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立員林崇實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學生緊急傷病處理實施要點一、目的:為加強維護學生在校園中活動之安全,遇有突發狀況或自發性問題所產生傷患時,需作緊急處理之程序,使傷患能於突發狀況中得到適當的醫療救護,避免事故傷害發生,特定本要點。二、依據: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原則(民國 92 年 7 月 16 日公佈)。三、處理方式:1. 一般疾病及意外事故傷害:學生在校園內點發生疾病或意外事故傷害且無立即性及持續性傷害,由現場老師(教職員工)或學生陪同前往健康中心處理,如需送醫治療,護理人員先行通知家長,若家長可立即到校者,請家長帶回就醫;無法聯絡家長或家長不便立即到校者,由護理人員派車(計程車),請人
2、員協助送醫,護送人員依序為導師、輔導教官或衛生保健組長。2. 重大疾病及重大意外事故傷害:學生在校園內發生急性疾病或重大意外事故傷害時,由在場師長、學生或教職員工緊急通知護理人員前往處理,護理人員同時通知 119 派救護車送醫救治,由教官室立刻通報導師、家長、訓導主任及校長。護送人員待家長到達,將各項事物及狀況交待清楚,在家長無虞之後,應速打電話告知訓導主任、校長,並報告處理經過,俾了解狀況,返校後並做成紀錄備查。3. 學生疾病、意外事故傷害之送醫車資得由家長會先行墊付,事後由健康中心報支核銷;醫療掛號費等規費得由傷病學生於事後歸還墊付人員。四、職責分工:學生發生意外或有突發疾病時,經護理人員
3、初步處理後,如需送醫治療,其分工如下:健康中心護理師 聯絡家長需否指定醫院並告知受傷情形。導師輔導教官衛生保健組組長家長無法立即到校或學生在無立即性及持續性傷害狀況須就醫,則依序由導師、輔導教官或衛生保健組長護送。生輔組長 協助處理一切相關事宜。其他視狀況需要由權責單位或校長即時指派之。五、其他:1. 在執行就醫護送、檢查及治療過程中,若產生行政或法律問題,應由學校依權責處理。2. 若遇假日或非上班時間,學生發生事故傷害,則由值班教官護送就醫,通知家長,並通報主任教官、訓導主任、校長。六、本要點由行政會報提案,再交付導師會議討論決議,呈 校長核定後實施。國立員林崇實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學生緊急傷病
4、處理流程圖疾病或事故發生無立即性及持續性傷害 有立即性及持續性傷害由健康中心護理師評估、診治無立即性及持續性傷害由護理師留守健康中心,通知傷病學生家長,派車護送,而護送人員依序為導師、輔導教官或衛生保健組長及一至二名同學陪同。治療取藥返回休養有立即性及持續性傷害情況未緩解於健康中心休息、觀察護送人員請於一小時內以電話回報送醫地點及處理狀況。健康中心填寫通報單,並紀錄建檔以便追蹤輔導並給予相關衛生教育。由目擊者陪同至健康中心由目擊者通知健康中心,再由健康中心護理師進行評估、處理由護理師連絡 119 搭乘救護車,由護送人員(依序為導師、輔導教官或衛生保健組長及一至二名同學)陪同送醫救治,並請教官室協助聯絡導師、家長、訓導主任及校長。離去通知相關人員並循行政管道向上級呈報需留院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