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申请书A 市房屋征收办公室: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A 市房屋征收办公室与 2011 年 8 月 6 日向申请人送达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报告 (以下简称该评估报告) ,现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 房地产估价规范的有关规定对该报告提出异议:1.评估报告评估金额是完全违背了市场价格,是显失公平、公正的,也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实体利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 19 条规定,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另,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 13 条的规定,评估单位应
2、当合理使用评估办法确定估价结果。然而,该评估报告完全照搬 2001 年的基准地价和基准房价,显然违反上述法律规定,且估价结果严重不合理,背离了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值。2.评估报告内容不完整,主要项目缺失。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 的有关规定,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应当载明:委托方、被委托方、估价对象、估价目的、股价时间、价值定义、估价原则、估价方法、估价结果、估价人员、估价作业日期、估价被告应用有效期。但是,该评估报告中,估价原则、估价方法和估价作业日期等主要内容缺失,故被告不规范、不完整。3.爬过被告中没有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资质证书,无法证明评估报告的合法性。综上,该评估报告不能作为对申请人进行房屋征收补偿的依据,特提出复核申请。申请人:2012 年月 日