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四章 第 1 页 共 10 页第四章 财政法律制度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广义的预算法律制度是指调整预算法律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预算法律制度由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构成。(一) 预算法预算法是我国第一部财政基本法律,是我国国家预算管理工作的根本性法律以及制定其他预算法规的基本依据。(二) 预算法实施条例预算法实施条例是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二、国家预算(一)国家预算的概念国家预算是由政府编制,经过国家权力机关按照一定法律程序审查批准并产生法律效力的国家年度收支计划,包括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国家预算是实现财政职能的基本手段,反映国家的施政方针和社会经济政策,规定
2、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二)国家预算的作用国家预算的作用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财力保证作用。2调节制约作用。3反映监督作用。(三)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我国的国家预算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共分为五级预算,具体包括:1中央预算(中央政府预算) ;2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3地市级(设区的市、自治州)预算;4县市级(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预算;5乡镇级(乡、民族乡、镇)预算【注意】对于不具备设立预算条件的乡、民族乡、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可以暂不设立预算。(四)国家预算的构成我国的国家预算,根据国家政权结构和行政区划的不同,可以分为中央预算、地方预算、总预算和部门、单位预算
3、。各级预算都要实行收支平衡的原则。表 4-1 国家预算的构成分类标准 分类 构成中央预算(1)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构成。(2)包括地方向中央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中央对地方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根据政府层次不同分 地方预算(1)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构成。(2)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包括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第四章 第 2 页 共 10 页总预算(1)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政府预算和所属下级政府的总预算汇编而成。(2)由“财政部门”负责编制。(3)下级政府只有本级预算的,下级政府总预算即指下级政府
4、的本级预算。(4)没有下级政府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根据预算对象不同分部门、单位预算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单位预算是指列入部门预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的收支预算。三、预算管理的职权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的原则, 预算法明确地规定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各级政府、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职权。表 4-2 预算管理的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l)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3)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
5、会的职权(l)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3)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l)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3)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4)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5)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职权(1)具体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2)具体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3)提出中央预备费动用方案(4)具体编制中央预算的调整
6、方案(5)定期向国务院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各级财政部门的职权 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职权(1)具体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2)具体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3)提出本级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4)具体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5) 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各部门的职权(1)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草案(2)组织和监督本部门预算的执行(3)定期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各部门、各单位的职权 各单位的职权(1)编制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2)按照国家规定上缴预算收入(3)安排预算支出(4)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第四章 第 3 页 共 10 页【重点提示】注意掌握
7、各级人大、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各单位在预算管理中职权的区别。此处容易考多项选择题或者单项选择题。四、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国家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一)预算收入预算收入按照分享程度,划分为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预算收入、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1中央预算收入是指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纳入中央预算、地方不参与分享的收入,包括中央本级收入和地方按照规定向中央上解的收入;2地方预算收入是指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纳入地方预算、中央不参与分享的收入,包括地方本级收入和中央按照规定返还或者补助地方的收入;3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是指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对同一税种的收入,按照一
8、定划分标准或者比例分享的收入。【重点提示】注意中央预算收入包括中央本级收入和地方按照规定向中央上解的收入;地方预算收入包括地方本级收入和中央按照规定返还或者补助地方的收入;(二)预算支出预算支出按支出级次划分为中央预算支出和地方预算支出。1中央预算支出是指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由中央财政承担并列入中央预算的支出,包括中央本级支出和中央返还或者补助地方的支出;2地方预算支出是指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由地方财政承担并列入地方预算的支出,包括地方本级支出和地方按照规定上解中央的支出。中央预算与地方预算有关收入和支出项目的划分、地方向中央上解收入、中央对地方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9、,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上级政府不得在预算之外调用下级政府预算的资金,下级政府不得挤占或者截留属于上级政府预算的资金。【重点提示】注意中央预算与地方预算有关收入和支出项目的划分、地方向中央上解收入、中央对地方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而不是批准,此处容易考判断题。五、预算组织程序(一)预算的编制国务院应当及时下达关于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指示。编制预算草案的具体事项由财政部门负责部署。1预算年度我国国家预算年度采取的是公历年制。 预算法规定:预算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各预算活动的主体都必须按照法律规
10、定的时间要求及时地编制预算。2预算草案的编制依据中央预算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应当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测进行编制。表 4-3 预算草案的编制依据各级政府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 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1)法律、法规;(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中长(1)法律、法规;(2)本级政府的指示和要求以及本级政府编制 审批 执行 调整第四章 第 4 页 共 10 页期;计划以及有关的财政经济政策;(3)本级政府的预算管理职权和财政管理体制确定的预算收支范围;(4)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5)上级政府对编制本年度预算草案的指示和要求。财政部门的部署
11、;(3)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4)本部门、本单位的定员定额标准;(5)本部门、本单位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3预算草案的编制内容表 4-4 预算草案的编制内容中央预算的编制内容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编制内容(1)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2)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3)税收返还或者补助地方的支出;(4)地方上解的收入。(1)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2)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3)上级返还或者补助的收入;(4)返还或者补助下级的支出;(5)上解上级的支出;(6)下级上解的收入。(二)预算的审批由于各级预算的审批具有时效性、级别性、程序性
