高频保护同时停用:a) 在通道交换信号时,触发器插件上电平 3dB“告警”灯亮,同时测量盘插件上表头的指针落在3dB 红色告警范围内; b) 振荡器插件上“停振告警”灯亮; c) 逆变电源插件上+15V 、

46、-15V、-24V 和-30V 灯之一不亮。7.2.3 SF500 型高频收发讯机运行规定 7.2.3.1 在正常运行状态下,值班运行人员在每日当班和交接班时,应巡视以下内容: a) 开关电源插件上电源开关 SA 在投入位置,并且 +15V、-15V、+5V 和+48V 四个电源指示灯应亮; b) 载供电路插件上“ 锁定指示”灯应亮; c) 发信输出插件上的四芯短路插头应插在“本机通道”位置; d) 控制电路 I 插件上“ 远方启信”插座上的四芯短路插头应插上; e)正常运行时逻辑插件上的“ 远方启动 ”发信开关在“投” 位置,当与 LFP-900 系列微机保护配合使用时,控制电路插件上的“远

47、方启信” 插座上的四芯短路插头不应插上。 7.2.3.2 交换信号方法 按动一下保护屏上的“通道试验” 按钮,线路滤波插件上的 “四位数码屏” ,解调输出插件上的“收信指示”灯及“裕度告警” 灯,控制电路 I 插件上的“通道异常” 灯及功率放大插件上的“发信指示” 灯的显示情况按表 3所示: 表 3 SF500 型交换信号流程表 名称 对侧发讯 两侧同时发讯 本侧发讯 四位数码屏 0 f0 发信指示灯 收信指示灯 裕度告警灯 通道异常灯 0 5 10 15s (注:不作要求;信号灯亮; 信号灯不亮)7.2.3.3 异常情况时的处理方法: a) 在交换信号时,发现控制电路 I 插件上“ 通道异常

48、”灯亮,说明通道衰耗已增加了 3dB。如此时解调输出插件上“收信指示”灯亮,并且“裕度告警 ”灯不亮,则说明仍能收到对侧高频信号。这时不必停用高频保护,但应立即报告省调并通知继电保护人员处理; b) 下述情况之一,必须立即报省调,由省调下令将两侧高频保护停用,并通知继电保护人员处理: 1)在交换信号时,功率放大插件上“过载指示” 灯亮; 2)在交换信号时,解调输出插件上的“收信指示” 灯不亮或“裕度告警” 灯亮; 3)载供电路插件上“锁定指示” 灯不亮; 4)开关电源插件上+15V、-15V、 +5V 和+48V 灯之一不亮。 7.2.4 SF600 型高频收发讯机运行规定 7.2.4.1 在

49、正常运行状态下,值班运行人员在每日当班和交接班时,应巡视以下内容: a) 开关电源插件、上电源开关在投入位置,并且+15V、-15V、+5V、+24V 和+48V 五个电源指示灯应亮; b) 其余插件上的信号灯应不亮; c) 发信输出插件上的四芯短路插头应插在“本机通道”位置; d) 正常情况下,控制电路插件上“ 远方启信”插座上的四芯短路插头应插上,当与 900 系列微机保护配合使用时,控制电路插件上的“远方启信” 插座上的四芯短路插头不应插上。 7.2.4.2 交换信号方法 按动一下保护屏上的“通道试验” 按钮,解调输出插件上的 “收信指示” 灯、“裕度告警”灯及“通道异常”灯,前置放大插件上的“发信指示” 灯、 “过载指示”灯的显示情况按表 4 所示,同时应记录中频放大插件上各电平灯及发信输出插件上表头指示位置。 表 4 SF600 型交换信号流程表 名称 对侧发讯 两侧同时发讯 本侧发讯 发信指示灯 收信指示灯 裕度告警灯 通道异常灯 过载指示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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