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马鞍山师专报稿酬标准及发放办法马鞍山师专报2006 年 12 月 18 日创刊,2007 年取得了安徽省新闻出版局批复的内部准印证号 06020,为内部出版的高等院校正式报纸。为保护作者的著作权益,维护出版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创作和传播,根据国家版权局1999 年 4 月颁发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参考兄弟院校报情况,并经党政领导同意,学校于 2007 年制定了稿酬标准及发放办法 。一、原创作品:按照类别以百字为单位计算,每百字 5 元,超过五百字 10 元,超过一千字 20 元,以此类推递增。不足百字的按百字计算,即文字最低的稿酬为 5 元。1.一版要闻:头条稿酬增加 10%。
2、2.文艺副刊或专版:绝句、律诗每首按千字计算付酬。词每阙不足 20 行的按千字计算付酬。自由诗每首不足 20 行的按千字计算稿酬,超过 20 行的酌情增加稿酬。散文、杂文、小小说、文艺评论等文学艺术作品按百字稿酬计算并增加20%。二、摘编稿件:演绎作品,包括改编、汇编、翻译、注释、缩写、摘编等。改编:每千字10 元。汇编:每千字 10 元。翻译:每千字 30 元。注释:每千字按原创作品执行。缩写:每千字 10 元。摘编:每千字 10 元。非汉字作品,一般情况按相同版面相同字号汉字数付酬标准的 8%计酬。三、新闻照片及美术稿件(包括各类绘画、照片、书法、篆刻、插图、尾花、刊头题图等):各类绘画:每幅:30 元。各类照片:每幅 20 元。书法和篆刻:每幅 30 元。插图、尾花、刊头题图:每幅 5 元。名人名家作品酌情稿酬赠倍。四、各类文件、领导讲话、规划方案等全文刊登时,按有关规定不付稿酬。六、编务费、校对费(助理编辑)每版 50 元。七、责任编辑费每版 100 元。八、编审费每人每期 100 元。九、核发流程:校报执行主编初拟稿酬,主编核定,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由编辑部通知作者到编辑部领取。马鞍山师专报编辑部2007 年 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