12、和严肃性, 预算法对预算的审查和批准作出了明确规定。中央预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预算的备案是指各级政府预算批准后,必须依法向相应的国家机关备案,以加强预算监督,预算备案是与预算审批密切相关的一个制度。预算的批复是指各级政府预算经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批准之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政府各部门批复预算。为了确保预算的时效性,各部门应当及时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时间将本级总预算草案报国务院审核汇总。【重点提示】注意预算的审批、备案和批复是不同的概念。(三)预算的执行预算执行是指经法定程序批准的
13、预算进入具体实施阶段,各级政府、各部门、各预算单位在组织实施本级权力机关批准的本级预算中筹措预算收入、拨付预算支出等的活动。我国预算执行的主体包括各级政府、各级政府财政部门、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国家金库、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预算法规定,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必须依法及时、足额征收应征收的预算收入。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规的规定,将应上缴的预算资金及时、足额地上缴国库。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依照法律和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并加强管理和监督。(四)预算的调整1概念。预算调整是指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中央预算和经地
14、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者减少收入,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原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部分变更。预算调整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来进行,任何政府或者部门都不得擅自变动预算。【重点提示】注意预算调整只包括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增加债务的部分变更。2预算调整的审批。各级政府对于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第四章 第 5 页 共 10 页并必须提请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经批准后,由本级政府报上一级政府备案。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县级以
15、上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乡、民族乡、镇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重点提示】注意除了乡镇之外,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经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六、决算决算草案由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后按国务院规定的时间编制,具体事项由国务院财政部门部署。各部门对所属各单位的决算草案,应当审核并汇总编制本部门的决算草案,在规定的期限内报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审核。国务院财政部门编制中央决算草案,报国务院审定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
16、财政部门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报本级政府审定后,由本级政府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乡、民族乡、镇政府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重点提示】注意除了乡镇之外,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决算方案必须经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各级政府决算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当向本级各部门批复决算。七、预决算的监督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政府及其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切实地履行法律赋予的预算决算监督职责,保证预算工作顺利进行。1立法监督(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中央和地方预算、决算进行监督。(2)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和下级政府预算、决算进行监督。(3)乡、
17、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预算、决算进行监督。2政府机构的监督各级政府监督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3政府的专门机构监督各级政府审计部门对本级各部门、各单位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实行审计监督。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我国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由政府采购法 、国务院各部门特别是财政部颁布的一系列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组成。(一)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是指调整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依法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政府采购法是规范我国政府采购活动的根本性法律,也是制定其他政府采购法规制度的基本依据。(二)
18、政府采购部门规章财政部颁布有关政府采购的部门规章,以细化政府采购法中的原则性规定。如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 、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三)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第四章 第 6 页 共 10 页各地政府也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颁布了规范本行政区域内政府采购活动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例如重庆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 重庆市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二、政府采购的概念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一)政府采购的主体范围政府采购的主体,亦即采购人,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
19、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政府采购法没有将国有企业纳入政府采购的主体范围。【重点提示】政府采购的主体范围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但是不包括国有企业。(二)政府采购的资金范围政府采购资金为财政性资金。按照财政部的现行规定,财政性资金是指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以及与财政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的总和。(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由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
20、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四)政府采购的对象范围政府采购的对象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三、政府采购的原则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一)公开透明原则公开透明原则,是指有关采购的法律、政策、程序和采购活动对社会公开,所有相关信息都必须公之于众。公开透明原则应当贯穿于政府采购全过程。(二)公平竞争原则公平竞争原则要求政府采购活动在确保公平的前提下充分引入竞争机制。因此,公平竞争原则可以进一步划分为竞争性原则和公平性原则。1竞争性原则,就是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最大限度地利用供应商之间的激烈竞争,促使政府采购形成对
21、买方有利的竞争局面,从而使政府采购主体采购到优质价廉的商品和服务,以实现政府采购的目标。政府采购竞争的主要方式是招标投标。2政府采购的公平性原则主要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机会均等,即政府采购应允许所有有兴趣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政府采购主体不能无故将希望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排斥在外;二是待遇平等,即政府采购应对所有的参加者一视同仁,给予其同等的待遇。(三)公正原则公正原则主要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对于作为投标人、潜在投标人的多个供应商而言,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相对于作为被监督人的多个当事人而言,应站在中立、公允、超然的立场上,对于每位相对人都要一碗水端平、不偏不倚、平等对待、一视同仁、而不厚此
22、薄彼,因其身份不同而施行差别对待。(四)诚实信用原则第四章 第 7 页 共 10 页一方面,要求采购主体在项目发标、信息公布、评标、审标过程中要真实,不得有所隐瞒;另一方面,也要求供应商在提供物品、服务时达到投标时做出的承诺,树立相应的责任意识。四、政府采购的功能政府采购具有以下功能:(一)节约财政支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二)强化宏观调控(三)活跃市场经济(四)推进反腐倡廉(五)保护民族产业五、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一)集中采购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和
23、服务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实施部门集中采购或依法自行实施采购的行为。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集中采购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重点提示】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集中采购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二)分散采购分散采购是指采购单位自行组织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的,在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并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采购活动。【重点提示】分散采购既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六、政府采购当事人政府采购当事人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一)采购人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采购人是政府采购的
