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项 目 承 包 合 同河南中强建设有限公司甲方: (简称公司)乙方: (简称项目部)为了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进一步明确工程项目部的具体责任,确保业主与公司签订的工程合同及公司各项经济指标能顺利实施,根据建筑法 、 合同法 、 安全法等现行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就 工程签订如下项目承包合同。第一条:承包的建设工程概况1、建设单位: 2、工程名称: 3、工程地点: 4、质量目标: 5、工程日期: 6、合同造价: 7、管理费用:本工程依照公司资质暂行管理办法,按 %进行缴纳管理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 第二条:公司与项目部的职责1、该工程项目部是公
2、司为履行与建设单位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成立的工程项目的生产经营管理机构。该工程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委托人)为首,实行包干负责制。项目经理部不得以公司名义或项目部名义刻制任何印章。如有违犯,以私刻印鉴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如造成损失应由项目部责任人自行承担。2、工程项目部自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日起七日内由项目部负责人负责组建成立,至该工程竣工验收交工之日起撤销。在组建工程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时,项目部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公司工程部、安检部审核批准后,方可持证上岗。并严格按照公司劳动力管理办法执行。凡未经公司批准、项目部擅自用人所造成的后果及经济损失由行为人负责。3、项目部应为公司
3、与建设单位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工期负责。项目部应编制工程项目施工计划。并精心组织工程施工,确保工程按期交工。凡因非建设单位原因所造成的工程工期延误及延误罚款,损失均由项目部承担。4、项目部应对公司与建设单位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质量标准负责,项目部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要求及规范标准施工,保证工程交工验收质量达到施工合同所约定的质量目标。凡因非建设单位原因而未达到合同要求质量目标,所发生的经济损失,由项目部承担。竣工后若工程质量取得中州杯(或同级别) ,管理费用无息全额退还;若工程质量取得商鼎杯(或同级别) ,管理费退还60%;若拿到国家鲁班奖,管理费用无息退还后再奖励人民币 10
4、万元,由项目部自行支配。5、项目部应对项目承包合同中的安全及文明施工负责,安全事故率控制为“0” 。对该项目工程中的施工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进行岗前安全培训,提高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特殊工种做到持证上岗,以保证工程安全施工,杜绝安全事故发生。项目部必须按规定对所属工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凡因安全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项目部全部承担。所造成的人员伤残赔偿,除所投保险公司赔付的标准比例数额外,不足数额仍由项目部承担。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应按照公司资质暂行管理办法缴纳安全文明专项保证金 元,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凡在检查中安全评定为合格或基本合格者,保证金分项费用不予扣除,检查中
5、若出现严重不合格或严重安全隐患经下发通知仍未整改者,保证金酌情扣除。若安全文明达到地市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安全文明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达到省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安全文明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外,再奖励人民币 万元。6、建设该工程所需的所有建筑材料、物资、人工工资及机械设备,由公司直接与有关单位和个人签订合同,并报公司备案。所有进出场材料必须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杜绝使用一切不合格材料,若对本项目造成损失,由项目部自行承担。7、项目经理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民工若因工资问题来公司聚众闹事,给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公司将依照有关规定对项目部进行处罚,并转公司财务部在工程款中予以扣除。8、工程
6、竣工后一个月内,项目经理必须向公司档案室报送一套完整的竣工图纸及竣工技术资料。第三条:项目部在施工期间及工程交工以后凡发生的所有涉及该工程的经济纠纷或诉讼案件,均由该项目部负责人负责并承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第四条:项目部在工程施工期间应贯彻执行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对建筑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本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项目部在施工期间,应按项目承包合同认真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认真配合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司各职能部门对工地的检查,如在检查中出现违犯施工规范及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罚款,项目部应积极交纳,否则转公司财务部在工程款中扣除。第五条:除本合同约定项目部有权行使的权力外,公司若另授其他权力给项目部,必须有公司书面授权文书。若无书面授权文书,视为公司未授权项目部,项目部不得以公司名义实施任何行为。第六条:本工程项目部要认真组织,精心施工,自负盈亏。如工程项目出现亏损,由项目部自行承担;如工程项目盈利,盈利部分由项目部自行分配。第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与公司和建设单位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剧一样同等效力。第八条:本合同一式 份,公司档案室、项目部负责人、公司经营部、公司工程部、安检部、财务部各一份。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