24、需求方和采购活动的发起人,是重要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二)供应商1概念。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法定条件。 政府采购法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采购代理机构1概念。采购代理机构是指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招标、竞
25、争性谈判、询价等采购代理业务,以及政府采购咨询、培训等相关专业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2采购代理机构分为一般采购代理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一般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由国务院财政部或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主要负责分散采购的代理业务。集中采购机构是进行政府集中采购的法定代理机构,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第四章 第 8 页 共 10 页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重点提示】注意一般采购代理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在设立权限上的不同。一般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集中采购机构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七、政
26、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其中,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1公开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竞争,从中择优选择中标供应商的采购方式。2邀请招标方式。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家或三家以上特定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的采购方式。3竞争性谈判方式。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经分析比较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方式。4单一来源方式。单一来
27、源是指采购人采购不具备竞争条件的物品,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取得采购货物或服务的情况下,直接向该供应商协商采购的采购方式。5询价方式。询价是指采购人向三家以上潜在的供应商发出询价单,对各供应商一次性报出的价格进行分析比较,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方式。八、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其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1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2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3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4集中采购机构的有关情
28、况(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1审计机关的监督2监察机关的监督3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应当在政府采购的监督(三)集中采购机构的内部监督1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2提高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四)采购人的内部监督1政府采购性能的采购标准和采购结果应当公开2采购人选择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应当符合法定要求(五)政府采购活动的社会监督第三节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我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包括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等。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第四章 第 9 页 共 10 页国库集中收付,是指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将所有财政性资金
29、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和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的一项国库管理制度。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概念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是指以财政国库存款账户为核心的各类财政性资金账户的集合,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收入、支付、存储及资金清算活动均在该账户体系运行。(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构成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以下银行账户构成:1国库单一账户。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活动,并用于与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实现支付。2财政部门的零余额账户。财政部门按资金
30、使用性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简称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 ,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支出清算。3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简称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和清算。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经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款项,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4 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支出活动,并用于预算外资金的日常收支清算
31、。5特设专户。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财政部门批准开设的特殊专户(简称特设专户) ,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支出话动, ;并用于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6小额现金账户。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小额现金账户。该账户用于预算单位的零星现金支付。【重点提示】注意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各种账户的功能的不同。三、财政收入收缴方式和程序(一)收缴方式财政收入的收缴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1直接缴库,是指由缴款单位或缴款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将应缴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2集中汇缴,是指由征收机关(有关法定单位)按有关法律规定,将所收的应缴收入汇总缴入国
32、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二)收缴程序1直接缴库程序。直接缴库的税收收入,由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提出纳税申报,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由纳税人通过开户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单一账户。直接缴库的其他收入,比照上述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2集中汇缴程序。小额零散税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应缴收入,由征收机关于收缴收入的当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非税收入中的现金缴款,比照本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四、财政支出支付方式和程序(一)财政支出支付方式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第四章 第 10 页 共 10 页1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财政部门向中国人
33、民银行和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或劳务的供应商等)或用款单位(即具体申请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预算单位)账户。2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包括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二)财政支出支付程序1财政直接支付程序。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提出支付申请,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及相关要求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向代理银行发出支付令,并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通过代理银行进入全国银行清算系统实时清算,财政资金从国库单一账户划拨到收款人的银行账户。2财政授权支付程序。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申请授权支付的月度用款限额,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将批准后的限额通知代理银行和预算单位,并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预算单位在月度用款限额内,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转由代理银行向收款人付款,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